保險業可運用資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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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保險業資金投資股權選舉董事及監察人表決權之行使研究
投資總額無限制. 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 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機構保. 證商業本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有價證券。 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資金35﹪.
- 2保險法§14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有價證券。 二、不動產。 三、放款。 四、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 ...
- 3壽險錢進海外65%上限不變- 工商時報
壽險資金仍是應多留在國內投資。2019年金管會發布新規定,即保險資金投資國際板債券加計海外投資,最高不逾可運用資金的65.25%,至今已滿二年, ...
- 4保險法第143、14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 5第三章保險業資金運用之法令限制
對投資人而言,由於商業本票須經金融. 機構保證,投資風險較低,且在貨幣市場其流通性較高,故為良好的投資工具16。 第七目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 所謂「股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