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8、1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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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鴦鴛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檢視現行法條, 第8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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