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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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二). 略說修習軌理分二:. ① 正明修法; ②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初中分二:① 正修時應如何; ② 未修中間應如何。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二)
略說修習軌理分二:
①正明修法;②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初中分二:①正修時應如何;②未修中間應如何。
初中分三:①加行;②正行;三、完結。
略說上座正修時與下座未修間如何行持之軌理。
前者正修軌理既可分成加行、正行、完結三者,亦可分二:一者是宣說加行、正行與完結之真實義;二者為旁述修行時間等。
己二、略說修習軌理分二:①正明修法②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庚一、正明修法分二:①正修時應如何②未修中間應如何
辛一、正修時應如何分三:①加行②正行③完結
今初。
初加行法有六。
現在先講加行。
最初加行分有六法,以下逐一具體解釋。
壬一、加行分七:
①灑掃住處且安佈身語意像②須無諂供且端正陳設③以如法威儀安住且歸依發心④明觀資糧田⑤資糧田前修七支供⑥供曼陀羅而祈禱⑦攝義
癸一、灑掃住處且安佈身語意像分五:①住處之要求②以教、理成立須灑掃住處③與灑掃相應之觀修④灑掃之利益⑤以教、理成立須安佈身語意像乃是金洲大師傳記,謂善灑掃所住處所,莊嚴安佈身語意像。
“善”是對灑掃之要求。
“莊嚴”是對安佈身語意所依之要求。
“安佈”即安放、佈置。
“身語意像”即身所依之佛像,語所依之經典,意所依之佛塔。
修法加行有六,第一即灑掃住處且安佈身語意像。
要求學人應隨學金洲大師傳記中之事蹟,善加灑掃自己所住處所,莊嚴安佈佛像、佛經與佛塔。
往昔智者、成就者等皆如是行持,而以金洲大師尤為突出,故言“乃是金洲大師傳記”。
以下從五方面闡述其中涵義:
子一、住處之要求
修行環境須擇靜處,即依止遠離憒鬧,極為適意之處。
譬如,樹木成蔭、花草相映成趣,成就者曾作加持,能自然引生慈悲等善心之處。
《三摩地王經》等經論皆宣說過如是內容。
修行處所須按戒律所說,為一如法、形量合適之住房。
即光線充足、明亮,大小適中,居則心情舒暢輕鬆之所。
對真欲修法之初學者而言,依止圓滿之神山甚為重要,因為若欲心離散亂、引生功德,則須圓滿聚合內外因緣。
頗多大德皆如是強調。
具體抉擇神山靜地之法,可參閱相關經論,此處不贅述。
子二、以教、理成立須灑掃住處
教證:《大幻化網根本續》與《般若八千頌》等教典中,皆再三教誡行者須灑掃住處,清潔環境。
如是應半月灑掃一次。
理證:修行處所須善加灑掃等,以如是而作,魔障減少、速得悉地之故,以及對歸依境恭敬能生福德之故。
譬如,世人敬候君王駕臨時,尚須灑掃街道、莊嚴房舍,何況行者迎請諸佛菩薩,更須莊嚴道場。
子三、與灑掃相應之觀修
按密宗而言,灑掃時應觀修遣除一切外器世界之過失,諸山河大地、房屋庭院皆顯現為天尊之無量宮;亦應觀修遣除一切有情世界之過失,諸有情皆現為天尊。
以如是觀修心遂清淨,故任視何法乃至十方器情世界皆甚賢善。
依顯宗而言,灑掃時須念誦諦實語所造之儀軌作加持。
此外,須按《阿彌陀經》《不動佛剎土經》《現觀莊嚴論》及其注釋等中所說觀修淨土之法而修習。
子四、灑掃之利益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中記載:世尊於逝多林時,見地不淨,便執帚欲掃園林。
時舍利弗、大目犍連、大迦葉、阿難陀等諸大聲聞見後,皆執帚共掃園林。
佛與眾弟子打掃完畢後,入食堂就坐。
佛告比丘:“凡掃地者,有五勝利,一者自心清淨;二者令他心清淨;三者諸天歡喜;四者植端正業;五者命終之後當生天上。
”佛於《層樓經》中亦說此五勝利。
灑掃之利益具體可從暫時與究竟兩方面而言:
暫時之利益:能令自心歡喜、諸天護法歡喜、諸佛菩薩歡喜、種植往生淨土之因等。
若將庭舍灑掃清淨,佈置整齊,自會生起放鬆、安逸、歡喜之心,且會感召喜淨之護法善神。
如潔淨者進餐願尋優雅之環境,如是護法善神皆喜潔淨,故樂至清淨之精捨為客。
如是而行亦能令十方諸佛歡喜。
若住所極不衛生,諸佛菩薩見之亦不會讚許。
此外,以此灑掃之淨業,可種下往生淨土之因緣。
究竟之利益:究竟成就報身與化身剎土。
佛的境界悉為清淨之境,故欲求佛果者,即當莊嚴國土。
如是首須於易處著手;否則,自屋尚不能淨,而欲莊嚴國土,豈非可笑至極。
於殊勝對境行灑掃等事,則利益更大。
譬如,打掃僧眾的經堂、佛堂、廁所,以及上師的住所等,以稀奇之緣起力,助以對境三寶之加持力,遂可清淨眾障、淨化自心,即愈發清淨圓滿地護持三乘戒律。
此引一則公案說明灑掃之利益:
周利槃特時為佛之弟子,其心智愚鈍,無力憶持經典,佛便令念“掃帚”二字。
其邊為僧眾掃地邊念掃帚,六年後解悟云:“帚即八正道,糞即三毒,以八正道之帚掃卻三毒塵垢,即掃帚之義。
”其深思此理,遂開解心性,證羅漢果。
若能於灑掃前後憶念灑掃之利益,且於灑掃時作相應觀修,則修行生活中小至灑掃房屋亦充滿歡喜。
是故,真正的修行生活理應安詳愉悅,絕非痛苦之狀。
子五、以教、理成立須安佈身語意像
教證:《文殊根本續》云:“應當作兩足尊導師之像以及佛塔等。
”《道炬論》與《菩薩地論》亦如是宣說。
理證:須安佈身語意像,以可清晰明觀、融入加持、隨念佛陀等而遣除違緣之故。
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正陳設。
此加行要求有二:①須無諂供;②端正陳設。
癸二、須無諂供且端正陳設分二:①須無諂供②端正陳設
此加行要求有二:①須無諂供;②端正陳設。
子一、須無諂供分二:①動機無諂誑②供品來源清淨
丑一、動機無諂誑
動機無諂誑,即供養動機純正,非以惡心或狡詐炫耀之心,亦非曲意迎合或隱瞞事實真相迷惑他人。
在藏地,“奔公甲”的公案眾所周知:
一次,頗多施主約見奔公甲格西,是日上午,格西於三寶所依前莊嚴擺設供品,以候施主。
時格西自省動機,察覺自己精心佈置,僅為於施主前炫耀而已,於是憤然將灰土撒向供品,且呵斥道:“你這比丘,不要如此虛偽。
”後來,帕單巴尊者對此讚歎道:“全西藏供品中,奔公甲所撒灰土最善。
”
由此可見,供養之動機甚為重要。
譬如,有一富人為炫耀自己,每日供燈萬盞;另有窮人,為利他積累成佛資糧,數起強烈供養之心,而盡己力供燈一盞。
從功德而言,後者遠勝前者,此即發心差別所致。
因前者動機諂誑,悉為八法所染,縱然供品精美華麗,數目龐大,功德卻不如以清淨心供微薄之物。
丑二、供品來源清淨
供品來源清淨,即供品非以欺騙、邪命等非法手段獲取,未被染汙。
譬如,竊兄弟之物以孝養父母,為父母者定不願接受此類供品。
如是,若以殺生、偷盜、邪命等方式獲得供品,此即供品來源不清淨,以此供養三寶,三寶亦不願納受。
故而供具須無諂誑。
子二、端正陳設
端正陳設,即所供的香花燈燭等須要擺設整齊。
若能作到無諂供及陳設端正,即是清淨之供養,可積累廣大資糧。
癸三、以如法威儀安住且歸依發心
次如《聲聞地》中所說:“從昏睡蓋,淨治心時,須為經行。
除此從餘貪欲等蓋,淨治心時,應於床座或小座等,結跏趺坐。
”故於安樂臥具,端正其身,結跏趺坐,或半跏趺,隨宜威儀。
既安住已,歸依發心,決定令與相續和合。
其次應如《聲聞地》中所言:“淨治五蓋中之昏睡蓋時,須來回經行。
此外,淨治其餘貪欲蓋等蓋障時,當於床座或小座等上結跏趺坐。
”故應於安樂舒適的臥具上,端正自身,隨適合自己之威儀,結跏趺坐或半跏趺坐。
如是安住後,須歸依發心,決定令法與自相續和合。
“安樂臥具”指坐則柔軟舒適之臥具。
“隨宜威儀”指據自之情況,雙跏趺或半跏趺皆可。
在小乘戒律中,大僧結雙跏趺,二僧結半跏趺。
所謂威儀,《金剛幔續》中云:“於安樂臥具坐已,雙目垂視鼻尖,鼻尖與肚臍對直,雙肩平齊,舌抵上顎,唇齒自然放鬆。
後離粗息。
”《聲聞地》《般若八千頌廣疏》中亦說七種威儀。
於安樂臥具上,以如法威儀安住後並遣除風(除濁氣),此等極其重要,其根據為:
1.佛陀如是開示之故。
2.打坐長時堪能之故。
3.非人不能妨害之故。
4.身不疲勞之故。
5.心極澄淨之故。
6.與生起輕安相應而速得輕安之故。
“決定令與相續和合”即必定令心法和合。
譬如,鋼琴家初彈一樂曲時,因尚未熟悉,故彈奏時,心未隨音律而入音樂意境,經久習至極嫺熟時,心與音樂意境完全融為一體,即可“以心奏樂”。
此即音樂與相續和合,為音樂家必臻之境界。
如是,歸依與發心定須與相續和合,此即於法上之要求。
若念誦歸依發心時,心未契入,心法相離,口雖念此,心卻緣彼,則遠離佛法要求。
故須對法義串習純熟,如是法與相續方能相融。
為何安住後,首須歸依、發心?以下以理說明:
業之善惡唯以心之善惡而定,故凡事起始皆以清淨發心為要,若不以清淨發心攝持,則身語諸業皆不成善法。
而諸發心中,尤以歸依、菩提心為勝。
歸依為入佛教之門,能否成為內教弟子悉靠歸依攝持,故須以歸依三寶,而遠離外道之發心;而是否成為大乘法唯依菩提心,故須以菩提心捨棄二乘自利之發心。
因此,安住後須以此二攝心,以正其因。
歸納此加行,即正身與正心二要,身心皆須調整,身正則脈正,心正則入道。
身欲正,則須以如法威儀端坐;心欲正,即須以殊勝善心修歸依與菩提心。
此二者又以調心為主。
然今行人顛倒主次。
本來跏趺坐是極好之坐式,然若僅執著修身而無歸依,最多僅為外道修法;若無菩提心攝持,最善亦不過小乘修法。
是故,此二者中,首應重視調心,當殷重修心,令歸依發心與相續和合。
癸四、明觀資糧田
於前虛空,明現觀想廣大行派及深見派傳承諸師,復有無量諸佛菩薩、聲聞獨覺及護法眾為資糧田。
於自己頭頂前方之上空,明顯觀想廣大行派與甚深見派的諸傳承上師、無量諸佛菩薩、聲聞獨覺及護法眾,作為資糧田。
先於自前上方虛空中央,明顯觀想大法座,本師釋迦佛安住座上。
因釋尊為此教法期之導師,我等能入佛教,深沐法恩,與彼關係密切,以緣起甚深、恩德超勝之故,須先觀想釋尊;以釋尊為中,前方觀想於菩提道中引導自己之根本上師;右邊觀想廣大行派傳承諸師,如彌勒、無著、世親等菩薩;左邊觀想甚深見派傳承諸師,即龍樹、月稱等菩薩;後方則分二,上方觀想從金剛持如來次第相傳的加持傳承諸師,下方觀想從寂天菩薩相承的偉大事業傳承諸師。
以本論而言,以上諸傳承皆匯集於阿底峽尊者,再由尊者為傳承源頭傳至藏地。
此外,再觀想諸佛菩薩、聲聞獨覺與護法神眾。
自己所修主要本尊亦可觀於前方。
以上所觀境即資糧田。
為何名資糧田?以傳承上師等是行人積集廣大資糧的殊勝所依,故名資糧田。
向如是資糧田祈禱,能得一切圓滿加持,故往昔諸大德皆言此為傳承如意寶。
明觀以上資糧田後,即成積資淨障之所依,故繼而宣說第五加行——資糧田前修七支供。
癸五、資糧田前修七支供分三:①須積資淨障之根據②分別宣說七支供③七支之劃分與歸攝
子一、須積資淨障之根據
又自相續中,若無能生道之順緣——積集資糧,及除逆緣——淨治業障二助緣者,唯勵力修所緣行相之正因,亦難生起。
是故次應修習七支以治身心,攝盡集淨諸扼要處。
“行相”:心內顯現的影像狀態。
自相續中,若無能生道之順緣——積集資糧,以及遣除逆緣——淨治業障,此二道之助緣,唯努力修習所緣行相之正因,則難以生起證道功德。
是故其次之加行應修七支供以淨治身心,此七支攝盡一切集資淨障之扼要。
此中須明確因、緣、果三者。
果即生起之道;正因是修習所緣行相;助緣包括順緣與遣除逆緣二者,能生道之順緣即積集資糧,遣除產生道之逆緣即淨治業障,此二即助緣。
以下以教證成立積資淨障二者為能生道之助緣:
敦巴仁波切云:“恒時精勤積福德,未積不生賢善心,積者能生賢善心。
”經中亦云:“未曾積資欲成就,好似攪水欲得油;積累資糧欲成就,恰似攪乳得酥油。
”因此,不積資糧欲成就,恰如榨沙出油般,如何勤作亦不得;相反,積累資糧欲成就,如榨芝麻得油般,爾許芝麻爾許油。
如是以教證成立積集資糧即能生道之順緣。
華智仁波切於《普賢上師言教》中說:“在相續中生起甚深道之殊勝證相的主要障礙是罪障習氣,即為使阿賴耶之明鏡中顯現證悟的影相,淨除罪障至關重要。
”可見道之逆緣即罪障,淨障乃能生道之助緣。
以下再以理成立積資淨障為產生證道功德之關要:
凡果之成就,必仗因緣之聚合,故欲得證道,若無助緣而僅具修習所緣行相之孤因,則決無得生證相之理,猶如良田欲生莊稼,必仗種子與水土等因緣聚合一般。
譬如,依止同一上師,同修一法,有者速生道之證相,有者縱然精勤亦難生起。
何以如此?因前者已積資糧,業障亦得清淨,故一經修習遂生證相;而後者既無深厚福德之順緣力,又未淨障而為障所覆,以不具助緣之故,縱勵力修習亦無證相。
當年無著菩薩亦曾如是顯現,彼於雞足山修彌勒本尊十二年,而未能親見本尊、未得任何證相,心灰意冷棄修下山。
途中見一母狗而起大悲,頃刻消卻眾多業障,彌勒菩薩當即現前。
是故,積資淨障乃最要之加行,若無積資淨障相輔,則難以相應正修。
此處將其列於正行前之加行中,確有其決定之理。
知其重要性與必要性後,當如何善巧修習?積資淨障非僅局限於閉關苦修或精進聞思,應於萬法中,從不同角度、時時處處廣行積資淨障;或擇其扼要而修,諸傳承上師已將積資淨障之扼要盡攝於七支供中,為我等提供極方便善巧之修軌,依此而修可事半功倍。
何為七支供?其為何能攝盡集資淨障之扼要且具極大功效?以下分別宣說七支供修法及其利益。
子二、分別宣說七支供分二:①真實②如理作意則生福德之理
丑一、真實分七:
①禮敬支②供養
③悔罪支④隨喜支⑤勸請轉法輪支⑥請住世支⑦迴向支
七支供即普賢願王,從禮敬諸佛至普皆迴向,歸納而言即七支。
其中稱讚如來亦歸入禮敬支中。
以下分釋每支意義。
寅一、禮敬支分二:①三門總禮②三門別禮
卯一、三門總禮
其禮敬支中,三門總禮者,謂所有等一頌。
非緣一方世界及一時之佛,應緣十方過去當來及現在所有一切諸佛,以至誠心,三業敬禮,非隨他轉。
禮敬支中又分三門總禮與三門別禮。
其中,三門總禮即《普賢行願品》中此頌:“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師子,我以清淨身語意,一切遍禮盡無餘。
”
以下簡釋所禮之境與能禮之相:
此禮敬之境,非為一方一時之佛,而為“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師子”,如是應緣十方過去、未來、現在所有諸佛。
此境廣大,須擴展心量,觀想“一切遍禮盡無餘”;能禮之相乃“我以清淨身語意,一切遍禮盡無餘。
”即以至誠之心,身語意三業敬禮,非隨他人而轉,唯發自內心禮敬。
頌中“清淨”此處釋為“至誠”,發自內心故為至誠。
為何須如是修習禮敬?
智軍阿闍黎釋中云:“此復若僅頂禮一佛,所得福德,且無限量,何況緣禮爾許諸佛。
”
智軍阿闍黎於《行願品注釋》中說:“僅禮一佛所獲福德尚無限量,況緣如此眾多之佛而禮敬?”
《業報差別經》中云:“禮佛一拜,從其膝下,至金剛際,一塵一轉輪王位,獲十種功德:1、得妙色身;2、出言人信;3、處眾無畏;4、諸佛護念;5、具大威儀;6、眾人親附;7、諸天愛敬;8、具大福德;9、命終往生;10、速證涅槃。
”若能至心禮佛,所獲轉輪王位之量,等同是人膝蓋以下至金剛地基之間,所有微塵之數。
如是禮一佛之福尚且無量,況學普賢菩薩,以意緣取十方三世諸佛,由禮境廣大周遍之故,得福更為不可計量。
為何須以至誠心三業敬禮?成佛福德資糧全仗清淨之業,若未以至誠心,僅隨他人而轉,或隨便念念而已,不可能速積資糧,故以至誠敬禮方可速積資糧。
一般凡夫,心量狹小,心力不集,僅禮一佛則積資緩慢,若具“至誠心”與“緣境廣大”此二條件,掌握“所禮”與“能禮”之要點,以十方三世諸佛為所禮境,且以至誠心、強心力攝修,則效果顯著,一次觀想亦集廣大資糧,此外再無勝此方便者,故言其攝集修行扼要。
卯二、三門別禮
三門別禮,即以身語意別別而禮:身以恭敬姿勢而禮;語則稱讚功德而禮;意則發起勝解、隨念功德而禮。
三門別禮中,身禮敬者,“普賢行願”等一頌。
謂以方時所攝一切諸佛,以意攀緣,如現前境,變化自身等諸佛剎極微塵數,而申敬禮。
此復是於諸境所有普賢妙行,發淨信力,由此信力,發起禮敬。
一身頂禮,其福尚大,況以爾許身業禮敬,其福尤大,智軍阿闍黎所釋也。
三門別禮之中身敬禮,即《行願品》中此頌:“普賢行願威神力,普現一切如來前,一身復現剎塵身,一一遍禮剎塵佛。
”
以下從所禮之境、能禮之身、能禮之心、禮敬之福四方面詮釋禮敬。
所禮之境:即十方三世諸佛。
“以意攀緣十方三時所攝一切諸佛,猶如現於眼前一般。
”
能禮之身:即等諸佛剎極微塵數之身體。
“幻化量等一切佛剎極微塵數之身體敬禮每一尊佛。
”
能禮之心:即淨信力。
“對所禮諸佛之普賢妙行,發起淨信力,由此信力發起對諸佛之禮敬。
”諸佛普賢妙行,本是以淨見量方能衡量的不思議境界,然於我等凡夫,亦可以清淨之信解力,誠信諸佛功德不可思議,無比恭敬地發起禮敬。
禮敬之福:從能禮之身而明福德,即以一身頂禮尚有大福,何況以佛剎極微塵數身體禮敬,福德更是巨大。
身體之敬禮,或如《華嚴》所說,全身撲地,行大禮拜;或如《一切有部律》所言,五體投地而敬禮;或單手頂禮、俯身而禮等,皆為身體恭敬之相。
意敬禮者,“於一塵中”等一頌。
謂於一一微塵之上,皆有一切塵數諸佛安住菩薩圍繞會中,應發勝解,隨念諸佛所有功德。
意敬禮,即《行願品》中此頌:“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無盡法界塵亦然,深信諸佛皆充滿。
”即於每一微塵中,皆有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每一尊佛皆安住於菩薩圍繞之眾會中,對此不可思議的諸佛清淨境界應當發起勝解,隨念諸佛所有功德。
因此,意敬禮即對不可思議的諸佛清淨境界發起勝解,以極恭敬之心隨念諸佛身口意事業等功德。
語敬禮者,“各以一切”等一頌。
謂於諸佛功德勝譽,不可窮盡,化一一身,有無量首,化一一首,有無量舌,以微妙音而稱讚之。
此中音者,即是讚辭,其支分者,謂因即是舌根,海者是繁多辭。
語敬禮,即《行願品》中此頌:“各以一切音聲海,普出無盡妙言辭,盡於未來一切劫,讚佛甚深功德海。
”即對於諸佛不可窮盡之功德勝譽,於每一佛前化現一身,每一身化現無量頭,每一頭又化無量舌,以微妙音聲稱讚諸佛功德之海。
按藏文頌詞,其中“音”即讚歎之言辭;“支分”指因,即舌根;(藏文譯有“支分”一詞,故宗大師於此釋之。
)“海”是形容極多之辭。
寅二、供養支分二:①有上供②無上供
有上供即世間供養,其供具為世間人天各種莊嚴供具,因於其上尚有更勝之供養,故為有上供;無上供即出世間供養,佛菩薩以神力變現無量供具,此即無上供。
卯一、有上供
供養支中,有上供者,“以諸最勝”等兩頌。
供養支中之有上供,即《行願品》中此二頌:“以諸最勝妙花鬘,伎樂塗香及傘蓋,如是最勝莊嚴具,我以供養諸如來。
最勝衣服最勝香,末香燒香與燈燭,一一皆如妙高聚,我悉供養諸如來。
”
以下逐一解釋頌中所說之供養具:
最勝華者,謂人天等處所有眾多稀有散華,鬘謂配貫種種妙華。
此二種中,皆有一切或實或假。
“實”即真實之花;“假”即人造之花,如以塑膠、金銀等所造之花。
最勝華,即人間天上等處具有的眾多稀有妙花;鬘指用多種妙花串成之花環。
花與鬘皆有真實與假造二種。
所見各種美妙的真假之花,皆可供養諸佛。
伎樂者,謂諸樂具,若弦若吹,若打若擊。
伎樂,即音樂;諸樂具,即各種樂器;若弦若吹,即管弦樂,如彈琴吹號;若打若擊,指打擊樂,如打鼓敲鑼。
此一切美妙動聽之樂,皆可供養諸佛。
塗香者,謂妙香泥。
塗香,即用香物與水調和後,可以塗身之香。
勝傘蓋者,謂諸傘中最勝妙者。
勝傘蓋,即各種傘蓋中諸勝妙者。
燈燭者,謂香油等氣香光明,及摩尼寶有光明者。
燈燭,即酥油、蠟等所燃具香氣與光明之燈,或摩尼寶、夜明珠等具有光明之妙物,以及如今各類電燈等,以此等光明供養諸佛。
燒香者,謂配眾香,或唯一種所燒然香。
燒香有二類,一類是用各種香料配製而成,如以柏枝、檀香木等配製而成之熏香;一類唯以一種香料製成之燒香,如檀香等。
勝衣服者,謂一切衣中最勝妙者。
勝衣服,即一切衣服中最勝妙之衣服。
最勝香者,謂妙香水供為飲水,以氛馥香遍三千界所熏水等。
最勝香,指可供諸佛菩薩飲用之妙香水,即以香氣遍及三千大千世界的妙香所熏之水等。
末香者,謂妙香末可撒可燒,或積為堆,或畫壇場,支配顏色,形量高廣等妙高峰。
末香,即妙香製成之香末,可用以撒佛,亦可用之熏燒供佛,或積聚成堆,或繪畫壇城,配上各種顏色,形量皆如須彌山般高廣。
聚者加於前文一切之後,有眾多義及莊飾義並種種義。
“聚”字須加在前文所說一切供具之後,譬如,花聚、鬘聚、塗香聚、燈聚等。
“聚”義有三,即眾多義、莊飾義與種種義(藏文中“聚”有安佈之意)。
譬如,燈聚即眾多形式各異、排列美觀之明燈。
以上一切世間最勝莊嚴具,皆以眾多、種種且排列美觀之方式供養諸佛如來。
“一一皆如妙高聚”(此為唐譯,與藏譯略有不同。
):其“妙高聚”是形容一切供具量皆廣大,且具功德妙用。
因須彌山為人間所見最高廣者,且由四寶所成,具有十種功德,故以妙高聚比喻供養具極多,且每一種皆具功德妙用。
卯二、無上供
無上供者,“我以廣大”等一頌。
言有上者,謂世間供,此中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
無上供,即《行願品》中此頌:“我以廣大勝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賢行願力,普遍供養諸如來。
”(藏文中前兩句有“無上供”一詞,文中說:“一切無上供養,我皆以勝解心深信。
”)有上供即世間供養,供具為世間人天莊嚴之物,此處乃是諸菩薩等以神通力所變現的無量微妙供具。
頌後二句,於前一切不具足此二句義者悉應加之。
是說敬禮及諸供養所有等起及其境界。
“等起”即思心所,為生起一切之因,其能引生身語二業,並於第二剎那後與彼身語業同存;“境界”即供養等之對境,亦即諸佛如來。
凡前不具足此頌中後二句意義之處,皆應加上。
此二句是說敬禮與供養的等起與對境。
(藏文頌詞後兩句與漢文稍有出入,是“悉以普賢行願力,敬禮供養諸如來。
”)
敬禮、供養以及以下懺悔、隨喜等一切觀行之等起,唯是自己深切之行願,即普賢行願力,此為所有七支供修行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與靈魂。
心中有此偉大行願力,即可將生命悉皆融入普賢願海之中。
雖唯登地菩薩以上方能發起真正普賢行願,然對凡夫而言,仍須於普賢行願勵力生起勝解信,並以此勝解信發起勇猛願心隨學普賢菩薩,此乃關要。
以下從三方面分析如是供養諸佛之利益:
供養微小,受報弘大:
《悲華經》云:“若以一花,散虛空中,供養十方佛,乃至畢苦,其福無盡。
”若將一朵花拋向虛空,供養十方諸佛,以此所獲福德,乃至畢苦亦不會窮盡。
永明大師在《萬善同歸集》中說:“若有人能於佛法僧,少作微善,如毫髮許,所生之處,受報弘大,無有窮盡。
”若人能於佛法僧三寶,稍作如絲髮般微細之善,則彼無論生於何處,皆會感受廣大果報,無罄盡時。
昔佛世時,有一億耳阿羅漢,前世曾以一朵花供養佛塔,以此感果於九十一劫中,連續感受人天妙樂,最後以此福德親見釋迦佛,證羅漢果。
由此可知,對三寶稍作供養,果報極大。
又往昔有五百強盜,彼等看中一寺院佛像眉間的寶珠,遂合夥至寺院準備竊取。
時大殿內光線昏暗,無法視物,強盜首領遂拔劍挑燈,燈光頓時照亮佛像。
以是因緣,此首領後成天眼第一的阿那律尊者。
故緣起不可思議,無心供養亦能種下解脫勝因。
供種種物,感種種果:
中國近代禪門巨匠來果禪師如是開示:供香則身口不臭,供花則相貌端嚴,供燈則心眼明徹,供水則惡病全消,供果則富樂尊榮,供珠則身欽潔貴,供衣則福壽綿長。
以香極香淨,故供香將來身口無臭;
以花色美麗,故供花將來相貌端嚴;
以燈具光明,故供燈將來心眼明徹,明瞭諸法;
以水性柔和,故供水將來身體調和,盡消惡病;
以果實圓滿,故供果將來富樂尊榮,極為圓滿;
以珠寶貴重,故供珠將來為人敬重,地位尊貴;
以衣長隨身,故供衣將來福壽綿長,受用不盡。
是故,緣起妙不可言,供養不同物,感受不同果,恰如其分,絲毫不爽。
廣修供養,福德無盡:
此七支供中之供養支,即普賢十大願王中的廣修供養,因其供養具足四種廣大,即供養具、供養境、供養心、供養時廣大,故言“廣修”。
供養具廣大:以有上供而言,供具為香花燈塗等世間最勝莊嚴具,且一一皆如妙高聚,故極廣大。
供養境廣大:非一方一時之佛,而是十方三世一切佛,故極廣大。
供養心廣大:其發心為普賢偉大行願,遠勝一般供養之發心,故極廣大。
供養時廣大:是盡未來際供養,故極廣大。
是故,此處之供養支即廣修供養。
微供尚感巨果,況以此大供,必獲無量福德。
又供一物尚獲一份功德,況以意供無量種種供具,必滿諸般功德。
由此可見,供佛利益殊勝,若能發普賢行願而供,一次可集無量福德。
寅三、悔罪支
悔罪支者,“我昔所作”等一頌。
依三毒因身等三事,其罪自性謂我所作,此復具有親自所作,及教他作,或於他作而發隨喜。
總攝一切說“諸惡業”。
應念此等所有過患,悔先防後,至心懺除,則昔已作斷其增長,諸未來者堵其相續。
悔罪支,即《行願品》中此頌:“我昔所作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
“依三毒因身等三事”:依靠三毒為因,以身口意等三門為根事。
(根謂依身口意為發業之根門,事即三門所造之十不善業。
)
悔罪:從因、事、自性三者明“罪”;由方法作用二者解“悔”。
罪之因:即貪嗔癡。
罪之事:即身等三事。
身之事即殺、盜、婬,語之事即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意之事即貪、嗔、邪見。
罪之自性:即我所作諸惡業。
我所作分三:親自作、教他作、於他所作發隨喜心。
總攝此等一切而說“諸惡業”。
因一切罪業皆由內三毒所引發,故言“皆由無始貪嗔癡”;且由身語意三門所出生,故言“從身語意之所生”。
懺悔之方法:應由思惟罪業過患,而對所造罪業先起追悔心,然後謹防三門不再造作,如是以至誠心懺除。
懺悔之作用:能令所作罪業不復增長,諸未來者可截斷其相續,不再造作;反之,若不懺悔,已造罪業將不斷增長,且易再犯。
初步消文之後,進而須覓修行要點。
文中“應念此等所有過患,悔先防後,至心懺除。
”乃為關要,其中“至心”二字尤為關鍵,其能生因即“應念此等所有過患”,若不明了此二心要,則難契入懺悔。
何為至心?即至誠、至極之心。
由衷所發懺悔心,名為至誠;此懺悔心臻至極點,即是至極。
唯發起至心,方能具足破惡力與恢復力,因為唯以至誠追悔,方能破壞惡業種子,相反不起至心,以心力微弱,無法破惡業種而遮止罪業增長;再者,唯以至誠防護,方具防護力,可禁止再造惡業,若僅口念儀軌而未起至心,則無力遮止惡業現行。
懺悔四對治力,皆有一“力”字,即須引發“至心”,使懺悔具力。
引發“至心”之能生因,即思惟罪業過患,亦即修苦。
譬如,被判槍決之犯人,腦海中盤旋著槍決之苦楚,恐悔交加,顫慄不已,悔不當初,若能還得生路,決定痛改前非,永不再犯。
若能知此心理無欺法則,決定明瞭懺悔關要,即以念苦能生怖畏心,由怖畏心必引追悔心,以追悔心而引防護心。
以智慧了知此因果法則後,即須從能生因上著手,常念罪業過患,因恐懼而生強烈追悔心,如是懺悔,即名“至心懺悔”。
寅四、隨喜支分五:①隨喜之含義②隨喜之利益③生喜之因④不隨喜之因⑤修習普賢隨喜願王之利益
卯一、隨喜之含義
隨喜支者,“十方一切”等一頌,隨念此五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修習歡喜,猶如貧者獲得寶藏。
隨喜支,即《行願品》中此頌:“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宗大師將此頌修要歸納為“隨念此五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修習歡喜。
”
隨喜之境:即五類補特伽羅所有善利。
五類補特伽羅指六道眾生、聲聞、緣覺、菩薩與佛,其中聲聞有學無學歸為一類,其有學指三果四向(一果、二果、三果;一果向、二果向、三果向、四果向。
),其無學即四果阿羅漢;緣覺有學無學算一類,其有學唯一果向,其無學即辟支佛。
“所有善利”指所有因之善根、果之利益。
隨喜方法:即“隨念善利,修習歡喜”,“隨”是“隨念”,“喜”即“修喜”。
故隨喜即隨自心憶念他人功德,並於心中修習歡喜,二者缺一不可。
因為若僅是隨念功德,則有多種情形:如隨念功德而生嫉妒,或生憂惱、貪心、競爭心等,然而均非隨念功德而歡喜。
僅以歡喜一者,亦不決定為隨喜,譬如請貪吃者吃火鍋,或贈妙衣與美女,彼亦隨念衣食而生喜,然非於功德歡喜。
是故,隨喜必須兼具兩個條件:所喜境唯是功德;隨念功德所生之心應是歡喜。
我等常有口無心地說:“隨喜隨喜”,然或未“隨念功德”,或未“心生歡喜”,此等非清淨之隨喜,以內心未真切憶念他人功德而生喜之故。
以“貧者獲得寶藏”比喻修習歡喜:
此歡喜心須至如窮人獲寶藏一般。
窮人眼中,寶藏具大利益,彼等見寶眼開,一旦獲得,狂喜無比;相反,若僅亂石一堆,勿論心生歡喜,恐連拾取之意樂亦無。
比喻之要點在於隨念善利而生歡喜。
卯二、隨喜之利益分四:①獲相同之福德②獲更勝之福德③廣大隨喜獲無盡福德④隨喜所得功德之差別
辰一、獲相同之福德
《極樂願文》云:“聞聽他人行善時,若捨嫉妒不喜心,誠心歡悅作隨喜,佛說同獲彼福德。
”聽聞他人行善時,若捨棄嫉妒不喜之心,緣他人善行功德由衷生起隨喜心,佛說可獲等同他人之福德。
永明大師亦言:“隨喜讚善,助他勝緣,雖不親作,得同善根。
”
辰二、獲更勝之福德
往昔,勝光王迎請佛及眷眾應供時,以一切資具受用,連續供齋一百二十天,場面龐大,唯國王能辦如是盛供,常人無此財力。
時有貧女,見後心想:“勝光王財富如是圓滿,亦是前世積福所致。
今又值遇殊勝佛福田,積此大福德,真是稀有!”以此隨念勝光王之功德而生歡喜。
世尊知後,當晚迴向時問勝光王:“汝所積福德,迴向自己,抑或福德勝汝者?”勝光王回曰:“迴向善根大者。
”結果,世尊先念貧女之名作迴向,連續三日皆如此。
依常理而論,勝光王理應為最大功德主,然以其發心不及貧女隨喜心善,故所得福德尚不及貧女。
可見善根大小主要觀待意樂。
見人行善時,若能發起清淨隨喜心,且迴向無上菩提,甚至可獲勝過行善者以不清淨發心所積之資糧。
辰三、廣大隨喜獲無盡福德
此處的隨喜支是為利他以廣大行願力推動,至心隨喜一切時方凡聖所具之功德,故等起是普賢行願,對境為十方三世一切凡夫乃至佛陀所有功德,以願大境大,故一次觀想即獲無盡福德。
《般若攝頌》云:“三千須彌可稱量,隨喜善根不可量。
”《華嚴經》云:“三千大千國土中滿中海水,可取一髮,破為百分,以一分髮,滴取海水,可知滴數,是隨喜福,終不可數。
”
辰四、隨喜所得功德之差別
問:是否任何隨喜皆可獲得等量功德?
此尚須分析:
1、隨喜下等者功德,可獲超勝彼之功德。
譬如,一人行善未以菩提心攝持,另一人以菩提心攝持,隨喜其功德,隨喜者可獲超勝行善者之功德。
2、隨喜平等者功德,可獲等量功德。
3、隨喜上等者功德,可獲相應自己心量之功德。
譬如,凡夫隨喜八地菩薩之功德。
卯三、生喜之因
須知歡喜皆由愛好而生,一旦滿其所好,遂油然生喜,別人視為極苦之事,於愛好者而言,卻樂在其中。
譬如,跋山涉水雖甚勞頓,然於喜好山水者而言,若見九寨溝山水,一草一木皆令其賞心悅目,充滿歡喜;又如,超級球迷可通宵達旦觀賞世界盃球賽,分分秒秒處於狂喜中。
而以眾生安樂為己樂之菩薩,最歡喜眾生行善得樂,故見人行善由衷生喜,如是緣功德所生之歡喜,是以菩提心自然引發,此方為清淨之歡喜。
卯四、不隨喜之因
為何見他人功德不作隨喜?究其根源,即因愛執自己,以我執、我所執而障蔽。
譬如,對凡事皆欲出類拔萃者而言,往往嫉恨功德勝己者,自我未得滿足時,即起煩惱,如何能見他人功德而起隨喜心?又如,為人母者,愛子心切,難忍他子超勝自子,見他子功德如何能起隨喜心?故以自我為中心時,以我執與我所執障礙,必難生起隨喜;若能重他輕我,則能念他功德而由衷生喜。
卯五、修習普賢隨喜願王之利益
修習普賢隨喜願王可圓滿心量、拓展心胸。
凡夫心胸狹窄,譬如家庭主婦,其心量唯容得丈夫與子女,一個繁瑣小天地,故其隨喜對境亦僅限於此。
相反,若放開心量,整個人生境界將徹底改觀。
譬如,從關心一個家,擴展至一個城市——一個國家——整個地球——三千大千世界(一個佛剎)——乃至十方佛剎極微塵數佛剎——再從現在往前推至過去無始,往後推到未來無終。
此即圓滿之心量,可謂“心包太虛,量周沙界。
”心量至此,懷納一切,隨喜遍及一切凡夫、二乘、菩薩、諸佛之功德。
心性本來廣大周遍,非時空能限;心性本來大平等,無取無捨,隨喜亦不應取大捨小,應超越分別心之偏袒執著,故以普賢行願攝持隨喜,即可突破時空之局限、心之限量,而相應廣大周遍、遠離自他之不二心性,如是以普賢行願可入法界大海。
是故,應隨學普賢菩薩發起廣大行願,以行願攝持而普遍隨喜。
修習隨喜支關鍵在於串習行願,在此行願推動下,凡所見聞之功德,不論是何類眾生之何種大小善根、何種暫時與究竟安樂,皆須為其善因善果而由衷生喜。
因此,修習歡喜皆為利益眾生,以如是發心修習,必獲無量福德。
寅五、勸請轉法輪支
勸請轉法輪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頌。
謂於十方剎土之中,現證菩提,獲得無著無障礙智,未經久時,變爾許身,勸請說法。
智軍阿闍黎作“現證菩提”而為解釋。
“勸請轉法輪支”,即《行願品》中此頌:“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法輪。
”即於十方剎土中,若有人最初現證菩提,獲無煩惱障之無著智、無所知障之無礙智,如是證悟歷時未久,我即變現如彼數量之身,勸請此等初成道之諸佛轉正法輪。
對勸請對境,印度智軍阿闍黎於《行願品注釋》中釋為“現證菩提”,即最初證悟菩提未經久時,宗大師亦如是承許。
唐譯《行願品》則直接譯為“最初成就菩提者”(藏文頌詞中無“最初”二字)。
是故,此處並非勸請無量劫前成佛之燃燈佛等,而是勸請初證菩提未經久時者,轉妙法輪。
以下從勸請之境、勸請之事、正說勸請三方面,詮釋《行願品》中此頌:
勸請之境:即“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廣大佛剎中,所有最初成就菩提之世間明燈——佛陀。
勸請之事:即“轉於無上妙法輪”,諸佛最根本之利生事業即為轉法輪,因為唯有弘法能令眾生離苦得樂,故勸請之事亦即轉法輪。
正說勸請:即“我今一切皆勸請”,於一切最初成道之諸佛,我皆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
何謂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以下以公案說明:
釋迦佛初成道時,觀察自證之真理甚深難解,唯佛自知,與人宣說亦徒勞無益,故默然安住。
佛又思及諸佛皆經梵天勸請方轉法輪,故眉間現白毫光,遍照三千大千世界。
時大梵天得佛加持,前來啟請道:“唯願世尊哀愍,為諸眾生轉妙法輪。
”復以偈頌殷勤勸請。
世尊思量:“我法如是深妙,非分別心能解。
”為令世間尊重正法,及甚深法得以開顯,故仍默然不語。
大梵天又與帝釋同至林中,頂禮佛陀,右繞三匝,立於一旁,復以偈頌勸請:“世尊降伏諸魔冤,其心清淨如滿月,願為眾生從定起,以智慧光照世間。
”然世尊仍舊默然。
時大梵天偏袒右肩,合掌長跪再度祈請:“如來今已降魔冤,智慧光明照一切,世間根熟有堪度,唯願世尊從定起。
”佛言:“我法甚深微妙,縱與人說亦不能解。
”大梵天恐魔界增多,遂又祈請:“摩伽陀國外道眾多,因邪見作種種思量,唯願世尊示甘露法,能令彼等得以聽聞。
您所證法清淨離垢,無增無減已至彼岸,三界之中超勝獨尊,猶如山王出於海面。
世尊!您悲濟眾生,為何今日欲捨彼等?唯願世尊,以正法光明,破世間愚暗。
唯願世尊,以大慈悲,不捨本願,如獅子吼,似天雷震,轉妙法輪。
”爾時,世尊以佛眼照見眾生上中下根、定不定種性。
佛觀照不定聚(聚為聚類、聚集之義。
依眾生根機之別,分類聚集之,可有三類;其性正邪未屬,遇善緣則成正定(聚),得惡緣則成邪定(聚)者,以其不定,故稱不定聚。
)眾生而興大悲:“我本欲為此類眾生轉妙法輪,而出於世。
”佛又語大梵天:“我今為汝等,當雨於甘露,一切諸世間,天人龍神等,若有清淨者,聽受如是法。
”大梵天見佛應允轉妙法輪,歡喜無比,禮佛雙足,繞佛數匝後,倏然不見。
之後,有四位樹神禮佛請問:“應於何處轉法輪?”佛答:“當於鹿野苑。
昔九萬一千俱胝諸佛,皆於此處轉無上法輪,一切甚深微妙之法,皆出於此之故。
”佛入定觀見鹿野苑時有五人,遂前去為憍陳如等五比丘及八萬天人轉四諦法輪,五比丘證得四果,八萬天人得預流果,自此世間方有三寶出現。
由此公案可知請轉法輪之動機與方式:
勸請之動機:非為一己私利,而為利樂一切世間。
當年,大梵天正是發此大心,祈請世尊為利樂世間宣說妙法。
如今我等能遇佛法,得大利益,大梵天之請轉法輪,功不可沒。
勸請之方式:即以身口意種種方便,殷勤勸請。
如手持法輪或潔白海螺,口中勸請,內具利益一切眾生的清淨大心。
念誦“我今一切皆勸請”時,理應隨學大梵天,身以恭敬,語以讚歎,意以虔誠,如大梵天之發心而再三勸請,以相應普賢行願。
請轉法輪之利益:以勸請諸佛轉法輪之緣起力,可淨捨法、謗法罪業,世世不離三寶光明。
堪布根華云:“若祈請高僧大德轉法輪,生生世世值遇正法光明,不會墮入邪見黑暗之中。
”此外,以此可令相續中生起慈愛眾生之善根。
聲聞人唯求自了,然身為大乘菩薩,則當普愍群生,思慮彼等利益,故當代天下眾生,勸請諸佛降澍法雨,令普天之下同沾法益。
寂天菩薩於《入行論》中亦云:“我於十方佛,合掌誠勸請,為苦惑迷眾,燃亮正法燈。
”以此廣大利他之慈悲心請轉法輪,必獲無量福德。
寅六、請住世支
請住世支者,“諸佛若欲”等一頌。
謂於十方土之中,諸欲示現般涅槃者,為令發起一切眾生究竟利益、現前安樂,故變無量身,勸住佛剎微塵數劫,不般涅槃。
請佛住世支,即《行願品》中此頌:“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唯願久住剎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
”即十方剎土中,若有諸佛將欲示現般涅槃,我為令其發起一切眾生之究竟利益及現前安樂,故我一身變現無量身,向諸佛殷勤勸請,於佛剎極微塵數劫中安住世間,不趣涅槃。
以下從勸請之境、勸請之事、正說勸請三方面詮釋:
勸請之境:即“諸佛若欲示涅槃”,頌中僅簡略說“諸佛”,實則包括一切菩薩、聲緣與善知識。
勸請之事:即“唯願久住剎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
”唯一勸請諸佛於佛剎極微塵數大劫中久住,故勸請住世時間是“剎塵劫”,而非短時。
如是久住之目的是為利樂一切眾生。
正說勸請:即“我悉至誠而勸請”。
“至誠”是表示勸請之心真誠至極。
以上內容,《行願品》長行文具體說為:“所有盡法界虛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剎極微塵數諸佛如來,將欲示現般涅槃者,及諸菩薩、聲聞緣覺有學無學,乃至一切善知識,我悉勸請莫入涅槃,經於一切佛剎極微塵數劫,為欲利樂一切眾生。
”
勸請之利益:如是祈請諸佛菩薩等長久住世,可遣除壽障等,具極大功德。
寅七、迴向支
迴向支者,“所有禮讚”等一頌。
以上六支善,表舉所有一切善根,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迴向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
迴向支,即《行願品》中此頌:“所有禮讚供養福,請佛住世轉法輪,隨喜懺悔諸善根,迴向眾生及佛道。
”以上禮讚乃至請佛住世六支善,代表一切善根,此諸善根皆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迴向,令其成為大菩提之因,永無窮盡。
以下從所迴向、迴向者、迴向心、迴向之處、迴向之必要五方面分析:
所迴向:即前六支所攝一切善根。
因前六支攝盡一切善根,故所迴向即自己所集一切善根。
此等皆無餘迴向眾生及佛道,故名“普皆迴向”。
迴向者:即“悉與一切有情共同”,迴向者非僅自己一人,而須偕十方世界一切有情共同迴向。
迴向心:即“猛利欲樂”,“猛”即心識強而有力,並非怯弱無力;“利”即心識明利,而非暗鈍。
真正的迴向心,必具猛利之欲樂、強烈之希求,而引發“猛利欲樂”之關鍵則在行願。
若內具偉大行願,以願力自能引發猛利欲樂,故此行願為內之關要。
此“猛利欲樂”若直指即菩提心,以菩提心攝持,將一切善根毫無慳吝迴向一切法界有情,令彼等離苦得樂,最終永時不離無上菩提之大安樂。
迴向之處:即眾生及佛道,其中“眾生”須置首位,以體現大乘利他為主之精神。
此點在《行願品》長行文中極明顯說為:“言普皆迴向者,從初禮拜乃至隨順,所有功德,皆悉迴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
願令眾生常得安樂,無諸病苦;欲行惡法,皆悉不成;所修善業,皆速成就。
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
若諸眾生,因其積聚諸惡業故,所感一切極重苦果,我皆代受。
令彼眾生,悉得解脫,究竟成就,無上菩提。
”
迴向之必要:即“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
”亦即為令善根廣大無盡。
“令成廣大”,即令善根成為大菩提因;“令成無盡”,即令善根盡未來際無有窮盡。
由此間接可知,若不如是迴向,則善根將成為小乘或人天果位之因,且將窮盡。
《慧海請問經》中以比喻闡明迴向之利益,經云:“水滴落入大海中,海未乾涸其不盡,迴向菩提善亦然,未獲菩提其不盡。
”若將善根迴向菩提,乃至未成佛之間,此善無有窮盡且日日增長。
卡隆巴格西言:“一切有為善法乃無記,迴向眾生方得廣大利。
”既然迴向具有能令善根廣大無盡之利益,則有極大必要修習迴向。
總之,迴向即“回己善根,有所趣向。
”“回”即迴轉;“向”即趣向,趣向內心所緣之處。
凡夫一向唯緣“自我”,凡事以“我”為中心,稍植善根亦執為我所,認為是我所造,僅迴向能自享其福、所求順遂,隨此我執,善根亦成微劣。
而今應迴轉心向,唯緣利他,一切善根皆迴向盡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唯願眾生離苦得樂。
若能如是迴向,善根則成大乘無盡廣大善根。
因此,迴向是轉變善根之善巧方便,迴向之作用即令狹小成廣大,轉有限成無盡。
設未如是迴向,善根被我執局限,初時狹小,中間易被嗔等違品摧壞,即便未壞,亦僅為世間或小乘善根,成熟一次善果後便會窮盡。
可見迴向具極大利益,故隨學普賢菩薩普皆迴向極具必要。
丑二、如理作意則生福德之理
如是瞭解此諸文義,意不餘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則能攝持無量德聚。
此段分二部分詮釋:①如理作意之條件;②如理作意之果。
如理作意之條件:
如是瞭解此諸文義:
即對《行願品》頌文意義,首以聞思斷諸疑惑,熟解文義,因為唯有文義了然於心,方能依文起觀,以心緣文字而現總相。
譬如,對“康定”不瞭解者,雖耳聞“康定”二字,然心中根本不現其城市總相;相反,若對康定人提及,彼心中即現明顯總相。
如是,須熟解文義,方能依文起觀,若不解義則無從隨文入觀。
意不餘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
此述七支供之修法,即觀修時應攝心專注,不向外散,完全按《行願品》文義而觀行。
如理作意之果:按七支文義如理作意,則能攝持無法計量之功德。
子三、七支之劃分與歸攝
首應了知積資淨障具有眾多分類,譬如,《無貪子請問經》中宣說布施、持戒、修定所攝的三類福;《三聚經》中宣說頂禮、懺悔、迴向三支;《辨中邊論》中宣說書寫乃至修習之十法行;《入行論》中宣說從供養乃至迴向的八支;《普賢上師言教》中宣說歸依、發心、念百字明、修曼茶與上師瑜伽五支。
本論則說按七支供而修,此行法之依據有三:①依據寂天菩薩的《集學論》,《集學論》云:應按《行願品》恭敬頂禮等;②依據阿底峽尊者的《問答寶鬘論》及其注釋,彼中亦如是宣說;三、依據嘎當派教授傳統,即按《行願品》觀修七支供。
《普賢行願品》極其殊勝,在五明佛學院,大恩上師法王如意寶極為重視念修此願文。
大恩上師曾開示:“《普賢行願品》是修集淨土資糧之最勝方便,往生極樂世界之捷徑,入於聖者境界之要門。
《普賢行願品》總集三世一切諸佛菩薩所有大願,其為一切願海中之最勝願,故又稱為大願王,諸大菩薩皆依此而發起廣大誓願。
”
一九八七年,大恩上師率領上萬弟子朝禮五台聖境期間,上師率眾念誦的即此《普賢行願品》。
一九九零年,大恩上師朝禮印度聖境時,為各派弟子反覆宣說《普賢行願品》之功德,且勸修此不可思議法門。
此後,每年神變月,各地佛子皆前往印度金剛座前敬獻供品、共修《行願品》。
一九九七年,大恩上師為令佛法興盛廣大,發起大願,號召各地弟子共同念誦《行願品》一億遍,四眾弟子紛紛響應,迅捷圓滿此數目。
五明佛學院四眾弟子謹遵上師規定,每次傳法前念誦《行願品》中七支供,傳法後念誦《普賢行願品》頌文後半部分,發願迴向。
一切大小佛事,皆依此常規而行。
上師晚年,曾語重心長地教導弟子:“現在我別無所求,然對僧眾每日念誦一遍《行願品》卻有強烈希求心。
僧眾每日若能如法念誦一遍《行願品》,我住在世間亦覺得有意義。
”
《華嚴經》為釋迦如來一代時教之根本法輪,號稱經中之王,經中之海,而《行願品》為《華嚴經》之精華,乃毗盧遮那佛之淵府,普賢菩薩之心髓,一切諸佛之所證,一切菩薩之所行。
此《行願品》是普賢菩薩於華嚴會上親自宣說,是故讀誦、受持必得極大加持,無論學密學顯,皆須依此殊勝願文而發願。
此中禮敬、供養、勸請、請白、隨喜五者,是為順緣,積集資糧。
悔者是除違緣,淨治罪障。
隨喜支中一分,於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
其迴向者,是使積集、淨治長養諸善,雖極微少,令增廣多。
又使現前諸已感果將罄盡者,終無窮盡。
總之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三事之中。
此段將七支歸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三事之中。
其中,禮敬、供養、請轉法輪、請佛住世、隨喜五支為順緣——積集資糧,懺悔罪業是遣除違緣——淨治罪障。
隨喜支有自隨喜與他隨喜兩種,其中自隨喜,即對自作善根修習歡喜,善根如種,自隨喜如以水潤之,由心緣自善根數數修喜,能令善根不斷增長,故亦可攝於增長之中。
最後迴向,是令積資淨罪長養之善根,雖極微小亦能增長廣大,且可令已現前感果即將窮盡之善根成為無盡。
總之,七支可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此三事中。
七支亦可歸攝為四支、三支、二支或一支。
即歸攝為積資、淨障、增長、無盡四支;積資、淨障、增長無盡三支;積資、淨障二支;積資一支;淨障一支。
七支攝為積資之理:禮敬、供養、隨喜、請轉法輪、請佛住世、迴向此六支本為積資,懺悔實際亦是積資,《集學論》中引《無盡慧經》云:“自己以及他人懺悔罪業,宣說此是積集資糧。
”
七支攝為淨障之理:以傲慢而不恭敬之罪障,主要以禮敬對治;以慳吝而不供養之罪障,主要以供養對治;以三毒煩惱引起的自性罪與佛制罪,主要以懺悔對治;以嫉妒引起的競爭罪障,主要以隨喜對治;以愚癡引起的捨法罪障,主要以請轉法輪對治;以邪見引起的誹謗罪障,主要以迴向對治。
如是,七支皆可對治相應之違品,故可攝為淨障一支。
癸六、供曼陀羅而祈禱
次令所緣明瞭顯現,供曼陀羅,應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謂:“唯願加持,從不恭敬善知識起,乃至執著二種我相,所有一切顛倒分別,速當滅除。
從敬知識,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所有一切無顛倒心,速當發起。
及其內外一切障緣,悉當寂滅。
”
“令所緣明瞭顯現”即令所緣境之資糧田於心中明瞭顯現。
梵語“曼陀羅”,亦念“曼扎”,即壇城,有取精華之意。
從取福德與覺證之精華的角度,名為“曼陀羅”。
一切有部戒律中曾說:製作壇城,於彼上陳設供品。
《大壇城經》中亦云:我作轉輪王時,亦曾以大海、大地以及四洲珍寶供養諸佛。
是故,顯宗經典亦有供獻曼陀羅之說。
密宗供曼陀羅,有供五堆、七堆、九堆、二十三堆、二十五堆、二十七堆、三十七堆等法。
譬如,按《積聚續》,那洛巴與阿巴亞等供二十三堆;怙主八思巴之傳承是供三十七堆;格魯派之傳承是供二十五堆;顯宗常啼菩薩供七堆;時輪金剛供九堆;另有五堆之供法。
按密宗,曼陀羅有外、內、密、極密四種,此處不釋。
於資糧田前供曼陀羅時,當以猛利欲樂多次祈禱。
須祈禱之理由:
對欲證法性的修行者而言,祈禱上師與本尊極為重要。
因一切覺證隨行於加持,而加持是依賴祈請上師本尊而生,祈請又依賴祈禱之故,誠如祈禱如意寶能賜予一切所欲般。
大恩上師曾如是開示祈禱的重要性:譬如,兩人在年齡、智慧、福報、名聲等方面皆相等,其中一人修法與弘法利生事業清淨、圓滿、順利,此緣起力正是祈禱觀修上師本尊之功德力。
相反,另一人平素不修上師瑜伽,縱然其聰明博學、具有名聲,但亦無法成辦真正弘法利生的事業。
祈禱之內容分三:①滅除一切道之違品顛倒心;②發起一切證道的無顛倒心;③寂滅一切障緣。
論中如是具體宣說:“唯願傳承上師等加持我,從不恭敬善知識起,直至執著二種我相的所有顛倒分別心,悉能速疾滅除;從恭敬善知識起,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性的一切無顛倒心,皆能速疾發起;以及內外一切障緣悉皆寂滅。
”
決定祈禱內容之理由:
須祈禱前二者之理由:欲從渾身是過、毫無功德之凡夫,以道次第之修行而脫胎換骨,成為過無不斷、德無不備之佛陀,即須從三士道依次進修而成辦佛道。
為完成佛道的每一支分,實修時必須真實滅除一分過失,發起一分功德,過失即顛倒心,功德即無顛倒心。
以道前基礎為例,修學依止善知識後,應斷之過失即不恭敬善知識等顛倒心,應起之功德即恭敬善知識等無顛倒心,包括華嚴九心等。
如是乃至修習上士道毗缽舍那,應斷執著二種我相之顛倒心,應起通達無我真實性之無顛倒心。
此即道次第修行從始至終最根本之所求。
是故,向資糧田供曼陀羅時,須以猛利欲樂多次祈禱:速疾滅除顛倒心與發起無顛倒心。
須祈禱寂滅一切障緣之理由:修行過程中,外有天魔、惡知識、人事環境等干擾,內有自身心業緣等障礙。
為順利成辦前二所求,則須遣除障礙成就、干擾修行的內外障緣,否則將導致修行中途退轉、無法上進,甚至放棄修行等過患。
因此,第三個所求即是寂滅內外障緣。
總之,為順利成辦此三所求,須於極具加持力的資糧田前,虔誠供獻曼陀羅,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如是必能獲得加持而順利趣入正行。
癸七、攝義
為何須作此六種加行?即為令學人順利趣入從道前基礎至止觀的一切正行而作此加行。
故此六種加行即是入道次第正行之加行。
為何先須修習加行?因為唯以加行積聚趣入正行之順緣,方能順利趣入正行。
常人若未如量修持加行而速趣正行,恐難相應,故須先修加行,為正行奠定基礎。
為何須依此等次第而加行?因為此次第極為應理,由外至內,層層推進,直至與正行連結。
若能依此次第善修,則可直接助益正行。
此等次第具體而言:
首當灑掃住所、安佈身語意所依,清淨外環境。
復次,對上師三寶作清淨供養、端正陳設供具。
繼為除風,令身心安定澄清,須以如法威儀調身。
次應調心,以歸依心趣入內道,以菩提心趣入大乘。
進而須於心中明觀道次第傳承上師等資糧田,作為積資淨障與祈禱之所依。
因為諸法依因緣而生,若欲引生道次第一切修行之證道,須要聚合正因與助緣,正因是修所緣行相,助緣為積資淨障。
若無積資淨障此二助緣,僅修一所緣行相,則無法生起證道,是故緊接即須積資淨障。
又以分散修持收效不大,故須將積資淨障之扼要攝於一儀軌中修持,此即攝修之意。
攝修儀軌即《行願品》頌文中的七支供,其具足積資淨障的種類與扼要。
其扼要有二,即境大與心大。
每支修法中,所觀皆是廣大、無盡、圓滿之境;能境悉為普賢偉大行願。
對凡夫而言,關鍵在於對普賢行願具足勝解信,以此信力念誦、觀修。
如法念修的方法即“如理作意”,欲如理作意須先深入研習《行願品》長行文(因頌文為長行文之歸攝,具體內容悉在長行文中。
),至經義嫺熟於心時,方能隨文起觀,如此一次念修即可攝持無量功德,速積證道資糧。
《大乘莊嚴經論》開示積資的方法是正修與數修,正修即如理作意,於此七支數數如理作意修習,決定可積資、淨障,乃至令善根增長無盡。
經由七支供修習,相續中具有深厚的善根力作為順緣,又淨除違緣罪障,如是正修,決定能如種子遠離乾旱又得雨露滋潤般,快速生起證道。
於前五加行基礎上,為銜接正行,須對傳承上師供曼陀羅祈禱三事:一者,滅除一切菩提道之違品顛倒心;二者,發起一切菩提道之無顛倒心;三者寂滅內外障緣。
譬如,進入“念死無常”的正行前,應對傳承上師供曼陀羅,心中懇切祈禱,唯願速疾生起無常之心,遣除常執,且觀修過程中,無有內外魔障令觀修中斷或退轉。
如是正行時即可承接傳承上師之加持,結合自他二力,收效決定顯著。
是故,此六加行極其重要,其含攝一切加行扼要,若能如法以此淨治自心、成熟相續,則遣除顛倒分別引發覺證,自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一般。
譬如,修無常時,可捨棄常執而念無常;修依止時,可捨棄不恭敬之顛倒心,生起恭敬意樂。
其餘一切道支悉皆如是。
相反,若未以加行成熟相續,則如摘未熟之瓜,築無水之渠,縱然努力亦無法相應正行,無法捨棄顛倒心而如量生起無顛倒心,久之甚至退失於法之信心。
故此六種加行之預備極其重要,應如法真修,學人萬勿輕忽。
正行分二:①總共修法;②此處修法。
壬二、正行分二:①總共修法②此處修法
癸一、總共修法分三:①認定修法及其必要②修法不善之過患③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子一、認定修法及其必要
今初。
所言修者,謂其數數於善所緣,令心安住,將護修習所緣行相。
“行相”即心內映現影像之狀態。
現在先講認定修法及其必要。
所謂修,即令自心數數安住於某善所緣境上,並且護持修習所緣境之行相。
“修習所緣行相”:如持名念佛,“所緣”即“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修習所緣”即以信心憶持此名號;“修習所緣行相”,即心中持念此名號之狀態;“將護修習所緣行相”,即須不斷保持此狀態,令其不為其餘境緣所轉。
修法有何必要?
蓋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所自在,心復隨向煩惱等障,而為發起一切罪惡。
此修即是,為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
無始至今,自己皆隨心自在而轉,心則不隨自己自在而轉,反而趣向煩惱等障礙,由此發起一切罪惡。
所謂修法,即是為令心隨自己自在而轉,堪能如自己意願安住於善所緣上。
此即修法之必要。
凡夫未經修行之狂心桀驁不馴,任性妄為,常隨欲望遷轉。
一遇染緣,即心生耽著,無力自主,身心唯隨貪欲動轉,無有自在。
而今修行即為調伏自心,令其隨欲安住善所緣境。
《大乘莊嚴經論》云:“我見熏習心,流轉於諸趣,安心住於內,回流說解脫。
”以我見熏習之心,如野馬般一直牽引吾人於諸趣中不自在地流轉。
唯收攝此心,令其安住善所緣境,如是調御自心,方能回轉於解脫道上。
而心一旦獲得自在,從修習止觀直至成佛,皆可安住而成就。
子二、修法不善之過患
修法(指修的方法)不善,即雜亂修行,不按軌則。
修行切不可恣意而行,必須按質、按量、按次第而修。
否則養成惡習,極難醫改。
宗大師如是告誡後學:
此復若隨任遇所緣即使修者,則於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反於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
若從最初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
初入修行時,若任遇何種所緣即便隨意修持,則對自己所欲的善所緣境按此等次第、修習爾許之量,決定難以隨轉,反而對堪能安住自己所欲的善所緣境形成大障礙。
若從最初便養成隨意雜亂而修之陋習,則一生善行皆成過失。
譬如練習寫字時,若先按筆法練習楷書,練就後再練其他字體,則易善巧變通。
起初若未依筆法次第如量練習,隨見任何字體稍練即止,如此一旦養成陋習則極難扭轉,即使一生苦練,亦無法練就一手好字。
是故,最初不雜亂而修極為重要。
已明雜修過患,進應了知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子三、善加護持修行之相
故於所修諸所緣境,數量次第,先須決定。
次應發起猛利誓願,謂如所定,不令修餘。
即應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何謂相?即與“雜亂”相反之“決定”相,以三個決定詮釋,即思惟決定、誓修決定與正修決定。
其中,思惟決定與誓修決定為修前之決定,正修決定是修時的決定。
雜亂修行具極大過患,故對所修諸所緣境的數量與次第,首先須由思惟而決定;之後,即應發起猛利誓願:“當按所決定的數量與次第修持,不雜修其他所緣境。
”;立誓之後,即應具足正念正知,按所決定的數量與次第,無有增減、悉如次第如量而正修習(遠離昏沉、掉舉等)。
為何須決定數量與次第?因為所緣境數量不定,則會出現少修或多修;次第不定,將對正行無益,甚至成為顛倒,如同醫生錯亂治療程式,於治病無益,甚至有害。
故於修法時決定數量與次第極為重要。
以修上師瑜伽為例,宗大師於《增上意樂極淨之問事》中云:“諸大行者若著重修持上師瑜伽,請問:修上師之處、上師之數量、上師瑜伽正行之修行、根本上師與金剛持無二之軌理、光之射收,此五者應當如何而作?”
對此應如是決定:
第一、修上師之處:即自身頂輪、心間與前方。
此處為增長信心與恭敬之故,當觀於前方。
第二、上師之數量:已結法緣之所有上師。
第三、上師瑜伽之正行:前提是首應觀修親近上師之利益與不如理親近之過患,正行是修練信心與恭敬。
第四、根本上師與金剛持無二之軌理:僅外相有別,了義中觀為真佛。
第五、光之射收:即觀想上師白毫間“嗡”字,放光入自頭頂,清淨身業與脈障,獲得上師身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化身果之緣份;觀想上師喉間“阿”字,放光入自喉間,清淨語業與風障,獲得語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報身果之緣份;觀想上師心間“吽”字,放光入自心間,清淨意業與明點障,獲得意金剛之加持,相續中得法身果之緣份。
以上五處,即修上師瑜伽時所修所緣境之數量;其先後次序,為修所緣境之次第。
如是,先決定所修所緣境的數量與次第;其後發誓按如是數量與次第修習,不雜餘修;正修時須具足正念,即先憶念應修的數量與次第,然後悉如次第如量而修。
且須具足正知,即於修習時,偶以正知檢察,所緣有無過多過少之情況,令修習如所決定而無增減。
癸二、此處修法
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
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恒修習。
次應思惟如前經說,於自已作當作諸恩,乃至未發誠敬而修。
此處“親近善知識”之修法,首先應思惟依止善知識之勝利——能快速成佛等,並思惟不親近之過患——能引發今生後世諸大苦惱等;其次,應多發起防護之心,即決不允許蓄藏分別上師過失之心,並應隨自己所知,具體思惟上師戒、定、慧、多聞等各種功德,乃至自心尚未發起具有清淨狀態之信心時,應當持續修習。
復次,應按上文《華嚴經》等所說,思惟上師對自己已作與將作之恩德,乃至未發起誠敬心時,應當不斷修習。
此處親近善知識之修法,其數量與次第決定為:第一、思惟依止之勝利與不親近之過失;第二、憶念功德而修信心;第三、憶念恩德而修恭敬。
如是思惟決定後,繼而發誓依此而修,正修時以正知正念依所決定而修習,直至發起信心與恭敬心為止。
壬三、完結分二:①當作迴向②旁述修行時間等
癸一、當作迴向
後時如何行者,應將所集眾多福善,以猛利欲,由普賢行願及七十願等,迴向現時畢竟諸可願處。
正修後時當如何行持?應作迴向,即將加行與正行所修集的眾多福德善根,以猛利欲樂,通過普賢行願與七十願等,迴向暫時與究竟諸希願處。
此處,所迴向為加行與正行修集之善根;能迴向是猛利欲樂;迴向文即《普賢行願品》《七十願》《入行論‧迴向品》《極樂願文》《大圓滿願詞》《願海精髓》等;迴向處即暫時與究竟之所求。
癸二、旁述修行時間等分四:①修行時間②最初修之方式③稍穩固時護持方式④不疲倦之竅訣
子一、修行時間
如是應於晨起、午前、午後、初夜四次修習。
晨起:即天初亮時,起床修第一座。
午前:即上午十時左右,此時修第二座。
午後:即下午三、四時左右,此時修第三座。
初夜:即天初暗,約晚上八時左右,此時修最後一座。
於此四時專修之原因:此等時辰中,人心易靜,適合專修。
餘時雜念較多,可作其他閱讀、念經等事。
子二、最初修之方式
此復初修,若時長久,易隨掉沉自在而轉。
此若串習,極難醫改,故應時短,次數增多。
如云:“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則於後次心欲趣入。
若不爾者,見座位時,即覺發嘔。
”
初修時,若時間較長,心易隨掉舉、昏沉自在而轉。
此若串習成性,極難糾正,每次修法時皆易陷入沉掉狀態。
故初修之方式,每座時間宜短,次數宜多。
西藏修行者中流行一種說法:“尚有修法欲樂時,就此停住,如是下次入座修時,心便有欲樂趣入。
若非如此,恐怕見座位時,即覺厭嘔。
”
是故,“消化不良”的初學者以“少食多餐”為妙,若“暴飲狂食”,一次即可令其見食欲嘔。
蓮花生大師云:“初修禪座時宜短,座數應多如水滴,屋簷滴水短時持,如是久修定有益。
”
子三、稍穩固時護持方式
若待稍固,時漸延長。
至修習稍穩固時,每次修習時間即可逐漸延長。
子四、不疲倦之竅訣
於一切中,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
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昏沉等亦當消滅。
於一切所緣修行時,心應保持平衡,既勿太急,亦毋過緩,應當遠離過急過緩此二加行過失。
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昏沉等現象亦會消失。
以前,佛有一弟子晝辛吉,初隨阿難修行,其修行時緊時鬆,難入狀態,於是請教佛陀。
佛知其在家時為音樂家,便就此啟發。
佛問:“汝是否擅長彈琴?”答:“是”佛又問:“如何方能彈出美妙琴聲?於弦緊時或弦鬆時?”其回曰:“過緊過鬆皆不宜,必須適度。
”佛說:“誠如此,修心亦當不緊不鬆。
”晝辛吉依佛教言而修,後即證果。
身過緊,主要導致疲倦;心過鬆,主要導致昏沉。
故修行時,身應放鬆,心須警醒,此即除障之關要。
瑪姬拉准空行母亦說:“不緊亦不鬆,彼具正見要。
”
所謂不緩慢之加行,例如灑掃、乞食、承事上師、照顧病人等,皆須依止正念,儘快作好,不能拖延;若人來訪,亦不能以閒聊等耽誤,談話須適度,不宜過多;需作之事,應即刻完成,事畢即應收心,專注修行。
須如是精勤修行善法。
修行人應依止寂靜神山,儘快成辦所求果位,因死緣眾多,不能決定何時死亡,故須抓緊時間修行,萬勿拖延。
嘎當派祖師有如是傳統說法。
辛二、未修中間應如何分三:①總說座間所行須成正修之助緣②引發止觀之因③攝義
壬一、總說座間所行須成正修之助緣
未修中間如何行者,總之雖有禮拜、旋繞及讀誦等,多可行事,然今此中正主要者,謂於正修時勵力修已,未修之間,若於所修行相所緣,不依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故於中間應閱顯說此法經論,數數憶持。
未正修中間應當如何行持?總之,雖有禮拜、繞佛、讀誦等眾多可行之事,而現在此處真正主要者,即未修中間一切所行,皆須成為正修之助緣。
換言之,若於正修時極其用功,然於座間未修時,未依正知正念保持所修行相與所緣,而任其放逸散亂,如是所生功德極其微少。
故於未修中間,應當閱讀明顯宣說所修此法的經論,且於心中數數憶念執持。
榮素班智達曾以鐵喻說明此理:入座正修時,六根收攝,一心專注於所緣上,此如以火燒鐵,不久通紅;但下座時,若六根放逸,不依正念正知照顧所修行相與所緣,則如紅鐵離火,重新變黑。
故於未修中間,當閱相應當前修法之經論,再三憶念相應的法義。
譬如,正修大悲心時,座間可觀察眾生苦難,或閱相關經論,如是對正修大悲,直接能起資助作用,可增上正修之力。
又如,入座修習無緣空性,下座即對顯現法數數串習夢幻觀,如是入座修與下座修相輔相成。
然今時行人多未遵循此種嚴格修軌,正修時正襟危坐,下座便放逸散亂。
譬如一天入座修二小時,其餘下座二十二小時任心逸散,由於下座任心緣境放逸,導致正修略生之功德多被煩惱破壞,如此修若干年亦無成就。
作為凡夫,理應了知自心惡劣,善不易學,惡極易起,下座後,六根一旦觸及聲色境界,惡念便勃然紛起。
譬如,入座時尚在修輪迴痛苦,下座即四處閒逛閒聊,由於對輪迴的“樂執”增上,正修所生少許善心亦隨之而煙消雲散。
如是“進一退九”,正修時進一步,未修時退九步,如何能圓滿功德?故宗大師云:“未修之間,若於所修行相所緣,不依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尠。
”故欲保持乃至增上正修功德,必須重視下座之助修,即須圍繞、相應正修而閱讀相關經論、作相關研討與請教等,由此方能護持正修成果。
以下宣說座間助修的另外兩方面:
應由多門修集資糧生德順緣,亦由多門淨治所有違緣罪障。
一切之根本,應如所知勵力守護所受律儀。
故亦有於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及律儀戒、積集資糧三法之上,名為三合而引導者。
此外,座間尚應從多方面修集能生功德順緣之資糧,亦應從多方面淨治自相續中所具有的違緣罪障。
而且,一切修行之根本,即應按自己所知學處,努力守護以別解脫戒為主的所受律儀。
是故亦有在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律儀戒及積集資糧三種法上,名為三合而引導行人修學者。
若座間身語諸行皆相應正修,依戒而行,上座則易攝心安住;相反不以別解脫律儀守護身語,則會障礙正修。
對於“三合”,傳承上師們流傳:“未修心者,如酥油燈影;未以戒攝持,如無主寶藏;若無資糧,如種子無水潤澤。
”
壬二、引發止觀之因分四:①密護根門②正知而行③飲食知量④精進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
復應學習四種資糧,是易引發奢摩他道、毘缽舍那道之正因,所謂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
座間還應學習四種資糧,此是引發止觀之正因。
四種資糧即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持。
“奢摩他”是梵語,華譯為“止”,一般指止息一切雜念,即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毘缽舍那”是梵語,華譯為“觀”,即由安住奢摩他時,思擇真實義。
以大乘不共禪觀而言,止即法性寂然;觀謂寂而常照。
止如明鏡止水,觀如明鏡止水影現萬象,故止與觀,實為一體不二,如云:“中道即法界,法界即止觀;止觀不二,境智冥一。
”
癸一、密護根門分五:
①以何防護②何所防護③從何防護④如何防護⑤何為防護
子一、以何防護
初中有五:以何防護者,謂遍護正念,及於正念起常委行。
其中初者,謂於防護根門諸法,數數修習令不忘失。
二者,謂於正念常恒委重而修習之。
“常委行”即恒常恭敬行持;“委重”:委細殷重(藏文中意為恭敬)。
密護根門分五,初者以何防護,又分二:①護持一切正念;②於正念起常委行。
其中,“遍護正念”指數數修習防護根門之諸法,令其不忘失而於心中憶持;“於正念起常委行”,是對正念恒常恭敬地修習。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云何名為防守正念,謂如有密護根門增上力故,攝受多聞思惟修習,由聞思修增上力故,獲得正念。
為欲令此所得正念,無忘失故,能趣證故,不失壞故,於時時中,即於多聞若思若修正作瑜伽,正勤修習,不息加行,不離加行。
如是由此多聞思修所集成念,於時時中,善能防守正聞思修瑜伽作用,如是名為防守正念。
云何名常委正念,謂於此念,恒常所作,委細所作。
當知此中,恒常所作名無間作,委細所作名殷重作,即於如是無間所作、殷重所作,總說名為常委正念。
如其所有防守正念,如是於念能不忘失,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於無忘失念得任持力,即由如是功能勢力,制伏色、聲、香、味、觸、法。
”
子二、何所防護
何所防護者,謂六種根。
何為所防護?所防護即六根,指眼根乃至意根。
子三、從何防護
從何防護者,謂從可愛及非可愛六種境界。
從何作防護?即從悅意及不悅意的六種境界中作防護。
子四、如何防護分三:
①守護諸根②以六根而防護③細擇守護諸根
丑一、守護諸根
如何防護,其中有二:守護根者,謂根境合起六識後,意識便於六可愛境、六非愛境發生貪嗔,應當勵力從彼諸境護令不生。
防護之法有二:①守護諸根,即根境和合生起六識之後,第六意識便對六種悅意境生起貪心,或對六種不悅意境生起嗔心,故當努力依對治力,從諸境中守護諸根,不令煩惱生起。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云何名為念防護意,謂眼色為緣生眼識,眼識無間生分別意識,由此分別意識於可愛色色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色將生憎惡,即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耳鼻舌身廣說,當知亦爾。
意法為緣生意識,即此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法將生憎恚,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名為念防護意。
”
丑二、以六根而防護
即以六根而防護者,若於何境由瞻視等能起煩惱,即於此境不縱諸根而正止息。
二、以六根而防護,即若於某塵境由眼見等能生起煩惱,最初即不放縱諸根與境和合,而令煩惱不起。
譬如,觀看不清淨的影片將引生貪欲,最初即應禁止眼根觀看,如是可令貪欲不起。
以上二者之差別:“守護諸根”是六根緣六塵已引生貪嗔時,無間以對治力而遮止,故是從果上對治;“以六根而防護”是禁貪嗔於未生之前,故是由因上止息。
對此,傳承上師曾教誡:“對於初學者而言,首應重視後者,最初即善護根門,不令其接觸不清淨的境界。
”
丑三、細擇守護諸根
其守護根者,是於六境,不取行相,不取隨好。
若由忘念煩惱熾盛起罪惡心,亦由防護而能止息。
守護諸根之方式,即對六境不以非理作意取行相與隨好。
若由忘失正念與煩惱熾盛而起罪惡心,亦以防護諸根而能止息惡心。
以下宣說取行相與取隨好二者之差別:
取行相者,謂於非應觀視色等,正為境界,或現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現前往觀。
取行相之情況有二:“正為境界”指特意取行相;“現在前”指在見境等同時取行相。
取行相,即對不應觀看之色等境界,特意觀看等;或者色等境界現前時,即以眼識等作意彼等行相,現前觀看。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言取相者,謂於眼識所行色中,由眼識故取所行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執取其相。
遠離如是眼識所行境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
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
取隨好者,謂於六識起後,能引貪嗔癡三之境,意識執持。
或其境界雖未現前,由從他聞分別彼等。
取隨好亦有兩種情況,即六根對六境發起六識的無間,對能引發貪嗔癡之境,以第六分別意識執著;或對境雖不在根識前顯現,由聽他人說“美麗動聽”等,自己隨之分別而起貪心等。
譬如雖未聽到別人罵我,然由他人告知,我即以第六意識緣惡語分別而起煩惱。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取隨好者,謂即於眼所識色中,眼識無間俱生分別意識,執取所行境相,或能起貪、或能起嗔、或能起癡,是名於眼所識色中執取隨好。
若能遠離此所行相,於此所緣不生意識,是名於所識色中不取隨好。
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
子五、何為防護
防護為何者,謂從雜染守護其意,令住善性或無記性。
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謂威儀等時,非是持心住善緣時。
何為防護?即根趣於六境時,須從煩惱中守護自心,令心安住於善性或無記性中。
此處所安住之無記性是無覆無記(即對解脫不形成障礙的非善非惡之性),僅指行住坐臥四威儀等時,須安住無記性,非是攝心安住善所緣境之時。
故於煩惱中善護自心,即於四威儀時,應令心安住無記性;其餘能攝心安住善所緣時,應令心安住於善性。
癸二、正知而行分二:①何為所行之事②於所行事行正知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於彼行正知。
正知而行有二:第一、何為以正知所行之事;第二、對彼所行之事行正知。
前者是說正知所應安住之處,後者是講對彼等處應安住正知。
子一、何為所行之事分二:①五種行動業二、五種受用業
初中有二,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
以正知所行之事有二:即五種行動業與五種受用業。
以下逐一解釋:
丑一、五種行動業
五行動業,指身事業、眼事業、一切支節業、衣缽業與乞食業。
此五種主要是出門去城市等的行動,故名行動業。
其中初五之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餘聚落、餘寺院等,若從彼還。
其中,身事業,指前往其他村落、寺院等地,再從彼處返回,即身體來去往返之行動業。
眼事業者,一若略睹,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
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
眼事業有二:一為略睹,二是詳瞻。
略睹即無意而見種種境;詳瞻即先動念欲見,後詳細觀看種種境。
故略睹為無意見,詳瞻是有意看,二者具如是差別。
此以略睹與詳瞻歸攝一切眼根行動。
一切支節業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
一切支節業,即身體各支節之彎曲或伸直。
身體四肢為支,支之分節名節。
衣缽業者,謂若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
衣缽業,指受用及受持三衣(祖衣、上衣、下衣)與缽。
乞食業者,謂飲食等。
乞食業,即飲水、吃飯等。
此處飲、食為動詞。
以上五種名行動業,主要是去城市中的行為。
此等行動業,皆須以正知觀照,故為正知所行之處。
譬如去成都辦事一個月,在此期間須以正知觀照之處有五:
一、身體之行動,如於大街往返行走時,須保持正知。
二、眼根之行動,須時時注意眼睛在觀看何法。
三、支節之屈伸,即身體各支節之動作,此亦為正知觀注之處。
四、五與衣食相關,即於受用、受持衣缽,以及於飯店內吃喝等,皆須保持正知。
此五種為行者於城市中,須以正知所行之處。
以下逐一解釋五種寺院內的受用之業。
丑二、五種受用業
寺內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於道。
若住謂住行處,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
若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
寺院內的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有行、住、坐三種:行指去經行之處,或去同法(所行道法相同)道友處,或為法而行走於路上;住指立於行走之處,或於同法親教師、軌範師、上師,以及如上師般具德者等面前住立;坐指於蒲團、小座或床座等上結跏趺坐。
“經行”指在一定場所中,往復迴旋之行走。
通常在食後、疲倦時,或坐禪昏沉瞌睡時,即起而經行,為一種調劑身心之安靜散步。
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瞭解。
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
所有言說。
語事業,即請受未曾得受的十二分教,分別瞭解;以及已得受之教法,自己讀誦或為他人宣說,或為引發正精進之故,而與他人討論。
凡此等言說,皆名語事業。
十二分教,即佛經的十二部類,如契經、重頌、孤起頌、因緣等。
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於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思所聞義,若以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毘缽舍那,或於熱季極疲倦時,於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消遣。
意事業,即身語未作時之諸默然,包括五種:①於中夜分睡眠;②至靜處思惟所聞法義;③以九住心修持三摩地(九心於奢摩他一章中將詳述,故不贅述);④勤修勝觀;⑤熱天極疲倦時,於不應睡時起睡眠欲,為速遣昏睡,而稍作睡眠,然不應久睡,此即略為消遣。
“中夜”:印度之夜間區分為初中後三時,初夜即午後八時頃,中夜為子夜十二時頃,後夜為晨四時頃;“九心”即內住、續住、安住、近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平等性;“三摩地”為梵語,漢譯等持,謂眾生心行,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
晝夜二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
言睡眠者,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晝夜二業,以白晝、初夜、後夜不睡眠顯示,以此亦顯示身業與語業。
前述睡眠,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意業。
以上五種是受用法的身語意業,故名受用業。
論中“寺內”二字,似應作廣義理解。
譬如雖住城市,有閒暇時亦應聞思修行,與聞思修相關的各種作業,亦是受用業。
總之,作諸受用業時,皆須安住正知,故諸受用業亦是正知所行之事。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知而住?謂彼如是常勤修習悎寤瑜伽已,若往若來,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於悎寤時,正知而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若解勞睡時,正知而住。
如是名為正知而住。
”
子二、於所行事行正知分二:①略說②廣說
丑一、略說
於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於此業先應住念,不放逸行。
由彼二種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
所謂對於以上十事正知而行,即是隨發起行動業或受用業時,首先應於此業安住正念,不放逸而作。
由安住正念、不放逸二者所攝持故,應以何種相而觀察,及以何種方便而觀察,即以如是之相、如是方便而觀察正知。
丑二、廣說分三:①別別宣說②攝義三、利益
寅一、別別宣說分四:
①正知依處②正知方所③正知時分④正知事業
卯一、正知依處
此中復有四種行相,初謂於其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處,以是行相如是觀察。
譬如於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於其時正知現前,行如是事。
正知而行之中,又有四種行相。
首先對於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處,以如是行相如是觀察。
譬如,於身往返事業,按照戒律所說,正確了知往返行走威儀之後,在往返之時,令正知現前,按如是而行持。
卯二、正知方所
二謂於其何種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
譬如行時,應先了知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餘是可行處,於彼彼時安住正知。
第二、對何種處所,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處所,以此種行相如是觀察。
譬如行走時,應先了知不應去之五處,即殺生處、妓院、酒肆、王宮與屠戶,此外其他處可去,於至彼處時,當安住正知。
卯三、正知時分
三謂於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
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
第三、對何等時分,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對此等時分,以此種相如是觀察。
譬如,中午之前可至城市,中午以後不可去,如是了知後,即如是而行,且作時亦應安住正知。
卯四、正知事業
四於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應於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
譬如宣說行時,應當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
第四、對五行動業與五受用業,所有十種事業,應以何種相如何觀察,即應對此等事業,以此種相如是觀察。
譬如,宣說行走時,應當善加防護而進入他人家中,於行走時,皆應憶念所有此等行走之學處。
寅二、攝義
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
於進止時,一切皆應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
“進止”即作與不作,去作名“進”,不作名“止”。
此段為前別別宣說之攝義。
總之,所有白晝、夜晚的一切行為,皆當憶念,了知其中何者應作、何者不應作。
在進止時,一切作與不作皆應安住於正知中,覺知自己現前正在如是作或不作。
寅三、利益分二:①真實②教誡愛惜
卯一、真實
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資糧。
若凡事皆以正知而行,其利益即是:今生之中不會染上罪業,死後亦不會墮落惡趣,道之證功德尚未獲得者,由此即安住於能得證德之正因資糧。
卯二、教誡愛惜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
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餘能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此正知而行與密護根門二者,是按無著菩薩《瑜伽師地論》中引經之解釋而真實摘錄。
若能努力修習此二者,則可增長一切善行,非是其他所能等同。
特別而言,尤其能令戒律清淨,且能速疾引生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對此精勤修學。
《雜集論》云:“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
毀犯追悔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知而行,先越學處,後生悔惱。
”修習正知之必要是為對治毀犯追悔的隨煩惱。
所謂毀犯追悔,即對往來等事以不正知而行,先是違越戒律學處,後則產生追悔熱惱。
因此,不以正知攝持而行事,容易為罪業染汙,毀犯戒律。
相反,凡事以正知而行,可避免罪業染汙,令戒清淨。
癸三、飲食知量分四:
①真實義②飲食愛著之對治③善加行持之利益④善思惟之內容
子一、真實義分四:①非太少食②非太多食③相宜消化而食④非染汙心中量食
丑一、非太少食
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
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饑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饑損惱。
此句首明太少食之過患,再示食量標準。
飲食知量者,即具四法:非太少食、非太多食、相宜消化而食、非染汙心中量食。
其中,非太少食,即飲食不應過於少量,所食過少會導致身體饑餓、虛弱,無力修持善法,故飲食之量,應保證未到次日進食時,不會有饑餓損惱,如是身心安穩,方有力修善。
若所食過少,胃內饑虛,如是身體不安,心亦動搖,則無法安住修行。
故於飲食,首先須知不宜過少。
丑二、非太多食
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於斷惑全無勢力。
此句明飲食過量之過患。
非太多食,即飲食不應過多,若所食過多,會令身體沉重,如擔負重擔般,呼吸困難,導致增長昏睡,心識不堪能,由此對斷煩惱全無勢力。
生活中常有此類經驗,遇美味飽餐後,昏昏欲睡,任作何事亦無法安住。
此即飲食過量之過患。
由以上二者可知,飲食不能不足,亦不宜過量,以八分飽為適量。
否則多食少食皆會導致修行不得力,影響修善與斷煩惱。
《雜集論》云:“飲食粗重者,謂極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
”
丑三、相宜消化而食
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
相宜、消化而食,即相宜自己體質、病情等,安排堪能消化的飲食。
論中正面宣說相宜消化而食有兩種利益:①以往依飲食不當所引起的苦受將會斷除;②由飲食不相宜引生的新苦受,皆可避免而不生長。
相反可知,不相宜而食,有兩大過患:①以往依飲食已生的痛苦,仍會復發;②以往未生的痛苦,亦會引發。
如是身處痛苦,將不利修行。
故應瞭解飲食衛生,相宜消化而食,以善巧養身,保證體魄健康,有力修善。
丑四、非染汙心中量食:
非染汙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
“非染汙心”即不與煩惱相應之心,反之則為染汙心,可分求食染汙與進食染汙。
譬如,以非法動機希求美食,此為求食染汙;正食時生起貪著或慳吝等,此為進食染汙。
如是,以一頓飯亦造眾罪,不安樂而住;相反,以非染汙心知量而食,即不染罪業,安樂而住,飲食成為無罪淨行。
以上“飲食知量”歸納而言,即須了知二量——與身相應之量和心理之量。
唯了知此二量,才能合理安排飲食,避免以飲食不當影響修行及造罪業。
不能知量而食之關鍵,即愛著飲食勝過理智的自制力,因此以下須講飲食愛之對治。
子二、飲食愛著之對治分三:
①由受用因所生之過患②由食消化所生之過患③由追求飲食所引之過患
又於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
此句總明愛著飲食之對治,即是依靠修習飲食過患,亦即數數思惟飲食過患。
為何須依此而對治?以心理規律而言,修習功德必起欲樂,修習過患則生厭離,故以修習飲食過患能對治緣飲食之愛著。
如何修習飲食過患?以下具體分析:
過患有三。
丑一、由受用因所生之過患
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吐。
“受用”:此處特指受用飲食,即以牙齒咀嚼,用唾液濕潤。
修習由受用因所生過患,即當思惟:任何色香味精妙之美食,一經牙齒咀嚼,再為唾液濕潤,即如嘔吐之物,令人厭惡。
譬如,一盤色香味俱全的麻婆豆腐,經過充分咀嚼,再與唾液混和,如是受用後再吐出時,早已面目全非,令人作嘔。
因此,受用即因,以此受用唯令美食變為令人厭惡之嘔物。
應當如是思惟受用過患,以對治飲食愛。
丑二、由食消化所生之過患
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
此復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修習由食物消化所引生之過患,即當思惟:所食之物至中夜分或後夜分,經消化後將成兩類,一類生長血、肉、脈、皮、骨髓等,剩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等不淨物,住於身體下分。
每日又須排泄此等不淨物,且由飲食還會引生各種疾病,如食物中毒等。
由食物消化所引之過患有四:①生長血肉等不淨物;②產生大小便穢;三、須每天排泄大小便;四、引生各種疾病。
應當如是思惟飲食自性唯苦,以對治飲食愛。
《瑜伽師地論》中稱此為轉變種類過患:“云何轉變種類過患?謂此飲食,既噉食已,一分銷變,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於其身中,便能生起、養育、增長血肉、筋脈、骨髓、皮等,非一眾多種種品類諸不淨物。
次後一分,變成便穢,變已趣下,輾轉流出,由是日日數應洗淨。
或手或足,或餘支節,誤觸著時,若自若他皆生厭惡。
又由此緣,發生身中多種疾病。
或由所食不平和故,於其身中不銷而住,是名飲食變異種類所有過患。
”
丑三、由追求飲食所引之過患分五:①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②親友失壞之過患③不知滿足之過患④無自在之過患⑤從惡行產生之過患
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
由飲食所引起的過患,包括五方面。
以下次第解釋:
寅一、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由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食因,遭寒熱苦,多施劬勞。
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受諸苦。
所謂由為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即為成辦飲食以及其因,冬遭寒逼,夏感熱惱,於此過程中,須付諸辛勞。
倘若如此勤作仍不能成辦,心中苦楚可想而知,一方面為未來生計擔憂,另一方面又為失敗憾恨。
即便成辦,又恐懼盜竊、劫奪、損失等,由此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感受各種痛苦。
總之,為成辦飲食所生過患有三:①成辦過程中有辛勞之苦;②成辦失敗有憂憾之苦;③成辦後有守護之苦。
是故,過程與結果唯是痛苦之自性。
對此須深入觀察,方知追求飲食唯是痛苦,毫無安樂可言。
譬如,打工仔為全家生計,天天如牛馬般勞作,一年到頭辛苦異常。
若無所得,憂愁苦悶;若有所得,為財所牽不得自在,患得患失。
故以貪執推動而追求飲食之行為,其自性唯苦,且從果上說,求得是苦,求不得亦是苦,此即成辦飲食所生之過患。
寅二、親友失壞之過患
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諍。
親友失壞之過患,即由人心貪求飲食之故,即便父子至親等,亦會相互鬥諍,何況他人?
一切鬥諍之起因即內心的貪執,欲界眾生內心最貪執之處,為飲食男女。
《俱舍論》云:在家人為受用而諍,出家人為見而諍。
飲食受用一旦不得滿足,自然引發人與人之間的鬥諍。
此處,以親友代表人類之間最親善的關係,實際上,凡夫關係的維繫,皆是建立在世間受用的滿足之上,一旦受用無法滿足,關係即告破裂。
如為一頓飯,父子分家,兄弟諍論,朋友反目;再觀傍生界,傍生為覓食而相互殘殺,更是尋常易見。
故以一念貪求可引無量罪惡。
寅三、不知滿足之過患
不知滿足者,由於飲食愛增長故,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
不知滿足之過患,是由於飲食愛著增長之故,各國各部落等互相陣戰,感受眾多大苦。
不知滿足之過患實為第二種過患的擴大,即由飲食愛之增長,會導致鬥諍升級。
不僅個人之間,且將演變成群體陣戰,乃至世界大戰。
歷史上,發生過眾多部落之間、民族之間與國家之間的戰爭,究其根源,正是人類之貪欲。
其中不乏以“飲食愛增上”(經濟利益衝突)而暴發戰爭者。
現代社會雖然物質文明高度發展,但欲界眾生內心本質並未因此而淨化,反以物質的刺激更增貪欲,由此感召不安的世代,此即佛經所預言鬥諍堅固之時代。
所謂經濟競爭,大至集團,小到個人之間的競爭,悉為人類貪心所致。
勿以為追求飲食過患極小,此實為諸患根源,以飲食愛之增長,人心將捲入更為激烈的鬥諍中,感受眾多痛苦。
寅四、無自在之過患
無自在過失者,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鬥競,受眾多苦。
無自在之過失,即若食他人薪俸、受人雇傭等,須要被迫為主人效力而與他人競爭,受諸多苦楚。
世人常為糊口,而為雇主效命,做眾多違心之事,為主人的利益而參與競爭,身心極其痛苦。
寅五、從惡行產生之過患:
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復當墮諸惡趣。
此句中“三業”有訛誤,應改為“三門”。
論中從臨終與死後兩方面詮釋從惡行所生之過患,即為飲食以及飲食之因的緣故,身口意三門造作罪業,死亡來臨時,憶起一生為飲食所造的罪業,追悔莫及而死,死後還將墮入三惡道,感受無量痛苦。
此等皆為以追求飲食,三門造惡所生之果。
須知,凡貪欲所引一切行為,皆為罪業。
貪欲力強,一旦發動,則心中所思,口中所言,身體所作,悉為染汙之惡性,依此一生造罪重於須彌,臨死時唯有熱惱相隨,死後亦唯是墮落。
由以上分析即可了知,貪求飲食具有無量過患,飲食愛實為無量惡業之根源。
至此,或有人疑:“飲食過患如此巨大,吃飯似成極大罪業,是否唯有禁食,才不致染上罪惡?”
此問並未掌握關要,飲食實不具罪性,決定罪性唯在動機。
動機為庸俗的世間貪求,飲食確為染汙,而將心念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飲食也將為自他二利提供純淨能量,有如是殊勝利益。
故須了知,真正具足智悲的修行人,飯食之間亦成辦功德,而未經聞思不懂修法之俗人,即使吃飯亦是造罪。
因此,同行一事,智愚動機迥異,其果亦具天淵之別。
子三、善加行持之利益
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
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
貪求飲食雖具如是過患,然飲食亦略有少許殊勝利益,即由飲食可令身體安住。
倘若僅為養身而依止飲食,則不合道理。
以下分析飲食之利益、發心、功用:
飲食之利益:即令身安住。
《瑜伽師地論》云:“復次飲食受用者,謂三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安住。
”四種食中,觸食、思食、識食三者,能令一切三界有情壽命安住,此處所言之飲食即第四種段食,其唯一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
飲食之發心:即為成辦自他二利。
傍生亦具有為身覓食之本能,人若僅為養身而受用飲食,則與傍生無異。
人以智慧與善心成為萬物靈長,以向上向善之心力,顯示人之可貴,故為成辦自他二利而飲食,方為高尚者應具之發心。
具此高尚發心,方不愧為人,不愧為大乘行者。
飲食之功用:即成辦二利之大業。
物善盡其用方顯價值,若僅養身而不善用,唯是空耗,極不應理。
飲食之用是養身,養身之用是令壽命安住,壽命安住之目的是為更長久、更有活力地成辦自他二利。
引發善行、將心引向高尚之關鍵,即善思惟,故再說善思惟之內容。
子四、善思惟之內容
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
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炸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
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於當來世當以法攝。
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
“施者施主”:“施者”指實行或執行布施者;“施主”指布施之財物主。
故應首先善思惟,而後受用,即當思惟:由身體安住,我應當善修清淨梵行;施主供養我,亦是為求殊勝果報,方榨取自己皮肉而惠施,故我應以此身成辦彼等所願,令其獲得壽、康、福等大果報;又應按《集學論》所說,心中作意:以我受用飲食而饒益施主,以及對體內八萬四千蟲,現在以食攝受,將來應當以法攝持。
又應思惟:我為成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用飲食。
此處,宗大師依大小乘經論,宣說四種思惟內容:
前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令身體更有活力,由此應善修梵行,及為報答施主辛勞惠施之恩,應當成辦彼等所願。
此據《瑜伽師地論》《親友書》、律藏等,依別解脫戒而宣說;後二種即應思惟以飲食饒益施主與身中小蟲,及為成辦有情利益而受用。
此據《集學論》按大乘利他精神而宣說。
無論從因果規律或從佛法角度,三寶弟子受用飲食之前,須先作思惟。
每次進餐時,勿無意識地端碗便食,而應先觀自心,以善思惟調整動機,將飲食之能量導向高尚無私的目標,如此方可昇華自心,超越俗欲。
當思:此飲食乃施主縮衣減食所供,我無功德何堪消受,為報恩故須善修行,以修行功德迴向施主,令彼等獲益。
漢地常言:“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
”若無功德消受信施,來世則須披毛戴角償還。
繼須如是發利他心:我受此食,乃欲饒益施主及身中小蟲,今誠心以財物饒益,將來必定以法饒益。
或想:為成辦一切眾生義利之故,我須從此飲食中攝取能量。
如是思惟,即將飲食轉為道用。
因此,清淨的飲食習慣是先思惟而後受用。
此段文字易懂,若不真實思惟而受持,亦僅流於口頭,飲食仍隨煩惱而轉,故欲行菩提道者,對此先應通達,繼應始終真實行持。
《親友書》亦云:“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嗔癡而近習,非為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為住其身。
”
《親友書》亦云:“應當了知飲食如同藥物,受用時須要依止無貪無嗔無癡之善心,應作是想:我受用飲食之目的,非為炫耀自己,非為凌駕他人,非為令身體壯大,唯一是為住持此身。
”
“無貪嗔癡而近習”中,“無貪嗔癡”是指飲食應具之善心,即飲食期間,內心安住無貪、無嗔、無癡的狀態;“近習”是依止之義,指日常應如是串習,養成良好習慣。
仁達瓦尊者對憍、慢、壯三者如是分析:“為憍”、“為壯”主要是以貪心而引發,“為慢”是以嗔心而引發。
總之,飲食非為滿足貪欲,非為吸引他人注意,非為勝伏他人,亦非為身體容顏,唯一是為從食物中攝取能量,以便有精力為自他謀福利。
佛法不共修行而成就的功德,完全相應於不可思議的緣起規律,就因果規律而言,如是行持必得離苦得樂之果報。
癸四、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分六:
①睡眠時間②睡眠善妙之利益③真實之睡眠行為④以何種意樂睡眠⑤教誡愛惜⑥統一交待正修與座間之修行
子一、睡眠時間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云:“種性之主於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於中眠。
”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中龍樹菩薩教誡樂行王:“種性之主,不僅整個白晝,初夜、後夜時分亦應以修善度過,中夜分睡眠時間亦莫空耗無果,由睡眠異轉之故,汝於中夜睡眠時,當具足善法正念。
”
依睡眠等起意樂之差別,而使睡眠轉為種種善、不善、無記,故睡眠稱為異轉。
睡眠時為何應具善法正念?以睡眠時異轉,睡時若具善法正念,依此將令睡眠轉為善性,故應具足正念而眠。
“種性之主”是對樂行王的稱謂。
“悎寤瑜伽”:“悎寤”即覺悟之意,“瑜伽”即相應之意,《瑜伽師地論》云:“言瑜伽者,受持、讀誦、問論、抉擇、正修加行。
”《瑜伽師地論》云:“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
於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
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
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五蓋)淨修其心。
”
此顯永日及其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
故行坐時,應從五蓋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
此與護根正知三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
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
此段顯示白晝與初夜、後夜二分,不論正修或未修中間,皆須如法行持。
故於行走、端坐時,應當從五蓋中淨治自心,勿令空耗,無義度時,而應按前文所說般行持。
悎寤瑜伽與密護根門、正知而行,皆具正修時與正修後二法,此處所說則是悎寤瑜伽之修後。
睡眠現行是修後之事,故莫令其空無果利。
如是可知此處主題非悎寤瑜伽之正修,而為修後之睡眠。
“五蓋”:蓋即蓋覆之義,煩惱別名,因煩惱能蓋覆心性,令善法不生。
“五蓋”即貪欲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悔蓋、疑蓋。
以下正式宣說睡眠時間。
如何眠者,謂於永日及夜三分,於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諸為睡眠所養大種,由須睡眠而增長故。
何時睡眠?即於整個白晝,以及夜間三分之初分當中,皆須投入修習善法,初夜分過後至中夜分時,應當睡眠休息,因為以睡眠長養之四大種(地水火風),須要由睡眠而增長。
此段決定睡眠時間為中夜分。
《瑜伽師地論》中具體解釋了悎寤瑜伽,其中晝日分、初夜分、後夜分是修時,中夜分是修後睡眠之時。
子二、睡眠善妙之利益
若能如是長養其身,於諸善品修二精進極有堪能,極為利益。
欲界眾生大種和合之身須以睡眠增長,若能於中夜分眠息長養身體,則於修善極有勢力,堪能修持恒常精進與恭敬精進,有如是善妙利益。
“二精進”即恒常精進與恭敬精進,《瑜伽師地論》譯為“常委加行”。
《瑜伽師地論》云:“為令寢臥,長養大種,得增長已,長益其身,轉有勢力,轉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
”此中因果關係為:睡眠具有品質,即能長養大種;大種增長,必有益健康;身體健康,則具勢力;身心具足勢力,即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無間善品加行即恒常精進,委重善品加行即恭敬精進。
)。
此即睡眠之利益。
子三、真實之睡眠行為
臨睡息時,應出房外,洗足入內,右脅而臥,重疊左足於右足上,猶如獅子而正睡眠。
臨睡休息時,當至房外,於屋外洗足後再入內,以右脅寢臥,將左腳疊於右腳上,如獅子般睡眠。
此文摘自功德光的《戒律根本頌》。
文中所說睡眠前須出門洗足,是就當時情況而言,印度當時出家人集體共住,同居一室不可影響他人,故須至屋外洗足。
此條可隨居住環境、氣候等具體情況而變通。
以下以喻說明如獅子臥之必要。
如獅子臥者,猶如一切傍生之中,獅力最大,心高而穩,摧伏於他。
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由其大勢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獅臥。
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則不能爾,彼等一切悉具懈怠,精進微劣,少伏他故。
所謂如獅子臥,即如一切傍生中,獅子力量最大,其心識高而穩固(心高即不低沉,心穩即不動搖。
),能摧伏其他野獸。
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如獅子般,以大勢力等摧伏煩惱而安住,故應如獅子般睡臥。
餓鬼、諸天以及貪欲人的睡臥姿勢,則不能如此勇悍堅猛,伏他而住,以此三類眾生皆具懈怠,精進微劣,難以勝伏他者之故。
此三類眾生臥式分別是:餓鬼頭朝下覆臥;諸天頭朝上仰臥;受欲人是左脅而臥。
《寶梁經》云:“仰臥,是修羅臥;覆臥,是餓鬼臥;左脅,是貪欲人臥;右脅,是出家人臥。
”
又有異門,猶如獅子右脅臥者,法爾令身能不緩散,雖睡沉已亦不忘念,睡不濃厚,無諸惡夢。
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又有一種說法,猶如獅子右脅而臥,法爾具有四種利益:①“令身能不緩散”,即以如是姿勢可令身體不鬆散掉亂;②“雖睡沉已亦不忘念”,即沉睡之後亦不忘失正念;③“睡不濃厚”,即不會睡得太深;④“無諸惡夢”。
反之,若不以獅子臥而眠,則與上述四種相違的一切過失皆會生起,即以其他臥式,身將散亂,睡後忘念,睡眠極重,睡夢不祥。
以上皆依《瑜伽師地論》所說:“問:‘以何因緣右脅而臥?’答:‘與獅子王法相似故’。
問:‘何法相似?’答:‘如獅子王,一切獸中勇悍堅猛,最為第一。
比丘亦爾,於常修習悎寤瑜伽,發勤精進,勇悍堅猛,最為第一。
非如其餘鬼臥、天臥、受欲者臥,由彼一切懶惰懈怠,下劣精進,勢力薄弱。
又法應爾,如獅子王,右脅臥者,如是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失,睡不極重,不具惡夢。
異此臥者,與是相違,當知具有一切過失。
”
子四、以何種意樂睡眠分五:①光明想②正念③正知④起想⑤總結
以何意樂睡眠有四。
歸納《瑜伽師地論》之教授義,睡眠時應以四種意樂而寢臥,四種意樂即光明想、正念、正知及起想。
以如是意樂睡眠,即為“巧便而臥”,可將睡眠轉為修行。
故行人不應隨煩惱、無記心睡眠,而須調整自心,以清淨意樂睡眠。
以下對四種意樂從方法、作用二方面分析:
丑一、光明想
光明想者,謂應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時心無黑暗。
光明想者,即當善巧作意光明之相,以此光心而睡眠。
如窺基大師云:“云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此明之心,名明俱心。
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名光俱心。
以日能發光,隱蔽處而令見,餘月等不爾。
”明俱心,即緣明之心;光俱心,即緣光之心。
光與明之差別:日光能照亮隱蔽之處,而其他明不能。
光明想之作用:睡眠時,心以光明想而不昏暗。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於光明相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
由是因緣,雖復寢臥,心不昏暗。
”
丑二、正念
念者,謂聞思修諸善法義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際,應令隨逐。
第二種意樂是正念,即應當使由聞思修法義所成就的正念,乃至尚未進入熟睡時,一直於心中隨逐。
應令隨逐者,為平時聞思修所成就之正念;隨逐之階段,即從初睡乃至熟睡之間。
譬如,由聞思暇滿成就珍惜人身之正念,睡時心中應緣此法義,安住珍惜人身之正念中,直至熟睡為止。
如是行持之作用:
由此能令已睡沉時等同未睡,於彼諸法心多隨轉,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
睡眠時令正念隨逐,由此能令沉睡時等同未睡,心能常常隨順彼法而轉,總之,於睡眠時亦能修習善行。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念巧便而臥,謂若諸法已聞已思已熟修習,體性是善,能引義利,由正念故,乃至睡夢亦常隨轉。
由正念故,於睡夢中亦常記憶,令彼法相分明現前,即於彼法心多隨觀。
由正念故,隨其所念,或善心眠,或無記心眠,是名正念巧便而臥。
”
以下引兩則公案證明:
明憨山大師於自敘年譜中云:“予年十九,專意參究一事,未得要領,乃專心念佛,日夜不斷。
未幾,一夕夢中,見阿彌陀佛,現身立於空中,當日落處。
睹其面目光相,了了分明,予接足禮,哀戀無已。
復願見觀音勢至二菩薩,即現半身。
自此,時時三聖炳然在目,自信修行可辦也。
”此公案證實以正念巧便而臥,確如無著菩薩所言“由正念故,於睡夢中亦常記憶,令彼法相分明現前。
”
元高峰禪師於語錄中言:“我於次月十六日夜夢中,忽憶起斷橋和尚房內‘萬法歸一,一歸何處’之話頭,此後,疑情頓發,打成一片,直至東西不辨,寢食俱忘之境。
至第六天,抬頭忽見五祖演和尚真讚最後兩句,驀然打破疑團。
又經五年,一日睡中,正疑此事,忽聞同住道友推枕落地之聲,驀然打破疑團,一念無為,十方坐斷。
”高峰禪師參禪,初於夢中發起疑情,終於夢裏徹悟,可見心於夢中更具力量。
或疑:“白晝意識極其清醒,六根開放,對周圍塵境皆能感知,夢中意識模糊,如何較白天更具力量?”
答言:“白晝六根開放,趣向外境,如是心力渙散。
而睡眠中,前五根關閉,五識不再活躍,如是心能安定。
若睡時能令正念隨逐,夢中修法更易得力,大修行者往往夢中生起成就證相,甚至大徹大悟。
”
淨土宗善導大師曾開示:“若入觀及睡眠時,應發此願,弟子某甲,現為生死凡夫,不識彌陀佛身相光明,願佛慈悲,為弟子示現身相及觀音勢至諸菩薩等,乃至彼世界清淨莊嚴光明等相。
道此語已,一心正念,隨意入觀及睡。
或有正發願時即得見之,或有睡眠時得見,除不至心。
”故睡眠時正念力對睡夢影響至深,對此修行良機,萬勿空過。
丑三、正知
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受。
第三種意樂是正知,即由如是依止正念而睡眠時,隨有煩惱現起,即能及時覺察了知,速疾棄捨,心無染著。
分別言之,何時正知?睡眠過程中正知;為何能正知?熟睡前正念隨逐之故;正知何者?夢中隨起煩惱時,能正知煩惱;正知有何作用?知即不迷,知為煩惱,則不隨轉,此即“斷除不受”。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正知巧便而臥?謂由正念而寢臥時,若有隨一煩惱現前,染汙其心,於此煩惱現生起時,能正覺了令不堅著,速疾棄捨,既通達已,令心轉還,是名正知巧便而臥。
”
丑四、起想分三:①不越起時之想②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③不捨善法之想
起想有三。
所謂起想,即於睡眠時,先起善想。
根據《瑜伽師地論》當發起三種想:①不越起時之想;②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③不捨善法之想。
寅一、不越起時之想
初者謂一切種,其心不應為睡所蔽,應以精進所攝之心,驚懾而眠,猶如傷鹿。
第一不越起時之想,即於一切情況下,自心不應被睡眠所障蔽,而應以精進所攝之心,警覺攝心而眠,猶如受傷的野鹿。
“驚”即不安穩,時時提防;“懾”即不放縱,注意力集中。
此驚懾而眠之狀態,如受傷野鹿之睡眠,林中野鹿恐懼獵人捕殺,無法安穩而眠,睡時總處於警覺狀態,受傷之鹿則更警覺,絲毫不敢放鬆。
如是起想之作用:
由此睡眠,不甚沉重,不越起時,而能醒覺。
由如是發起警覺之心,將使睡眠不會太沈,不會超過起床時間而能及時醒覺。
其因即以精進所攝之心。
《瑜伽師地論》云:“云何名為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謂以精進策勵其心,然後寢臥。
於寢臥時,時時覺寤,如林中野鹿,不應一切縱放其心。
當知此中由第一思惟起想,無重睡眠,於應起時,速疾能起,終不過時方乃悎寤。
”故睡時當發迅速起床之想,如是入睡後方可於應起之時速疾起床。
寅二、發起悎寤瑜伽欲樂之想
二者謂作是念,我今應修佛所開許悎寤瑜伽,為修此故,應大勵力引發欲樂。
第二即須發起是想:我現應修持佛陀所開許的悎寤瑜伽,為修持悎寤瑜伽之故,我應努力引發欲樂,安住此強烈加行欲樂中。
如是起想之作用:
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
由此能依佛所開許的獅子臥式眠臥,不會有所增減,即會持守穩固的睡眠行為。
相反,若未發起此想,行為則不穩固,如前三天是獅子臥,第四天即成天人臥;或上半夜是獅子臥,下半夜即成豬狗臥。
如是即為“眠有增減”。
《瑜伽師地論》云:“隨順趣向,臨入睡眠,復作是念:我今應於諸佛所許悎寤瑜伽,一切皆當具足成辦,為成辦故,應住精勤最極濃厚加行欲樂。
由第二思惟起想,能於諸佛共所聽許獅子王臥,如法而臥,無增無減。
”
發起第二種想,安住極強加行欲樂當中,方能成辦晝夜警醒之瑜伽。
若具如是進取心,自會於睡眠時按獅子王臥式,如法而臥,如此能令身心不懈怠懶惰,不失壞悎寤瑜伽。
寅三、不捨善法之想
三者謂應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諸善法,明日亦應如是勤修。
第三即應如是思惟:如我今日勤修悎寤瑜伽以及諸善法,明日我亦應如是勤修。
起此想之作用:
由是於善欲樂相續,雖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
由起不捨善法之想故,能對善法之欲樂相續不斷,即使忘失正念之中,亦能為上上品成就而精勤。
論中“是”指不捨善法之想,以此想為因,能導致“於善欲樂相續不斷”,如何相續不斷?即“雖忘念中亦能為上上品成就而精勤”。
換言之,依於串習,相續中不捨善法之念勢力強大,即便忘失正念,亦能由其作用,引動自心為求得更上成就而精勤。
《瑜伽師地論》云:“復作是念:我今於修悎寤瑜伽,應正發起勤精進住,為欲修習諸善法故,應正翹勤,離諸懶惰,起發具足,過今夜半至明清旦,倍增發起勤精進住,起發具足。
由第三思惟起想,令善欲樂常無懈廢,雖有失念而能後後輾轉受學,令無斷絕。
”
以上從光明想、正念、正知、起想四方面,已說睡時之清淨意樂。
丑五、總結
從第四種資糧的名稱——“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即可了知修習睡眠意樂,目的是為成就悎寤瑜伽,方法即是以心作意思惟。
悎寤瑜伽有修時與修後兩個階段,中夜分之睡眠是修後之事,其餘白晝、初夜分、後夜分三者為正修之時。
如是對勤修悎寤瑜伽而言,睡眠行為應如何行持?此行為應與正修密切相關,即須延續正修時的覺悟狀態,直至次日後夜分。
而延續覺悟狀態之關鍵在於意樂:首先須作光明想,避免心識昏暗狀態;繼令正念隨逐,以正念力於睡夢中,令彼法相分明現前;依止正念即可於睡眠中正知煩惱;為保證次日能及時覺醒,應發起不越時之想;為能具足成辦悎寤瑜伽,應發起安住悎寤瑜伽之強烈欲樂,令心識保持勇悍堅猛,如是即會按獅子臥睡眠,而無增減;為保證精勤悎寤瑜伽相續不斷,應發起不捨善法之想。
可見,一切睡眠之行持皆於心上建立。
以中夜分之睡眠承接前後兩天正修,若能具足如是睡眠意樂,對睡眠及次日修行有極大利益。
唯有善加修持睡眠之清淨意樂與行為,令修時與修後不脫節,如此成片,方能將整個生命融入佛法修行中。
子五、教誡愛惜
此食睡行,若能無罪具義而行,現見能遮眾多無義虛耗壽數故,如聖者無著引經,如所抉擇而為解說。
對上述飲食、睡眠行為,若能無罪且具有義利而行持,現量見到能遮止眾多無意義之空耗生命,故此處依照聖者無著引用經典所抉擇之義而作解說。
“無罪”指無有食睡中以貪等所引罪業,“具義”是以清淨意樂攝持,使食睡成為善業。
此等清淨飲食睡眠行為,宗大師亦歎為稀奇善妙,故於此處特據《瑜伽師地論》攝義宣說。
子六、統一交待正修與座間之修行
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結、中間諸應行者,從此乃至毘缽舍那,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
如是除正修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其餘加行、正行、完結,以及未修中間所應修行的內容,從親近善知識乃至毘缽舍那之間,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須按照以上論文所說而行持。
此段總述正修與座間之修持。
對此以共、不共簡別,其中,“不共”即正修中之不共修法,譬如,正修依止上師時,思惟上師功德而修信心,以及憶念上師恩德而修恭敬,此二者即不共。
再如,修暇滿時,思惟人身難得與意義重大,即為不共。
除此等不共修法之外,其餘皆為共同修法,譬如,從灑掃至供曼扎祈禱的六種加行、正行之總共修法、完結之迴向、修法時間、座間密護根門等四種資糧,此等皆為共法。
已釋中間所應行說。
未修中間所應行持之內容已解釋完畢。
壬三、攝義
座間修法:總的於所緣行相修心、積集資糧、守護律儀戒;別別修持四種資糧,即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此四資糧為止觀之因。
須知,座間修行皆為相應座上修法,彼此相輔相成,座間如法善加護持相續,將大益於座上修行;反之,若不重視座間行為,則極難保證座上修行成果。
因座間時間較長,若未以正念正知令心安住於善所緣,極易隨宿習轉入惡業而失壞修行。
因此,為令座間修行相應座上修行,須時時以正念攝持三門而不放逸,將此控制力延伸至所有行為中,如是方能於行住坐臥中正知而行,不會緣境而生罪業。
此密護根門等,亦是極易引發止觀之殊勝正因,故宗大師讚歎道:“若能勵力修此二事(指密護根門與正知而行),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餘能等。
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總之,若能努力修習四種資糧,令心堅猛具力,則由此力堪能依次趣入無餘含攝顯密關要的圓滿之道,由此能夠增長一切善行;相反,若未善集四種資糧,則菩提道之極小支分亦無法成就,猶如破車不堪遠行,即使極近之處亦無法到達。
故應按四種資糧不放逸而行持,融修行於食睡等中,令暇滿人身具有實義,不僅自增清淨功德,且能令他增長功德。
如此昏沉與掉舉亦無法間斷座上與座間修行,極易引生止觀。
四種資糧之修習時間並無固定。
總之,須長期穩定地精勤修習,非僅口頭言說,亦非略修即止。
以初學者須經歷一番功用勤作,長期勤修不可缺少,否則決定不得勝果。
過去諸佛皆歷經苦行方得究竟成就,如釋迦佛亦示現六年苦行,後之龍樹、無著菩薩等,嘎當派種敦巴與袞巴瓦,格魯派宗喀巴與賈操傑,寧瑪派無垢光尊者,噶舉派瑪爾巴大師與米拉日巴尊者等,皆曾閉關苦修數十載。
此等佛菩薩傳記,為後學進入解脫道之實修指南,我等欲將佛法融入生命,亦須如古德苦修幾十載。
修至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之境,見眾生自然生起慈悲,不必勤苦修行便可增長功德,任運而行亦不違越佛法,至此方可不加勤作。
然須了知,此亦長期勤作之果。
以上已抉擇正修與未修中間之修行,以下從反面“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庚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分五:①破除心未趣入聖教之愚癡②破除不了知思擇修與安住修之迷亂③破除於修狹隘理解而以智者自居者④宣說一切聖言皆是教授之理五、彼等攝義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
辛一、破除心未趣入聖教之愚癡分二:①宣說他宗②對彼遮破
壬一、宣說他宗
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礙故。
“聖言”即佛經。
“釋”指釋經之論典。
心未趣向經論諸教典現為教授之人,如是言說:“正修道時,不應數數觀察所緣境,唯應安住修,因為以觀察慧數數觀察思擇,是聞思階段所行之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著,對現前正等覺成為障礙之故。
”
立宗者:即內心未趣入經論現為教授者。
因若內心將一切教典現為教授,決定不生如是邪執。
彼等立宗:正修道時(有法)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安住修(所立),以觀察慧數數觀察抉擇者,是聞思時故(第一能立);又諸分別是有相執著,於正等覺為障礙故(第二能立)。
以下破其第一能立,第二能立於宣說止觀時具體破斥。
壬二、對彼遮破分三:①真實遮破②宣說以他宗之邪執能障礙敬重教典及令聖教隱沒③自宗觀察安住二者之修軌
癸一、真實遮破分二:①廣破第一能立②略破第二能立
子一、廣破第一能立分六:①此為不知聞思修三者軌則之亂說②未通達聞思修三者關要之現象③不許觀察修為修而唯許修成是修之過失④修之定義⑤如是修與串習同義⑥所謂修非極狹隘之根據
丑一、此為不知聞思修三者軌則之亂說分三:①分析聞思修三者關係②修慧之因為思慧③聞思與修無關應成之過
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
《莊嚴經論》云:“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
”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真義境智”即無漏慧,現觀勝義境之智。
此乃未了達修行扼要之極大謬論。
彌勒菩薩於《大乘莊嚴經論》云:“此趣入佛法之次第是先依靠聞所成慧,而生起對所聞之義如理作意的思所成慧,依靠串修如理作意思所成慧所決定義,而生起證悟真實勝義境之修所成慧。
”此言在勝解行地,以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法義,見道的修所成慧真實義之現觀才得以生起之故。
以下進而分析聞思修三者關係。
寅一、分析聞思修三者關係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
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
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
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以於聞思所抉擇義,現見俱有不觀止住及以觀慧思擇修故。
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穀皆唯是此,等同無異。
是故所應修之內容,必須首先從他人處聽聞,由他力之故引發定解。
然後自己以聖教與四種正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如理思惟所聞法義,由自力之故獲得決定。
如是,通過聞思獲得定解、斷除疑惑之後,對此定解數數串習,此即名修。
故以數數觀察而修以及不觀察安住而修,此二者於正修時皆須要,因對聞思所抉擇之法義,現量可見皆有不觀察安住以及以觀察慧思擇修之故。
故若承許一切修習皆為安住修,則如拿一種麥,而說一切穀物皆唯是此一般。
總之,所修是聞思所抉擇之義,而於聞思所抉擇之義有安住修與思擇修,故正修時二者皆須,而非僅安住修。
以下進而說明修慧之產生不能脫離聞思,其因即為思慧,此處先以由果推因之方式抉擇,次再反推。
寅二、修慧之因為思慧
復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
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
復次,誠如聞所成慧是以聽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惟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習為先,以修慧是從修習而成就之故。
倘若如此,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以思所成慧所決定之法義,故言修慧從思慧而生。
此段以理成立修慧是從思慧生,而思慧又從聞慧生,如是決定聞思修三慧之因果關係,前前為因,後後為果。
以下再由因推果。
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尠。
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引德道理。
故諸經論,皆說於修,聞思最要。
此就“聞思能生修行”,說明聞思對於修行之重要性。
因此,若有多少聽聞,則有相應從聞所成智慧;此聞慧若多,則緣彼法義的思惟亦多,以思惟多故,從思所成智慧亦應不少;若思慧多,則多有修行,以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引生功德之證相。
由此三慧次第相生之理,故諸佛菩薩於眾經論中,皆說對於實修,聞思最為重要。
即為調伏煩惱之故,必須修習,而修習之前提即須聞思,故言聞思最為重要。
寅三、聞思與修無關應成之過
若謂聞思所抉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辟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無關餘事,如示跑處,另向餘跑,則前所說悉無繫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
若認為聞思所抉擇的法義非為修習之故,唯是廣大開拓諸外在知識,真正修時卻另修一種與聞思無關之事,此則如已指示應跑之處,卻另向他處跑去,與先前所聞所思聖教法義毫不相干;此亦是善破經中諸總建立聞思修三慧次第生起的道理;而且,所謂“趣入無錯謬之正道,不必多聞”之亂說,亦應成善說。
此等皆為執著聞思與修無關所應成的過失。
丑二、未通達聞思修三者關要之現象
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於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
未通達聞思修次第生起之扼要,其現象有二:第一種現象,即多學習經典續部者與一從未學過教法者,在正修時,二者所修全無多少之別。
由於未能領會聞思修次第生起之扼要,則不會有意將聞所成慧轉入思惟,遂無法由思惟聞慧所決定義而獲得思慧,更無由修習思慧所決定之義。
如是,一長時學習眾多教典者與另一從未學過教法者,二人在正修時無所修多少之差距;反之,若能了達此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即能由聽聞轉入思惟,且及時實修思慧所決定義,如是則串習教法者與從未修學教法者相比,於所修上存在極大差距。
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為過失,諸惡軌派令成堅固。
第二種現象,即彼等修行者因未了達三慧之關要,而將聞法與觀察修等執為過失,故形成執持廢棄聞法與觀察修之惡見的下劣宗派,乃至令其堅固。
因此,若未通達聞思修三者關要,將產生上述兩種不良現象。
丑三、不許觀察修為修而唯許修成是修之過失
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然許是修,有何相違。
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定時,應全無修。
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餘於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宣說故。
因此,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之義,雖不是修成,然而承許是修又有何相違?根本不相違。
若此相違,則諸異生未獲初禪未到定時,應成全無修行,因於欲界,除獲第九住心時,以此欲心一境之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其餘情況根本無修所成,以《對法論》(即《俱舍論》)中數數宣說之故。
該論〈分別賢聖品〉云:“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
”即於欲界與無色界有頂,三十七菩提分中,無有七覺支與八聖道支,其餘二十二支皆有。
因欲界無入定之修所成慧,而於有頂,心之現行不明顯,此已清楚宣說無漏道不依於此二者,故欲界無入定之修所成慧。
《俱舍論自釋》云:“欲界有聞所成慧與思所成慧,無修所成慧。
”又云:“欲界具三種作意,即聞所成慧、思所成慧與生得慧。
色界與無色界無思所成慧,因彼二界眾生內觀時,無間即入禪定。
”雖《俱舍論》已清楚宣說欲界無修所成慧,然不能將此修所成慧之“修成”等同於“修”,否則,應成欲界無修之過失。
“異生”:凡夫之異名,凡夫輪迴六道,受種種別異之果報;又凡夫種種變異而生邪見造惡,故稱異生。
“欲地”:即三界之一的欲界,是具婬食欲的眾生所住之世界。
上自六欲天,中至人界的四大部洲,下至八大地獄等,都屬於欲界範圍。
“初禪未到定”:上界八地各有根本定與近分定。
初禪近分定又名未到定,即未至根本定之意。
“入大地”:即九住心中最後第九住心,亦名欲心一境。
此須系統分析方能了知入大地之含義。
若恒時修習“欲心一境”,身心即得輕安,此時心極自在,如已馴服之良馬,於任何善所緣皆可自在安住,須於此時方生修所成慧。
丑四、修之定義
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中云:“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
”譬如說云: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為彼彼。
《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為印度法友論師所造《現觀莊嚴論》之注釋,名《明顯文句》。
故所謂修者,應當了知,即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所言:“所謂修,即令自意轉為所修之體性,或令自意成為所修之事。
”例如,所謂修信心或修大悲,即須令自意成為信心或大悲之自性,餘可類推。
以白布喻自意,紅色喻所修之義,令白布成為紅色之體分,或令白色轉成紅色,可喻修之含義。
丑五、如是修與串習同義
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
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
”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因此,諸大譯師有時譯為“修道”,有時譯為“串習”。
譬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
”即將“修”譯為“習”,以修道與串習乃同一義之故。
非但《現觀莊嚴論》,清辯論師於《分別熾燃論自釋》中亦云:“所謂修慈悲等,即令於慈悲喜捨串習。
”論中亦將“修”與“串習”作同一義解。
故應了知,依靠“修”能成就修所成慧,而“修”乃串習之義,串習何者?即串習思所成慧決定之義,故“思”與“修”決定極相繫屬。
而思惟之前提須聽聞,以他力了知後,為斷疑惑、堅固定解,須以四種道理再三思惟,方能成就思所成慧。
如是以果推因,即能決定三慧次第相生之密切關係。
此次第對分別心熾盛之初學者而言,尤不可少,否則極難生起無漏慧,故宗大師於此層層抉擇。
又如至尊慈氏云:“抉擇分見道,及於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
”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
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又如至尊彌勒菩薩於《現觀莊嚴論》中云:“加行道抉擇分、見道、修道三者中,皆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之修習道。
”此言大乘聖者修道位中,尚有再三思惟、稱量、觀察之修道。
若思惟抉擇此語,便知主張“觀察而護持”與修二事相違,誠為可笑之處。
因為聖者修道尚有思惟觀察,若言“觀察而護持”非修,必有聖者修道非修之極大過失。
具可參閱《般若二萬五千頌》《十地經第六品》及《般若八千頌》等。
丑六、所謂修非極狹隘之根據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為修,極多無邊。
誠如此,比如說修習清淨信心、修習慈悲喜捨之四無量心、修習世俗菩提心、修習無常苦等,皆為數數思擇護持而名為修。
此類例子極多,無法計數。
《入行論》及《集學論》云:“為自意修我造此。
”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為修。
《集學論》云:“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恒修習捨護淨長。
”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於一一中,皆作捨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
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寂天菩薩於《入行論》及《集學論》中云:“為修自心,我造此論。
”即是將二論中所說一切道次第,皆說為修,可見修之範圍極廣。
《集學論》云:“以如是之故,身受用福,按各自情況,應當恒時修習捨護淨長。
”此言身體、受用、福德善根三者,於每一者中,皆作施捨、守護、清淨、增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
故所謂修者,不應當執取過小之範圍。
何為捨護淨長?以身體受用為例,布施自身與受用,即為捨;護持布施等善行,不令失壞,此即護;清淨布施之種種障分,即為淨;施後隨喜自之善根,令功德增長,即是長。
此等皆屬修之範疇,故所謂修不必唯安住修,行持種種善法等亦可名修,其範疇甚大。
子二、略破第二能立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捨一切觀察之修。
此為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
破除此執,於止觀時茲當廣說。
彼宗又言:一切分別悉為有相執著之故,將會障礙成佛,由此應捨棄一切觀察修。
此為最下劣的邪妄分別,乃支那和尚堪布之惡軌。
對此執著之破斥,宣講止觀時當廣說,暫不贅述。
癸二、宣說以他宗之邪執能障礙敬重教典及令聖教隱沒
又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
又此邪執會障礙對諸大教典恭敬信重,根據是:對諸教典之義理,現見眾多皆須以觀察慧思惟抉擇,而彼宗又見修時不須要諸思擇之故。
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此邪執亦是聖教隱沒之極大因緣,以邪執障蔽不見經論為教授,內心不敬重聖教之故。
即依邪執能障敬重教典,不見教典為殊勝教授故,不會以聞思修趣入,故成聖教隱沒的極大因緣。
癸三、自宗觀察安住二者之修軌分二:
①對何者須思擇修與安住修②對此答覆
子一、對何者須思擇修與安住修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
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
通過以上抉擇,即知修道包括思擇修與不思擇之安住修二種,然於何者須思擇修?以及對何者應安住修?
子二、對此答覆分二:①於何境思擇修②於何境安住修
丑一、於何境思擇修
謹當解釋。
如於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
對此謹當解釋,以六例說明,如對善知識修習淨信,修習暇滿人身義大難得,修習死亡無常,修習業果,修習生死過患,以及修習菩提心,此等皆須思擇修。
以下宣說對此等必須思擇修之根據。
謂於此等,須能令心猛利,恒常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
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
即對此類修習而言,必須能令自心猛利,恒常改變凡常之心念,因為若無此量,則不能滅除所修之違品——不敬等。
而欲生起隨順所修之心,又唯一須要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之故。
此段宣說兩個根據:“令心猛利,恒常變改其意。
”其中,“猛利”為心之強度;“恒常變改”指時間之持續。
以修習對善知識之淨信而言,此修習須令信心猛利,且能恒常改變庸常之心念,否則無法滅除淨信之違品——不恭敬等。
而欲生起猛利持續之信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善知識功德之思擇修。
如是成立於此修習中須具思擇修。
以下以比喻說明。
如於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於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嗔恚。
譬如,對所貪之境,若多次以非理作意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貪心,或於怨敵,若數數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嗔恚。
如是修習信心、恭敬心、厭離心、菩提心等,皆同此理。
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恒常,故應觀修。
故修習此類道時,所緣境行相明顯或不明顯皆可,但必須令心力猛利持續無間,故當觀察修。
丑二、於何境安住修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於爾時則須止修。
若心不能安住某一所緣,為令心能如自己意願安住所緣境而修習四禪寂止等時,若數數觀察,則無法心住一境,故於此時即須安住修。
“修止等時”之“等”包括其他情況,如修無想定、四無色定、滅盡定等。
於止觀時此當廣說。
此“於何境安住修”內容在宣說止觀時將會廣說。
總之,須思擇修之必要,即令心猛利,恒常改變自心;須安住修之必要,即令心如欲安住所緣境而不動搖。
然此皆從主要方面而言,不能一概周遍決定。
辛二、遮破不了知思擇修與安住修之迷亂分二:①宣說他宗②對彼遮破
壬一、宣說他宗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孤薩黎唯應止修。
“孤薩黎”即修行者。
立宗者:未解思擇修與安住修之道理者。
彼等立宗:
第一種立宗:智者唯應思擇修(所立),以智者是向外斷除增損,在觀察外境後,滅除對彼執著之迷亂故(能立)。
第二種立宗:修行者唯應安住修(所立),以修行者是向內斷除增損,向內觀修認識本面而證悟之故(能立)。
壬二、對彼遮破分五:
①二者皆須思擇修與安住修②思擇修與安住修俱須之論據③ 思擇修之必要性④走入錯道之相⑤一切功德依賴以智慧觀察修
癸一、二者皆須思擇修與安住修
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
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
諸孤薩黎,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
此說法亦不正確,以智者與修行者一一皆須思擇修與安住修之故。
此以“智者亦須安住修;修行者亦須思擇修”的反喻說明,因為雖是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雖是修行者亦須由觀察修習對善知識的猛利信心等。
或者,智者與修行者皆欲成佛,而佛果須依修習止觀雙運方能現前,故“二者皆須思擇修與安住修”具足能立。
癸二、思擇修與安住修俱須之論據
又此二種修行道理,於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
而且於諸顯宗經典與密宗續部中,多有宣說此二種修行道理者。
譬如,顯宗經典之《三摩地王經》《解深密經》《梵天請問經》《日藏經》《海慧請問經》《文殊遊戲經》《無貪子請問經》《教王經》《寶雲經》等;密續之《金剛精華莊嚴續》《金剛空行續》《二觀察續》《時輪金剛疏‧無垢光》《金剛鬘續》等中,皆有宣說。
癸三、思擇修之必要性
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於修道全無進步,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敬母阿闍黎云:“慧中如遍智。
”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簡擇”即決斷其疑,分別其理;“敬母阿闍黎”即馬鳴菩薩;“如所有性”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盡所有性”即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
必須由觀察而修習之原因,即:若未觀察修或僅作少許觀察,則不能產生聖道之殊勝命根——無垢淨慧,縱然略生少許智慧,亦不會有所增長,故在修道上毫無進步,而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馬鳴菩薩所言:“一切智慧中,一切種智最究竟。
”,能無雜亂簡擇一切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即是智慧之故。
此理即是:聖道命根為無垢慧,無觀察修則不生無垢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修道全無進步,而修道之究竟——一切種智即是智慧,故無觀察修,終不能成就。
無垢慧為聖道之殊勝命根,此為大小乘所共許。
譬如,大乘《般若攝頌》云:“無量盲人無引導,不能見道入城墩,缺慧五度無眼導,無力能證菩提果。
”前五度若無無垢慧攝持,誠如無量盲人無具目者引導般,無能力獲證菩提果,故無垢慧確為聖道之命根,無則不生聖道。
小乘《俱舍論》亦云:“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由惑世間漂有海,因此傳佛說對法。
”若遠離擇法(擇,即揀擇。
謂以智慧觀察諸法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之法。
),決無其他能息滅煩惱的殊勝方便。
故以大小乘經論可證明無垢慧為一切聖道之命根。
由上述分析可知,無垢慧是道之命根,修道進步之驗相即智慧增長,若心中日漸明瞭,則為入正道之相;反之,則為誤入歧途。
癸四、走入錯道之相
是故於道幾許修習,反有爾許重大忘念,念力鈍劣,簡擇取捨意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因此,於道修習多少,反爾許嚴重的忘失正念,念力暗鈍微劣,分辨取捨是非之智慧日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反之,若修行入正道,則有正念明利,簡擇取捨智慧敏銳之善相。
《十地經》《瑜伽師地論》等云:“諸菩薩甦醒種性,即獲辯才與總持,於十二百功德等獲得自在,獲四無礙解相應,於道幾許修習,即有爾許忘念微少,正念明利,簡擇取捨意漸敏銳。
”
癸五、一切功德依賴以智慧觀察修
又於三寶等功德差別,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長。
若多了知生死過患,故生眾多厭患出離。
若由多門能見解脫所有勝利,故亦於此猛利希求。
若多瞭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稀有諸行,則於此等諸不退信,欲樂精進,漸能增廣。
以智慧觀察修能出生何種功德?即能出生不退轉信、欲樂與精進等,且會漸漸增長廣大,而一切功德又從信、欲、精進出生,故言一切功德皆依賴以智慧觀察修。
論中分舉四例說明:
首先,若能多加了知三寶等功德差別,信心亦會倍加增長。
譬如,聽聞《隨念三寶經》《寶性論》等中所說三寶功德之後,再數數觀察所聞功德,則對三寶之信心遂多增長。
其次,若對生死過患多加瞭解,則會數數生起厭患出離之心。
譬如,多思惟八熱、八寒地獄之苦,則多生強烈怖畏厭離之心。
第三,若由多方面能見解脫之殊勝利益,譬如,了知或見聞大德們如何自在安住於萬法本性,心不為森羅萬象的顯現法所縛累等解脫之勝利,以此對解脫能生猛利希求。
第四,若多瞭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稀有菩薩諸行,則於此等的不退轉信、欲樂及精進,皆會逐漸增上廣大。
因最初廣大瞭解發菩提心、行持六度的功德而產生信心,以信心推動,增長對大乘菩薩行之欲樂,再以欲樂推動,增長對大乘菩薩行之精進。
由此可見最初觀察修之重要性。
以下總的強調此理。
如是一切皆依觀慧,觀察經義修習而起,故諸智者應於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轉。
“此理”即觀察修之理;“他不能轉”是對觀察修引生定解之相。
如是一切功德皆依靠以觀慧觀察經中義理之修習而得生起,故諸智者應對此理引生定解,而不為他緣所轉變。
辛三、破除於修狹隘理解而以智者自居者分二:
①宣說他宗②對彼遮破
壬一、宣說他宗
諸於修理見解極狹者,作如是言:“若以觀慧極多思擇而修習者,則能障礙專注一緣勝三摩地,故不能成堅固等持。
”
“等持”:梵語三摩地,定之別名。
即心安住一境而平等維持之義。
諸修行道理見解極狹隘者,如是說:“若以觀察慧作眾多思惟抉擇而修習,則會障礙令心專注一所緣境之殊勝三摩地,因此無法成就堅固等持。
分析立宗者及其立宗:
立宗者:狹隘理解修行道理者,即見解不廣大,未全面理解修行道理者。
立宗:
有法:以觀慧極多思擇而修習;所立:不能成就堅固等持;能立:能障礙專注一緣勝三摩地故。
能立之要點:極多思擇與專注一緣,在狀態上相違。
一者具眾多所緣,另一者是專注一所緣境,故成相違。
此當宣說。
對此宣說遮破之理,以根據不成而破除,此情況有二:①特殊新修三摩地時,觀察成為障礙甚合理;②一般觀察修是三摩地之障礙,則不應理。
壬二、對彼遮破分二:
①新修三摩地時觀察成為障礙合理②一般觀察修為三摩地之障礙不應理
癸一、新修三摩地時觀察成為障礙合理
若謂其心於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
乃至其定未成以來,於引定修,唯應止修,亦是我許。
此段重點是確定“觀察成為三摩地障礙”的階段。
若彼宗認為,先前未能成辦於一所緣境如自心所欲而堪能安住的三摩地,現正新修之階段,若數數觀察思擇眾多所緣,則三摩地不會產生,故乃至此三摩地未成辦以來,對引發三摩地之修行處,唯應安住修,此種觀點亦為我所承許。
論中“其心於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是修飾三摩地;“觀察成為三摩地障礙”之階段,即此三摩地尚未成辦而現正新修之時;新修三摩地之修行,包括加行、正行與結行,此處特指正行階段,即心專注一境時不能以九種住心作觀察,加行與結行階段,對遣除正行中掉舉、昏沉等障礙則須觀察。
癸二、一般觀察修為三摩地之障礙不應理分二:①觀察修是成辦無分別三摩地之殊勝方便②觀察修為遣除障礙之殊勝修行
子一、觀察修是成辦無分別三摩地之殊勝方便
若謂引發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即許是此定障礙者,是全未解大車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軌。
“大車釋論”即《瑜伽師地論‧聲聞地》。
若認為在引發如是禪定之前,觀修眾多所緣境是此禪定之障礙,則全未理解大車無著在《瑜伽師地論》中所言引發三摩地之修軌。
以下引喻對應解釋大車釋論所言引發三摩地之修軌。
謂如黠慧鍛師,將諸金銀數數火燒、數數水洗,淨除所有一切垢穢,成極柔軟堪能隨順,次作耳環等諸莊嚴具,如欲而轉,堪能成辦。
如聰敏靈慧的鍛師先將金銀反覆以火燒,再三用水洗,如是淨除金銀一切雜質,令其體性變得極柔軟、堪能隨順之後,再打鑄成耳環等莊嚴飾品,即可如自心所想製成任何物品。
此比喻中,應分清前行、正行與結果。
鍛師希求之果即將金銀作成耳環等莊嚴具;成辦此果之正行即正式打製;趣入正行之前提,須是金銀極其柔軟、堪能隨順,即已成堪能隨順之柔軟性,而達此體性之前行即數數以火燒以水洗。
聰慧鍛師高明之處即瞭解鍛煉之法,亦即明瞭前行與正行的因果關係,前行是生起正行的無倒方便,前行準備妥善後,自可隨意趣入正行。
若無前行之方便,即使勉強趨入正行亦無法隨順、如欲而轉。
相反,愚笨鍛師起初便直接打制金銀,雖勵力而無果,反將金銀毀不成樣。
旁人勸道:“你應先用火燒水洗。
”然其不聽勸告,反駁斥道:“我現正製作耳環,火燒水洗皆為障礙。
”分析其言,雖在堪能正行之階段,火燒水洗確為障礙,然在未堪能之階段,須具火燒水洗之前行,否則無法趣入正行。
以下宣說此喻對應之意義。
如是先於煩惱、隨惑及諸惡行,如在修習諸黑業果、生死患等時中所說,應以觀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熱惱或起厭離。
以是作意如火燒金,令意背棄諸黑惡品,淨此諸垢。
如是首先對根本煩惱、隨煩惱與諸惡行,應當如修習不善業果與生死過患等中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生起熱惱或厭離。
以如是之作意即如猛火煉金般,能令自心厭背棄捨諸惡業,清淨此等垢染。
“煩惱”即根本煩惱,其本體可分為貪、嗔、癡、慢、見、疑六種;“隨惑”即隨煩惱,指隨根本煩惱而起之煩惱,《俱舍論》中宣說有十纏、六垢、放逸、懈怠及不信等十九種,《雜事律》中宣說有不喜、打呵欠等二十四種;“黑業”:四業之一,是暗黑不淨之惡業,能感暗黑不淨之苦果,《大智度論》云:“黑業者,是不善業果報地獄等受苦惱處,是中眾生以大苦惱悶極,故名為黑。
”
以上從淨治黑業品之角度,宣說觀察修具有如猛火煉金般的調心作用;以下再從趣入白淨品的角度,宣講觀察修具有如水洗金般之調心作用。
如在修習知識功德、暇滿義大、三寶功德、白淨業果及菩提心諸勝利等時中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潤澤,或令淨信。
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諸白淨品,愛樂歡喜,以白善法澤潤其心。
“白淨業”指一切善業,以善為清淨鮮白之法,又能召感清白無垢之果,故名白淨業。
應當如同在修習善知識功德、暇滿人身義大、三寶功德、諸善業果以及菩提心之殊勝利益等中所說般,以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滋潤,或令淨信現前。
以如是作意即如以水洗金般,可令自心趣向諸善法類,於諸善業愛樂歡喜,以白淨善法潤澤自心。
總之,首先對煩惱惡業之過患作觀察修,以淨除各種障垢,復於白淨善法之功德作觀察修,以潤澤相續,如是以觀察修之方便,即能成就堪能止觀之善淨法器,此後若趣入止觀之正行,必可順利成辦。
如是成已,隨所欲修若止若觀,於彼屬意,無大劬勞即能成辦。
如是觀修即是成辦無分別定勝方便故。
如是已成為堪能隨順之法器後,隨己意願修習寂止或勝觀,無需極大功用即能令心專注於止觀。
由以上正理能成立觀察修是成辦無分別定的殊勝方便,故承許“一般觀察修是三摩地之障礙”極不應理。
以下引出教證:
如是亦如聖無著云:“譬如黠慧鍛師或彼弟子,若時為欲淨除金銀一切垢穢,於時時中火燒水洗,柔軟隨順,現前堪能成辦彼彼妙莊嚴具。
黠慧鍛師若彼弟子,隨所了知,順彼工巧,以諸工具隨所欲樂妙莊嚴相皆能成辦。
”
如是亦如聖無著在《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中所說:“譬如黠慧鍛師或其弟子,為淨除金銀上的一切垢染,時時以火燒水洗,令金銀柔軟隨順,結果則堪能成辦種種妙莊嚴具。
黠慧鍛師或其弟子,隨自己所了知的鍛煉方法,按那種工藝方法,以各種工具隨自己所喜好的模樣打制,所欲的妙莊嚴具皆能製成。
”
“如是諸瑜伽師,若時令心由不趣向貪等垢穢而生厭離,即能不趣染汙憂惱,若時令心由於善品愛樂趣向,即生歡喜。
次瑜伽師為令其心於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加行修習,即於彼彼極能隨順、極能安住,無動無轉,如為成辦所思義故,皆能成辦。
”
“如是,諸瑜伽師若令自心以不趣向貪愛等垢染而生起厭離(本論釋此為熱惱),即能不趣向染汙之憂惱,若令心對善法愛樂趣向,即能生起歡喜。
復次,若瑜伽師欲令自心修習寂止或勝觀之加行,即堪能隨順、極能安住止觀,而無動搖或轉變,按心中所思之義真實成辦故,皆能圓滿成辦。
”
以上闡明觀察修不僅非三摩地之障礙,反而是成辦無分別三摩地之殊勝方便。
以下再從除障方面,宣說觀察修是遣除三摩地障礙的殊勝修行。
子二、觀察修為遣除障礙之殊勝修行分三:①認定違緣②以觀察修遣除③攝義
丑一、認定違緣
又能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境勝三摩地,所有違緣要有二種,謂沉及掉。
認定為何者違緣?即認定為“堪能令心堅固安住一緣的殊勝三摩地”之違緣。
其違緣是何者?歸納而言主要有二,即沉沒與掉舉,以沉沒與掉舉不能令心安住一緣,故彼等皆為三摩地之違緣。
丑二、以觀察修遣除
是中若有猛利無間見三寶等功德之心,則其沉沒極易斷除,以彼對治即是由見功德門中策舉其心,定量諸師多宣說故。
在沉掉時,若具猛利恒時見三寶等功德之心,則極易斷除沉沒之障礙,因沉沒之對治即是由見功德而策舉其心,諸多具量之師皆如是宣說之故。
見功德之心與沉沒二者狀態適反,前者上舉,後者沉沒,故以猛利無間見功德之心對治沉沒,而產生此心又須依觀察修,故對功德觀察修是遣除沉沒之殊勝方便。
若有無間猛利能見無常苦等過患之心,則其掉舉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攝散亂之心,能對治彼,諸經論中讚厭離故。
若具恒常猛利能見無常與痛苦等過患之心,則極易斷除掉舉,因掉舉是貪分所攝的散亂心,而能對治彼者,諸經論中讚歎是厭離之故。
見過患之心與掉舉二者狀態相違,掉舉是貪心所攝之散亂心,見過患之心與貪相反,其為厭離、背向之狀態,故對過患觀察修是遣除掉舉之殊勝方便。
丑三、攝義
是故從於知識修信,乃至淨修行心以來,若有幾許眾多熏修,即有爾許速易成辦智者所喜妙三摩地。
又非但止修,即諸觀修亦須遠離掉沉二過,將護修習。
因此,從對善知識修習信心直至淨修行菩提心以來,有幾許熏習觀修,即有幾許速易成辦智者所喜愛之善妙三摩地。
又非但安住修,即便是觀察修亦須遠離掉舉與沉沒二種過失而護持修習。
故對安住修與觀察修而言,觀察修是遣除障礙之方便。
辛四、宣說一切聖言皆是教授之理分三:①教誡對“引導時一切經論之義皆成修持之相”產生定解極為重要②為智識有限者另作略修引導亦不相違③對觀察修護持定解極為重要
壬一、教誡對“引導時一切經論之義皆成修持之相”產生定解極為重要
此教授中,諸大善巧先覺尊長,隨授何等應時所緣,為令於其所緣法類起定解故,由師教授引諸經論應時之義,更以先覺語錄莊嚴,環繞其心圓滿講說。
於此道次第教授中,諸大善巧先覺上師不論傳授何種相應時機之所緣,皆是為令學人於所緣法類生起定解,故由上師教授,引述諸經論中相合所傳內容之法義,更以古德語錄開顯,如是直接圍繞學人內心,圓滿講說。
“應時所緣”即相應時機與所化根機之所緣,“所緣”即心所緣之法義;“應時之義”即相應所教授內容之法義;“環繞其心”:“環繞”即針對,此如圓周圍繞圓心般,如是,所教授義悉皆圍繞學人內心,直指人心。
以下復從傳授者、所傳授、傳授目的、傳授方法分析此段內容。
傳授者,即“諸大善巧先覺尊長”。
所傳授,即“此教授中隨一應時所緣”。
傳授目的,即“為令於其所緣法類起定解故”。
善巧上師傳法之目的,是為令學人對所傳法類發起定解,而非僅止於文句,此極關鍵。
而欲達此目的,則須善巧傳授的方法;
傳授方法,即“由師教授,引諸經論應時之義,更以先覺語錄莊嚴,環繞其心圓滿講說。
”
所謂轉法輪,主要是透過智慧與經驗教授所傳法類,以此轉動聽法者之心,故在引述經論時,不能引無關主題之義,而應恰如其分地引用相合當前內容之法義,尚須以古德語錄作莊嚴,如是則易引導學人心意。
再者,傳法風格應具明顯傾向,即應直接針對聞者內心講述,以心對心而直接引導。
此段亦是指導法師講法方式,若能如是傳授佛法,方為真正轉法輪,於聞者具大利益故。
又如說云:“若善說者為善聽者宣講演說,如法會中所變心力,暗中獨思難得生起。
”善哉,誠然。
“善聽者”即前述具足六種想的聞法弟子。
又比如有說:“若善巧說法者為善聽者宣講演說正法,如是在一次法會中轉心效果,非暗中獨自思惟所能生起。
”此言善矣,確實如此。
以下正式宣說教誡。
故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以此所說聞思之時、修行時者,即是計執說眾多法與正修持二時相違邪分別故。
故不應認為此是修行的階段才稍加策勵,因為如“聞思之時與修行之時無關”之說法,實乃將宣說眾多法義與正修行此二階段執為相違的顛倒分別之故。
有人會想:“聞法時不必太認真,隨意聽聽即可,閉關時方須用功。
”諸如此類皆是未能通達聞思修依次生起之扼要,故視宣說眾多法與真正修持二者毫無干係,實則前者對後者而言,至關重要,因為所聞均是修心之教授。
且在法會中,自心以上師之善巧說法所轉變,非獨自閱覽三藏、苦苦思惟所能引起,故聞法時即須策勵自心。
末法眾生常顛倒行持,講法者未按經論或大德語錄抉擇法義,而隨世間學問,按世俗概念宣說佛法,此非弘揚佛法而是隱沒聖法;學法者未循道之次第而奠定道基,唯隨觀現世量之分別心,逾越次第雜亂而修,如此難以現前聖道。
故對經論甚深要義未獲定解之初學者而言,最要莫過於對“一切經義皆成修持之相”生起定解。
壬二、為智識有限者另作略修引導亦不相違
然能瞭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亦可別書。
雖然一切至言本為修行教授,此外無餘所修之義,但能瞭解一切講說皆是所應修持之人,實屬少數。
故略攝所應修的內容,另作修行引導文,亦無相違。
一般凡夫心識粗大、智識有限,故對一切講說未必能領會“究竟於何處指點修行”。
針對此等根機,有必要特別歸攝所應修之內容,另作修行引導文,此與一切講說皆為修行教授,並不相違,因引導文本是將所講教授明顯化而已。
壬三、對觀察修護持定解極為重要
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唯是於此修習道理,獲與未獲決定知解,隨逐而成。
況於法藏諸未學者,縱於經咒廣大教典諸久習者,至修道時,現見多成自所學習經論對方。
此亦雖應廣為抉擇,然恐文繁故不多說。
能否在心中顯現一切至言皆為修行之教授,此唯一依隨對此觀察修的道理,是否獲得定解而決定。
勿言對法藏未曾修學者,即便是長久修學經續廣大教典者,至修道時,現見彼等所修多數成為自己所學經論之對方,即真正修習時,所學經論悉無用處。
此內容雖應廣大抉擇,然恐文字繁多,故不贅述。
以下從正反面分析:
從正面而言,若對觀察修之理獲得定解,則自然在心中顯現一切聖言皆為指示修行之教授,所聞法義皆可在相續中作觀察修,即聞思多少,便修行多少,所學經論悉皆融入修行;相反,若對此修習之理未獲定解,至言則不會現為教授,即不會將所學經論結合自相續而作觀察修,最終修道時,所修成為自己所學經論之對方。
因此,對觀察修護持定解極為重要。
辛五、彼等攝義
破於修理諸邪分別,已廣釋訖。
此為結言。
破除對於修理之各種邪妄分別,已廣釋完畢。
以下總結:
首應了知“修”之含義,次須了知“觀察修”的利益:
所謂“修”,從聞思修次第生起之理而言,先以聽聞通過他力對此教授獲得定解;復以思惟依靠自力對此教授遠離疑惑,獲得決定;後依教授數數串習,此即為修。
因此,上師所傳授者唯是修行之教授,即“聞”為聽聞之修行教授;“思”是思擇決定所聞的修行教授;“修”為串習思慧所決定的修行教授。
聞思修以前前為因,後後為果,故“修”即修習聞思所決定之法義。
修即串習,所修為聞思所決定義,對此義串習稱之為修,修之含義是將心轉變成所修之體分。
而聞思所抉擇之法義,有一分須以觀察慧思擇修,另一分須安住修,如是決定修有思擇修與安住修兩種,故思擇並非僅為聞思階段之事。
如此,則對何者應思擇修?對何者須安住修?凡須令心猛利、恒常變改之處,即須作思擇修,因唯依靠數數觀察思擇,方能生起是心;凡須令心安住一緣不動之處,即應安住修。
由此可見修之範圍極廣,非唯安住修,亦有廣大無邊之觀察修,從下士道直至上士道,凡須觀察之處皆須觀察修。
以下宣說觀察修之利益。
總之,以數數觀察可引發信心、欲樂、精進等一切功德。
論中亦說,以觀察上師三寶功德可引發信心;以觀察壽命無常與輪迴過患可引生厭離;以觀察解脫利益可引發猛利希求心;以觀察菩提心與菩薩行之利益可增上大乘之信心、欲樂與精進。
從大小乘三十七道品的次第而言,以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為初步,四念住實以觀察慧為體。
若具四念住之觀修,則四正斷之精進、四如意足之禪定,乃至五根、五力等一切地道功德皆會出生。
從此角度可知,一切功德皆須依賴觀察修而出生。
道之命根即無垢淨慧,而道之究竟即無雜簡擇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的一切種智,故修行成果主要在於智慧,若智慧日漸增長,說明修行有所進步;相反,若愈修念力愈暗鈍,則已誤入歧途。
而智慧之生起乃至增長又直接依靠觀察修,故觀察修不僅是修,且為最要之修行。
繼而應知,觀察修非但不是成就三摩地之障礙,且是成就三摩地之殊勝方便。
彌勒菩薩在《辨中邊論》中云:“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
”四如意足之修行皆須依靠堪能性,而此心之堪能性由何而成就?世親菩薩釋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
”即依靠前面所修遠離所治障法、修集能對治道之精進,心即安住有所堪能。
此遠離所治障法、修集能對治道之精進須從何發起?唯由觀察修發起,以觀察慧數數觀察違品障礙之過患,即能發起猛利厭離;以觀察慧數數觀察善知識功德、三寶功德、善業果與菩提心等利益,即能令心愛樂而歡喜趣入。
如是,以對惡業過患與善法功德觀察修,即能令心安住有所堪能,故知觀察修是成就三摩地之殊勝方便。
從遣除定障方面而言,亦不例外。
三摩地之障礙即沉沒與掉舉,故以猛利無間見功德之心,即可從沉沒中策舉自心;以猛利無間見過患之心,即可斷除以貪所攝之掉舉。
故觀察修之功德直接成為三摩地障礙之正對治。
從菩提道修行而言,初對善知識修信,中於暇滿修習義大難得,觀修死沒無常、業果、四諦、十二緣起、願行菩提心,次第而上皆是觀察修,此後為奢摩他之修習。
如是道次第之安排極其合理、有益,即從道前基礎直至上士道行菩提心之間,有多少觀察修,即有爾許成就三摩地之方便。
換言之,若能按道次第如量次第作觀察修,至修奢摩他時,即可速疾成就三摩地,進而修觀即能現前止觀雙運。
故此觀察修是道次第最關鍵之修行。
若未如此觀察修,則根本無法建立三士道之基礎,普通學人亦無法成為具足出離心、菩提心等功德的殊勝法器。
故宗大師在作引導前,在修法上著重強調以觀察修而修心,欲令學人從下劣凡夫逐漸減過增德,成為具足願行菩提心之上士,以此基礎復修止觀即可超凡入聖。
從修學的現前利益而言,若對上述修理生起定解,則能顯現經論至言皆是修行教授,如是了知後,聞思修悉落實在修行上。
既明所聞字句皆在指導修行,聞後便會以思惟決定所聞教授之義,之後直接串習。
如是聽聞爾許,即生爾許聞慧;以此聞慧復生爾許思惟;又以思惟決定爾許所修之義,即有爾許修習;如是修習爾許,即引發爾許功德、減滅爾許過失。
如是聞思修悉在修心上轉動,一切所聞經論悉皆融於修行之中,修行決定日日增上,不必等待多年,短時即可改變自心,此乃修行善相。
相反,若未明瞭修理扼要,則不知一切經論悉是修心之教授,聞法時僅止於文字知識,殊不知法師是在傳授修行教授。
如是聞思多年,亦唯開闢廣大外解,所學未結合自心串習,最終唯生修行惡相,即實修時與一未學過經論者相仿,毫無差別,甚或認為聞思與修行毫無關係,對聞思產生邪見,欲於聞思外另尋修行教授。
以是因緣,導致不敬重聖教而令逐漸隱沒,眾多下劣修軌派由此出世,且漸堅固。
因此,理解、護持、實踐、宣說此等修行之理,對於個人修行之成敗,乃至整個聖教之興衰,皆有決定性的影響,至關重要。
上述內容是宗大師在雪域明顯宣揚,由講辯著所成的大獅子吼,此善說是極為珍貴之如意寶。
此觀察修之修軌非宗大師獨創,大師唯攝集彌勒、無著論典教授之精華而著重弘揚。
此修軌非僅西藏某一宗派之修軌,實為任一宗派不可或缺之修軌。
以淨土宗為例,澫益大師在《彌陀要解》中云:“信願持名,一經要旨,信願為慧行,持名為行行。
得生與否,全由信願之有無,品位高下,全由持名之深淺。
故慧行為前導,行行為正修,如目足並運也。
”《阿彌陀經》之要旨即信願持名,其信願即慧行,為持名念佛之前導。
實則此信願之慧即觀察修,以觀察修而出生信願,由信願真切方能懇切念佛求生淨土。
故觀察修對淨宗行人而言,猶如眼目般重要。
佛在《無量壽經》中宣說往生正因時,亦涉及觀察修。
佛說:“復次阿難,若有眾生欲生彼國,雖不能大精進禪定,盡持經戒,要當作善。
所謂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欲,四不妄言,五不綺語,六不惡口,七不兩舌,八不貪,九不嗔,十不癡。
如是晝夜思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種種功德、種種莊嚴,志心歸依,頂禮供養,是人臨終,不驚不怖,心不顛倒,即得往生彼佛國土。
”其中“晝夜思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種種功德、種種莊嚴”即觀察修,秉此密意,世親菩薩歸攝《無量壽經》之義而撰《往生論》,安立“五念門”,其核心即五門中之觀察門,占全論大部分。
“彼觀察有三種,何等三種?一者觀察彼佛國土莊嚴功德;二者觀察阿彌陀佛莊嚴功德;三者觀察彼諸菩薩莊嚴功德。
”且觀察阿彌陀佛國土莊嚴功德又分十七種:莊嚴清淨功德成就、莊嚴量功德成就、莊嚴性功德成就、莊嚴形相功德成就、莊嚴種種事功德成就等;觀察阿彌陀佛莊嚴功德又分八種:莊嚴身業功德成就、莊嚴口業功德成就、莊嚴心業功德成就等;觀察菩薩莊嚴功德成就又有四種。
可知此觀察修範圍廣大,其名慧行,其果即發起猛利信願。
真正數數觀察淨土功德,見淨土莊嚴、如來法力、菩薩功德、往生勝利,決定令信心猛利,生起往生淨土之強烈欲求。
且此種由觀察修所成就的信願,並非泛泛浮淺,決定穩固持續。
世親菩薩所言二十種觀察悉來自《無量壽經》之至言,從此角度對應《廣論》而理解,則知確實處處皆須作觀察修。
若通達《廣論》的修軌再轉至《無量壽經》之聞思修,決定對修習淨土具大利益。
換言之,若能領會佛之至言皆是修習淨土之教授,即可聞經而趨入思惟,思惟決定後緣經文數數串習、觀察,使信願不斷增上。
在此基礎上,無論修何種淨土行門,如念佛、持咒、觀想或禮拜等,心力決定不同以往。
以觀察修能猛利恒常改變心力之故,極易與阿彌陀佛相應而獲得往生成就。
在成就念佛三昧上,亦以觀察修為修行關鍵。
明朝妙葉大師在《寶王三昧念佛直指》中言:“若人能具此智,不為世間一切邪解偏見諸惡知識之所迴轉,則當正觀二土苦樂淨穢,於其境上,生二種心,以為方便,非此二心,不能生彼。
何謂二心?一者厭離心,二者欣樂心。
於此娑婆生厭離故,則能隨順釋迦所說折門;於彼極樂生欣樂故,則能隨順彌陀所示攝門。
以此二門,精進修行,念佛三昧必定成就。
”此段實為開示觀察修與成就念佛三昧之關係:若人能具信解“娑婆世界是苦,淨土是安樂”的智慧,則應如理觀察兩種世界之苦樂與穢淨,以對二境分別產生厭離心與欣樂心作為方便。
如是對娑婆世界產生厭離之故,即能隨順釋迦佛激發出離輪迴之折門;又對彼方極樂世界產生欣樂之故,即能隨順阿彌陀佛開示淨土之攝門。
由如是折攝二門,發起精進修行,決定成就念佛三昧。
此段與無著菩薩《瑜伽師地論》及《廣論》之開示如出一轍。
以觀察慧數數觀察娑婆世界之過患,即思惟三惡趣、人天之苦,特別思惟三苦與人道八苦等,如是引發厭離心,對娑婆界不生絲毫貪著。
此修實為下、中士道有關苦集二諦之觀察修;另一方面,應以觀察慧數數觀察極樂世界功德莊嚴,即思惟憶念阿彌陀佛不可思議之果地成就、大願成就與加持,如是引發欣樂心,身心皆入極樂,愛樂歡喜。
此修實為有關滅道二諦之觀察修。
若能如是以如理觀察引生此二定解,決定會精進修行。
即以觀修輪迴過患,發起猛利厭離,而能遮止一切緣輪迴之散亂;以觀修淨土功德,發起猛利欲樂,而歡喜趣入淨土。
如是萬緣放下,一念單提,最後決定成就心緣一境之念佛三昧。
是故,觀察修確實是成就念佛三昧之殊勝方便。
《念佛直指》又云:“若於此折門不能修行,厭離不深,則娑婆業繫不脫;若於彼攝門不能修行,欣樂不切,則極樂勝境難躋。
是以行人欲生淨土,成就念佛三昧,當齊修二門,為發行最初一步也。
”此從反面而言,若不能修行此折門,即不能數數觀察娑婆世界之過患,則厭離不會深切,亦不能脫娑婆之業縛;若不能修行此攝門,即不能數數觀察極樂世界之功德,則欣樂不會深切,亦不能入極樂殊勝之境界。
故行人欲求生淨土,成就念佛三昧,須同修此二門作為發行之初步。
因此,若無觀察修之基礎,則難成就往生淨土。
即便欲得念佛三昧,然內心未以觀察修調順,亦不能如欲而轉。
雖念佛,然未淨治對輪迴之耽著,仍不免轉於輪迴妄想中;另一方面,未發起往生極樂之猛利欲樂,遂無力一心歡喜趣入。
如是雖欲成就念佛三昧,趣入淨土勝境,然因無觀察修之基礎,而難成就。
以上以修行淨土法門為例,具體宣說觀察修之重要與功德。
今應顯示,如前所說,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弟子,尊重應當如何引導之次第。
現在應當顯示,對於如前所說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弟子,具相上師應當如何引導菩提道之次第。
此處所言尊重,即指堪能引導弟子於菩提道之修行的具相上師;弟子即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具相弟子,如是須按軌則傳授此道次第,而非任何上師與弟子皆能成為道次第之能傳與所傳者。
如是上下連結後,以下宣說真實義。
戊二、依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
①於有暇身勸取心要②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己一、於有暇身勸取心要分四:
①正明暇滿②思其義大③思惟難得④攝義
第二依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①於有暇身勸取心要;②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初中分三:①正明暇滿;②思其義大;③思惟難得。
或有疑惑:觀修暇滿本可攝於下士道法類,為何單獨將其置於道前基礎中?
答:此處正明暇滿,是在道前認定整個三士道之所依身,故為三士道共要。
以暇滿義大難得對有暇身勸取心要,亦是總的從三士道而言。
故而作為三士道共攝之內容,有必要單獨置於道前基礎中,否則僅攝於下士道中,則難有如此認識,且易產生“於有暇身勸取心要”等唯屬下士道之誤解,故理應置於道前基礎中。
寂天菩薩在《集學論》與《入行論》中首講暇滿,亦同此理。
庚一、正明暇滿分二:①閒暇②圓滿
初中分二:①閒暇;②圓滿。
今初。
一般而言,對修道之所依,《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等中宣說須具八種異熟功德,世親菩薩於《宣說其功德論》等中宣說須具增上生之七種功德,《親友書》《大乘莊嚴經論》中宣說四妙輪等,本論則根據龍樹菩薩《集經論》與寂天菩薩《入行論》《集學論》等,宣說修道所依須具足八閒暇與十圓滿。
辛一、閒暇分二:①閒暇之義②無暇
壬一、閒暇之義:
如《攝功德寶》云:“由戒斷諸畜趣體,及八無暇常得暇。
”謂離八無暇即是其暇。
《攝功德寶》又名《般若攝頌》,宋譯名為《佛說佛母寶德藏般若波羅蜜多經》。
如《攝功德寶》所說:“由持戒斷除海居、散居諸傍生之身,及八種無暇之身,而常獲閒暇。
”即遠離八種無暇是閒暇之義。
壬二、無暇
八無暇者,如《親友書》云:“執邪倒見生傍生,餓鬼地獄無佛教,及生邊地懱戾車,性為騃啞長壽天,於隨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患,離此諸過得閒暇,故當策勵斷生死。
”
所謂八無暇,如《親友書》所說:“執持邪見,生於傍生、餓鬼、地獄,生於無佛教之時期,生於邊地成為懱戾車,性為呆啞,生在長壽天,於以上任何一種受生之後,即名八無暇過患。
已離此等過患,獲得閒暇,故當策勵斷除生死。
”輪迴以業惑而出生,所謂“應當策勵斷生死”,即應努力斷除業惑而息滅生死。
“懱戾車”即邊地未開化的野蠻人;“騃”同呆。
以下分釋八種無暇,並闡述其屬無暇之原因。
此復若無四眾遊行,是謂邊地。
愚啞缺耳、支節等,名根不具。
妄執無有前世後世、業果、三寶,是邪見者。
無佛出世,名無佛教。
無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此四眾遊行之處,名為邊地;愚癡、聾啞、身體支節殘缺等,名為根不具足;妄執無前後世、無業果、無三寶,是執邪見;所處時代無佛出世,名無佛教。
“遊行”即遍歷修行,巡行各地參禪聞法,或說法教化。
四中初二及最後者,不能瞭解應取應捨,第三不能信解正法。
上述四種中,以最初二者及末者——生於邊地、根不具足、無佛教,不能瞭解應取應捨之處,第三執著邪見是不能信解正法,故皆無緣修學正法。
邊地與中土皆分地域與佛法兩種。
“地域中土”指印度金剛座,其為賢劫千佛成佛之處,此外名“地域邊地”。
此處是從佛法中土與邊地而言,有四眾遊行之處,即是“佛法中土”;無四眾遊行之處,即是“佛法邊地”。
生於邊地則無緣聞法,故無法了知取捨之處;諸根不具,亦無能力瞭解佛法,如啞巴無法言說,聾子無法聽聞,癡呆能聞會說然不解義,皆是瞭解佛法的嚴重障礙;若生在無佛出世之時,於無正法光明之黑暗劫中,不聞三寶名字,更無緣了知佛法;第三種執邪見,是堅固執著與佛法相違之邪見,以此雖聞佛法亦以邪見障礙而不生信解。
由上述原因,故此四種皆是無暇。
三惡趣者,極難發生修法之心,設少生起,亦因苦逼不能修行。
三惡趣眾生業障極重,故極難發起修法之心,即使少許生起,亦因痛苦逼迫而不堪趣入修行,故三惡趣皆屬無暇。
以下解釋長壽天之範圍,及屬無暇的原因。
長壽天者,《親友書釋》中說是無想及無色天,《八無暇論》中亦說常為欲事散亂諸欲界天。
所謂長壽天,《親友書釋》中說是無想天與無色界天,《八無暇論》亦說常為妙欲而散亂的欲界諸天。
無想天者,對法中說,於第四靜慮廣果天中,處於一分如聚落外阿蘭若處。
除初生時及臨沒時,餘心心所現行皆滅,住多大劫。
無色聖人非是無暇,故是生彼諸異生類。
以無善根修解脫道,故是無暇。
恒散欲天,亦復如是,故說彼等亦名無暇。
此段宣說無想天、無色界天與欲界天皆是無暇的原因。
所謂無想天,《俱舍論》說:色界第四靜慮廣果天中,無想天住在如聚落外之一阿蘭若處。
無想天有情,除初生與臨死時起念之外,餘時心與心所之活動悉皆停止,如是安住五百大劫。
以無色界而言,無色界聖人非是無暇,故無暇是指生在無色界的凡夫。
以彼等無修習解脫道之善根,故為無暇。
另外,常在妙欲中散亂的欲界天亦是無暇,無法生起修法之心,故說諸欲界天亦名無暇。
“第四靜慮廣果天”:色界第四禪天八天中第三天之名。
此為凡夫在色界天中所能得生最勝之天,故名廣果天;“處於一分”:《俱舍論》云:無想有情居在何處?居在廣果。
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如中間靜慮,名無想天。
如《親友書釋》云:“此八處中,以無閒暇修作善品,故名無暇。
”
如《親友書釋》所說:“在此八處中,以無閒暇修行善法,故名無暇。
”
辛二、圓滿分二:①五種自圓滿②五種他圓滿
第二圓滿分二:
壬一、五種自圓滿分二:①真實②釋詞
癸一、真實
五自圓滿者,如云:“人生中根具,業未倒信處。
”
五種自圓滿者,如云:“獲得人身、生於中土、諸根具足、業未顛倒、信解依處。
”
1.獲得人身,即能知言解義。
2.言生中者,謂能生於四眾弟子所遊之地。
所謂“生中”,即生在中土,亦即能生在四眾弟子遊行之處,而非生於無四眾遊行、無賢聖之邊地。
3.諸根具者,謂非騃啞,支節眼耳皆悉圓具。
“諸根具”,即非癡呆、聾啞,身體支節、眼耳等具全。
非呆啞故,堪能理解所說法義;諸根具全故,堪能精勤修習善法。
4.業未倒者,謂未自作或教他作無間之罪。
“業未(顛)倒”,即未親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
以小乘觀點,若已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則現身決非證得賢聖之器。
5.信依處者,謂信毘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處。
毘奈耶者,此通三藏。
“信依處”,即信解三藏是出生世出世間一切白法的依處。
《菩薩地》云:“言信處者,謂信如來教法。
”此處“毘奈耶”通攝經律論三藏,非唯指律藏。
《菩薩藏經》云:“毘奈耶者,調伏煩惱,調伏墮罪。
”
從反面而言,信解依處即未信解邪惡處,不對諸邪天及外道處所,發清淨信心。
眾生能信解佛法,實為前世善根力所致,如《瑜伽師地論》云:“由彼前生,於佛聖教善說法處,修習淨信,長時相續,由此因緣,於今生中,唯於聖處發生信解,起清淨心。
”
癸二、釋詞
為何上述五者名自圓滿?
此五屬於自身所攝,是修法緣,故名自滿。
此五者屬於自相續所攝,且為修法助緣,故名自圓滿。
“屬於自身所攝”即“自”之含義;“是修法緣”即“滿”之含義。
依《瑜伽師地論》所說,“獲得人身”即眾同分圓滿,亦即與人同分之圓滿;“生於中土”即處所圓滿;“諸根具足”即依止圓滿;“業未顛倒”即無業障圓滿;“信解依處”即無信解障圓滿。
如是對應自身,若已具人類同分,處所亦圓滿——生於可修學佛法之處,又具依止圓滿——依止健全六根,堪能了知取捨、精進修法,且無障礙成就的嚴重業障,及無障礙信解之邪見等,便知自身具足修法順緣,獲得自圓滿。
壬二、五種他圓滿分三:①真實②釋詞③斷疑
癸一、真實
五他圓滿者,如云:“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
”
五種他圓滿,即佛陀出世、宣說正法、教法住世、法住隨轉與有他悲愍。
1.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謂經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資糧,坐菩提座現正等覺。
所謂“佛降世或出世”,即經三大阿僧祇劫積集福慧二資圓滿,於菩提座(即印度金剛座)上現前正等覺而成佛。
2.說正法者,謂若佛陀或彼聲聞宣說正法。
“說正法”,即佛陀出世後,由佛陀或其聲聞弟子宣說正法。
此處“聲聞”是從廣義而言,包括菩薩聲聞與小乘聲聞,以二者是聞佛音聲而得法,故皆名聲聞。
3.教法住世者,謂從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勝義正法可現修證,未壞滅故。
“教法住世”,即從成佛乃至未示現入般涅槃期間,勝義正法可現前修證,並未壞滅之故。
世俗正法與勝義正法合稱“二種正法”。
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之三藏;勝義正法指聖道,即無漏根、力、覺支、道支。
4.法住隨轉者,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
“法住隨轉”,即如是現證勝義正法的聖者,了知有堪能修證如是正法之眾生,即按自己所證之法,為彼等傳授隨順其根機的教授教誡。
“隨順教授教誡”即隨順所化根機的教授教誡,故“法住隨轉”,即勝義正法住世,有聖者能為所化傳授隨順彼之教授教誡。
5.他悲愍者,謂有施者及諸施主與衣服等。
“他悲愍”,即有施者及施主對修法者施予衣服等生活資具。
癸二、釋詞
為何上述五者名他圓滿?
此五屬於他身所有,是修法緣,故名他滿。
此五者皆屬他相續所有,且為修法順緣,故名他圓滿。
此五者即大師圓滿、世俗正法施設圓滿、正行不滅圓滿、勝義正法隨轉圓滿、隨順資緣圓滿。
從外在條件而言,大師佛陀出世且宣說教法,勝義正法可現前修證並未壞滅,故現證勝義正法之聖者,能隨順眾生而隨轉教授教誡,又有施主提供衣食等順緣,如是具足圓滿的外在條件,故名他圓滿。
癸三、斷疑
對上述他圓滿之義,或有疑惑:“若依此解釋,今非佛世,故無法具足前四種他圓滿。
”
對此宗大師解釋:
《聲聞地》中所說前四他圓滿者,現在不具,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
雖然現在不具《聲聞地》中所說的前四種他圓滿,但尚有代表佛之善知識宣說正法,法教亦安住於世,現證勝義正法之聖者亦能為眾生隨轉教授教誡,故尚有他圓滿之隨順分(相似分)具足。
《聲聞地》之教證,是從佛陀親自住世、轉法輪之角度而言,現雖無佛親自出世宣說正法,然尚有代表佛之善知識出世說法,且法教住世、法住隨轉,故現今亦能具足他圓滿之隨順分。
上述八暇、十滿具足之人身,即暇滿人身。
庚二、思其義大分四:
①觀察究竟利大②觀察暫時利大③如是空耗所依之過患④思已當發取心要欲
辛一、觀察究竟利大分四:①為引畢竟樂故,須清淨修習正法②真實觀待究竟而思惟利大③彼二攝義④思惟後勸取心要
壬一、為引畢竟樂故,須清淨修習正法
第二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畢竟樂故,若未清淨修習正法,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傍生亦有,故雖生善趣,等同傍生。
《弟子書》云:“猶如象兒為貪著,深井邊生數口草,欲得無成墮險坑,願現世樂亦如是。
”
第二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畢竟安樂之故,須以人身修習正法。
設若未以人身修習清淨正法,僅為短短在生之年引樂除苦而辛勞,此傍生中亦有,故雖生善趣,貴為人身,卻等同傍生。
月宮菩薩《弟子書》中云:“猶如小象貪著深井邊的數口青草,希求獲得,然而非但不成反墮入險坑,如是欲求現世安樂,亦唯墮三途而已。
”
以下以問答方式分析此段:
人生目的為何?
得此珍寶人身,須用以引發自身畢竟安樂,並幫助眾生引發畢竟安樂,此方為人生崇高之目的。
何為達成此目的之因?
此因即修習清淨正法。
唯將人身投入於修法,方能引發畢竟安樂。
故存活一日,即須修法一日,修行為終生唯一之事。
為何說不修法之人身等同傍生?
傍生與生即有覓食求偶之本能,終其一生唯求現世安樂。
人類崇尚文明,且具探尋真理、反觀覺悟之智慧,若不以人身修習正法而唯付諸飲食男女,則與傍生無異,絲毫不顯人身之寶貴。
人之可貴,貴在具有發展智悲的能力,此為餘道眾生所不具,故唯將人身用於修行,方顯人之價值而具實義。
以人身追求現世安樂結果如何?
《弟子書》中,“象兒”喻無清淨智慧者,“數口草”喻現世小利,“深井”喻三惡趣。
凡愚以貪欲追求少許現世安樂,結果非但不得,反將墮入惡道險坑,所作皆成惡趣之因。
壬二、真實觀待究竟而思惟利大
總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習大乘道者,任隨一身不為完具,須得如前所說之身。
“總”是總說修行三乘;“特”指別說修行大乘。
總的修行三乘正法,特別若修大乘之道,並非任何一種身皆能完具修法之條件,故須獲得如前所說暇滿之身。
此句總說修法所依必須是暇滿之身。
以下更以教理成立,堪能修行大乘勝法,且極易成就者,唯是暇滿人身。
如《弟子書》云:“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
此句重點說唯以人身方能獲得修習大乘的廣大心力。
如《弟子書》云:“佛道之所依即是能成辦引導眾生趣入佛地的廣大心力,此唯以人身方能獲得,此廣大心力非天龍能得,亦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等所能獲得。
”
“善逝道(所)依”指佛道之所依,即布施、持戒、安忍等菩薩道之所依。
“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即能成辦引導眾生趣入佛地的廣大心力,亦即能荷負將一切眾生無餘引往佛地之重擔的廣大心力。
“人所獲得者”,即以人身方能獲得如是廣大心力。
“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
“天”:指三界諸天,即梵天、帝釋等,為天龍八部之一。
“龍”:指龍神,即難陀跋難陀等,為天龍八部之一。
“非天”:即阿修羅,天龍八部之一。
阿修羅前世亦修布施等福,然以競爭心強,故果上有天人之福而無天人之德,故名非天。
“妙翅”:梵語迦樓羅,亦名金翅鳥,天龍八部之一。
其棲息於四天下大樹之上,兩翅相去三百三十六萬里,以龍為食。
“持明”:即依靠誦持咒語或藥力而成就神通力之世間仙人。
“似人”:梵語緊那羅,帝釋之奏法樂神,天龍八部之一。
因其似人而頭上有角,故漢文經典名之為“人非人”。
“腹行”:梵語摩睺羅伽,天龍八部之一。
因其似人而頭為蛇頭,故亦名大蟒神。
天龍八部雖具能力,然心力不如人類,唯人堪能具有大乘道之所依——二利之廣大心力,故可成佛。
《入胎經》亦云:“雖生人中亦具如是無邊眾苦,然是勝處,經俱胝劫亦難獲得。
諸天臨沒時,諸餘天云:‘願汝生於安樂趣中’,其樂趣者,即是人趣。
”諸天亦於此身為願處故。
此段重點說諸天亦以人身為希願處。
《入胎經》亦說:“雖然生在人中亦有如是無邊痛苦,但卻是殊勝生處,縱經俱胝劫亦難獲得。
諸天臨終時,其餘天人為他祝願:‘願你轉生安樂趣中。
’此安樂趣即是人道。
”諸天亦以人身作為希願處之故。
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堪為新證見諦之身,然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
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
故於最初修道之身,人為第一。
此段闡明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人身超勝天身。
從天身而言,雖有欲天以往昔為人時,修道習氣濃厚,故堪為新證四諦的所依身,然除此之外,以上界(即色界、無色界)之身依,決定無有最新獲得見道之可能。
且如前所說,欲界亦多數成為無暇之處,故最初修道所依之身,以人身最為第一。
《俱舍論》云:“由上無見道,無厭及經故。
”即色界、無色界天人不可能有新得見道者,以無有厭離心及經中如是宣說之故。
上界天人耽著禪樂,又無苦受,故不生厭離、無法生起聖道,且經中亦說:先是在欲界中獲得見道。
此復俱盧洲人不堪為諸律儀所依,故讚三洲之身,其中尤以瞻部洲身為所稱歎。
此段由比較四洲人身,而讚歎瞻部洲身最為第一。
再就人身而言,北俱盧洲人身不堪成為諸律儀的所依,故讚歎其餘三洲人身,而三洲人身中,尤以南瞻部洲人身最值得稱歎。
何以故?以南瞻部洲為業力之地,人類造業,不論善惡,皆快速成熟,故南洲人身是極具能力的所依身。
壬三、彼二攝義分三:
①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宣說②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宣說③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宣說
癸一、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宣說
從能成就解脫的角度而言,以有暇身能成辦小乘解脫之因——戒定慧三學,故獲得暇滿人身具大義。
1、從得戒角度而言人身具義。
以出離心攝持的戒律,其餘非人所依及北洲人身不能獲得,唯三洲人身可獲,《戒律根本頌》《俱舍論自釋》亦如是宣說之故。
2、從暇滿人身能成就靜慮的角度,說明人身具義。
因以此人身為所依可新生四禪八定,三惡趣、無想天等所依身,則以異熟障無法產生新的修成,《俱舍論》亦如是宣說之故。
3、從暇滿人身能最新獲證無常等的角度,說明人身具義。
因以人身能新獲見道,然以色、無色界之上界身不能新獲見道,《俱舍論》與《親友書》亦如是宣說之故。
由此可知,依暇滿人身能獲小乘解脫果,故具大義。
如佛世六群比丘中之鄔陀夷,即依人身而獲證羅漢果。
癸二、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宣說
從能成就佛果的角度而言,獲得暇滿人身具有大義。
因為成佛道度眾生所依的廣大心力,唯以人身方能獲得,故以人身極易圓滿行持成佛之因——所依菩提心與能依六度萬行,以餘身則不能如此極易圓滿地行持。
如悉達多太子即依人身發起菩提心、成就無上菩提。
癸三、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宣說
從能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的角度而言,獲得暇滿人身具大義。
因唯胎生具足六界(空、風、火、水、地、智慧界),可即生現前雙運身,而餘身則不能。
此根據為:若欲即生成就佛果,須依氣脈明點等修習圓滿次第的大樂智慧等,其餘所依身則不具如是條件。
如布瑪莫扎與米拉日巴等,即依人身即生成就金剛持雙運身。
總之,暇滿人身是成辦三乘菩提的殊勝所依。
就究竟佛果而言,其因即願行菩提心,而唯人身能引發此廣大心力。
其餘天龍八部等雖有神通福報,諸根亦極具能力,然除少數者外,皆無法發起猛利菩提心;就小乘解脫而言,其因須具戒定慧三學,而唯人身能得出離心所攝之戒,人中北洲人身無法得戒,僅其餘三洲人身能得,三洲中又以南洲人身最勝。
此外,亦須依此人身,獲得以第九住心入大地所獲之修所成慧,乃至現證四諦而見道。
天人之中除極少數欲天外,其餘皆無見道可能。
由上成立,成就聖道之所依,唯以人身最為殊勝。
暇滿人身既具如是功德,理應趣入真正具義之事,即以人身應攝取三士道之心要。
壬四、如是思惟後勸取心要
是故,應當作是思惟:我今獲得如是妙身,何故令其空無果利,我若令此空無利者,更有何事較此自欺、較此愚蒙而為重大。
曾數馳奔諸惡趣等無暇險處,一次得脫,此若空耗仍還彼處者,我似無心,如被明咒之所蒙蔽。
由此等門應數數修。
因此,應當如是思惟:我如今獲得如是妙身,為何令其空耗不生果利?我若令此空耗無利,還有何事較此自欺、愚昧不明?曾經無數次奔馳於惡趣等無暇險處,此次暫時脫離而具修法閒暇,若仍空耗還墮彼處,則我豈非如被明咒迷惑,而成為無辨別利害心識的無心者。
應由此等方面數數思惟修習。
如聖勇云:“得何能下種,度生死彼岸,妙菩提勝種,勝於如意珠,功德流諸人,誰令此無果?”
如馬鳴菩薩所說:“獲得何身能播下度越生死彼岸及善妙菩提之殊勝種子,其功能勝過如意寶珠,一切功德之流出皆依人身,於如是人身,智者誰會令其無果?”
“聖勇”即馬鳴菩薩。
“得何”指獲得何種所依身。
“能下種”有二,即能播下超越生死之解脫種子,以及播下成佛種子,即以暇滿人身能成辦三乘解脫,亦能成就無上菩提。
“度生死彼岸”是從解脫角度而言,即三種菩提。
“勝於如意珠”,即較量二者功德。
如意寶能隨所願賜予衣食等受用,卻無法賜予解脫;而以暇滿人身能獲得所欲三乘解脫,故價值遠勝十萬如意寶。
“功德流諸人”:“流”為相續不斷,無量功德皆依人身流出,人身為出生功德之所依,故說“功德流諸人”。
“誰令此無果”:“誰”指智者,智者誰會令此寶貴人身不生少許功德而空耗?其必善用人身,以攝取佛法心要。
下等者應取增上生之心要,中等者應取解脫之心要,上等者當取佛果之心要。
若未取其一,則為無智者,唯失壞自身而已。
《入行論》亦云:“得如是暇已,我若不修善,無餘欺過此,亦無過此愚。
”
《入行論》亦云:“獲得如是暇身之後,我若不用此身修善,則無其他自欺更甚於此,亦無其他愚癡更甚於此。
”
“若我解是義,愚故仍退屈,至臨命終時,當起大憂惱。
若難忍獄火,常燒我身者,粗猛惡作火,定當燒我心。
”
“若我已知人身具大義利,仍以愚癡而退怯,不能積極修善,至臨終死亡時,定起極大憂惱。
且死後惡果成熟時,若難忍獄火長時焚燒我的身軀,粗猛追悔之火亦必燒灼我心。
”
上兩段中,前段之“愚”乃無知之“愚”;後段之“愚”乃知而不行之“愚”。
何為“無知之愚”?即不明人身八暇十滿之體相,及其義大難得。
形相為人,卻不知人身之體相與生命之意義,反以人身顛倒作惡,如是失壞自身,故再無較此愚癡者。
何為“知而不行之愚”?即明知人身不應空耗,唯應用以修善,卻仍被無明習氣牽引,以各種理由退縮拖延,未能投入修行,甚至顛倒行持,此即自我欺騙、明知故犯之愚癡。
“至臨命終時,當起大憂惱”:此大憂惱遠勝一般憂惱。
心中明知人身珍貴,卻仍無義空耗,非但未以之成辦殊勝果位,反於放逸中,造無量罪業。
如是臨終時,在一般憂惱之上,更添強烈悔恨,故名大憂悔。
“粗猛惡作火,定當燒我心”:“惡作火”即追悔之火。
如愛財者失財,必生後悔之火,對一般身外之物尚且如此,更何況此人身貴為無價如意寶,若以空耗而失壞,以無上如意寶造諸惡業而墮落地獄時,粗猛之惡作火定會燒灼此心。
“難得利益地,由何偶獲得,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蒙,我於此無心,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
”
“極為難得能出生一切暫時與究竟利益之人身,以何能偶然獲得?若我有此認識,卻仍被引入地獄,則如被咒蒙蔽,對‘暇滿’無珍惜善用之心,是何者蒙蔽我心,令我不能覺悟?我心中究有何物作祟?”
“難得利益地,由何偶獲得”:“利益地”指人身。
如此難得之身,絕非無因偶然能獲,唯聚無量因緣方能現前,必須以淨戒為根本,以施等福德為助緣,以無垢願攝持,方能現前圓具修行條件之暇身,猶如出生一切利益之地,故名“難得利益地”。
“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蒙”:“我如有知”指我如有此認識,非善知識未傳,亦非癡呆,而是聞後能解是義;“仍被引入獄”,此非由他人,是由顛倒心所引,令我於世間八法中,放逸、造惡;“受咒所蒙”,即為咒術蒙蔽後,無有自主,行非法行,此喻無理智之狀態。
“我於此無心”:“此”即暇滿,“無心”即無珍惜、善用之心。
雖於暇身義大難得之理能說善道,然於日常行為中,根本無此善心內涵,故無法趣入法義,此即無心狀態,如燈影無光。
“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未知”即不能反省、不自覺之狀態。
日日於此嚴重顛倒中,恣意虛度人身,究竟是何物蒙蔽我心,令我不知醒悟,我心中究有何物障礙?
以上已詳釋馬鳴菩薩與寂天菩薩之教言。
其中最要者,即“由此等門應數數修”,要求學人真實串習,非僅口中高談。
“如聖勇云”之“如”字,要求學人按馬鳴、寂天開示之義如實思惟,若不於心上如是修,僅以學得少許名相為足,如何能趣入修行?故此處再次提醒學人聞思修之扼要,即對上述內容,若僅理解為知識,其果唯是開闢廣大外解。
相反,若能認識其皆為修心教授,自會轉入內之修心,而依此教授抉擇自心,數數思惟修習,必將此心串習成珍惜人身之無顛倒心。
故是否通達聞思修扼要,其果有天壤之別。
以下對應古德傳記而顯示此修心之相。
敦巴亦謂慬哦瓦云:“憶念已得暇滿人身乎?”慬哦亦於每次修時,必誦一遍《入中論》頌中:“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
”而為心要。
應如是學。
敦巴仁波切每次見到慬哦瓦時,皆會問:“你憶念過已得暇滿人身嗎?”慬哦瓦亦於每次修法時,必誦一遍《入中論》頌文:“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
”以此頌之義作為心要。
我等應如是隨學。
“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
”:“自在轉”即隨自己而轉,如欲自在;“順住”即住於順處——人天善趣;“自任持”即自己把握、善自攝持;“墮險”即墮落惡趣;“成他自在轉”即成隨他力自在而轉,毫無自主。
全頌意為:若住人天順處能隨欲自在之時,未能善自把握身心而取心要,一旦墮落惡趣,身心隨惡業力而轉,彼時還能以何法從中出離?因惡趣中眾苦相逼,心識極不堪能,甚至無有祈求救護之能力。
慬哦瓦謹遵上師教誨,每次修法時,必憶念此頌意義而策勵自心,以取心要欲將心轉入修法中。
此處宗大師舉慬哦瓦之傳記,教導後人隨學慬哦瓦時時憶念暇滿而取心要。
辛二、觀察暫時利大
如其觀待畢竟義大,如是觀待現時亦然,謂增上生中,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布施持戒及忍辱等,若以此身易能成辦,此諸道理亦應思惟。
如同觀待究竟決定勝暇身義大,如是觀待暫時增上生,亦具大義,即增上生中,自己身體、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布施、持戒、忍辱等,若以此暇滿身,則極易成辦。
對此等道理亦應思惟。
“現時”即暫時;“增上生”指善趣;“圓滿增上生”:包括身體、受用、眷屬等各方面之圓滿,即下士道中所說具有壽量圓滿等八種異熟功德之增上生;“增上生圓滿之因”即布施、持戒、安忍等殊勝善業,分別對應而言,善趣人身之因為持戒,受用圓滿之因為布施,眷屬圓滿之因為忍辱。
六道之中,以暇滿人身最易成辦此等殊勝善業。
因人道苦樂皆有,具足修行助緣,有眾多修善、積資、發起淨願之機緣,以具備內因外緣之故,極易成辦施、戒、忍等殊勝善業;三惡趣為劇苦逼迫,以惡業障蔽,心不堪能,極難發起善心,亦無辨別取捨之智慧,故無法行持布施等增上生之因;上界天人享樂為主,以無痛苦作增上緣,故不生出離心、慈悲心與菩提心等,且天人所處環境,亦無布施、安忍等機緣。
唯人類既有圓滿身依,又具修行機緣,若能善用此身,時時處處皆能修善,極其便易。
餘道眾生卻非如此,如狗能食睡,卻無法作布施等,終其一生亦無法成辦人類須臾所作之善,極其可憫。
由此可見,觀待暫時增上生而言,暇滿人身亦具大義。
了知此理後,即須緣法義思惟串習,故宗大師再次提醒學人:此諸道理亦應思惟。
辛三、如是空耗所依之過患
如是觀待若增上生、若決定勝義大之身,若不晝夜殷勤勵力此二之因,而令失壞,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
若不得此,眾苦續生,更有何事較此欺誑。
應勤思惟。
如是觀待增上生與決定勝皆具大義的圓滿身,若未以之晝夜殷勤努力修習此二之因,反令其無義失壞,則如已至寶洲卻空手而返,以此,後世亦將缺乏安樂,不得暇滿人身。
若不得此珍寶人身,眾苦必定相續而生,更有何事較此自欺?對此應精勤思惟,反覆考慮。
以下從“空耗”、“過患”、“比喻”三方面進行分析:
何為空耗?即未以此身晝夜勤修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
修習增上生之因即下士道,修習決定勝之因即中、上士道。
以珍寶人身未成辦任何修行,即是空耗。
何為空耗人身之過患?即喪失人身,後世墮落惡趣感受劇苦。
此暇身須具眾善因緣方能獲得,今生未作人所應作之事,死後當然無作人資格,故說“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
”
比喻是“如至寶洲空手而返”。
“寶洲”喻暇滿人身,依此身能獲上中下無量功德之寶,故喻為“寶洲”。
我等幸得為人,且非平常人身,而是具足暇滿之妙身,若未以此身修集少許功德,下至下士道心要亦未取得,空耗一生後,仍兩手空空返回惡趣,則如“已至寶洲空手而返”,愚癡至極。
如聖勇云:“若眾善富人,由無量劫得,愚故於此身,未略集福藏,彼等趣他世,難忍憂惱室,如商至寶洲,空手返自家。
”
如馬鳴菩薩所說:“此眾善所依之富有人身,是由無量劫中積資所感。
若以愚癡而於此身未稍集福德藏,則決定會趣入後世難忍憂惱之境地,猶如商人至寶洲後,未稍取珍寶而赤手空返貧困之家。
”
“富人”指具足八暇十滿之人身,因其能引發暫時與究竟一切利樂,價值難思,故名“富人”。
從佛法角度,能得暇滿人身,便是六道富人,猶如擁有如意寶,即為眾中首富。
頌中“愚”字,指今生昧於取捨,不知捨棄無義之事,未以人身攝取精華。
由無量劫修善方獲此身,卻未修集對未來有暫時與究竟利益的福德藏,此乃愚癡之表現。
“無十善業道,後亦不能得,不得人唯苦,如何能受樂,他欺無過此,無過此大愚。
”
“以十善業方能成就人身,若今生不行十善業道,後世亦不能再得人身。
不得人身唯有受苦,如何能感受安樂?故最大之欺誑莫過於此,最大之愚癡亦莫過於此。
”
因此,雖得如是圓滿所依,若未修行究竟安樂,僅為短暫的此生謀利,則如以無價之寶換取一餐之食,又如令轉輪王作奴僕般,世間再無較此愚癡之人。
對此等道理,須依馬鳴菩薩所說精勤思惟,明瞭後即應隨學慬哦瓦,將之落實於修行。
辛四、思已當發取心要欲
如是思後,當發極大取心要欲。
“心要”即精華。
此句明確“修習暇滿義大”之要求,即“當發極大取心要欲”,未生如是無顛倒心之前,須努力精勤思惟。
經數數思惟,深刻認識人身價值後,決定能發起極大取心要欲,以思惟“具有大義”是生起“取心要欲”之正因故。
如《入行論》云:“與此工價已,令今作我利,於此無恩利,不應與一切。
”又云:“由依人身筏,當度大苦流,此筏後難得,愚莫時中眠。
”
須如《入行論》所說,以人身攝取心要。
《入行論》云:“我與此身以錦衣美食,如是付與工資後,現在必須令其為我成辦利益,若對此無真實利益,不應與其任何好處。
”又云:“依靠此人身寶筏,唯應度過生死大苦流,以後甚難再得此筏,愚人莫在此大好時機中,放逸而過。
”
此有漏身遍體不淨,無絲毫精華可取,之所以以衣食供養此身,是為以之成辦究竟安樂,若未能修習正法,則此身唯是無義罪惡之身。
故須以之日夜求取佛法精華。
頌中“當度大苦流”,是決定人身之所作,謂不應在餘處荒廢此身,唯應以之度過大苦流,即度過內心煩惱瀑流;“此筏後難得”,是提醒須即刻修行,因以後再難獲得如是妙身;“愚莫時中眠”,此處“眠”非指睡眠,“時中眠”指於大好時機中,心不安住修習而放逸,此即眠之狀態。
寂天菩薩勸誡學人:萬勿如是度日,理應攝取佛法心要。
此處所引頌詞,所有意義皆落於“取心要”上。
又如博朵瓦《喻法》中云:“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
”
博朵瓦《喻法》中宣說了四個比喻:
“蟲禮”:長年居於地下的昆蟲,一日忽然鑽出地面,一步步爬至佛陀腳下,頂禮佛陀。
“騎野馬”:瞎子從未想過能騎上野馬。
一日墜崖,竟幸落馬背,策馬奔馳,瞎子樂而歌唱,問其樂因,回曰:“平日羊羔亦不能騎,現在騎上野馬,豈不快哉!”
“藏魚”:後藏少魚,有一後藏人到拉薩後,終於嚐得魚味,暴食欲嘔,彼立即以鞋帶繫頸,旁人不解其意,彼言:“我將回後藏,一生嚐不到魚味,今幸得飽餐,若吐則甚可惜。
”
“梅烏食”:即以糌粑所作食物,昔日藏地窮人難得此食。
一窮人小孩偶得梅烏食,萬分愛惜而將之藏於背後,不料為狗所食而哭將起來,旁人問其傷心緣由,答曰:“難得之物為狗偷食,故而傷心。
”
以下分析此四喻之義:
應如是思,發起攝取心要欲樂。
應如上述而思惟,發起攝取佛法精華之欲樂。
此為修法重點。
第一“昆蟲禮佛”,比喻能以人身修法極為稀有。
今生從“惡趣深淵”爬至“人道地面”,且以智慧修法,如昆蟲競能爬至地面禮佛般稀有。
故於此因緣際會之時,定當善用如是寶貴之良知良能。
後三“瞎子騎馬”、“後藏人食魚”、“小孩得梅烏食”,比喻:得人身之因緣極難值遇,因緣聚合之時,應心生歡喜,善加珍惜,須如瞎子騎野馬般歡喜,如後藏人食魚、小孩得梅烏食般珍視愛重,如是起強烈取心要欲,不得空耗人身。
庚三、思惟難得分六:①難得之喻②難得之理③思已勸取心要④如是思惟之修量⑤具有四種差別修行之相⑥劣慧者將護修習之相
辛一、難得之喻
第三思惟極難得者。
如是暇身如《事教》中說,從惡趣死復生彼者,如大地土,從彼死沒生善趣者,如爪上塵。
從二善趣死生惡趣者,如大地土,從彼沒已生善趣者,如爪上塵。
故從善趣惡趣二俱難得。
《事教》亦名《律本事》。
“爪上塵”即佛陀指甲上的塵土。
凡夫投生情形有四種:惡趣死後生惡趣,善趣死後生惡趣,惡趣死後生善趣,善趣死後生善趣。
其中,前二者數量多如大地之土,後二者數量少若指甲上塵。
可見,善、惡趣中死後轉生為人之機會極其鮮少。
此處以大地土與爪上塵二者數量懸殊,比喻六道有情死後難得人身。
眾多經典均有宣說人身難得之喻,如《華嚴經》《法華經》《涅槃經》《無量壽經》《般若八千頌》《廣大遊戲經》《別解脫經》等。
辛二、難得之理分二:
①從因之角度成立②從果之角度成立
壬一、從因之角度成立分二:①真實②遣疑
癸一、真實
若作是念:彼由何故,如是難得?
若想:暇身為何如此難得?以下從三方面回答。
如《四百頌》云:“諸人多受行,非殊勝善品,是故諸異生,多定往惡趣。
”謂善趣人等,亦多受行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是亦多往惡趣故。
“非殊勝善品”即不善品。
如《中觀四百論》所說:“人們大多受持不善,故諸異生多數決定趣往惡道。
”即善趣人類等,亦多數受持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此亦多數趣往惡道之故。
此由人類等普遍造集十惡,成立多數人皆會喪失人身,墮入惡趣。
又如於菩薩所起嗔恚心,一一剎那尚須經劫住阿鼻獄。
又如對菩薩起嗔恚心,隨起多少剎那嗔心,即須經歷如是劫數住阿鼻地獄中。
《入行論》說:“博施諸佛子,若人生惡心,佛言彼墮獄,長如心數劫。
”《最極寂靜神變經》中說:“妙吉祥,若菩薩於菩薩所,發起嗔心,發起慢心,起時即彼自言我當經劫住於地獄。
”
此以對菩薩起嗔心為例,說明人類易造極重罪業,以此罪因將長劫住於惡趣而不得人身。
以上二者皆由“造集新罪”成立人身難得。
以下由“宿業未消”成立。
況內相續現有往昔多生所造眾多惡業,果未出生,對治未壞,豈能不經多劫住惡趣耶?
何況內心中現在有往昔多生以來所造眾多惡業,其果尚未出生,亦未以對治力破壞,怎能不經多劫住於惡趣中?
無始至今,在無量歲月中,吾人不知造下多少罪業。
今生一日尚造多罪,比量可知,往昔無量生中,以三毒造罪決定無量無邊,如《行願品》云:“假使罪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無法容受。
”既然相續中具如此眾多罪業,果報尚未現行,又未以四種對治力破壞罪業種子,以此等罪業決定會成熟惡趣果報,且以其數量之多,必令我等長劫住於惡趣。
如是若能決定淨治往昔所造惡趣之因,防護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然能爾者實極稀少。
若未如是修則定往惡趣,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為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故極難得。
如是往昔所造惡趣之因,若能決定以四力懺悔淨治,未來亦防止新造惡趣之因,則諸善趣雖非極其稀有珍貴,然能如此作者實為稀少。
若未如是修治,則決定趣往惡道,已入惡趣則不能修習善法,相續不斷皆是造惡,故經多劫,即使善趣之名亦不得聞,何況修集善趣之因,故欲再得人身極其困難。
《入行論》云:“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唯惡全無善。
若時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惡趣苦蒙蔽,爾時我何為?”
《入行論》說:“以我如此放逸之行,來世將不得人身,若不得人身而生惡趣,則唯是造惡,全無善法。
若具人身有能力行善時,我卻未曾努力行持善法,一旦墮落惡趣為苦蒙蔽,彼時我能有何作為?”
“未能作諸善,然已作眾惡,經百俱胝劫,不聞善趣名。
是故薄伽梵,說人極難得,如龜項趣入,海漂軛木孔。
”
“在惡趣中非但不能行善,反造眾多惡業,如是縱經一百俱胝劫,亦不聞善趣之名,不必說轉生善趣。
故佛於《雜阿含經》等經典中說:人身極為難得,猶如盲龜頸項欲趣入漂浮海中之軛木孔般困難。
”
盲龜值木之喻,說明從惡趣轉為暇滿人身,可能性極小。
盲龜百年才浮出海面一次,而軛木於茫茫大海中四處漂浮,無有定所,盲龜無目尋軛木,軛木無心等盲龜,盲龜出海,其頭頸恰能趣入軛木孔隙之機率,幾近於零。
暇滿人身正如盲龜值木般難得。
“雖剎那作罪,尚住無間劫,況無始生死,作惡豈善趣。
”
《入行論》云:“即使剎那間造作重罪,尚須在無間地獄中長住一劫,何況無始生死以來,不斷作惡,豈能轉生善趣?”
癸二、遣疑
若作是念:由受惡趣苦盡昔惡業已,仍可生樂趣,故非難脫也。
若想:以感受惡趣苦果消盡宿業之後,仍可轉生安樂善趣,故惡趣並非難以解脫。
此以受苦消業成立惡趣並非難脫。
以下以受苦時仍時時造惡,成立惡趣極難解脫。
即受彼苦之時,時時為惡,從惡趣沒後,仍須轉惡趣,故難脫離。
如云:“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脫離,謂正受彼時,複起諸餘惡。
”
因感受惡趣苦果之同時,仍時時造作新惡,以致從惡趣死後,仍須轉生惡趣,故極難脫離。
如《入行論》所說:“非僅感受惡趣苦果後,即能出離,因為正受彼苦之時,又造其餘惡業。
”
譬如狼在感受傍生果報時,仍以嗔心殺生,賴以活命之食皆須以殺生獲取,一生殺生無數,死後必墮惡趣,難得殊勝人身。
又如,炮烙地獄眾生,以粗猛婬欲所感,燒紅鐵柱現為美女,彼等以婬欲所驅而擁抱“美女”,卻慘遭烈火焚身,復活後忘卻彼苦,又抱向鐵柱,如是周而復始,以婬欲造諸惡業。
故墮落越深,越難脫離。
古人常言:“一失人身,萬劫莫復。
”正是此理。
壬二、從果之角度成立
暇滿人身極少出現,因為:地獄、餓鬼、傍生中,愈是後後,有情數量愈少;與傍生相比,人類數量更為稀少;人類之中,生於暗劫者與生於光明劫者相比,後者更為稀少;同生於光明劫,生於佛法不興盛時期者與生於佛法興盛時期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了知佛法的人類中,不通達佛法扼要者與通達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通達佛法扼要者中,不實修者與實修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實修者中,未證悟者與證悟者相比,後者又更為稀少。
由以上根據可知,暇滿人身極為稀少,而依此暇身修行成就者,更如林中如意樹,天中帝釋,人中轉輪王,眾山中須彌一般。
在《華嚴經》《法華經》《涅槃經》《菩薩藏經》《別解脫經》等中,亦由佛陀出世與佛法難聞,說明暇滿人身極為難得。
辛三、思已勸取心要
如是思惟難得之後,應作是念而發欲樂攝取心要,謂若使此身為惡行者,是徒耗費,應修正法而度時期。
由因果二門思惟暇滿難得之後,應如是思惟發起欲樂,以攝取三士道之心要,即思:若此身造諸惡業,則是徒然空耗,應當以修正法而度時日。
如《親友書》云:“從傍生出得人身,較龜處海遇軛木,孔隙尤難故大王,應行正法令有果。
”
如《親友書》所說:“從傍生中出離獲得人身,較深海盲龜值遇軛木孔更難,故大王應以此身行持正法,令其具有果利。
”
此頌中龍樹菩薩以盲龜值木之喻教誡樂行王,難得之人身應當用以修法。
以下再從反面以金器納穢之喻,顯示以人身造惡之愚癡。
“若以眾寶飾金器,而用除棄吐穢等,若生人中作惡業,此極愚蒙過於彼。
”
“眾寶飾金器”,即以眾寶裝飾的純金容器。
非但容器本身是以純金製成,不雜餘材質,且以鑽石、藍寶石、珍珠、瑪瑙等各種珍寶裝飾,如是金器極其珍貴、價值連城。
“而用除棄吐穢等”,即用如是貴重之器裝垃圾、唾液,甚至不淨物等。
若誰如是而行,世人皆會認為此人極其愚蠢。
幸得寶貴人身,卻用以造殺盜婬等惡業,此愚癡尤甚前者。
從正面而言,若得眾寶所飾之金器,必不忍其失壞染汙,而善加保護,以知其珍貴之故。
如今具足八暇十滿之身,十萬金器亦無法換取,更應珍惜,莫令沾染罪業。
《弟子書》中亦云:“得極難得人身已,應勤修證所思義。
”
“所思義”即心中欲得的解脫與無上菩提。
《弟子書》中亦說:“獲得極難得之人身後,即應以之日夜勤修所思之大義。
”
辛四、如是思惟之修量
思惟暇滿難得,應達如下修量。
此又如大瑜伽師謂慬哦瓦云:“應略休息。
”答云:“實當如是,然此暇滿,實為難得。
”
先以慬哦瓦之公案說明。
大瑜伽師曾對慬哦瓦說:“你應稍作休息。
”慬哦瓦答:“理應如此,然此暇滿人身實在難得!”
又如博朵瓦云:“如昔坌宇有一雕房,名瑪卡喀,甚為壯麗,次為敵人所劫,經久失壞。
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極痛惜,後有一次聞說其房為主所得,自不能走,憑持一矛逶迤而至。
如彼喜曰:‘今得瑪卡喀,寧非夢歟。
’今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歡喜而修正法。
”
又如博朵瓦云:“譬如從前坌宇地方,有一座雕房,名瑪卡喀,甚是壯觀美麗,後為敵人侵佔,時間久後漸已頹壞。
有一老人對此雕房極為眷戀,因此心中甚感悲痛惋惜,後有一次聽人說雕房重歸於主,老人雖行動不便,卻仍拄一手杖,蹣跚地走至雕房前,無比歡喜地說:‘今日又得瑪卡喀,不是作夢吧!’今天獲得暇滿人身,亦應如是歡喜而修正法。
”
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勤修學。
乃至未獲得如是珍惜心與歡喜心時,應當勤修“暇滿難得之義”。
“如是心”有二:一者,如慬哦瓦對人身無比珍惜之心,以人身如此難得,每念及人身難得時,便不忍浪費寸陰而晝夜行善;二者,如老人重得“瑪卡喀”之歡喜心。
以多劫中不得暇身,而今竟然獲得,當歡喜慶倖而行正法。
辛五、具有四種差別修行之相
如是若於暇身能發一具相取心要一欲樂,須思四法。
如是對暇滿人身若欲能發起一種具相的取心要欲樂,必須思惟四法:必須修行,堪能修行,今生即須修行,現在即須修行。
以下逐一解釋:
其中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於正法故。
其中,“必須修行”,以一切有情皆唯一喜愛安樂而不喜愛痛苦,而引樂除苦亦唯一依靠修行正法之故。
能修行者,謂外緣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
“堪能修行”,以外緣善知識與內緣暇滿具足之故。
此復必須現世修者,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
“今生即須修行”,以今生不修,次後多生中極難再得暇滿之身之故。
須於現在而修行者,謂何日死無決定故。
“現在即須修行”,以何日死亡無法決定之故。
上述四法是應思惟之內容。
首應思惟:我愛樂厭苦,然欲得善趣樂、離惡道苦,必須修習下士道,此外別無他法;進而欲得解脫樂、遠離輪迴苦,必須修習中士道,否則決定不出輪迴;最終欲令自他有情得佛果樂、離一切苦,必須修習上士道。
故無論得何種樂、離何種苦,皆須依此人身修法,方能成辦。
次應思惟:離苦得樂全仗修法,然我能否修法?決定能修。
因為修行外緣即善知識,此已具足,修行內因為人身,如今已獲,我非為惡趣眾生,亦非以散亂或禪定而無法修行之天人;我生於有四眾遊行之中國,而非邊地,故可接觸正法;我六根健全,故堪能理解正法,了知取捨之處,並堪能精進修行;我未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無重業障礙修行,故有望成就戒定慧功德,易得解脫;信解方面,我對教法具足信心,故定能趣入修行。
如是思已,可決定自己具足修行條件,能生起“我決定能修行”之自信心。
此信解非由他決定,無需詢問他人,亦非自己隨意安立,而是如理觀察所得之果。
繼而應思:既然我能修行,能否今生不修,推至來世?決定不行。
今生若錯過修行良機,後世則難得人身,不得人身決定無緣修行,故應今生趣入修行。
最後應想:若今生即須修行,能否推至一年、一月或三天後再修?決定不能。
因何日當死,無法決定,故須即刻修行。
其中第三能破推延於後生中修法懈怠。
第四能破雖於現法定須修行,然於前前諸年月日不起修行,而念後後修行亦可,不趣懈怠。
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是則念死亦與此繫屬,然恐文繁至下當說。
其中,以第三種思惟能破除“推延至後世再修法”之懈怠;以第四種思惟能破除“今生雖須修行,然於前前年、月、日不發起修行,心想以後修行亦可。
”而不即刻趣入修行之懈怠。
總之,可將第三、第四歸攝為“應當速修”,如是四法亦可作成三法(必須修行、堪能修行、必須速修),若依此則思惟死亡無常亦與“必須速修”相關,然恐文字繁多,至下士道時當廣說。
辛六、劣慧者將護修習之相分二:①由種種門思惟②由差別而思惟
對智慧稍劣者,不宜宣說眾多教理,而須相應其根機,直接以歸納要點之方式簡明宣說,如是令彼等易於掌握並行持。
壬一、由種種門思惟
如是若由種種門中正思惟者,變心力大,故應思惟如前所說。
若能從各個角度如理思惟,則轉心之力強大,故應思惟前述內容。
譬如飲食前,先由多門介紹飲食功德,則能引起聞者強烈食欲,相反僅由一門狹隘地思惟,轉心之力遂小。
壬二、由差別而思惟
若不能者,則應攝為如何是為暇滿體性,現竟門中利大道理,因果門中難得道理,隨所相宜從前說中,取而修習。
若不能由種種門思惟,則應將思惟內容歸納為三:①“如何是暇滿之體性”;②“現竟門中利大道理”;③“因果門中難得道理”。
然後按此三方面,從前述內容中擇取相應自己的內容修習,如是則易掌握。
“現竟門中利大道理”即觀待現時與究竟,人身義利重大之理。
以下分別解釋“因果門中難得道理”。
其中因門難獲得者,謂僅總得生於善趣,亦須戒等修一淨善,特若獲得暇滿具足,則須淨戒而為根本,施等助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
現見修積如是因者極為稀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總若別皆屬難得。
其中,“因門難得之理”,即僅僅總的獲得善趣身,亦須持戒等修習一分清淨善法;特別獲得暇滿具足之身,更須以清淨戒為根本,以布施等為助伴,結合無垢願等,須具眾多善根。
而觀察現況,現見修集如是因者極為稀少,由“因”比量思惟,“果”之善趣身不論一般或特別,皆極難得。
由果門中難獲得者,觀非同類諸惡趣眾,僅得善趣亦屬邊際。
觀待同類諸善趣眾,殊勝暇身極屬稀少。
“由果門中難得之理”,即從兩方面而言:觀待非同類惡趣眾生,如地獄、餓鬼、傍生等,僅得善趣身之比例亦幾近於零;觀待同類善趣眾生,殊勝暇身尤為稀少。
如是從觀待異類與同類兩方面,成立暇滿人身極為難得。
最後,宗大師鼓勵學人:
如格喜鐸巴云:“殷重修此,餘一切法由此引生。
”故應勵力。
正如格西鐸巴所言:“殷重修習暇滿,其餘一切善法皆會由此而引生。
”故應努力用功。
古德如是教誡:“於修行上,自心若能對一法有所體會,自會引起其他修法。
”因此,道次第修行之初步相當關鍵,若能善加修習,則於後後一切修法皆有裨益。
庚四、攝義
“暇滿”之修法,加行即前述六種,對此再強調最後二種,即須以七支供積資淨障作為能生證道之助緣,如是結合勵力修習所緣行相,則易生起觀察修之覺受。
第六加行“資糧田前供曼陀羅,祈禱三事”,即須祈禱傳承上師加持自己:速能滅除空耗人身、不取心要之顛倒心,速能發起珍惜人身、攝取心要之無顛倒心,以及遠離修法內外障緣。
正修之前,先須決定所修所緣境之數量與次第。
決定數量:所修所緣境有三,即暇滿體相、暇滿義大與暇滿難得,“體相”即八暇十滿,有十八個,“義大”分現時與究竟二門,“難得”分因果二門。
決定次第:先觀察暇滿體相,次思惟義大,再思惟難得。
正修之前須發誓依如是數量、次第而修,不能隨意更改。
正修時應具足正念正知,按已定數量、次第,無有增減而修習。
所謂修暇滿,即以心數數觀察前述之義,護持觀察,即名修。
唯以如是數數觀察,方能猛利恒常改變自心,至生起攝取心要之猛利欲樂時,方達修量,喻如慬哦瓦之珍惜心與老人之歡喜心。
宗大師將修習暇滿之扼要歸納於《攝頌》中,《攝頌》云:“八難既離十圓滿,小大顯密總能修,後恐此身難再得,願受心要求加持。
“八難既離十圓滿”:即須憶念自己現已得八暇十滿之人身。
“小大顯密總能修”:即須思惟暇滿利大,不論大小、顯密諸乘,依靠人身皆能修行。
“後恐此身難再得”:即須憶念暇滿難得,珍惜寶貴人身。
“願受心要求加持”:即於資糧田前祈求加持發起攝取心要之欲樂。
佛教任何一宗之學人,皆有必要修此暇滿,此種前行修法,對何宗之修行皆有助益。
以淨土宗為例,淨宗第十二祖徹悟大師曾如是開示:“世之最可珍
者,莫過於精神。
世之最可愛惜者,莫過光陰。
一念淨,即佛界緣起,一念染,即九界生因,凡動一念,即十界種子,可不珍重乎?是日已過,命亦隨減,一寸時光,即一寸命光,可不愛惜乎?苟知精神之可珍重,則不浪用,則念念執持佛名。
光陰不虛度,則刻刻熏修淨業。
……如是珍重,如是愛惜,則心專而佛易感,行勤而業易精。
果得真生淨土,親見彌陀,時承開示,面奉慈音,妙悟自心,深證法界,延一念為長劫,促長劫為一念,念劫圓融,得大自在。
得非自食其珍重愛惜之報乎?”淨土行人,將修暇滿作為淨土修行之助伴,定得助益。
修餘法門者,亦當如是而解。
己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分二:①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②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庚一、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分二:①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②顯示由三士道如次引導之因相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①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②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初中分二:①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②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
今初。
辛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分四:①一切至言攝於成辦二種利義之理②一切至言攝入三士道法類之理③三士名稱之出處④斷除疑惑
壬一、一切至言攝於成辦二種利義之理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
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現前增上生及畢竟決定勝。
佛最初發菩提心,中間積集福慧二資,最後現證圓滿正等覺,此初中後一切心行悉為饒益有情,故佛所說一切教法亦唯為饒益有情。
如是所成辦之有情利義略有二種,即暫時增上生之善趣與究竟決定勝之三乘解脫。
為何佛於因果二地之一切所作皆為饒益有情?以最初動機而言,佛在因地時,由見有情苦難而興悲愍,以悲心之推動,欲令眾生離苦得樂。
又見菩薩與聲緣皆無法任運無間地饒益有情,唯斷證圓滿之佛方能如是成辦,故而發起“為利有情誓願成佛”之願菩提心。
此後更付諸行菩提心,精勤修集二資,如是勤苦行持六度萬行皆為饒益有情。
故成佛後亦決定唯行饒益有情之事業——轉妙法輪。
如是以理決定一切至言唯為饒益有情。
佛所說一切至言唯一為利有情,而有情之利義又略分為暫時增上生與究竟決定勝二種,如是成立一切至言歸攝於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利義之中。
壬二、一切至言攝入三士道法類之理分二:①成辦增上生之至言攝入下士道②成辦決定勝之至言攝入中上士道
癸一、成辦增上生之至言攝入下士道
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
佛之至言中,依於成辦暫時增上生所說之一切法,皆可含攝於下士或共下士的所有法類中。
《正法念住經》宣說增上生之善趣器情世間及成辦彼等之因,以及惡趣器情世間及成辦彼等之因;《教王經》從遣除耽著今生之方便上,宣說死亡無常;《百業經》中宣說斷惡行善之法門。
諸如此類宣說世間法規、倫理道德者,即成辦增上生的一切至言,皆可攝入下士道法類中。
殊勝下士者,是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
殊勝下士,即不以現世為重,唯一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修集能往生善趣之因故。
此段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殊勝下士的體相。
動機:“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
”即動機超勝一般下士。
行持:“修集能往善趣之因”,即排除修集謬道之非因。
本論主要根據《道炬論》宣說三士道次第之組織,故以下引《道炬論》證明。
《道炬論》云:“若以諸方便,唯於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
阿底峽尊者在《道炬論》中說:“若以種種方便,僅對生死輪迴中的安樂,希求自利者,應知此即是下士。
”
首句“以諸方便”簡別非道,諸方便即能成辦善趣之無倒方便;次二句是從動機上簡別中、上士,即以“唯於生死樂”簡別中士;以“希求自利義”簡別上士。
下士種類頗多,須辨其中差別。
總凡追求輪迴增上生安樂之補特伽羅,即下士的體相,可略分為一般與殊勝二種。
一般下士,即唯以現世安樂為重之士夫。
殊勝下士則不以現世為重,而以後世增上生之圓滿為重,以此動機真實趣入成辦增上生之修行,此即殊勝下士之體相。
其可分二:一類是以下士道為究竟者,名唯下士;另一類是以下士道為前行者,名共下士。
譬如世間宗教徒,如天主教之修士、道士、世間善人等,亦捨棄今生而修行,彼等唯求後世安樂,以升天為究竟(以入天堂為終極目標),此類即唯下士;另一類即佛教徒,以超越三有之解脫為究竟,彼等為趣入上士道,以下士道為基礎,修行無常業果等前行,此類即共下士。
下士道之界限,始於了達死亡粗無常,終至了達微細無常之前。
癸二、成辦決定勝之至言攝入中上士道分二:①成辦解脫之至言攝入中士道②成辦一切種智之至言攝入上士道
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僅出生死及一切種智位。
決定勝略分二種,即唯證得出離生死之解脫,以及證得一切種智位。
成辦此二決定勝之至言,分別攝入中士道與上士道法類中。
子一、成辦解脫之至言攝入中士道
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
佛之至言中,依於諸聲聞乘與獨覺乘所說的一切法,皆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
如《四諦經》《律本事》等經典,以及《設施世間論》《設施業論》《瑜伽師地論‧聲聞地》等論典中,針對聲緣所說之至言,皆攝於中士法類中。
《現觀莊嚴論‧根本智品》所說聲緣所知道等,則攝入共中士法類中。
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方便之道三種學故。
中士夫,即發起厭患一切三有之出離心,為求自利而希求超出三有之解脫,由此趣入解脫方便之道——戒定慧三學之故。
此段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中士之體相。
動機:“發起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即從動機上簡別下、上士:“發起厭患一切諸有”簡別耽著三有之下士;“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簡別以大悲不捨三有之上士。
行持:“趣入解脫方便之道”簡別趣入非道,“解脫方便之道”即戒定慧三學。
《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
”
《道炬論》云:“以背棄三有安樂、遮止惡業為體性,唯一尋求自己涅槃寂靜之補特伽羅,名中士夫。
”
此若對應四諦分析:“諸有樂”即苦諦,三有安樂自性唯苦之故;“惡業”即集諦,一切三有之苦皆以有漏惡業集起,故惡業是集;“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即道諦,厭背棄捨三有安樂、遮止惡業乃道之自性;“自靜”即滅諦,一切三有之苦因、苦果悉皆寂滅,故名自靜。
中士以是否入道而言,可分未入道與已入道二種。
初達細無常之中士即未入道之中士;生起無偽出離心之中士即已入道之中士。
後者又分凡聖二種,資糧道與加行道之中士為凡夫中士;已入聖流之二十種僧,為聖者中士。
中士又可分為唯中士與共中士二種,以本論而言,尤須區別唯中士與共中士之差別。
即前者是以中士道為究竟,即以小乘解脫為究竟,故名“唯中士”;後者以中士道為前行,即以修習四諦等,作為趣入上士道之前行,故名“共中士”。
中士之界限,始於通達細無常,終至產生增上意樂之前。
子二、成辦一切種智之至言攝入上士道
如覺沃所造《攝行炬論》云:“尊長佛說依,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
”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
此二攝入上士法類。
此處所引《攝行炬論》中一頌乃立誓句。
“覺沃”即對阿底峽尊者之敬稱。
“尊長佛”即上師佛,實指上師。
“度彼岸”與“波羅蜜多”皆指顯教大乘。
阿底峽尊者所造《攝行炬論》中云:“上師佛宣說依由密咒與顯教大乘能成辦菩提之故,此處將闡述此等法義。
”依阿底峽尊者所說,修習一切種智之方便有二,即密咒大乘與顯教大乘。
此二類至言皆攝於上士道法類中。
譬如,密教的《時輪金剛》《大幻化網》等續部,與《明燈論》《五次第論》等論典;顯教的《華嚴經》《般若經》等經典,及《大乘莊嚴經論》《中論》《入行論》等論典,此等至言皆歸攝於上士道法類中。
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故。
上士夫,即由大悲自在而轉,為遣除有情一切痛苦,希求佛果而修習六度與生圓次第等故。
此亦從動機與行持二門,認定上士夫之體相。
動機:“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
”即初以大悲心推動,唯欲遣除有情痛苦,從而發起欲成佛道之菩提心。
此動機之根源即大悲心。
行持:“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即修習顯教六度以及密教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等。
《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
”
“勝士夫”即上士。
《道炬論》云:“以了達自身痛苦,而急欲遣除其他眾生一切痛苦者,即為勝士夫。
”
由知自苦而欲離苦,更推及一切有情,如是以悲心欲拔眾生苦者,即為上士。
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上士所修菩提道之方便,即顯教大乘與密咒大乘,於下當具體宣說。
上士亦可分為未入道與已入道二類。
初甦醒大乘種性之士夫,為未入道上士;已生無偽世俗菩提心之士夫,為已入道上士。
後者又分凡聖二類,資糧道與加行道之上士為凡夫上士;見道與修道之上士為聖者上士。
上士之界限,始於產生增上意樂,終至成佛。
綜上三者,即可理解“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三士道無餘含攝佛陀一切教法,而此三士道亦即本論依次引導學人趣入佛地之菩提道。
或疑:“三士名稱意義如此,然不知有否出處?”以下即明三士名稱出自《攝抉擇分》與《俱舍論自釋》等。
壬三、三士名稱之出處
三士之名,《攝抉擇》曰:“復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
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
”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
“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非律儀”即非內道以出離心所攝之別解脫律儀;“非非律儀”即非不律儀。
故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之淨戒律儀,乃為一種防護十不善業之律儀,如善願戒與怖畏戒。
《瑜伽師地論》云:“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者:謂除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所餘一切善不善業。
”
“聲聞相應淨戒律儀”,即以了知輪迴唯苦而欲解脫之出離心所攝持的律儀。
“菩薩淨戒律儀”,即以為利有情而欲求佛果之菩提心所攝持的律儀。
關於三士的名稱,《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說:“又有三種士夫,所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的淨戒律儀之士夫,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之士夫,又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之士夫。
其中初者為下士,第二為中士,第三為勝士。
”與此意義相同,《攝抉擇分》中又宣說眾多建立上中下三士的道理。
《攝抉擇分》中分別以二十三種方式建立三士之差別,即種種門九種、布施門三種、持戒門七種、修持門四種。
此處建立之方式是第十九種,即從總的持戒方面建立。
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於《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
如同《道炬論》所說,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自釋》中亦宣說三士之體相。
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自釋》中如是解釋“上中下隨心”:即“皆隨受行,有下中上品。
”
非僅新舊嘎當派,西藏餘派亦有如是使用三士名稱者,如寧瑪派智悲光尊者在《成就諦實語賢法入遍智大城願文》中亦說:“修學三士之正道”;嘎舉派第八世噶瑪巴在《竅訣引導次第‧無死甘露妙樹》中,亦有三士道次第引導之略修法等。
壬四、斷除疑惑
或有人疑:既然下士分為以現法為重與以後世為重二者,則本論所言之下士是指何者?
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此是第二,復須趣入增上生無謬方便。
下士當中,雖有希求現法與希求後世二類,此處乃指後者,即希求後世之下士,且須是已趣入增上生之無錯謬方便者。
以上已闡明三士道中總攝一切佛語之理。
以下顯示由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
辛二、顯示由三士道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①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②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第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①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②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今初。
壬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分三:①下中士道為上士道支分之理②修習下中士道後,理當趣入上士道③答辯
癸一、下中士道為上士道支分之理
或疑:本論是宣說成佛之道,故唯應宣說上士道,為何亦宣說下中士道?
答:其乃將三士道視成別別無關之三者,故有此問。
如是雖說三士,然於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
如是雖說三士道,然上士道之次第中,亦能含攝其餘二士道,無所缺少(但除彼自利下劣之心),故下中士道為大乘道的支分。
此處三士之“三”,非表別別無關之“三”,而是次第觀待之“三”。
若是前者,固無必要宣說下中士道,然此處是表三級次第之“三”,即第二級中含攝第一級,第三級中含攝前二級,故欲進入第三級,理應先須宣說前二級,如是方能進入第三級。
因此宣說上士道之前,首當宣說其支分——下中士道。
以下再引教證成立:
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捨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
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
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
”
馬鳴菩薩所造《修勝義菩提心論》與《修世俗菩提心論》,悉為修菩提心之論典,在《修世俗菩提心論》中宣說下士道、中士道與上士道之關係。
馬鳴菩薩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中云:“斷除殺生之無害,斷除妄語之諦實,斷除偷盜之與取,斷除行婬之梵行,於此四根本上捨棄一切所執之布施,此等即成辦善趣身及受用圓滿之正因。
周遍觀察一切生死輪迴的總苦與別苦,為斷諸苦而修習真實之道,以此斷除生死之因——業與煩惱,此即成辦寂靜涅槃之修行。
上士道亦應取下士之善趣行與中士之寂靜行,以其為上士殊勝出離道之支分或助伴之故。
”
“善趣行”即成辦善趣之修行或因;“二種罪”即業與煩惱;“此等”即下士之善趣行與中士之寂靜行;“出離道”指殊勝的大乘出離道。
以下宣說建立在下中士道基礎上的上士道修行。
“由達諸法空,生悲眾生流,無邊巧便行,是勝出離行。
”
《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由通達諸法性空而對有情生起大悲之流,以大悲為根本因而發起菩提心後,行持無邊善巧方便之菩薩行,此即上士殊勝之出離行。
”
此頌前二句闡明空性慧與大悲之關係,第三句宣說菩薩行,第四句明確此乃上士殊勝的出離行,以簡別中士之出離行。
以下宗大師根據馬鳴菩薩所說“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
”而下結論。
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因此,在此道次第中,非是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唯以三有安樂作為所欲的下士道,亦非令其趣入為自利而唯以解脫生死作為所欲的中士道,而是將少許共下、共中二道作為上士道引導之前行,成為修習上士道之支分。
譬如,坐火車從上海至南京,途經蘇州與無錫,此二站既非終點站,亦非與終點毫無關係,而為抵達南京必經之前行。
應按此喻理解三士道的相互關係。
癸二、修習下中士道後,理當趣入上士道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云:“誰不將無堅,如蕉沬之身,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
上士具悲故,將剎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
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
”
因此,若發起如前暇滿中所說攝取心要欲,此取心要之法,即如《中觀心論》中所說:“有智者誰不將此如芭蕉泡沫般無實之身,由行持利他之因緣,修證如須彌山般不動搖的金剛身自性?以上士具有大悲之故,每一剎那皆將此老病死等衰損所依的肉身,轉為眾生安樂之根本。
亦即在具有正法明燈時,遠離八種無暇之有暇人身,應當以發菩提心、行持六度四攝之上士修行,令其成就無上菩提之果利。
”
“無堅之身”即以業惑所感無精華實義之肉身;“須彌堅實”,清辯論師在《中觀心要論自釋》中云:即如須彌山王般不動搖,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飾的金剛身自性;“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
”將此肉身作為利樂眾生之依處,以是因緣,即可成就須彌堅實;“具悲”是因,其果即每一剎那皆不空耗,能將衰損之根本轉為利樂眾生之根本。
以下歸納《中觀心論》之頌義:
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即應思惟:我此漏身毫無實義,如芭蕉泡沫般,對此眾病之巢穴、老等眾苦之生處,唯應以上士之修行度過日日夜夜,令其不空耗而趣入大乘道。
癸三、答辯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
若人反問:既然如此,則理應首先從上士道作引導,為何令學人修習共下與共中二道?
以下破斥:
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因修習此二共道,正是發起上士道之前行,亦即速疾趣入上士道之修行,故先須勵力修持能引發其道之前行-——共下、共中二道,其中道理後將詳說。
以上顯示由三士道引導之含義,即以下中士道作為發起上士道之前行,由此趣入上士道,故唯以上士道為歸趣。
以下詮釋須按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
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①正明因相②所為義
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①正明因相;②所為義。
首明以三士道引導之根據,次言必要性。
癸一、正明因相分三:
①入波羅蜜多道次第引導之因相②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③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子一、入波羅蜜多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三:①為入大乘而須共下共中二道之理②上士道之正行③三士道可攝於三學二種資糧之中
丑一、為入大乘而須共下共中二道之理分二:①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②真實發起菩提心須共下共中二道
由三士道依次引導之根據,即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而發起菩提心又須以三士道次第引導之故。
寅一、入大乘之門乃菩提心
今初。
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
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如《入行論》云:“若發大心剎那頃,繫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
”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
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
能趣入大乘之門,即對殊勝菩提發心求證。
若在相續中發起菩提心,則如《入行論》所說:“若發起願行菩提心,剎那之間,繫縛於生死牢獄之苦惱眾生,亦應說為佛子菩薩。
”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此身即入大乘之數。
相反,若退失菩提心,亦從大乘中退出之故。
是故,相續中生起無偽世俗菩提心之當下,已屬大乘菩薩,已入大乘資糧道中,名世俗菩薩。
若退此心,則退出大乘之門。
如是由正反二門成立菩提心是入大乘之門,而欲發起菩提心又須修習共下共中二道。
寅二、真實發起菩提心須共下共中二道分六:①發心之方便②發心之勝利③對勝利發起欲得亦須共下共中二道④真實修心時亦須共下共中二道⑤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⑥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為發心支分之理
卯一、發心之方便
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是故,諸欲趣入大乘之人,須以眾多方便努力令菩提心發起,然欲發起菩提心,則須先修習發心利益,從內心對菩提心之利益增長勇悍歡喜,並須具歸依與七支願行,此等皆出自能開示菩薩道次第的最殊勝教典——《集學論》與《入行論》。
譬如,《入行論》前三品即宣說發心之方便,其中第一品宣說發心之利益,以利勾牽,令學人於菩提心發起欲樂;第二、三品宣說歸依與七支供,引導學人積資淨障,成辦發心之順緣,遣除違緣。
以上明確發心之方便,即修習發心之勝利及歸依、七支供。
以下進而闡述發心之利益。
卯二、發心之勝利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現前及畢竟勝利。
如是《入行論》等教典所說的發心勝利,略分有二:即諸暫時勝利與究竟勝利。
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
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
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
暫時勝利中又分二:即不墮惡趣與轉生善趣。
不墮惡趣者,即若發起菩提心,則能清淨往昔所造眾多惡趣之因,並能斷除未來相續積集。
《入行論》云:“菩提心如劫末火,剎那能毀諸重罪。
”轉生善趣者,即以前已作諸善趣因,由菩提心攝持之故,善根將會增長廣大。
諸新作之善趣因,亦由此心為等起之故,而無窮盡之邊際。
《入行論》云:“其餘善行如芭蕉,果實生已終枯槁,菩提心樹恒生果,非僅不盡反增茂。
”
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
究竟利義者,即依菩提心極易成就三乘解脫與一切種智。
以上發心利益,歸納而言即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
卯三、對勝利發起欲得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
”亦唯空言,觀自相續,極明易了。
若對暫時與究竟之勝利,先時並無真實欲得之意樂,雖說:“此等勝利皆從發菩提心而產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
”亦唯空話而已,若返觀自相續,極為明顯,極易了知。
此乃從反面說明,若對發心利益並無真實欲樂,所謂“應當努力發心”亦唯空話而已。
故知欲趣入修習發心,則須具有對發心利益之真實欲樂,然此種欲樂,如何方能生起?論中進而說明:
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
是故,若欲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勝利發起欲得之心,必須先修持共中士與共下士所有意樂。
即須觀察惡趣過患與善趣安樂,而發起對增上生之欲樂;又須觀察輪迴過患與解脫利益,而發起對決定勝之欲求。
此二者為共下士與共中士之意樂,其能生因即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之觀察修。
綜合理解此二段,即能了知修習發心之勝利須依共中共下二道之根據。
若先善修共下共中之意樂,由此發起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之欲求,次修發心勝利,即可引發強烈意樂,進而趣入菩提心之修習。
卯四、真實修心時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須發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
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
《入行論》云:“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
如是若對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勝利,發起欲求心後,自能趣入修習具有此二種勝利之菩提心,而在真實修習菩提心時,則須發起菩提心之根本——大慈與大悲。
但若思惟自己在輪迴中安樂匱乏、眾苦逼惱的流轉道理時,周身汗毛尚無絲毫豎動,則對其他有情流轉生死時,安樂匱乏、痛苦逼惱之情狀,定無不忍惻隱之心。
《入行論》云:“在利益有情之前,如是思惟自己離苦之利益,若夢中尚且未能夢及,如何能生利他之慈悲心?”
此乃從反面說明,若無下中士道修苦之基礎,決不可能發起不忍眾生樂乏苦逼之慈悲,更不可能以慈悲心發起菩提心。
以下從正面宣說。
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
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
是故,在下士道時,須思惟自己在三惡趣中受苦道理,又在中士道時,應思惟善趣無有寂滅之安樂、唯苦道理,其次緣於親眷等諸有情處,比量自心推及有情苦難而善加修習,此即是發起慈悲心之能生因,菩提心亦從此慈悲而發起。
如是正面成立:以下中二道緣己修苦為前行,次後比度自心而緣有情修習,即能發起慈悲心,以慈悲為因可生菩提心。
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
因此,修習共中士與共下士意樂,即是引發無偽菩提心之方便,而非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其餘之道。
卯五、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
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如是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時,又應思惟歸依與業果等,從多方面努力積集福德、淨治罪障,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與歸依等。
故應了知此等即為發菩提心之方便。
“菩提心之前行”與“修治相續之方便”為並列關係,此二皆指“七支供”與“歸依”等。
“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是總結前理,即應了知修習中下二道之意樂,修習惡趣與輪迴痛苦,修習歸依與業果等,皆為發心之方便。
如是對下中法類皆為上士道支分之理生起定解。
卯六、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為發心支分之理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
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
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此中下中士法類即是引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理,諸上師亦應善加開示,弟子對此應獲定解。
每次修時應憶念此意義,即下中士法類是修菩提心發生之支分,故而極須愛重。
若非如此憶念愛重而修,則下中士道與上士道將成各各不相關涉,乃至未到達真實上士道之前,以對菩提心未獲定解而成為發生此心之障礙,此即由修唯中下二道易生自利心,如是則成引生菩提心之障礙,或於此期間失去大利益,故對此事應當殷重修習。
“成此心發生障礙”:此障礙指自利心。
如《大乘莊嚴經論》云:“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
”
“大利義”即若先將中下士道作為上士前行法類而修習,則下中士法類即成為趣入大乘的殊勝方便,且得無量功德。
若非以此定解攝持而修,則不得大利益。
譬如,若起初即以朝聖心前往拉薩,則步步皆具殊勝功德,然若以經商之自利心前往拉薩,順便朝聖,則無甚功德。
此從反面說明不愛重“中下士法類是上士道支分”之理,則有障礙發心與失去大利義,故對此事應殷重修。
丑二、上士道之正行分二:①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②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寅一、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
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
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學處應勵力學。
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
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如是,若在修習中下士道,以及善加修習如上士時所說之道後,應在相續中,隨力令生無偽菩提心。
其次為令菩提心極為堅固之故,應當先行不共歸依,後受持願菩提心儀軌。
由真正受持願心儀軌後,應勵力修學諸學處。
復次應多修習欲學之意樂,即希欲學習六度四攝諸菩薩行等之心。
若誠心發起欲學之心後,應當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不共歸依”:信三寶能作救護,而生希求救護之心,為共歸依;非唯求自己解脫,而以大悲,欲求拔有情苦求證佛果,而生起歸依心,為不共歸依。
此依《菩薩地》正受菩薩戒之次第而闡釋,亦為廣大行派之受學次第。
寅二、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
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為淨治。
次應總學六到彼岸。
復次,應當寧捨棄身命亦莫令根本重罪有所染著,其餘中下纏以及諸惡作等亦應勵力勿令有染。
假使有所違犯,亦應由所說的除罪儀軌善加淨治。
此後應當總的修學六度,在六度中,特別應學止觀。
“根本罪”:《菩薩戒品釋》云:“菩薩律儀罪唯二類,①他勝處法攝,②惡作法攝。
”
“中下纏及諸惡作”:“纏”即纏縛,為煩惱異名。
以煩惱能使心身不自在,繫縛眾生而不能出離生死,故名為纏。
《基本三學》云:“①於罪有犯更欲造,②無慚愧心,③深愛樂,④不見為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
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纏。
若犯上品即捨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
“出犯門”即除罪儀軌。
以下別說止觀: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
《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沃於餘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靜慮”:《瑜伽師地論》云:“言靜慮者,於一所緣,繫念寂靜,正審思慮,故名靜慮。
”
在總學六度中,特別為令心堪能隨欲安住善所緣之故,應當善巧學習止體之靜慮。
《道炬論》中說,為引發神通之故,而修習奢摩他。
然此僅是一例,阿底峽尊者在餘處亦說是“為引發毗缽舍那”,故為引生勝觀亦應修習寂止。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
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
復次,為斷除二種我執之繫縛故,對二無我空性義生起定解後,次應護持無錯謬之修法而成為慧體的勝觀。
以上概略交待上士道之修學次第,具體內容皆在上士道法類中,此處不再贅述。
以下將三士道歸攝於三學與二資糧中。
丑三、三士道可攝於三學二種資糧之中
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
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
毗婆舍那,是為慧學。
如《道炬釋》所說:除修習止觀以外,從學習菩薩行戒學處以下,是戒學;奢摩他是三摩地或心學;毗婆舍那是慧學。
以下為通達劃分與歸攝,而將一切道攝於二資中:
復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
發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
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復次,奢摩他以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於世俗諦的廣大道次第;發起三種殊勝慧學,乃般若分智慧資糧,依於勝義諦的甚深道次第。
應對甚深與廣大二道之次第與數量決定,以及對僅以智慧與方便其中一分不能成就菩提之理,發起大定解。
“三種殊勝慧學”:①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②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③通達饒益有情慧,即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
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由如是道理可知,若欲度越諸佛功德大海,如鵝王之佛子,是由展開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以及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依此雙翼方能度越。
故佛子並非僅取深廣二道中一分,即能度越佛功德海,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如《入中論》云:“真俗白廣翅圓滿,鵝王列眾生鵝前,承善風力而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
“鵝王”喻六地菩薩;“白廣翅圓滿”喻六地菩薩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
如《入中論》云:“具足潔白豐廣雙翼的鵝王菩薩引導眾生群鵝,又憑藉往昔所修善根風力,越過諸佛功德大海而達佛地。
”
因此,欲完成菩提道,必須具足深廣二道次第之雙翼,若僅具一者,決定不能飛越。
非唯《入中論》,《般若攝頌》與《六十正理論》亦如是宣說。
以上宣說三士道可攝入三學與二資糧,可見本論所說之三士道具足戒定慧三學,亦具智慧方便二種資糧。
以上波羅蜜多乘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已宣說完畢,以下宣說趣入密乘之次第。
子二、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三:①須趣入密咒之理②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③入密次第
丑一、須趣入密咒之理
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
此以有法、所立、能立分析:
有法:“以諸共道淨相續已”,即學人以顯教諸共同道清淨相續已,亦即指具有如理觀察的智慧、不退轉之信心、相續不斷之精進等,以及聖財與智慧超勝他人之有緣者。
所立:“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即決定必須趣入密乘。
能立:“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即因為若趣入密乘能迅速圓滿福慧二種資糧之故。
丑二、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
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倘若超過波羅蜜多之法,非學人能力所及,或因種性功能羸劣而不能歡喜趣入,則應唯將波羅蜜多道次第由略而中而廣,逐漸增上廣大,儘量修學。
丑三、入密次第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
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
若入密咒乘,則修依止善知識之法,尤須慎重勝於波羅蜜多乘,學人應當依隨密教所說而行,以一切乘中,密教當中特別鄭重宣說依止法故。
其次,以根源清淨之續部所出灌頂法成熟學人身心。
“灌頂”:梵語阿波肯扎,“阿波”即顯現,“肯扎”為驅散或注入之義。
即依甚深密咒灌頂儀軌,能驅散或清淨弟子三門及平等俱之諸障垢,於相續中注入或種植能顯現智慧、成就四身之能力。
爾時所得一切三昧耶及律儀,應寧捨命如理護持。
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
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於灌頂時,所得受的一切三昧耶與律儀(如五方佛總的三昧耶與特別三昧耶),應當寧捨身命亦如理護持。
特別而言,若被根本罪染汙,雖可重受,然相續已毀壞,難以產生功德,故當勵力防護,莫令根本罪染汙。
又應勵力防護諸支分罪,莫使有染,設若受到染汙,亦應以悔除防護令其清淨,因三昧耶與諸律儀乃道之根本故。
“三昧耶”:藏文“達木策”,意為“聖、燒”,“聖”即守持三昧耶戒,即生能得諸聖者加持、攝受,得普賢如來果位;“燒”即得受灌頂,守持清淨三昧耶後,所有違緣、痛苦、魔障及業障,如烈火焚草般,悉皆燒盡。
依靠密宗殊勝的無上瑜伽,可即生成就佛果,然若毀壞根本戒,決定無法即生成就。
密乘戒雖可重受,然不犯與犯後還淨仍具差別,如骨折後雖可治癒,然功能定不如前。
次於續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
此堅固已,若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於其一應善修學。
復次對於續部,或是下部有相瑜伽,或是上部生起次第瑜伽,隨擇其一善巧引導而修學。
對此修學堅固後,或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圓滿次第瑜伽,隨擇其一,當善巧修學。
“下部有相瑜伽”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的有相瑜伽;“下部無相瑜伽”即直接以體驗安住空性的無相瑜伽;“上部生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有功用造作之瑜伽;“上部滿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無功用造作,任運修持大空性以及方便道等的瑜伽。
以上從顯至密建立整個菩提道體系。
以下宣說如是建立之依據。
子三、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
《道炬論》中宣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此處道次第亦如是作引導。
大覺沃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
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
此說修習暇滿引發取心要之欲樂。
阿底峽尊者在其他論著中,亦曾如是宣說,即於《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中云:“欲獲得不可思議的殊勝無上菩提依賴修習菩提,故愛樂修習即為心要。
如今已獲極難得的圓滿暇身,以後亦極難得之故,理當精勤修習勿令空耗。
”
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
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
此說以出離心攝持而修解脫道。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云:“如囚犯若有從牢獄逃脫之時機,其餘食住等事無法等之,當迅速從牢獄中逃離。
如是,若有能度脫此生死大海之時機,其餘名利等事亦無法等之,當速疾出離三有火宅。
”
又云:“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
”
此說波羅蜜多乘之修行。
彼論又云:“總的來說,大乘須以大乘歸依為基礎,具有出離心攝持的增上戒;特別而言,即須發願菩提心,安住其根本學處,應當受持菩薩淨戒律儀,漸次隨自心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一切菩薩行。
“如理”即不錯亂次第,圓滿數量;“漸隨力修行”即隨自心力漸次往上修;“六度等”即六度四攝。
又云:“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
彼論又云:“修行方便心要(靜慮)與智慧心要(勝觀)——止觀瑜伽。
”菩薩學處中,尤重修習方便與智慧之心要——止觀瑜伽。
《定資糧品》亦云:“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報樂,背棄諸攝持。
圓滿信等財,敬師等於佛,具師教律儀,善勤於修習。
”
《定資糧品》亦云:“善修共下中士道已,應堅固悲心引生之菩提心,不耽著三有異熟安樂,捨棄以慳吝所攝持之布施等六度。
圓滿信心、多聞等七聖財,敬上師如佛陀,具足親近意樂與加行,具有上師傳授之律儀,且晝夜六時精進修習。
”此宣說密乘弟子應具之條件。
“先”即前面已善修共下與共中士道。
“七聖財”:成就佛道之七種聖法。
即信、戒、慚、愧、聞、施、慧七者。
以其所持之法能資助成佛,故稱為財。
以下宣說具相密乘弟子趣入密乘之修行。
“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清淨成就器。
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速當得成就,是住密咒規。
”
“定支”指修習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
《定資糧品》云:“寶瓶、秘密等灌頂是由上師恩賜而獲得,灌頂作用是清淨行者身語意障礙,而成熟法器。
由於圓滿生圓次第所生二種資糧之故,即生速疾當得金剛持之成就,此即安住密咒之正規。
”
由上述內容,學人已明確由三士道次第引導之因相。
此三士道之趣入法,傳承上師曾如是開示:即如《般若八千頌‧常啼菩薩品》所說,毒箭射入心臟時,唯思取箭之法,無暇顧及餘法。
在下士道中,以強烈怖畏惡趣,唯思出離惡趣之因——斷除十不善業,無暇思及其餘;在中士道中,以下士道為基礎,以怖畏三有諸苦,而一心唯求解脫之法,不思其餘;在上士道中,以前者為基礎,以大悲不忍眾生苦,為拔眾苦而求證菩提,不思其餘。
亦即思惟惡趣、三有乃至所有眾生之苦,應如毒箭入心,無法堪忍;思惟對治此三者之法,應如覓求拔箭之法,迫不及待。
癸二、所為義分二:①真實②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第二所為義者。
“所為”即必要。
子一、真實
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
若中下士之法類皆為上士之前行,則作為上士道次第即可,何必另立共中士、共下士道次第之名?再者,在中下士道中,宣說上士道前行所必須之共同法類即已足夠,何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二道?
此二問題中,一者是說不必安立共中下士二種道次第名稱;二者是說不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道支。
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
別別分開三士而作引導,有二大必要,即摧伏增上我慢之必要,以及對三種根機有大利益之必要。
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
第一種必要,是為摧伏增上我慢。
“增上慢”即尚未生起共中下士之心,便自許我是大士。
譬如,有者自以為修習大中觀、大手印、大圓滿、大禪宗,然相續中不僅耽著輪迴安樂,而且執著現世八法,雖口談高法,實則中下士之意樂行為亦不具足,此即增上慢。
因此,別別分開三士而引導,明確三士夫上下差別,如是自下往上引導,行人即可自知目前所處地位,不會產生以下中士冒充上士之增上我慢。
以上以具有摧伏增上慢之必要,說明須安立三士道次第名稱。
二為廣益上中下心。
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
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
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第二種必要,即為廣大饒益上中下三種根機。
廣大饒益之理,即上中二士夫亦須希求獲得增上生與善趣解脫。
故對所化上中二類士夫,教導彼等修習共中下士之意樂無有過失,以能生起功德之故。
(即由修共下士之意樂,可生欲從惡趣解脫之心;由修共中士之意樂,可生欲從輪迴中解脫之心,即具發起出離心之功德。
)若是下等士夫,雖令彼修習上上法類,然既不能發起上品意樂,又捨棄下品,如是三士道功德皆無法成辦之故。
具體而言,因為上中二士亦須希求善趣解脫,故彼修習中下二道無甚過失,且具功德;而不堪修習上中士法類之下士,雖修上中士道,亦不成就,反以放棄下士道而一事無成;不堪修習上士法類之中士,若起初便修上士道,亦將一事無成。
故以三士道引導三士夫,下士不會空無所成,中上士可奠定基礎,而成三根普攝之廣大饒益。
復次為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
若生下下可導上上,故於自道非為迂緩。
復次,為具上等善根者,開示下中士之共道令彼修習,亦無迂緩之過失,即此等下中品功德,不論前已生者抑或前未生者,皆當速疾生起。
若生起下下功德,即可導入上上之修習,故對上等善根者之自道亦非迂曲、遲緩。
上根者若欲趣入上上道,亦須具足下下道之基礎——出離心、歸依心、因果正見等,對彼等開示下下共道而令修習,則未生或已生之功德將速疾生起,且此等皆為導入上上之順緣。
如是由修共道可速疾生起功德,故非緩慢,此等功德皆成順緣,故非迂曲。
以上解答第二問,即宣說圓滿之三士道次第,非無必要。
因所化根機具三種差別,為廣大饒益三種所化,即須宣說圓滿三士道次第,且對上根者亦無迂緩之過失。
子二、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須次第引導心者,並非無依據之臆說,乃源自諸佛菩薩之善說。
以下以佛陀、龍樹、無著、聖天、敬母、月稱之聖言為證明。
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法喻合說”即以比喻結合意義之方式宣說。
須以次第引導所化心識之理,《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摩尼寶師漸次洗磨摩尼寶之喻,結合意義而宣說,因恐文字繁多,故此處不多引述。
《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說:譬如,黠慧摩尼寶師善巧清淨摩尼寶之方便,於寶性山中,取出摩尼寶,初以嚴灰濯之,後以黑髮擦拭;仍未滿足,再以辛味漿水洗滌,又以纏布木棍擦拭;此後仍未滿足,復以藥水洗澆,再以細軟之布擦拭,最終遠離銅鐵等雜質,現前清淨摩尼寶。
經中繼說相應意義:諸佛如來亦復如是,善達不淨眾生根性,初為眾生宣說無常、苦、無我、不淨等法,令耽著世間者怖畏生死,發起厭離而趣入聲聞法中;然諸佛不以此為足,仍精勤不息,繼為眾生宣說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令眾生瞭解部分如來所轉法輪;然諸佛仍不以為足,精勤不息,復為眾生演說不退轉法輪、清淨波羅蜜行,令眾生趣入如來境界。
故佛陀引喻說明不清淨心識須依次第引導之理。
以下再引龍猛、無著二大車之善說:
龍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
”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
龍猛菩薩在《寶鬘論》中亦云:“先修增上生法類,後生起決定勝之修法,以先得增上生後,漸次方得決定勝之故。
”此說依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之理。
“增上生法類”,即能得善趣所依之下士法類;“決定勝法類”,即能生決定勝——解脫與一切種智之方便,亦即中士與上士法類。
聖者無著亦云:“又諸菩薩為令漸次集善品故,於諸有情先審觀察。
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
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
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
是名菩薩於諸有情次第利行。
”
無著菩薩在《菩薩地‧第十五四攝品》中亦云:“諸菩薩為令有情漸次修集善法之故,先詳細觀察有情根機。
若觀知所化智慧低劣,即為彼宣說淺法,隨轉粗大淺近之教授教誡;若觀知所化智慧中等,即為彼宣說中等之法,隨轉中等教授教誡;若觀知所化智慧廣大,即為彼宣說甚深之法,隨轉甚深微妙之教授教誡。
如是即名菩薩對有情次第饒益之行為。
”
“教授”即對未了知者,為令彼了知而最初宣說者;“教誡”即對已了知者,為令彼不忘失而宣說者;“利行”即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之一。
聖天亦於《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次趣密咒漸次道理。
攝此義云:“諸初業有情,轉趣於勝義,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
”
聖天菩薩亦在《攝行炬論》中成立漸次修行之理,即先須修習波羅蜜多乘之意樂,其次趣入密乘之理。
聖天菩薩歸納此義說:“初修密宗之有情,先修生起次第,後轉入勝義圓滿次第,正等覺佛陀宣說如是引導方便,如階梯漸次升進。
”
《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為決定:“先遮止非福,中間破除我,後斷一切見,若知為善巧。
”此說道有決定次第。
聖天菩薩在《四百論》中亦說道之次第極為決定,該論說:“首先斷除非福業(即十不善業),中間破除輪迴根本之我執,後斷一切惡見及其種子,若能如是了知即為善巧。
”此說修道具有決定次第。
因為頌中“先”、“中”、“後”即明次第決定,若對應三士道,“遮止非福”即下士道,“破除我執”即中士道,“斷一切見”即上士道。
敬母善巧阿闍黎亦云:“如淨衣染色,先以施等語,善法動其心,次令修諸法。
”
敬母阿闍黎亦說:“如同為淨衣染色,先以修持布施、愛語等善法,轉動其心而成賢善法器,然後令彼修持諸法實相。
”
如同為淨衣染色,須先染底色,後依次第渲染色彩,如是先須以下、中士道之修心,令行人心地賢善,其次引入上士道,令彼修習諸法實相。
月稱大阿闍黎,亦引此教為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
“此教”即上述敬母教言。
月稱大阿闍黎亦在《四百論廣釋》中引用此教言作為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
現見於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於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現量見到於道引導之次第,諸修行人極應珍重愛惜,故應對此道次第決定之理獲得堅固定解。
諸傳承上師亦云:現見道之次第極其重要,若未善加把握道次第而致錯亂,縱然精進亦無法產生真實之道,或相應相似道而產生迷亂,終將無義空耗時間。
相反,若未錯亂道次第,則不論修何法門,皆能擊中關要,故能速疾生起任何一道。
且以此理,亦極易速疾生起上上道。
以下依理成立:
尋求解脫者(有法),對道須依次第修心(所立),以任生何果皆依其因,且“已作前前之因,必生後後之果”乃法性規律之故(能立),如淨治摩尼寶、撫育孩子等(比喻)。
以上已宣說對道之總體建立發起定解。
以下講解對三士道真實攝取心要之理。
下士道
庚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分三:①於共下士道次修心②於共中士道次修心③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①於共下士道次修心;②於共中士道次修心;③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首先分析五種道(下士道、共下士道、中士道、共中士道、上士道)之體相、比喻與範圍。
1、下士道
體相:從成為下士道相續、能獲得輪迴增上生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增上生而趣入其方便。
範圍:唯下士具有。
2、共下士道
體相:從成為上中下三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達死亡無常之心。
範圍:從下士階段至佛地之間。
3、中士道
體相:從成為中士道相續、能獲得小乘解脫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小乘解脫而修學三學。
範圍:從了達細無常至聲緣阿羅漢之間。
4、共中士道
體相:從上士與中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達無常等十六行相之心。
範圍:從中士階段至佛地之間。
5、上士道
體相:從成為上士道相續、能獲得一切種智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增上意樂與菩提心。
範圍:從甦醒大乘種性至佛地之間。
辛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①正修下士意樂②發此意樂之量③除遣此中邪執
壬一、正修下士意樂分二:①發生希求後世之心②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癸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①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②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子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分四:①未修念死所有過患②修習勝利③當發何等念死之心④修念死理
初中分三:①正修下士意樂;②發此意樂之量;三、除遣此中邪執。
初中分二:①發生希求後世之心;②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初中分二:①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②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初中分四:①未修念死所有過患;②修習勝利;③當發何等念死之心;④修念死理。
今初。
丑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分六:①宣說粗細常執是第一衰損之門②障礙希求後世之理③雖修善行勢力微弱之理④雖修後世之義不能遮止延緩之理⑤由常執生起猛利貪嗔之理⑥由常執產生惡行之理
第一科判為總說,後五科判是別說未修持念死之過患。
寅一、宣說粗細常執是第一衰損之門
如是於其有暇身時,取心藏中有四顛倒,於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如是在有暇身時,攝取心要中有四種顛倒,其中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四顛倒為常倒、樂倒、我倒、淨倒。
常倒,即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樂倒,即將痛苦執為安樂之顛倒;我倒,即將無我執為有我之顛倒;淨倒,即將不淨執為清淨之顛倒。
其中有二,謂粗及細,於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
此復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常倒又分粗、細二種,在粗大死無常中,以心分別不死是損害之門。
而且僅憶念最終決定死亡,雖然是共有,但日復一日,乃至臨死皆起是念:今天不會死,今亦不會死,如是心始終執著不死方面。
本來獲得暇身,應當用以成辦大義,然以何法障礙及時攝取心要?首要障礙即執著不死之常執,此為第一損害之門。
以下從五方面分析。
寅二、障礙希求後世之理
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
於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於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
若不作意常執之對治,被如是心所蓋覆,便會生起久住現法之心。
而生起此心,便於此時,考慮須作如是如是之事,數數思惟唯一在現法中除苦引樂之方便,不會產生觀察後世解脫及一切種智等大義之心,故以常執之力不令發起趣向正法之心。
分別心的特點是緣此便不能緣彼,心若執著現法,便不能緣後世而轉。
以久住現法之常執力,心思將緣於現法,晝夜唯考慮現法中除苦引樂之方便,即考慮現世中如何得名利,如何養身,如何打敗對手等,根本不思惟後世。
故相續若被執著現世之心覆蓋,定發不起希求後世之心。
世人多是此心態,彼等一生中,唯一關注現世小利,不曾有一刻關注後世解脫、成佛等大義,深受常執之害。
寅三、雖修善行勢力微弱之理
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
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稀貴。
即使有時趣入聞思修等,然而此亦唯一是為現法利益之故,令所修善根勢力弱小。
而且,此與惡行罪犯相連而轉之故,未混雜惡趣因的情況極為稀少。
為何以執著不死之常執能令修善勢力弱小?以修善動機僅為現法利益,故所修善根勢力弱小。
或解釋為:外相雖作聞思修,以內在有強烈現世執著,心力多緣現法而耗散,無法提升、增強,故修善時不能以強大心力趣入,致使善根勢力弱小。
為何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因未破除執著現法之顛倒心,縱修善法,亦雜有求名利恭敬等惡行,致使善行不得清淨。
因此,常執會導致修善無力與混雜惡因。
寅四、雖修後世之義不能遮止延緩之理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即使能緣慮後世而修行,然以分別不死的常執障礙,不能遮止後時再漸修的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綺語、飲食等事散耗時間,故不能發起廣大精進如理修行。
平時為何不能改變鬆懈拖延的狀態?即未發起念死之心,日日執著今天不死,無有如救頭燃之緊迫感,故難以發起大精進而趣入修行。
寅五、由常執生起猛利貪嗔之理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
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嗔。
於彼過患蒙昧愚癡。
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
如是被希求身命久住所欺誑,故在利養、恭敬等上,生起猛利貪心;相反,對妨礙貪著或懷疑作障礙之處,生起猛利嗔心。
生起貪嗔等時,對其過患亦是蒙昧愚癡。
而且,由於貪執利養恭敬等,會引起猛利我慢、嫉妒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如瀑流般相續不斷。
為何生起如是猛利煩惱?其根源即是常執,由貪執現世而引生貪嗔等,設若念死,一心但求後世,則不會緣現世名利等生起貪嗔,可見常執乃煩惱根源。
寅六、由常執產生惡行之理
復由此故,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而且,由希求身命久住之常執,日日之中漸漸增長具有強大勢力、能引生惡趣猛利大苦、以身語意所攝的十惡、無間罪、近無間罪、毀謗正法等不善業
諸不善業,從功能而言,具有勢力能引惡趣猛利大苦;從種類而言,即以身語意所攝的十種惡行、五無間罪(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近五無間罪(汙阿羅漢尼、殺見道者、殺學道者、奪僧眾食物與毀壞佛塔。
)、毀謗正法等惡業。
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
又以此常執,使人逐漸棄離能對治彼等惡行的善說甘露正法,由此斬斷增上生及決定勝之命根,即從根本上遠離成辦增上生及決定勝的意樂與加行。
世人全身心執著現世利益,故將正法拋於腦後,一生唯增長惡行,最終只有墮落。
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
今生命根遭到死主摧壞後,被一生惡業牽引,將趣向痛苦粗猛、熾熱燃燒、不可愛樂的惡趣險處,何處有過此常執的暴惡之門?
《四百論》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
”
《四百論》亦云:“若有於三世間自在而轉之死主,非教他作而是自作,此自作亦非受他派遣而是自主而作,明明有具足此三特徵之死主,仍如已脫生死之羅漢般安然入睡,豈有較此更不合理者?”
死主三種特徵即“三世主”、“自作”、“無教者”,“三世主”,即能支配地上、地下、地面三種世間之主宰;“自作”,即非他作;“無教者”,即非受人派遣。
以下以比喻說明此三特徵。
第一種特徵:譬如受一國之主懲罰,尚有可逃之處,若受統治全世界的君主懲罰,則無處可逃。
如是,死主於地上、地下、人間自在而轉,普遍行於輪迴之地,故決難逃出死主掌心。
第二種特徵:譬如,國王若遣大臣懲辦,尚有行賄機會,若國王親辦,則無法回轉。
如是,死主非派使者而是親自降臨,自在而轉,故無法逃脫。
第三種特徵:譬如,若是大臣親自懲辦,因其無自主權,唯聽命於國王,尚能祈求教者國王,或可得赦免,若國王自主而作,則無可逃脫。
如是,死主亦是對一切眾生自主而轉,無任何教者,故無法逃脫。
面對如是死主,若絲毫不考慮應對之策,毫不在乎,則是極其愚癡之行。
《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
《入行論》亦云:“死時須捨棄一切而走,我未如是了知,反為親與非親之故,造作種種罪惡。
”
以上宣說了常執第六種過患——以常執引生種種罪惡。
觀察後五種過患,即可理解“常執是第一損害之門”。
丑二、修習勝利分三:①有大利益②是一切圓滿之門③斷邪見後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第二修習之勝利者。
此從正面宣說修習念死之利益。
寅一、有大利益分三:①比喻②喻義③教證
卯一、比喻
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於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
若真正生起念死之心,即會遮止惡行、精進修善。
譬如,若斷定今天或明日決定會死,則對正法稍有了知之士,因見親屬、財產等不能共赴後世,大多能自然遮止對彼之貪愛,由布施等門樂意攝取堅實。
譬如,稍知正法的絕症患者,若知來日無幾,即會考慮生死問題,見死時房屋、財產等毫無用處,亦無法帶走,便會放下此等身外之物,以之供養三寶或作公益事業。
卯二、喻義
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穀殼,全無心實,是欺誑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
由其恒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於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
由是自能升勝妙位,亦能於此導諸眾生,更有何事義大於此?
如是若由念死,觀見為追求利養、恭敬、名聲等世間法所付出的一切辛勞,皆如風扇吹揚空空穀殼,毫無實義,唯是欺誑之處,如是便能遮止各種惡行,不復為求現法而造惡。
再者,由發起恒常精進與殷重精進,修集歸依、淨戒等微妙業,如是即以本無堅實的身等諸事,攝取殊勝堅實。
由此自己能逐漸升入勝妙地位,亦能將眾生引至此位,是故,還有何事能較念死意義重大?
此段宣說修習念死具有遮止罪惡、攝取堅實之大義。
對此具體分析:
為何由念死能遮止罪惡?
此須觀察罪惡起因,人皆欲離苦得樂,然以迷亂誤以為恭敬、利養等現法上具有安樂自性,隨之以貪執而三門造集罪業,故罪業源於對現法之貪執,貪執又源於妄計恭敬利養等具有實義之迷亂。
隨念死亡無常,即須觀察死時以名利等不能令人獲得絲毫實義,由此發現所渴望的名利等唯是欺誑之處,為此付出之辛勞,如以風扇吹揚空虛穀殼般,毫無實義。
故由見現世八法欺誑之自性,能放下貪執而遮止罪惡。
為何由念死能修集善業?
因見死時能使人獲得安樂之法,唯一是歸依、持戒等妙業,生前若能修集此等妙業,臨終與後世皆得安樂,由見佛法具有大義後,即能發起兩種精進,晝夜恭敬修集善業,以無堅身等攝取堅實。
《普賢上師言教》云:“若自相續能對無常生起定解,則能徹底捨棄對今生世間一切事物之貪執,猶如嘔吐者不願食油膩之物。
我至尊上師亦再三說:‘我雖見世上最高貴、有權威、極富裕、具美貌之人,然對彼等不起羡慕,唯注重前輩高僧大德之事蹟,此為自相續中生起少許無常定解的緣故。
’”
卯三、教證
是故經以多喻讚美,《大般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
”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如是等喻而為讚美。
因此,經中以多喻讚美無常死想之利益,譬如《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中,秋耕實為第一;一切足跡中,象跡最為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最為第一,以此等想能遣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與我慢。
”如是還以多喻讚美,譬如讚美無常死想是能一時摧毀一切煩惱惡行之大椎,是能趣入頓時成辦一切勝妙之大門等。
以下分析經中喻義:
1、“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
”:
為何一切耕種之中以秋耕為第一?以秋天耕耘除去田中雜草,並將土地翻鬆,能長出好莊稼,故秋耕為第一。
如是,以死亡無常之想,能遣除自相續中對現世乃至三界的一切貪執,又能令自相續調柔,產生功德苗芽,故無常死想如同秋耕。
2、“一切跡中,象跡第一。
”:
此喻有多種解釋,此處相合意義而言:
大象走路極具智慧,能預知何處有危險,行走時即繞開此險處,唯擇安穩之道,可謂“一路平安”,後來者僅須遵行象跡,即可避免一切損害,故象跡為一切跡中第一。
如是生起念死無常之心,即能遣除三界一切無明、煩惱等損害,唯一遵行有益於後世的安樂之道,故無常死想如同象跡。
3、“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
”
“頓摧”即一時摧毀。
此喻無常死想具有強大對治力。
普穹瓦尊者說:“多修死無常與業果吧!即便犯四他勝罪,亦能淨治,此乃我遺囑。
”
《涅槃經》以諸喻讚美一切想中無常死想第一,所謂“一切想”,應指緣世俗有為法之一切想,以無常死想能除三界一切貪執、無明、我慢等,故言一切想中第一。
《集法句》中亦云:“應達此身如瓦器,如是知法等陽焰,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死王無見位。
”
《集法句經》中亦說:“應了達此身如瓦器般危脆不堅,如是了知諸法如陽焰般無自性,五毒魔花刃劍將會於此而折斷,從而能趣向死主亦不見的無死果位。
”
此段宣說無常死想具有“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死王無見位”之利益。
“魔花刃劍”即色界天魔王射向人間的五毒魔箭,若執身是恒常實有,則會被貪婪、嗔恨、愚癡、傲慢、嫉妒之魔箭射中,喪心病狂,以致在六道中輪轉不休。
相反,若知身是四大假合,如瓦器般無常或空無實質,如陽焰般現而無自性,如水泡般須臾不住,則不為身體假相所蒙蔽,不會以愛執自身而引發五毒。
從此能令自心趣入正法,息滅五毒,而了脫生死。
此即念死無常進而觀修空性之利益。
又云:“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欲?”
《集法句經》又說:“若以智慧見衰老、疾病之苦,且見心識終將離身而死亡,菩薩勇士以此能斷除如牢獄般的三界之家,然而未見輪迴過患之凡夫豈能遠離貪欲?”
頌中第三句“勇士能斷如牢家”,是說念死無常之利益。
菩薩以何因緣遠離三界繫縛?即見身命無常,了知輪迴之過患。
頌中前二句宣說以智慧觀見無常過患,人老時體力衰退,做事無力,背駝牙掉,滿臉皺紋,六根能力衰退,且有種種無法堪忍之病苦,最後是心識與身體分離而死,死時以我執心仍須繼續轉生。
以見無常過患之故,菩薩能發心求道斷除生死,凡夫則愚癡,不見此等過患,反如飛蛾撲火般追求五欲,以苦為樂,至死不肯放下,故說“世庸豈能遠離欲”。
《毗奈耶經》云:“我之眷屬中,猶如妙瓶者,比丘舍利子,及目犍連等,於如是百人,供齋與供物,不如一剎那,憶念有為法,為無常殊勝。
”佛說:“若對我眷屬中如妙瓶般殊勝的比丘舍利子與目犍連等一百人,供養食物,不如‘一剎那憶念有為法無常’殊勝。
”按常人想法,供養境是百位聖者,應是大福田,對其供養,功德極大,而佛說此供養不及剎那念修無常殊勝。
因未修無常,縱對殊勝福田供養,亦多是耽著現世,而心中剎那觀無常,能令心放下現世,轉入成辦後世安樂之修行,以剎那轉變自心故,已勝未轉心的外相供養。
寅二、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能修士夫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於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
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
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之門。
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
此段以“執取不死”是一切衰損之門,反顯“念死”是一切圓滿之門。
總之,能修士夫義利之時,唯是得此暇身期間,我等多數時皆久住於惡趣,即使少數時暫來善趣,多數亦生於無暇之處,在那種處境中極難獲得修法機緣。
縱然偶得一次堪能修法之身,卻未如理修持正法,追究其因,即會尋到此“暫且不死之心”。
故心執取不死是趣入一切衰損之門。
相反,能對治此“不死執”之“念死心”,即是趣入一切圓滿之門。
“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
”:按藏文而言,“遇”即觸到,追究未如理修行之因,則觸到此“且不死心”。
是以執著“現在還不會死”的顛倒心,令我等一再推拖,不肯捨棄追求現世之念,如是而行,終將空過一生。
以下引古德語錄說明:
普穹瓦說:“晨不念死,則晝空過;晚不念死,則夜空過。
”金厄瓦格西說:“若清晨未觀修一座無常之法,白天即會被今世之念所左右。
”香怎耶巴亦說:“若上午未生起無常之念,中午貪圖今世念頭即會抬頭;若中午未生起無常之念,晚上即會被貪圖今世念頭所俘虜。
若邁入貪圖今世軌道,則縱然努力,亦不能趣往正法。
”
若對照自心,亦有如是體會,未憶念無常時,自心習慣性攀緣現法,極難控制,一日之中多在放逸中度過,唯增長煩惱罪業。
修習念死,正好對治此顛倒心。
以念死能夠轉自心緣於死亡,由畏懼死亡與死後痛苦,一心尋求真正能離苦得樂之法,從而令心趣入正法之中,故說“憶念死亡是一切圓滿之門。
”
寅三、斷邪見後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分三:①略說②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③無常並非僅初時略修之法
卯一、略說
故不應執,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為恒所修持。
應於初中後三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故不應執著“此僅是無其餘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亦不應執著“雖是應修,然僅是最初略為修習之法,非是恒常所修之法”,應當對初中後三時皆須修習無常之理,由至心發起定解而修習。
此段告誡學人應斷二種邪見,至心修習無常。
二種邪見是執無常為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之邪見,及執無常是最初略修法之邪見。
以下引古德語錄說明:
卯二、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
嘎當派大德卓位奢貢波說:“雖修至密部之王(密集金剛),若未生起死無常觀即為淺。
若已生起死無常觀,雖僅修學入法之門(三歸依)即為深。
未生無常心,而好高攀登者,如墮險處。
”雖然所修是密部——密集金剛,然自相續未生起死亡無常之觀想,此密部之王即是淺。
若已生起死亡無常之觀想,即使僅修三歸依,亦是極深。
未生起無常心而一味高攀者,實則如墮險處。
夏沃瓦亦曾言:“能迫不及待地觀修無常之人,悉為探詢到法之根本的明智之士,而觀修空性亦僅為流於口頭的浮誇之舉,相比而言,即顯得不深入、紮實。
”
大德陽滾巴亦云:“一般人皆好高騖遠,學低下者則心不樂,學空法、勝義諦皆為此而喜。
但此諸法,每與有情器量不合,雖圓滿次第亦無意義。
不在所修法之深廣,而在能修有情,須為圓滿次第之有情。
於所修法,雖誇如千金馬價,然不能修人不如死狗價值。
故吾所修者,僅為死無常、業果諸法而已。
”常人心態皆是好高騖遠,若學低下之法,則心生不樂,若學空法、勝義諦,皆會為此歡喜。
然此等高法,常不相合有情器量,如是即使是圓滿次第亦無意義。
因此,不在所修法之深廣,而在於能修之有情須是圓滿次第之法器。
雖對所修之法,誇耀如千金馬之價,然不堪修習者之身價卻不如死狗。
故我所修之法僅為死亡無常與業果諸法而已。
由以上教言可知,觀死無常並非無深法可修後,退而求其次之淺法,而是諸道之基石。
若未善加修持無常,雖以增上慢妄談大圓滿、大手印、大中觀、大空性,亦僅為狂人狂言而已,自心無法真正趣入甚深之法。
因此,雖可修甚深之法,然必須建立在前行穩固之基礎上,須從念死無常開始,逐漸調順自心,從而成為堪修甚深法之法器。
卯三、無常並非僅初時略修之法
曾有居士問博朵瓦格西:“若專修一法,修何法最重要?”
格西回答:“若唯修一法,無常最為要。
倘若修行死亡無常,首先可作為趣入佛法之因,中間可為勤修善法之緣,最後也有助於證悟諸法等性;又倘若修行無常,初為斷除此生繩索之因,中間作為捨棄貪著諸輪迴之緣,最後也有助於趣入涅槃之道;又最初為生起信心之因,中間為精進之緣,最後為生慧助伴;又倘若修行無常,且於相續中能生起者,初可成為求法之因,中間可作修法之緣,最後有助於證悟法性;又倘若修行無常,並於相續中能生起無常之念,則初為盔甲精進之因,中為加行精進之緣,後可成為無退精進之助伴。
”
博朵瓦格西從五個側面開示,無常修法對於初中後之修行皆甚重要。
以前二側面為例,略作解釋:
最初念死無常,由怖畏死後墮入惡趣而至心歸依怙主三寶,故為趣入佛法之因;中間念死無常,由了知死期不定、死緣極多、死時唯正法有益而對治懈怠推延,成為精進修善之助緣;最後念死無常,了達一切有為法生滅無常,有助於證悟諸法本無自性之大平等性。
而且,最初念死無常,由了知追求現法不得任何實義,成為斷除此生繫縛之因;中間念死無常,了知輪迴剎那不住,本無任何實義,容易悟入行苦自性,故成為捨棄貪著輪迴之助緣;最後念死無常,由遮止常執,易趣入不生不滅法性,故有助於趣入涅槃。
因此,不可認為念死無常僅是最初略修之法,對於修行的初中後,修習無常皆甚重要。
丑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分二:①非此處所指念死之心②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第三當發何等念死心者。
應當發起何等念死之心?以下先說非此處所指的念死之心,再認定此處應發的念死之心,並從因、體相、作用三方面分析二者差別:
寅一、非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於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
若以對親屬等堅固執著之力,恐懼與彼分離而生起怖畏,此是對道完全未修習畏懼死亡之理,此處並非令發此種怖畏心。
此念死心,即常人怖畏死亡之心,對此從因、體相、作用三方面分析:
1、怖畏之因:“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即由於貪執今生親屬、財產、權力等,故對死時分離生起怖畏。
2、怖畏之相:“恐與彼離起怖畏者”,即以貪執力,恐懼死時離別兒女親人,失去現世財產權力等,而生怖畏。
3、怖畏之作用:“雖生怖畏,暫無能遮。
”此身由惑業力入胎結生,終不免一死,故雖怖畏死亡,亦不起任何作用,無論如何恐懼,終須被業牽引,絕別此生一切。
寅二、此處所指念死之心
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於死,故於彼事雖生怖懼,暫無能遮。
為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
若於此事思惟怖畏,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
則為何種心呢?即由惑業力所受一切身,決定皆不能超出死亡,故對死亡分離之事雖生怖畏,暫時亦無法遮止。
為後世義利之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即便死亡,對此應當恐怖。
若於此事思惟而怖畏,則對此等“後世義利”有所作為,能令自己臨終時無所怖畏。
若即生中,未成辦如是後世諸義,總則不能脫離生死,特別將墮入惡趣,故臨終時必定深生畏懼,悔恨熱惱。
此為修習無常所應發的怖畏之心,亦可從因、體相、作用分析:
1、怖畏之因:“為後當來世間義故”,即具希求後世義利之心。
後世義利包括增上生與決定勝二種。
2、怖畏之相:“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
”即對未成辦後世義利而死產生怖畏。
3、怖畏之作用:“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
”以下士而言,怖畏即生未成辦增上生因,死後須墮入惡趣,可令在生之時勤集增上生之因,滅除惡趣之因,臨終時即能無所怖畏,轉生安樂善趣;以上中士而言,怖畏即生未成辦決定勝因,死後須墮入輪迴,可令在生之時勤集決定勝之因,滅除生死之因,臨終時即能無所怖畏。
經比較可知,世人畏死與修行人畏死有天壤之別,前者是以貪執現世所引起,怖畏與現世分離,毫無意義;後者是以希求後世義利所引起,怖畏未成辦實義而墮落,能令自心轉入修善,故極具利益。
《本生論》云:“雖勵不能住,何事不可醫,能作諸怖畏,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於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
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復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
往昔世尊轉生為王子月時,有一斯達薩子,正欲食之,然王子月毫無懼色,神態安然,斯達薩子甚是詫異:“世人皆畏死,為何汝不懼?”王子月所答即《本生論》中此文:“以惑業受生後,縱然努力亦無法常住,任以何事皆無法醫治死病,故以懼死而怖畏又有何益?如是若觀察世間法性(世間即有情,法性即實相),眾人憶念生前所作罪業,死時必起憂悔,而且,生前未作善業,死後恐怕會於後世產生諸苦,以此臨終時無可奈何,心會畏懼而蒙昧。
然而有何事能令我心憂悔?我未憶起曾作如是之事,而且一生中善作白淨業,身心安住於正法中,誰還畏懼死亡?”
《四百論》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於死主。
”
《四百論》中亦說:“若誰能心中決定,思念自己必死無疑,以此念死能捨棄怖畏之故,豈會怖畏死主?”
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因此,若數數思惟無常,憶念身體、受用決定將速疾捨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之愛著,由遠離愛著所引憂惱之力,“怖畏死亡”不會產生。
了知不念死之過患與念死之利益後,成立心執取不死為一切衰損之門,憶念死亡是一切圓滿之門,以此明確念死之必要性,發起修習念死之欲樂。
有此欲樂後,進而認定應發的念死之心,並非怖畏死時與現世分離之心,而是怖畏死時未成辦後世利義之心。
丑四、修念死理分四:
①思決定死②思惟死無定期③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④攝義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
謂應由於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門中修習。
此中有三:①思決定死;②思惟死無定期;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第四如何修習念死,即應由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而修習。
三種根本即決定死、死無定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每一根本皆以三種因相成立。
修習方法,以第一種根本而言,即由數數思惟三種因相而決定必死,思惟到量時,心中即會發起決斷——我必須修行正法。
後二根本皆如是而修。
修法重點在思惟,思惟結果是內心發起決斷。
寅一、思決定死分四:
①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②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③思惟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當死④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初中分三:
第一思惟決定死,分為三方面思惟,先思惟第一方面:
卯一、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分四:
①思惟任受何身,定皆死亡②思惟任住何境,定皆死亡③思惟任處何時,定皆死亡④思惟無緣遮止死亡
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
思惟死主決定會來,而且無因緣能令其退卻,即從身體、地方、時間及無緣遮止四方面作思惟:
辰一、思惟任受何身,定皆死亡
謂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無常集》云:“若佛若獨覺,若諸佛聲聞,尚須捨此身,何況諸庸夫。
”
不論受生為何種身體,決定皆有死亡,《無常集》云:“獲得自在之佛陀、獨覺、諸佛之聲聞,尚須捨棄此身,何況毫無自在的凡夫,豈能避免死亡?”
此世間究竟有無不死之身?根據佛菩薩教言及自身經驗,可以斷定在凡夫分別心前顯現的所有有情身體,無有一者能免死亡。
《解憂書》云:“地上或天間,有生然不死,此事汝豈見,豈聞或生疑?”不論地上天間,能長生不死之事,汝豈曾見過,豈聞過或懷疑過?
天間大梵天、帝釋、遍入天等雖具神通,身體堅固且具光明,壽命長達多劫,然而天身皆會壞滅,色界之身在引業窮盡時,無不壞滅,欲天之身亦皆須顯現五衰相而死亡。
人間福報最圓滿者,即轉輪王,然而諸轉輪王或代代帝王,無有一人能長生不死,周遭之人類,身體形相、勢力、壽命等雖有差異,但平等皆為業惑所感有漏身,無法超越壞滅本性,終將如水泡般幻滅。
大恩上師在《無常道歌》中云:“具有神變通靈壽長劫,禪悅為食天神與仙人,無法躲避閻羅與怨敵,未念己亡即是顛倒想。
昔日四洲權勢圓滿者,雖有少數聞名轉輪王,如今憶念只剩名字已,微弱自身更無堅固性。
”
不僅無生死自在之凡夫身皆須壞滅,所有諸佛菩薩、阿羅漢在因緣盡時,亦無不示現涅槃。
此世界曾出世賢劫七佛,每一佛尊皆有不可思議的聲聞弟子,而今無一留存。
在釋尊教法中,五百羅漢皆現涅槃,其後印度二聖六莊嚴等亦皆離此世界,而今唯見其論典留存於世。
此後佛法傳至漢藏二地,一千多年中,前後出現過無數成就者,譬如,西藏前弘期的二十五位大成就者,後弘期的米勒日巴尊者、宗喀巴大師等,漢地六祖大師、智者大師等,此等高僧大德,亦唯留名於史冊,活在後人記憶中。
因此,在分別念的境界中,根本尋覓不到無死之身。
《無常道歌》亦云:“斷證圓滿能仁與佛子,雖曾現如空中群星般,正因揭示無常而涅槃,回想此義深知皆無常。
”
或有懷疑:諸佛菩薩獲得生死自在,為何示現涅槃?
答:諸佛菩薩住世,唯以因緣為壽命,所化因緣盡時,即不復住世,故在凡夫心識前,諸法均顯現為無常。
辰二、思惟任住何境,定皆死亡
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於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
”
所謂“任住何境死亡必定降臨”,即《無常集》中所說:“居住何處可遮止死亡進入?如是處所決定無有,空中無有,海中亦無,諸山林間亦不會有。
”
《無常集》中此一頌是以釋尊當年開示內容而作。
當年琉璃王誅殺釋迦族時,世尊為向世人顯示業力不可思議,而藏匿釋迦族幾個孩子,其中二子被置於月亮上,二子被藏入大海中,又有二子被納入缽內。
屠殺結束後,數子皆死,無一免難。
佛陀由此為弟子宣說上述開示。
故大限到來,不論住在何處,逃往何方,死亡決定降臨,縱使佛陀亦無法改變業力。
此三有世間,下至無間地獄,上至非想非非想天,決無死主不到之處。
有情生命行將終結時,死主必以雷電之勢,迅猛而至。
就地球而言,數十億人口分布在世界各地,儘管地域上有眾多差別,貧富不均,生活狀態不盡相同,然有一共同點,凡是人類生存之處,必是死亡造訪之地。
不論亞洲或歐洲,不論中國或美國,不論城市或鄉村,不論在家中或旅途中……,死亡隨處發生,死主之陰影籠罩全世界。
不論空中或海上,不論江河或草原,不論山崖或沙灘,不論農田或工廠……,死亡隨處發生,死主之勢力滲透三界每一處所,無處可逃。
《無常道歌》云:“難忍閻羅使者來到時,無縫堅固城堡中躲避,圖以十萬甲胄作護衛,然終無法人間停一時。
”當難忍死主來臨時,即使躲入無有縫隙堅固的城堡中,試圖以十萬勇士護衛,然而死主魔掌仍會伸入城堡,將我等帶走,終究無法在人間停留片刻。
因此,不論安住何處,死亡決定會來臨。
辰三、思惟任處何時,定皆死亡
前後時中諸有情類,終為死摧等無差別,即如彼云:“盡其已生及當生,悉捨此身而他往,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
”
前後時代中所有種類之有情,等無差別,終將被死亡摧毀,即如《無常集》所云:“一切過去現在已生及未來當生之有情,皆是捨棄此身而去往後世。
智者了達諸法無不壞滅,應住正法,決定行持梵行。
”
以人類而言,從時間上可分過去、現在、未來三類,百年之前地球生存的人類,如今已滅,我等兒時曾見過祖輩等上幾代人,彼等亦談及年輕時所見的歷史人物及當時發生之事,此皆表明,曾有一代又一代的人生存在地球上。
從歷史書中,還可了知更遠人類及其生活。
時至今日,此一切已消逝無跡,百年前誕生的人類如此,千年前的人類亦如此,如是追溯至五千年前、一萬年前,乃至無始,悉皆如此。
今天,曾經生存在地球上的遠古人類無有一人存在,由此可決定彼等皆是以死亡告別世界。
鑒往知今,可以斷定現在人類,百年後必將化為烏有,未來亦復如是。
此世界,新人類代代相續出現,然而誰亦無法改變有生必有死的無常本性,在有為法的範疇中,畢竟覓不到生而不滅之常法。
故可斷定未來人類乃至整個三界有情亦決定逃不脫死亡之結局。
以上從時間方面決定三時有情無有差別,終須被死亡摧毀。
辰四、思惟無緣遮止死亡
於其死主逃不能脫,非以咒等而能退止。
於死主不逃能脫,非以咒力等方便所能回遮。
以下引經說明:
如《教授勝光大王經》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穩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強,純一實密。
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幹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
如《教授勝光大王經》所說:“譬如,若有四座巨大鐵山,堅硬穩固,已成就牢固結實,不破不裂無絲毫壞損,內外悉皆至極堅硬,通體堅實嚴密。
如是四座鐵山從四方觸天磨地而來,其中一切草木、樹幹、枝葉,皆被研磨粉碎,一切有情、具命的諸生存者,亦皆被壓成齏粉。
如此之時,非以疾走能得逃脫,亦非以極大勢力、錢財、物質、咒術及藥物等所能回遮。
”
假如,鐵山有損壞破裂或有空隙,或有一線生機;假如,鐵山僅從一方滾來,或可從餘方逃脫;假如,鐵山非觸天磨地,或可從空中飛出。
然而鐵山無諸隕損純一實密,且觸天磨地,從四方而來,根本無法逃脫。
四座鐵山之中,情與無情無一例外,皆須被鐵山摧毀。
“大王,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亦非於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
何等為四,謂老病死衰。
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
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靜息。
”
佛說:“大王!如是,當四大怖畏來臨時,非以疾走所能逃脫,非以勢力、錢財、物質、咒術、藥物等所能回遮。
何為四大怖畏?即老病死衰。
大王,老會毀壞強壯,病會毀壞健康,衰會毀壞圓滿豐饒,死會毀壞命根。
當老病死衰降臨時,非以疾走能從中逃脫,非以勢力、錢財能作回遮,亦非以物質、咒術、藥物等能止息。
”
大恩上師《無常道歌》中云:“設若爾曹(爾輩)財寶遍三界,豈料閻羅魔眾拒受賄,威懾三界梵王與帝釋,想免死道亦無有辦法,身體美貌猶如彩雲般,通達誘人種種巧幻術,無奈奪命閻魔眾威軍,微汗毛許不為汝所動。
”即使汝等財寶充滿三界,然死主閻羅王根本不會受此賄賂;即使是以威力統懾三界之梵天與帝釋,亦無法遮止死亡之路;即使身體如彩雲般美麗,通達種種誘人幻術,然奪命閻羅王眾威軍的毫許汗毛亦不為汝所動。
故死亡來臨時,無任何法能回遮。
此理雖簡,實應深思:死亡來時,能否於此世間覓得回遮之法?若有一法可拒,可以不接受必死之理,若不見有任何回遮之法,則必須接受必死之事實。
以世間最具勢力之事作觀察:
以權勢能遮否?決定不能。
若以權勢可以遮止,昔日帝王無不欲長生不死,然無一能拒死者。
以錢財能遮否?決定不能。
若以錢財可免一死,世上富人皆貪生怕死,不見有誰以金錢換得不死。
以藥物能遮否?決定不能。
世上藥物皆無法治療死病。
若有此藥,華陀扁鵲等神醫,今仍應行醫天下。
即便能依藥物換取健康,苟延性命,然此健康亦可謂慢性自殺,終不脫一死。
以咒術能遮否?決定不能。
人至死時,縱念咒過億,法事做盡,亦無法起死回生。
如是逐一觀察,最後不得不承認:死亡無法遮止,即使藥師佛亦無法延緩壽盡之死亡。
迦摩巴云:“現須畏死,臨終則須無所恐懼。
我等反此,現在無畏,至臨終時,用爪抓胸。
”
迦摩巴說:“現在即須畏懼死亡,臨終時須無所畏懼;我等相反,現在無所畏,臨終時唯以爪抓胸。
”
以理歸攝上述內容:
①以業惑牽引之凡夫(有法),死主決定當來,且無緣遮止(所立),以任受何身、任住何境、任生何種時代,皆無任何方便遮止死亡之故(能立)。
②以業惑牽引之凡夫(有法),決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死主決定當來,而無緣遮止之故(能立——第一根本之第一種因相)。
卯二、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分三:①以教理成立②以喻說明③勸誡勿貪現世
辰一、以教理成立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
思惟第二因相,即思惟壽命無絲毫可增,且不間斷有減少。
如《入胎經》云:“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
”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
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餘壽量雖剎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
如《入胎經》所說:“現在若能善加保養此身,可活至百歲或稍多。
”(此依佛陀時代情況而言,現今時代惡濁,精心保養亦僅能活六十或稍多。
若未慎防損壽因緣,亦不定能活至此歲數。
)因為壽量最長僅有此量,縱能活至此壽,然而中間壽命窮盡速度極快,以月銷盡年,以日銷盡月,日亦隨晝夜而盡,白晝亦為上午等時辰銷盡,故令壽命總量短少。
而且,現見此生時光多半已盡,所餘壽命剎那不可增添,其損減卻遍於晝夜一切時,從未間斷。
《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恒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
”
《入行論》云:“晝夜剎那不住,此有限壽命恒時損減,又無絲毫可添,我豈能不死?”
人壽短短數十年,活一天便減一天壽,又無額外可增之壽,根據此點,即可斷定自己必定死亡。
辰二、以喻說明
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
對此理,應以眾多比喻而作思惟。
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
譬如織布,雖然每織一次僅去一縷絲,卻能速疾織完;譬如,為了宰殺而將所殺羊等牽往屠場,彼等步步移動時,漸漸趣近死亡;又如江河勇猛急速奔流;或如險岩傾瀉瀑布般,壽量亦如是旋即消盡。
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
又如牧童拿著棍杖驅趕,令牲畜毫無自主地走向圈欄,如是衰老與疾病等亦使人毫無自在地引至死主前。
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
此等道理,應當由多方面勤修。
以上諸喻出自《集法句經》,以下引經說明:
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
”
當年,世尊在舍衛城乞食行走時,見一織布者旋即織完一匹布,佛便說道:“譬如織布,先織經線,緯線亦隨即織入,如是速疾窮盡緯線邊際。
人壽亦然,日月如梭,速疾終此一生。
”
“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
”
“猶如決定被宰之牲畜,隨其步步向前,速疾即至殺者前,諸人壽命亦復如是。
”
“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
”
“猶如瀑布之水,逝者不可再返,如是人壽已去,亦定不復回還。
”
生命必逝無疑,不可留駐或增長。
不論嗷嗷待哺之嬰兒期,還是爛漫童年,或青春年華等,皆如白駒過隙,一去不復返,不可重現。
是故,人皆無奈,無法超越此無常本性。
“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
”
“人生充滿艱辛勞苦,又極短促,且具諸般痛苦,唯是速疾壞滅,猶如以木杖畫水,轉瞬即逝,不留絲毫痕跡。
”
一生匆匆完結,如水紋般消逝無痕,一生顯現皆蕩然無存。
“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
”
“猶如牧童拿著木杖驅逐牲畜返回住處,如是衰老與疾病一直逼人到死前。
”
如傳說大覺沃行至水岸謂:“水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
”說已而修。
如傳記所說,一次阿底峽尊者行至水岸時說:“水淅淅地流,對修無常極為便利。
”言畢即於水邊觀修。
學人可從此事中了知日常如何觀修無常。
以外在流水為助緣,極易現起無常體驗。
《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
”
《大遊戲經》中亦以多種比喻宣說:“三有無常猶如秋日白雲,瞬息萬變;眾生生死如觀戲劇,幻變不息;眾生壽命如空中閃電,剎那不住;又似懸崖瀑流,迅猛流逝。
”
“三有無常如秋雲”:此義如《無常道歌》中所云:“秋日白雲堆積如雪山,剎那無跡消失虛空中,現世如是無有可靠處,此喻堪為厭世良教言。
”
“眾生生死等觀戲”:可從兩方面理解,戲劇中演員顯現各種形相,儀態萬千;無有固定,不斷變化。
眾生生死亦復如是,以善惡之業轉生於善惡趣中,顯現種種身相,且無固定,瞬息萬變。
以下提示無常修法之重點:
又如說云:“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
”故於眾事皆應例思。
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
如迦摩巴云:“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
”
又如有如是說法:“若能稍稍向內思惟,一切外在事物無一不是顯示無常。
”故對眾多事物皆應類推而思惟。
若數數思惟,能引生定解,僅稍作思惟便說不生定解,實無利益,如迦摩巴呵斥其弟子時說:“汝說思惟後不生定解,汝何曾思惟,白晝散亂放逸,夜晚昏睡,莫說妄語。
”
此段中強調兩點,即應借助事相向內思惟,以及數數思惟。
下面以提問方式具體分析第一點:
1、何為無常之喻?
一切內外有為法皆為顯示無常之比喻,即三有世間一切顯現法皆在演說無常,譬如落日浮雲、瀑布閃電、落花流水等,悉為顯示無常生動之教言。
大恩上師在《無常道歌》中說:“若能觀想一切內外法,乃為指示壽命無常書,自然道歌雖然無邊際,僅以此歌奉獻忠心友。
”若能以智慧眼觀察內外諸法,則皆為指示壽命無常之書籍,大自然的無常道歌無邊無際,無時不在演唱。
故對智者而言,萬法皆顯現為竅訣,皆在演說無常苦空之理。
可見佛法並不遙遠,無時不在我等心前。
2、何為借助事相而思惟?
見聞外在事相時,以其為助緣,直接向內思惟無常之理。
關鍵是向內反觀,與常人向外妄執相反。
譬如,同觀風景,佛子向內思惟,引生無常之體悟;世人外著現法,而起貪執。
3、為何須如是思惟?
如阿底峽尊者所說:“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結合現實事相去思惟,能生起親切生動之感觸,對無常易生定解。
以上從“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至此,為一完整內容,重點說“如何思惟之方法”。
以下就生存本來趣向死亡之理,勸誡學人勿貪執現世:
辰三、勸誡勿貪現世
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
首從入胎,即無剎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於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
故不應計於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
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
非但在壽命盡頭,被死亡摧壞而趣往後世,即在存活中間,不論作行住臥等何事,無有不減壽量之時。
首自入胎以來,即無一個剎那能夠安住,唯一往後世奔馳,故在中間存活之際,完全被衰老疾病之使者牽引,唯一為死亡而被引往前行。
是故不應認為存活時不趣往後世而安住歡喜。
譬如從高崖墮落時,在未至地面正墜落期間,不應有何歡樂。
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云:“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
”
“人中勇識”為國王之稱號。
“此後”指入胎第二剎那。
如《四百論注釋》引經所說:“國王!如人初夜安住世間胞胎當中,從此之後,日日之中全無停息,一直奔向死亡。
”
《破四倒論》亦云:“如從險峰墮地壞,豈於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奔馳,有情於中豈得樂。
”
阿闍黎瑪德之劄在《破四倒論》中亦說:“譬如從險峰墜地,終將粉身碎骨,在下墮空中豈有享受安樂?如是從出生開始,恒時為死亡而奔馳,有情在此期間豈能獲得真安樂?”
漢地晚課須念《普賢警眾偈》,偈義與此處所說相同。
偈云:“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隨池水流失,魚兒亦漸趣死亡,短暫存活,實為趣向最後乾死,故存活本無安樂之自性。
作人如同少水之魚,隨時光飛逝,生命日漸縮短,故離死亡極近。
老人尤須警醒,老人皆如近死之魚,又如行將墮地而亡者,此時若仍未精進念佛,求生極樂,一旦死亡現前,必隨業風漂泊生死。
明代一元大師曾作詩云:“西方急急早修持,生死無常不可期,窗外日光彈指過,為人能有幾多時。
”應速修西方淨土,生死無常,老人勿期待以後再修,時光飛逝,作人還能有幾時?
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此為結言。
上述此等皆是顯示決定速死。
總結:業惑牽引之補特伽羅(有法),決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有限壽命無可增添、無間有減故(能立——第二因相)。
《楞嚴經》中有段對話,可助學人理解第二因相,即:
佛告波斯匿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壞。
”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
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如火成灰”,即碳火燃時,層層剝落,終成灰燼,人命亦不停銷殞,終必滅盡。
波斯匿王以第二因相成立身命決定滅盡。
卯三、思惟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當死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
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於所餘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即思惟:壽量縱能至於前說時量,然亦不應認為有閒暇,即先前於無義中已耗去眾多壽量,剩餘時間亦由睡眠耗去一半,不睡時又以散亂空耗不少,從少壯遷謝進入老年時,身心能力衰退,雖欲修行,亦無勤修之力,故能修法的時間實為少許。
此段中計算能修法時間,即減去前面年幼無知與後面衰老無力之年,中間時間段中,又減去睡眠所佔一半時間,剩餘時間中,又減去散亂不安住修法之時間,如是所剩修法時間僅為少許。
《入胎經》云:“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廿年衰老,愁歎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
”
《入胎經》云:“百歲之中,半數為睡眠覆蓋,十年幼稚無知(無修法意樂),後二十年衰老(無修法之力),中間又以愁歎苦憂及恚惱耗去多時,以身體所生種種疾病,又耗去部分光陰。
”
《破四倒論》亦云:“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復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住樂人中眾生壽餘幾。
”
《破四倒論》亦說:“人壽最長僅為百歲,且初期幼稚,後時衰老,僅是白白消耗,中間亦為睡眠、疾病等所摧,令無可修之時,身心安住安樂的人中,眾生堪修佛法之壽命能剩幾許?”
年少時幼稚,不知斷惡行善,更不知修行解脫;老耄之年,雖欲修行,但身心衰弱,力不從心,也唯是徒然銷耗;所餘時間段中,又以疾病、睡眠、養家糊口、世間八法等耗去多時,因此,真正堪能修法時間所剩無幾,屈指可數。
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身腹睡眠疾病,餘能修法,尚無五載。
”
伽喀巴亦云:“作人六十年中,除去飲食、睡眠、疾病,其餘能修法時間,尚不到五年。
”
年青人與老人可計算自己修法時間。
譬如,已三十歲的年青人,三十歲以前未修法,六十歲以後亦不能計,中間三十年中,若每日保證修三小時,修法時間為八分之一,僅三年零九月。
在城市中,工作繁忙者,若每天保證修一小時,修法時間僅為二十四分之一,僅一年零三月。
若六十歲之老人,最多存活十年,每日修二小時,修法時間為十二分之一,僅十個月。
若再懈怠,一天修一小時,則修法時間僅剩五個月。
如是稍作計算,便知一生能修法時間極少,幾乎無暇修法,決定皆會速疾趣入死亡。
因此,勿以為尚有幾十年時間可修法。
尤其老年人,即時起便應一心念佛,求生極樂。
若僅能修行幾個月,卻仍為餘事分心,死時毫無準備,則追悔莫及。
因此,須於如是鮮少時間中,抓緊修行,以人身攝取心要。
漢地每天上晚殿時皆須念:“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
”即是此意。
由以上三種因相成立第一根本——決定死亡之後,應當發起第一種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卯四、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於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
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
如是思已,多起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世一切圓滿,臨終時唯一成為憶念之境,如同醒後憶念夢中所受安樂。
若死亡怨敵決定將至,無法遮止,為何仍然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惟後,心中當多發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本生論》所說而思:“嗟乎世間惑,非堅不可喜,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
眾生住於如是性,眾生無畏極稀有,死主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歡樂行。
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
”
按《本生論》所說而思惟:往昔佛陀降生在印度一王族家,當地一年一度舉行“蓮花受用”大會。
時大會迎請王子參加,王子宿世修持正法,故對熱鬧場面甚為厭離,王子思惟此等不入正法之事,感歎道:“哀哉!世間煩惱並非堅實,不可喜樂,此蓮花受用大會,亦將成為憶念之境。
眾生安住於如下自性中,卻對此不怖畏極不應理,即一切道皆被死主截斷,無論前往何處亦無法解脫,眾生竟然對此全無畏懼,歡樂而行。
我等無自在安住之機會,因為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等無法遮止,定會赴往他世惡趣苦惱之處,有心者誰會愛此‘蓮花受用大會。
’”王子如是教誡國人。
《迦尼迦書》中亦云:“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
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
《迦尼迦書》(馬鳴菩薩致國王迦尼迦之書信)中亦云:“無有悲愍之死主,毫無情義地殺害士夫,若思死主現正前來殺害,智者誰會放逸而行?故此極為勇暴之猛箭無有任何錯謬,乃至未發射之前,應當勤修自利。
”
寅二、思惟死無定期分三:①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②死無定期之三種因相③決斷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卯一、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分四:①總說②執今日不死之過患③執今日必死之利益④總結
辰一、總說
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
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須發今日定死之心。
所謂思惟死無定期,即在今日以後,百年以前,死亡已定,而在此中間時段,死亡何日來臨亦無固定日期,即今日死或不死,皆無法決定,然而心應執著死亡方面,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或有人疑:既然無法決定今日是否會死,可說今日死,亦可說不死,何須發今日必死之心?
答:確實以分別心既可想今日死,亦可執今日不死,然名言中作用不同,以前者引生過患,以後者引生利益,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以下從過患門與利益門進行分析:
辰二、執今日不死之過患
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於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
由憶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心便執著不死方面,專門籌辦準備久住現法之事,不能籌備後世之事,在籌備現法期間,一旦為死主所攫,則須滿懷憂悔而死,故應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竹窗隨筆》中記有一則公案:有一僧人,常年患癆病,卻未起必死之念。
若對其提及死亡,便會不悅。
時蓮池大師命人轉告,望其速速籌備後事,一心正念。
彼卻言:“男子生病,最忌生日前死去,待生日後再作考慮。
”當月十七號為其生日,豈料十六號便猝然而逝。
此僧死前數日,仍執著今日不死,故未籌備後世之事,下場極為可悲。
大恩上師《厭離今生之歌》中云:“心中雖有人生定死之信念,然而未於死時無定精進修,從生至今之間多年已逝去,修此聖法成就心中無把握。
自然而然之中造下諸多罪,漸積各種惡行心中無處容,若於今日死主閻羅忽降臨,去處唯有惡趣此外更無有。
雖獲暇滿未得佛法精華義,雖遇上師未勤習學密意行,雖獲甚深教言煩惱未對治,一生空過生起猛厲悔恨心。
”
辰三、執今日必死之利益
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
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
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此從功德門宣說執著今日必死之利益。
若天天籌備死亡之事,則多數能成辦後世義利,即便不死,造作此等善法亦為善妙。
若當日死亡,則此作法尤為必要。
譬如,自己有一能作猛利損害的大敵,從今日起至某日間,知其決定會來,然而不知何日到來,必須日日對彼謹慎防備。
印光大師早年在普陀山法雨寺時,鮮為人知。
永嘉周孟由兄弟,前來普陀參訪時,見印祖寮房上寫有“念佛待死”四字,便知其中定有高人,二人便叩關頂禮,方知內為印光大師。
後印祖在蘇州報國寺閉關時,關房門上貼有警策文:“虛度七十,來日無幾,如囚赴市,步步近死,謝絕一切,專修淨土,倘蒙鑒愚,真是蓮友。
”而且印祖念佛時,在佛堂內貼一巨大“死”字,以此時時警策自己。
辰四、總結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
若未生起如此意樂,於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若日日之中,皆能發起“今日必死”之念,下至能憶念多分是死,便能修作所要前往後世之義利,不再為久住現世而籌備。
若未生起如是意樂,以見尚能長久安住於現世,便會籌備現世利益,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再以比喻說明此理:
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譬如,若想長久定居一處,則會計畫準備久住彼處所須之事,若想不住而前往他鄉,將會籌備下一步之事。
故每日之中,定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如是方能一心成辦後世大義。
勸誡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後,再說發起之法。
此中分三。
由思惟三種因相,而決定死無定期。
卯二、死無定期之三種因相分三:①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②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③思惟身體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辰一、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總的對比四洲壽量,特別從現今情況,說明南瞻部洲壽量無定。
思瞻部洲壽無定者,總之俱盧壽量決定,諸餘處者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
瞻部洲壽極無定準,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於現在老幼中年,於何時死,皆無定故。
從兩方面思惟南瞻部洲壽量無定:總之,北俱盧洲壽量決定,其餘東勝神洲、西牛貨洲,雖然各自能安住的壽量不決定,多數亦有定限。
唯獨瞻部洲人壽極不固定,劫初時壽量長達無量年,以後須以十歲為最長壽。
而且當今時代,人在老、幼、中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故”表示由總的壽量無定,特別現時代壽量無定,思惟南洲壽量無定。
再以教證詳釋上述因相:
如是亦如《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
”
此偈玄奘大師譯為:“北洲定千年,西東半半減,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
”在四洲中,北洲壽量決定為千年;西洲與東洲大多壽量亦有決定,西洲為五百年,東洲為二百五十年,故謂“西東半半減”,南洲壽量不定,劫末僅十歲,劫初壽無量。
此世界劫初人類福報極大,日子賽似神仙,當時人壽為八萬四千歲,如今若滿百歲,已覺稀奇,然在劫初,五百歲亦僅為幼童之齡。
彼時人類自身會發光,無須日月,人皆具神通,飛行自在,食飲甘露而非五穀雜糧。
但隨人類煩惱、惡業日漸增盛,人類福報亦逐漸減損。
以壽命而言,一代不如一代,從八萬四千歲,減至百歲,今後仍會衰減。
至劫末時,人壽僅十歲,時人類內心嗔恨粗猛,互相殘殺,無絲毫寬容之心。
此是一劫之中南洲人類演變的無常狀況。
相比之下,北洲人壽固定,古為千歲,今亦千歲,人類生活狀況極穩定。
如是對比,便知我等所處世界確實變化迅速。
或疑:為何南洲人壽會從劫初八萬四千歲減至十歲?
因為此方人類心識轉變快,由人類內在煩惱與業變化極快,導致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發展迅速,尤其當今時代,短短幾十年,便讓人不識舊面。
若能活至二百歲,縱觀十代人之遷變,定會深刻理解佛所說“南洲人類無常”之理。
因南洲人類心識變化極速,以此感得異熟壽命亦變化極速,從劫初至劫末一直變化,無一定準。
縱觀整個大劫狀況,便知南洲人類壽量不斷變化,至今人壽已減至六十歲,然而特定某一時代的人類能否皆壽竟而死呢?以下引經說明:
《集法句》云:“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
”
《集法句經》云:“上日所見多人之中,便有下日不見而亡者;下日所見多人之中,便有次日上日不見者。
”
又云:“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
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猶如墮熟果。
”
彼經又說:“若眾多男女及壯年人皆無次第而死,豈能保證此人年輕而能決定存活?有者死於母胎中,有者落地便亡,亦有剛能爬時死亡,亦有能行走時死去,有者老終,有者夭折,有者正當中年時喪命,人們至各自壽限時,皆將漸次沒亡,猶如果實成熟紛紛墮地。
”
以上兩段教證重點說,在目前人壽六十歲時,人類在老、中、少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以下將聖言現為教授:
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
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應當作意平常所見所聞,如諸師長、友伴、眷屬等,在壽命尚未究竟時,忽然由內外死緣,心願尚未完成而匆匆離去。
如是作意後心想:我亦必定是如是情形。
應當數數思惟,令自相續生起必死之心。
此處關鍵須結合實際生活思惟,如是方能觸動內心。
由耳聞目睹的現實事例,引發強烈感受。
見身邊人死去之情形,便會聯想自己亦難免一死。
故須聯繫身邊人事思惟,譬如,聯繫親人、朋友、鄰居、道友猝死之事,如是較思惟陌生、無實際體會之事更具力量。
因此,宗大師教導學人,應當作意所見所聞之事,且須數數思惟,令自己真正發起必死之心。
以下總結:
所立:與其餘三洲相比,南洲人壽極其不定。
能立有二:①人類總體壽量不定,從劫初無量歲,至如今六十歲,至劫末時僅十歲;②人類現在各自壽量不定,不論老幼、地位,不論有無怨敵、疾病,不論是否圓滿事業、成辦修行,死期均無固定。
比喻:一棵樹上縱然同時結果,最終墮落卻不定;百花縱然同時盛開,最終凋零卻不定;水泡縱然同時吹起,最終破滅卻不定。
辰二、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分四:①思惟死緣極多②思惟活緣極少③思惟活緣亦成死緣④總結
巳一、思惟死緣極多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謂於此命,有多違害,謂諸有心及諸無心。
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傍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即對此壽命有多種違害,包括諸有心與諸無心之違害,有心違害,包括諸魔、魔眷、人與非人等所作眾多違害,傍生損害身命亦有多種情況,彼等有心者如何違害之理,以及內在疾病、外器大種等無心者違損之理,皆應詳細思惟,層層分析,如是方可通達死緣極多之理。
違害壽命之因緣即死緣,包括有心死緣與無心死緣。
有心死緣即來自有情之死緣,包括王難、戰爭、怨敵殺害、念咒誅殺等來自人類之死緣,天龍鬼神損害、山精水怪侵擾等來自非人之死緣,毒蛇、猛獸傷害、牛馬踩踏等來自傍生之死緣。
無心死緣包括內外二種,即內四大種不調所引之疾病,外四大種不調所引之災害,如地震、洪水、大火、颶風等。
須思惟此等死緣對壽命如何違害之理,重點落於思惟上。
以下別說內四大種違損壽命之理:
復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可安保。
而且,自身是由四大種假合而成,四大亦互相違害,四大若失去平衡,有所增減,便會引發各種疾病而奪去命根,此等違害是與自身俱生而有,故身命無有保障。
“四大種”即地、水、火、風,因彼等周遍一切色法,故名“大”,能生一切色法,故名“種”。
四大種互相違害之理:地大以堅固為性,支持萬物為用;水大以濕潤為性,收攝萬物為用;火大以暖熱為性,調熟萬物為用;風大以運動為性,生長萬物為用。
故以風大吹散其餘大種;以火大令水大乾枯,令地大燒壞;以水大令火大熄滅,令地大疏散;以地大令風大、水大凝聚等,四大自性相互違害。
人身既由互相違害之四大和合而成,四大種界平等,方能維持健康,若一大有所增減,即會導致四大不調,引發四百零四種病,由此奪走命根。
以下引教證說明: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恒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衰退,全無一事能使增長。
”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所說:“所謂死想,即此命根,恒時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命根衰退,全無一事能令命根增長。
”
“眾多怨敵”即一切有心與無心之死緣。
《寶鬘論》亦云:“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
”
《寶鬘論》亦云:“命根安住死緣之中,如油燈處於風內。
”
此處,以油燈喻命根,以大風喻死緣。
燈在風中,隨時會被吹滅,命處死緣中,隨時有斷滅之可能。
《親友書》亦云:“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稀奇。
”
《親友書》亦云:“若此壽命有眾多損害,較風吹動水泡還無常,出息入息之間,能從睡眠中有暇醒覺,最為稀奇。
”
《四十二章經》中記有一段對話:
佛問諸沙門:“人命在幾間?”
有答:“在數日間。
”
佛言:“子未能道。
”
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
彼答:“在飯食間。
”
佛言:“子未能道。
”
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
彼答:“呼吸之間”。
佛言:“善哉!子可謂為道者矣”。
因此,我等生命皆在呼吸之間,一息不來,便至後世,可見人命極其脆弱。
《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於諸違云樂,一切非應理。
”
《四百論》亦云:“單獨大種無有能力,須地水火風諸大種和合,方名為身,而將性質相違之大種聚合體說為安樂,畢竟不合理。
”
《最勝王經》《大智度論》中將身內四大喻為同處一箱的四條毒蛇,彼此互相違害,時時皆會衝突,決無安寧之時。
《最勝王經》云:“地水火風共成身,隨彼因緣招異果,同在一處相違害,如四毒蛇居一篋。
於此四種毒蛇中,地水二蛇多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由此背違眾病生。
”
巳二、思惟活緣極少
活緣即資助生存之因緣。
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
現今為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之大勢妙業,極其稀少;飲食等藥物勢力微劣,故皆少有治病能力;所受用食物,在安然消受後,能長養體內四大種之能力減弱,故極難消化,即使消化,亦無大利益;以平時資糧極少積集、惡行嚴重,故念誦長壽咒、長壽經等法事,力量極微,由以上因素,延長壽命等極其困難。
由於時代惡濁,眾生內在福報下劣,相應的外在士用果亦極下劣,飲食藥果等皆無精華,少有營養,難以治病養身,從內相續而言,極難修集大福業,念誦力量微弱,故活緣極為稀少。
解釋五濁與五濁極濃厚時:
五濁:從住劫人壽二萬歲起,有五種渾濁不淨之法,即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
(1)劫濁:人壽二萬歲以後,見濁等其餘四濁生起之時代。
(2)見濁:劫濁時,眾生相續中強烈生起身見、邊見等惡見。
(3)煩惱濁:劫濁時,眾生相續中強烈生起貪嗔癡等一切煩惱。
(4)眾生濁:劫濁時,眾生為見濁與煩惱濁之結果,人間果報逐漸衰退,心識鈍劣,身體弱小,苦多福少。
(5)命濁:亦為見濁與煩惱濁之結果,壽命逐漸縮短,最終縮至十歲。
五濁關係:五濁中,劫濁為總相,其餘四濁乃別相。
劫濁無自體,唯以其餘四濁假立劫濁之名,即劫濁中有見濁等四濁,以四濁之故,安立為劫濁。
其餘四濁中,以見濁、惱濁為濁之自體,由此二濁造成眾生濁與命濁;
五濁極濃厚時:五濁始於人壽二萬歲,起初五濁程度輕微,隨著時代逐漸演變,五濁增上,至末法時代,更為增長,故名五濁極濃厚時,亦名“五濁增時”。
巳三、思惟活緣亦成死緣分二:①活緣轉成死緣②活緣無可信任
午一、活緣轉成死緣
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為死緣者,為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復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所謂活緣無不能成為死緣,即為生存之故,尋求飲食、住房、朋友等,反而由此成為死亡因緣。
即受用飲食本為活命,反而以食多食少或食不相宜,成為死緣;尋求住房本為禦寒避暑,擋風遮雨,反而因房屋倒榻等喪命;覓親求友,本為扶助生活、事業等,反而遭親友欺辱等,成為死緣。
因此,活緣往往皆成死緣,確實難見活緣不成死緣之事。
以上從活緣轉成致死因緣而言,以下再說活緣無可信任。
午二、活緣無可信任
復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
而且,存活本身即為趣向死亡之故,活緣縱多,亦無可信任。
以喻闡明:譬如將油燈置於無風處,似乎是維持燈火,實為令油燈點點燃燒,趣向滅亡之緣;花草缺水,會乾枯而死,澆水護養花草,看是活緣,然換一角度,亦不可信任,因以澆水令花草不斷生長,亦是速趣死亡。
舉例說明:譬如受用飲食,精挑細選,均衡營養,以為此是延壽之緣,實際觀察,亦是趣向死亡,因為飲食過程,即體內不斷消化、吸收之運動過程,而運動本身也在消耗生命有限之能量,所吸收的營養,亦均耗於身心運動上,皆為趣向死亡。
《寶鬘論》云:“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
《寶鬘論》云:“死緣極其多,活緣唯是少許,而此等活緣亦成為死緣,故當恒時修法。
”
思惟上述道理,便可了知,內外因緣悉為致死因素,此生命唯是壞滅之本質,無絲毫保障。
如是明瞭後,智者唯應修習正法,此是唯一可以信賴之處。
巳四、總結:
①所依身,死緣極多、活緣極少(所立),因為具有有心、無心極多死緣,且五濁極濃厚時,活緣極少,活緣亦無不能成為死緣之故(能立)。
眾多經論皆云人身速死,若究其因,即死緣極多。
②死期不定(第二種根本),以死緣極多、活緣極少故(第二因相),如油燈處於大風中(比喻)。
辰三、思惟身體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
思惟身體極其脆弱而死無定期者,即思惟身如水泡,極為脆弱,不須大損害,即如芒刺小傷,亦能摧壞命根,故由一切死緣違害命根是極易之事。
《親友書》云:“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餘留,況諸至極微弱人。
”
《親友書》說:“劫末七個太陽懸空,燃燒諸有情身,彼時大地、須彌及四大海皆被燒盡,不留顆塵,何況至極微弱之人身?”
對此總結:
①身體極為微弱(所立),以無須大損,僅以芒刺即可毀壞命根之故(能立),如大水所淹火星,大風所吹雲霧,重壓下之雞蛋,烈火中之水滴。
②死無定期(第二種根本),以身體極為微弱故(第三因相)。
卯三、決斷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決從現在而修正法。
如是思惟死無定期後,當想:不知死主何時決定毀壞我身命。
莫以為尚有閒暇,應當反覆立誓,決定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如《迦尼迦書》云:“死主悉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
”
如《迦尼迦書》所說:“死主與誰皆不沾親,從不預約忽然降臨,莫想明後天再修行,應當立即修法。
若說‘今日行餘事,明後日再修法。
’定非賢人,因為如是拖延,當汝某日歿亡時,次日定留下無法完成之修法。
”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所借身,無病衰樂住,爾時取堅實,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此四大假合暫借之身,在未病、未衰老、身心樂住之時,應當攝取心要,即應攝取於病死衰時無畏之堅實,否則病、老、衰降臨時,即便欲修又有何益?”
身體本自具有,為何稱為所借之身?若身為己有,為何死時帶不走絲毫,故身體非受我等支配,唯是隨惑業而轉,一旦業力成熟,不欲病須病,不欲老須老,不欲死須死,是故此身無法保有,暫時借用幾十年而已。
為何須於身心樂住時攝取心要?因年輕健康時,身心堪能,精力旺盛,此時作聞思修,能取得心要,而無畏於老病死。
反之,少壯未努力,一旦老病死衰降臨,身心不堪能,欲修亦無力。
故須於身心樂住時,取得心要。
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三根本中極為重要者,即是思惟死無定期。
乃因思惟死無定期,能轉變自心,故應努力修習。
宗大師語錄中記有幾則問題,致當時行者。
其中一則問道:“一、不僅口說無常,欲令無常法義深入有情心底,可取為修法者為何者?二、死亡無常中最鋒利之所緣,能刺入有情心,令之感動,而為諸經論所讚歎之無常法為何者?”後來班禪‧洛桑曲吉絳稱見此語錄後,答曰:“一、心中所修無常,乃念死九種因相,如師所說;②所緣之中,能入我等心,而為諸經論所讚歎者,乃死期無定。
”
往昔,嘎當派諸格西臨睡時常思:不知明早是否須生火?故從不蓋火,且將碗扣放。
當時藏人生活習慣,至晚必蓋火,以便次日生火。
因為格西們常憶念死期無定,死亡隨時來臨,故無須籌備明日之事。
古德一切時分中,唯對死亡起信,故能轉心。
過去有一寧敦大師,一次,侍者匯報預備夏天用木柴之事,大師說:“夏天你我在否尚不能保證,備之何用?果能活至夏日,到時再作商量。
”故根本不考慮此等瑣事。
喀喇共穹格西在洞中修行時,洞口長有荊棘,常刮破衣服,起初格西欲砍荊棘,忽又轉念:“我或死於洞內,不知能否出去,唯修法最為緊要。
”故一直未砍。
格西出洞時又想:“不知能否返回洞內?”如是在洞中修行多年,直至獲得成就。
此等皆為由思惟死期不定而轉變內心之公案。
第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之三者。
第三思惟死時除正法外,其餘均無利益之三種因相。
寅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分四:
①第一因相——以親友無益②第二因相——以財富無益③第三因相——以身體無益④決斷唯一以法為依處為怙主
卯一、第一因相——以親友無益
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
如是若見自己必須趣往他世,爾時親友雖然極大憐愛,圍繞於床榻邊,然無一人可隨己同去。
是故,親友皆須留在此世,死時於己毫無利益。
卯二、第二因相——以財富無益
盡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
“寶聚”為直譯,引申為財富。
盡其一生所有悅意財富,無微塵許可攜往後世,悉皆遺留此世。
故財富於死時毫無利益。
卯三、第三因相——以身體無益
俱生骨肉尚須棄捨,況諸餘法。
“俱生骨肉”,即俱生而有之骨肉身軀。
一生時刻不離之俱生骨肉,尚須捨棄,何況其餘身外之物?故身體亦須留在此世,死時毫無利益。
由此三種因相,可知死亡決定是大分離:
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捨我,我亦決定棄捨彼等,而赴他世。
是故,一生所愛之現法圓滿,決定將捨棄我,我亦決定捨棄此一切,而獨自赴往他世。
卯四、決斷唯一以法為依處為怙主
復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
應當思惟,今日或許會死,又應思惟,死時唯有正法是依處、是依怙、是救助者之道理。
“是示究竟”:藏文中為“救助者”之意,此處釋為“正法是指示究竟之導師”亦可。
“唯法是依是怙是救助者”:即第三決斷門,決斷唯一以法為歸依,為怙主。
《迦尼迦書》云:“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繫,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餘眾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
”
《迦尼迦書》云:“能感今世諸異熟之先業已棄汝而去,此後與新業相連而被死主牽去時,當知於此關口,除善惡業外,其餘眾生皆須返回,無一人可隨汝赴往後世。
(譬如遠行時,親友雖會送行,然皆返回,不會同往陌生之地,如是死時亦是“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
”)故從今起,須捨棄對現法之貪執,唯修有益於後世及究竟之妙行。
”
《無常道歌》云:“管理萬戶人眾之官員,死時無權帶走一伙伴,亦無權享一口食物故,唯一有利正法勿退失。
今生滅盡顯現業惑苦,雖多親友不能替一分,淚流滿面無可奈何故,如今精勤求法莫懈怠。
”
吉祥勝逝友亦云:“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於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
”
吉祥勝逝友亦說:“國王,不論汝何等富貴,死赴他世之時,如被怨敵劫至荒涼曠野,孑然一身,無兒無妃,無衣無知心友,無國家無王位,生前雖擁有無量軍隊,此時不見不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汝同往後世。
總之,爾時國王之名尚不隨往後世,何況餘事?”
寅四、攝義分三:
①“念死無常心”之修法及修量②一切聖言現為教授之修法③攝念死無常之義
卯一、“念死無常心”之修法及修量
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於命存引樂除苦者,則諸傍生有大勢力,尤過於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
如《入行論》云:“畜亦不難辦,為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
”
如是思惟暇滿人身義大而難得,以及雖難得卻易壞,憶念此身之死亡,在擁有暇身之時,若不勤修“後世以往常常安樂之法”,僅對此世生存引樂除苦,則傍生亦具有大勢力,故須具有超勝傍生之行,若未如此,雖獲得善趣人身,仍同未得一般。
如《入行論》所說:“現世謀生之事,傍生亦不難成辦,為此小利,為業所逼者毀壞此難得暇滿妙身。
”
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
因此,此念死之心,縱覺難以生起,然為道之基礎,故須勵力。
對無常是道基之義,《道炬論》中解釋道:“若未真正生起念死無常,無論作何種講聞修行,皆成現世作業,我等僧人一切修行皆依於此,故初修無常乃竅訣門。
”
博朵瓦云:“除我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除法而外,皆無所為,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
”
博朵瓦尊者說:“能除我現世榮耀者,即是修習無常,因為已了知決定將遣除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榮耀,獨自一人無有伴侶而往他世,除正法外,餘者皆無幫助,由此不住現世之心始能生起。
乃至心中未能生起此心,即是遮阻一切佛法之道。
”
鐸巴亦云:“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祈禱本尊及諸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覺艱難即得生起。
”
鐸巴仁波切亦云:“若能同時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祈禱本尊與上師,並發起大精進,殷重思惟,雖覺“念死無常之心”百年亦不能生起,然諸無常(藏文為所作性)法並非不變安住之故,稍覺艱難,亦能生起。
”
此“念死無常之無顛倒心”雖難以生起,然彼亦為所作性,並非常法,一旦能轉心之因緣聚合,定可令此常執心轉為“念死無常之心”。
此能轉心之“因”即“刻勤殷重思惟三根本九因相”,“緣”為“積資淨障、祈禱上師本尊”。
於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重述前法。
請其後者,則云後者全未能至。
當弟子向迦瑪巴大師請求改修所緣境時,大師重述前之無常法。
弟子又求無常後之法,大師則云:“後者根本不能到達。
”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
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三根本九種因相。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則應按前文真正修習。
若心不堪能,則隨自己相應,將法歸攝為三種根本、九種因相,在九種因相中取相應內容修習。
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
觀現法中所有人事,皆如打扮莊嚴,趕赴刑場受死一般,乃至心未產生如是厭離之前,應當數數修習。
換言之,若見世間熱鬧之人事,皆如行將被殺仍作莊嚴一般,對此生起強烈厭離心,則為修習無常到量之相。
卯二、一切聖言現為教授之修法
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
餘處亦當如是了知。
經論之中,何處有宣說親近善知識、暇滿、無常之法類,皆應了知是在宣說彼彼時應作之行持,如是攝取而修習,則能迅速獲得諸佛密意。
其餘法類亦應如是了知。
譬如,經論中有宣說親近善知識之法類,即應了知此非表面知識,而是宣說親近善知識時,學人所應行持之處,依此修習則易獲得諸佛心意。
在修習無常時,應將依教理抉擇及親自見聞之一切,在心中明顯現出,數數思惟,如是修法步步踏實。
其餘觀察修亦應如是行持。
卯三、攝念死無常之義分五:
①念死無常之意義②修習方法③以聞思決定次第、數量並誓修④如何如理思惟⑤由九種因相決定三種根本
辰一、念死無常之意義
念死無常乃下士道之入門,亦即菩提三士道之入門,被譽為趣入一切圓滿之門。
佛轉三次法輪,第一轉即四諦法輪,此法輪中,先說苦諦,苦諦第一行相即無常。
由此可見,無常觀為入道根本。
佛所說法,即四法印——諸行無常(“諸行”即諸三世遷流之有為法,其本質剎那生滅。
)、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其中諸行無常置於首位,可見無常法在整個佛教之地位。
觀修無常之必要,即須生起無願三摩地,而無常觀為無願三摩地所依。
眾生執著現世之根源是常執,彼等視三有諸法為常住之自性,故而耽著不肯放捨,如是以耽著現世而不趣向後世,以耽著三有而不趣向解脫法。
因此,須先在此處轉變,即由觀粗無常了知現法死時無益,以此對現法無所願樂,令心趣向後世法;由觀細無常了知三有諸法剎那不住,第二剎那便成空無,以此對後世法無所願樂,令心趣向解脫法。
故粗細無常觀為無願三摩地所依,以觀修無常可依次趣入中士道與上士道。
此處所修無常為粗無常,重點落在觀察身命之無常,之所以在此處修習,是因為凡夫執著最深者即是壽命,譬如為保全身體可以捨棄錢財名位,而為保全性命可以捨棄身體支分。
若認為身壽是常法,則會為生命久住而傾注全力,以求財富、受用、名位等;相反,覺察到壽命無常,死期不定,必將重省人生意義。
因為心中常懸“死亡”一事,故能厭離現世,一心為死亡而準備。
假如僅是外在諸法無常,而人壽為常法,我等必定仍然喜愛現法,因為無有死亡,何必擔憂後世之事。
縱然山河遷變,滄海桑田,亦無切身關係,無法震動內心。
因此,觀外器世界無常,觀人類社會無常,皆是類比,須聯想自己的生命無常。
只有察知生命唯一是剎那生滅的自性,生必壞滅,死期不定,死時唯正法有益,才能轉變生存觀念。
此轉念之處,即觀察到原以為堅實之法,毫無堅實;原先忽視之法,才具堅實,具體而言,死時現世財權名位、親友家庭、受用資具,皆無實義,原以為堅實之生存基礎,全為欺誑之自性;唯獨正法具有真實利益,於生之年唯有心上修習智慧與慈悲,方能利益死亡與後世。
若如理觀察死亡,死亡即會揭示現世欺誑之真面目,因為“死”意味著徹底瓦解現世一切,唯有心隨業力轉往後世,現世諸法無一可靠,從此深刻體悟到唯獨佛法具有實義。
若未如是觀修死亡,則難以轉變常人觀念。
現世主義者認定生存最堅實之基礎,即財權名位、家庭親友等,人唯一依賴此等而生存。
若無,便覺生活空虛,無法存活,然此實為深重之迷亂。
稍思便知,此等均為脆弱無常之法,如浮雲、閃電一般,生存若基於此,豈有實義?一旦示現無常,爾時唯有感受分離之痛。
死時脫去層層虛假包裝,最終一無所有,唯有赤裸裸的心識隨業風飄蕩。
所謂我的名譽身份、我的職位愛好、我的住房小車、我的財富、我的傳記等虛偽包裝徹底瓦解,悉為業風吹散,然黑白二業卻絲毫不會空耗,最堅實者即在此處。
智者皆於此處覺醒而趣入正法。
如《集法句經》云:“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欲?”《無常經》云:“外事莊彩咸歸壞,肉身衰變亦同然,唯有勝法不滅亡,諸有智人應善察。
”智者觀察時,見到一切外法連同自身,皆為壞滅自性,唯正法不滅,故捨不堅,將人生轉入修法中。
此轉變之來源,即是辨別不堅與堅實,唯有如理辨別,心中才會斷然決捨。
明白此理後,進而須確定當起何種念死之心。
一般現世主義者的畏死心,實為畏懼捨離現法之心。
此恐懼來自對現法堅固之執著,以此種顛倒執著對自他、來世暫時、究竟等全無利益,因為長期在現法——名利、受用等虛假基礎上安立生活,以此貪執力,到永別之時,便無法面對赤裸之自我、空虛之現實,此即是現世主義者之畏死,實則此種恐懼早已潛藏於心,唯存活時以眾多自欺方法掩耳盜鈴罷了,每當須要面對真我時,即以種種娛樂、無聊行動填補心靈之空虛。
世界由此出現眾多娛樂場所、歌舞戲劇、節日筵席、旅遊文體,人們以此來忘卻死亡,忘卻生存之苦。
然而至死之時,此種恐懼暴露無遺,無任何遮蔽之法,故世人最終皆深懼死亡。
此非所應發起之畏死心。
此處所求並非拒絕死亡之心,而是坦然接受死亡之心。
壽命本為生滅之法,縱不甘願,亦不能免於一死,故不必考慮死與不死,而須思索如何面對死亡,以及死後前程。
生前若能修集正法,成辦增上生與決定勝之因,死時或死後即得安樂,若未成辦,必定感受大苦。
因此,生存是為死亡準備,之所以畏死是因為未為後世成辦大義,無法坦然面對死亡。
世人畏懼死亡,是畏懼捨離原以為堅實的現世諸法,然現法本非堅實,畏懼有何用?修行人畏死,是畏懼未能成辦佛法堅實,以此畏懼而發奮以暇身攝取心要,故二者體相與作用皆不相同。
辰二、修習方法
未修死亡無常時,我等心念都被常執所自在,以此顛倒心誤認為一切現法具有實義,而隨貪嗔等煩惱,發起無量罪惡。
所謂修心,即是要扭轉此常執心,數數觀想無常,若能如欲安住無常死想,以見現法均無實義,即能放下對現法的貪執,使心轉向後世,修持後世之義。
故所謂修,即是將顛倒常執心轉為無倒無常心。
若不修,則被常執束縛,趣入一切衰損;若修成,則被念死推動,可趣入一切圓滿。
萬法仗緣而起,緣聚則現,不聚則無。
觀修無常亦必依仗緣起,“因”即數數思惟三根本九因相,“緣”即積資淨障、祈禱上師本尊,以因緣聚合,必生起無常心。
若常執心為常法,則無法轉變,然其性亦為所作故,決定可轉。
有為法本來生滅無常,凡夫顛倒,以非理作意串習成堅固的常執心,現在反轉過來,因上以如理思惟而串習,緣上以積資淨障為輔助,又得上師本尊加持,必能生起無常之心。
因此,論中引鐸巴仁波切之語:“若能兼修積資淨障,祈禱本尊及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生,然諸所作性不安住故,略覺艱難即得生起。
”
辰三、以聞思決定次第、數量並誓修
此次第與數量,即由九種因相,思惟三種根本:①思惟死亡決定;②思惟死期無定;③思惟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大恩上師《文殊靜修大圓滿‧手中賜佛》之前行中云:“人身難得:諸有緣者首應思惟:今已獲因緣量喻均極為難得,且能成就三士道菩提果位之暇滿人身寶,並且值遇具相善知識,宣說甚深妙法。
具足此等順緣之時,須反覆思惟,立誓毫不懈怠地勤修正法;壽命無常:思惟此身必定死亡、死期無定、死時除正法外,一切皆無利益之理後,當下決心勤修善法。
”大恩上師之開示與宗大師意趣一致。
修無常之境,即人身之壽命無常;修之方式,即思惟三種根本;修之結果,即內心鬚髮起決斷,即決斷修習正法,決斷現在起修習正法,決斷唯以正法為歸依、為怙主、為救助者。
以串習無常觀必能轉變心意,以數數思惟必能令心猛利、恒常轉動,由此心中發起決斷。
若未以觀察修猛利、恒常轉變自心,則極難發起如是三種決斷。
因此,我等須重視思惟此三種根本。
辰四、如何如理思惟
“如理思惟”:並非聽聞後不思惟或者略思惟,人云亦云。
若僅是簡單信受,而缺乏契理之思惟,則難以引起觀念上的深刻轉變。
“如”即遵從依照;“理”為現象界之真理,乃萬法本質,非是某人臆想假立。
若以智慧觀察體悟此真理,必將徹底轉變觀念。
譬如,物理學家由觀察物質現象,而明瞭物質規律。
一旦由推理、實驗發現新的物質規律,必能轉變觀念。
此處是觀察生命現相,若以理觀察或推斷出無常之本性,必定徹底轉變人生觀念,此即如理觀察之重要性。
此處“如理思惟”之方法,即對每一根本須由三種因相獲得決定,必須建立在對因相的觀察認識上,最後引發定解,而非盲目相信與非理思惟。
內觀的九種因相,實即生命存在之狀態,皆在一切生命的現相上。
應知觀察之境並非抽象文字,而是文字所指的現實生存狀況,絲毫不離現實人生。
因此,修行必須落在實際觀察上,落在現實生活的體驗上。
換言之,九種因相皆為現實生命現相之總結,唯有在人生現相中察知,故應還原到現實中一一觀察體認。
實際上,整個大千世界,大自然、人類,乃至小我,無時不在透露生滅無常之相。
唯須定心,持續細觀現象界,定能見有為法皆為無常之本性,從而徹底轉變人生觀,發起決斷之心。
而如是決定之後,必定不會動搖,縱然他人說有為法是常法,亦不可能轉變。
故而本論中,宗大師一再指點: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故於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必可引定解;應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
辰五、由九種因相決定三種根本分三:①第一種根本——思惟決定死亡②第二種根本——思惟死期不定③第三種根本——思惟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巳一、第一種根本——思惟決定死亡
第一、無論何時、何地、以何種身,死亡必至,且無法遮止,如是成立決定死亡。
假使某時某處以某種身,死亡不至,亦有可能不死,或者雖至然有方便回遮,亦可免一死,但不論何時、何地、以何種身,皆不能免死,又無法回遮,故決定會死。
歸至自身須想:我以此有漏身,生在此地球,處在此濁世,死主決定來臨,屆時亦無力回遮,如是決定必死。
第二、以有限壽量無剎那增添,且時刻減少,決定會窮盡壽量而死。
此有限壽量若能增添或者停止減少,亦有不死之可能,但此極短壽量,剎那不增,時刻消減,故最終必減至零。
歸至自身須想:此身從入胎起,已註定一生的心跳次數。
在此過程中,誰亦無法令心跳減速或增添次數,故隨精力消減,必竭盡生命力而死亡。
而且,此處要聯繫行苦思惟,生命本身不斷遷流,一切活動都是趣向毀滅,故此中享樂本無安樂自性。
第三、計算在生之年的修行時間,決定此生唯有少許閒暇修習正法,必定速死。
由前面第二種因相已知,所謂生存即是消耗壽命,此消耗又分無義與有義,無義消耗即維持生存之基本消耗,包括飲食、睡眠等,以及因愚癡散亂所致的消耗;有義消耗即修習正法,二者之中,前者佔多半時間,故可供修行的時間僅幾年而已。
綜上所述,即知死主決定會到,一生稍縱即逝,此生修法時間極短,故決定須要修行正法。
巳二、第二種根本——思惟死期不定分二:①思惟死期不定之必要②死期不定三種因相
午一、思惟死期不定之必要
為何須思惟死期不定?
因為身語行為受心支配,由內心執著不同,將導致行為傾向之差異,若心執著今日不死,必將為現世生活的長久安穩,而作種種籌備,繼而為令夢想成真,付之於行動,如是人身都耗在追求現法利益,猶如以珍寶換取麵包般愚癡;相反執著今日必死,為攝取人生實義而勵力修行,則人身分秒皆具實義,生有所值。
眾多具瀕死經驗與身患絕症者,因為面對死亡而極大改變人生的觀念與行為。
例如,一位具瀕死經驗者曾說:“過去,我是一具行屍走肉,除了貪求物質享受外,生命全無目標。
而今我已徹底改變,我有強烈的動機、生命目的、明確的方向、把握此生的堅強信念,我對財富的興趣與貪欲已消失,取而代之,是瞭解精神層面的渴望,以及希望見此世界有所改善的熱情。
”
有一位死於癌症的醫師,臨終前寫道:“我必須感謝癌症,讓我有一些從未有過的經驗。
瞭解生命必死後,讓我變得謙卑,使我認識到自己驚人的心理力量,也重新發現自我,因為我必須在人生跑道上駐足,重新衡量,然後再前進。
”
還有一位說:“我知道每個人來此世間都有其須要完成與學習的東西,譬如,分享更多的愛,彼此更加慈愛,發現人生最寶貴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愛,而非物質。
同時,瞭解生命中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被記錄,即使當時不經意地擦身而過,然而後來仍會出現。
”
另有一位說:“我慢慢感覺到我有一股強烈的愛心,有能力將愛傳達給別人,有能力在我四周最微不足道的事上,找到喜悅與快樂。
對於病者與臨終者,我有強大的慈悲心,我好希望他們多少了知死亡的過程不過是生命的延伸而已。
”
他們由於面對死亡,直視無常,心靈深受震憾,從而徹底改變人生觀,喚醒重賦生命價值意義的熱忱。
因此,須要數數思惟死期不定之因相,直至觸動自心。
午二、死期不定三種因相分二:①總說②分說
未一、總說
死期無定之因相有三種,第一、南瞻部洲人類壽量無有定準;第二、人類死緣極多,活緣極少;第三、所依身極脆弱。
以因果門歸納此三因相,第一因相由果門成立,後二因相由因門成立。
即第一種因相,從歷史與現實中顯現的壽命狀況,可以決定南洲人類死期不定。
後二者從死亡因緣安立,即所依身如水泡般脆弱,而現前因緣中又具有極多死緣,少許活緣亦成死緣,如是即能成立死期不定,一旦死緣突發,水泡之身便會滅亡。
未二、分說分二:①第一因相②第二、三因相
申一、第一因相
第一因相:南瞻部洲人類壽量不定。
“南瞻部洲”即是我等生存之世界。
縱觀整個人類歷史,人壽由劫初八萬四千歲一直減至劫末十歲,變化巨大,無一定準。
尤其當今時代,雖然平均壽量為六十,但對個人而言,在何種年齡段死亡根本無一定準,多數人都在壽命未究竟時死去。
此段思惟,須結合地球人類實際生存狀況,以及周遭所發生的死亡現象,如是便知佛菩薩所說真實不虛。
例如,觀察人類戰爭導致的死亡情況:
以上世紀戰爭史而言,上世紀隨著科技突飛猛進,人類戰爭愈發殘酷。
短短二十年中,竟爆發兩次世界大戰。
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八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歷時四年零三個月,三十八個國家直接或間接捲入戰爭,參戰將士多達七千三百四十餘萬人,死於戰爭者約有一千萬,受傷人數約有兩千萬,受戰禍波及者超十三億,約占當時世界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二次世界大戰,歷時六年之久,六十個國家捲入戰爭,涉戰人員占世界總人數的百分之八十。
參戰人員達一億二千萬以上,死亡人數超過五千萬。
從二戰結束至一九九四年為止,世界上發生大小戰爭有一百六十場,造成二千二百多萬人死亡。
其中重大戰爭有朝鮮戰爭、越南戰爭、中東戰爭、海灣戰爭、兩伊戰爭、非洲種族戰爭。
二十一世紀初,又爆發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
戰爭中的犧牲者,皆是在壽命未達究竟時死去,誰亦不曾預料自己何時死去?何處死去?此等皆反映南洲死期不定之事實。
以戰爭類推,可以觀察:當今人類有多少死於癌症、愛滋病、心臟病等疾病;有多少死於地震、洪水、海嘯、大火等自然災害;有多少死於政治運動、暴力謀殺;有多少死於車禍空難、飲食中毒;有多少死於心理壓力、勞累過度。
彼等均於壽命未達究竟時死去。
如是全面觀察,定會理解此世界人壽不定之含義。
尤其當今時代,生存狀況日益惡化,突發死亡事件比比皆是。
我們生於此時代,身處此世界,不可能不受共業支配,勿幻想自己命運勝過他人。
暫時安穩,不等於真正生存在太平世界。
實際作人時刻都處於死亡邊緣,難有生存保障。
須要如是觀察此世界生命無常的狀況,且類比自己,由此生起死亡隨時降臨之感受。
申二、第二、三因相分三:①死緣極多②活緣極少③活緣皆成死緣
第二因相:人類死緣極多,活緣極少;第三因相:所依身體極其微弱。
此二因相著重觀察死亡因緣,以此身脆弱又具眾多死緣,故死期不定。
酉一、死緣極多
從身體自性而言,人身是由性質相違的四大種暫時聚合而成,猶如四蛇同住一箱,故極難保持平衡狀態,某一大種稍有增減,便會導致四大失衡,以此引生各類疾病,加速死亡。
因此,生命所依之身本來極其脆弱,不堪一擊。
從外在因緣而言,致死因素比比皆是,隨時可能現前,此死緣包括地震、洪水、海嘯、颱風、戰爭、冤敵、交通事故、政治迫害、飲食中毒、瘟疫、傳染病等,此等天災人禍,誰亦無法預料何時降臨,或被恐怖分子槍殺,或於街上被車壓死,或因興奮過度而死,死緣如此眾多,誰亦無法確定明日是否會成為披毛戴角的傍生。
酉二、活緣極少
從活緣觀察,能維持生存的因素極其稀少,此亦與目前所處時代以及自身業力有關。
當今時代由於共業影響,生態環境急劇惡化,工業污染嚴重,時序紊亂,風雨不調,以致天然食物缺乏營養,無有精華,且因添加農藥化肥等,導致食物含有毒素,受用食物,無治病功能,反而造成飲食性疾病。
以有情根身而言,人體消化吸收功能極差,大多難以消化,即便消化亦無養身能力。
以心識狀態而言,今日人類分別念粗重,惡行尤為嚴重,行善心力微弱,因此以念誦等增長壽命極為困難。
酉三、活緣皆成死緣
此可分二:①活緣轉為死緣;②活緣本無可憑。
人之命運難以預測,隨時皆有未知因素發生。
每一求生行動中,都可能觸及或感召死亡因緣。
譬如,欲以肉食滋補身體,肉中含有細菌,反而中毒致死;外出打工攢錢,中途卻以車禍喪生;與朋友共事,卻遭朋友陷害;欲往藏地求法,卻因高山反應而死。
因此多方面思惟後,誰亦無法保證,一種求生因緣中不潛伏致死因素。
同時應知,一切活緣本身即是在消耗生命,例如攢錢養命本身是一種悲哀,以如是行動唯有加速耗盡生命而已,錢尚未攢足,精力卻已耗盡。
因此,謀生因緣實為致死之因緣。
綜合三種因相,應如是觀想:此一微弱命根,處在充滿死緣而動盪不安的時代中,猶如一盞油燈處在隨時起風的廣場中,若大風驟起,頃刻即滅。
如是在漸趣死亡的過程中,若突然現前病魔、戰爭、車禍、地震等橫死外緣,生命亦剎那不住,不知在我的生命中何時將會現前如是景象。
如是思惟後,須要發起決斷:死亡隨時降臨,故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巳三、第三種根本——思惟死時除正法外,餘皆無益
成立此根本之三種因相,即三種無益:親友無益、受用無益、身體無益。
若能確認此三者毫無利益,唯有正法有益,心中必會發起決斷,唯一以正法為歸依、為怙主、為救助者,全身心依止正法。
學人應認真思惟此處內容,須知思惟靠自己,他人無法代替。
唯有以自心通達此理,方能轉變行為。
當知此心即是內阿闍黎,其力量遠勝他緣,自心若能明瞭,勝過他人灌輸,故唯由自己思惟,確實體會心外諸法皆無利益後,才會真正發起決斷,放下萬緣,一心依止正法。
思惟時,觀想自己處在臨終彌留之際,自問:一生之中,享受的美味佳餚、換過的漂亮衣裳,此時於心何益?能帶走何者?毫無利益,亦無法帶走絲毫。
一生之中,住過的洋房小車,用過的傢俱電器,於心有何利益?又有何者能帶走?此等無情法豈能安慰內心,亦不可帶走絲毫。
一生之中,曾縱情於娛樂歌舞,醉生夢死;曾沉浸於劇中人事,悲歡同息;曾瘋狂為精彩球賽,高聲吶喊,然曾有幾何,心得慰藉?幻化聲色於心無益。
一生之中,親眷如雲,朋友如梭,此時有誰,生死相隨?父母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遇,無肯代受,死時苦樂,唯己獨受。
日夜不離之身軀,此生曾竭力愛惜養護,精心美化,命終時,縱不情願亦將捨去,毫髮不隨,故此肉身亦難擋業風,何以慰藉心靈?
人生舞臺,行將落幕,此刻,一生曾擁有的權勢名位,以及鮮花掌聲中度過的輝煌歲月,種種榮耀,亦將隨業風而去,蕩然無存,何以驅我內心恐懼?
一生之中,曾擁有多少恩怨情仇,亦曾沉溺在親友愛眷的情感漩渦中,此等起伏迭蕩之感情,反覆無常之執著,豈能牽住業風,同赴後世?於死畢竟無甚利益。
一生之中,曾博覽世學,辯才無礙,擁有高學歷,然以此等世智能否說服死神網開一面?面對死神,縱練就百般武藝,亦無用武之地。
如是層層探詢,不由會問:何者真能利益於我?如是追究,必將發現真正能作利益者,唯一是此善心。
一生之中,若曾守持淨戒,奉獻身心於佛教、人類,若曾善待周遭的人們,若曾以智慧給予世界正法光明,若曾盡責任履義務,荷負如來家業,此等善行功德必定安住於心,以善業力能令內心安詳寧靜,且必將隨自己同赴後世,成為一切安樂之源。
如是明瞭後,心中必能發起決斷,盡形壽唯以正法為歸依處,以人身唯一勤修正法。
最後須要將思惟三種因相融入日常行為之中,真正作串習,時時以“死”字警醒自己,當思“今日我必死去,生命僅剩一日,當如何善度?世法皆無常,了無實義,唯有正法具真實義。
因此,我應珍惜最後機會,攝取堅實。
”
此處修習念死,非僅作意今日必死,而是以此為方便,生起兩種正念:①世法無實義之正念;②唯正法有益之正念。
《無常經》云:“共捨無常處,當行不死門。
”《普賢警眾偈》亦云:“大眾,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
”從此等聖言中,可體會“念死”即是須發起取捨之正念,“但念無常,慎勿放逸”,是須要外捨萬緣,內斷世間八法之散亂,捨棄無常無義之處;“當勤精進,如救頭燃”,是須於一切時處攝取堅實,“當行不死之門”。
知此要點後,一切日常行動,皆須作今生最後一次觀,由此珍惜生命中的每一次機會,將之轉為道用。
出門時須想:今日或許會死在外面,故應將最後時間投入於修行;上車時須想:我將死於車上,故應善用最後機會修習利他;上課時須想:此是最後一堂課,故應發心為利益有情而作清淨法行;睡覺時須想:明天不再醒來,應於善心中死去;與他人共處時須想:此是最後相聚,應以愛心相待。
諸如此類,以念死為方便,喚起內心深處之善念,將自心轉入修行。
至尊華智仁波切在《普賢上師言教》中開示:
“路上行走為無常,故當如理如法行;
所住之處為無常,故當意念為淨土;
飲食受用無常故,當以禪定為食物;
床上睡眠無常故,迷亂修為光明夢;
財物珍寶無常故,應依聖者之七財;
親友近鄰無常故,當於靜處修出離;
名譽地位無常故,應恒處於低劣位;
言談話語無常故,當勤念咒與誦經;
信心出離心無常,故應堅定立誓言;
思惟分別念無常,應具賢善之人格;
驗相證悟無常故,當至法界之盡地。
”
學人當如是而修。
以上所言念死法門,實為佛教諸派修行皆須具足的前行法,若無此基礎,任修何法皆難以趣入。
以淨土宗為例:淨土宗第十二祖徹悟禪師,在其語錄中提出淨土行人應具十種信心,前兩種信心,即在死亡無常上強調。
第一種信心“信生必有死”,旁有小注云:“普天之下,從古至今,曾無一人逃得。
”此即須信決定死亡;第二種信心“信人命無常”,小注云:“出息雖存,入息難保,一息不來,即為後世。
”此即須信死無定期。
後有幾種信心,言及“信佛語不虛、信實有淨土、信生即不退、信一生成佛、信法本唯心”等,即為須信死時餘法無益,唯往生淨土方具實義。
宋朝草庵禪師《念佛訣》中云:“阿彌陀佛誰不能念,而偏難念,西方極樂世界誰不願生,而罕得生者,蓋念佛之人未得訣耳。
教念佛而使之真切者,其唯死之一字乎?死之一字在念頭上,境緣自然冷淡,情愛亦自輕微。
名利勢豪,向此處俱用不得,見聞知解,到此時也行不得。
四大各離,將何所靠;孤魂無主,安得自由。
此時不見彌陀,恐逢羅剎,不生淨土,恐入驢胎。
莫視此事為緩,明日之事,今日不知。
莫將此事為輕,錯過今生,沉淪永劫。
是一切事無如生死大事,則事事皆不切之事。
於一切時總作臨命終時,即時時皆念佛之時。
如是念佛,斯為切心。
如是切心,方生淨土。
須下‘死功夫’,才成淨業。
常念‘死時節’,方肯切心。
此乃成佛之階梯,是誠念佛之妙訣也。
”
近代淨土宗第十三祖印光大師亦云:“念佛不能專要他專,不能念要他念,不能一心要他一心等,亦無奇特奧妙法則,但將一個死字貼在額顱上,掛到眉毛上。
”
須知修習無常之方法,即思惟眾多比喻與道理,同時祈禱三寶總集之根本上師,求上師三寶慈悲加持,使我等能真正憶念死亡無常。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開顯解脫道》中說:“諸法無常遷變如閃電,思惟器情悉皆壞滅法,決定死亡死時卻不定,心執常法唯是自欺誑。
我等恒處懈怠放逸中,總集三寶上師悲眼視,能念無常死亡求加持。
”
宗大師《攝頌》中,統攝念死無常要義為:“死仇決定終須到,容或今日便降臨,死時世事均當捨,速修妙法求加持。
”
子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分二:
①思惟後世當生何趣②思惟二趣苦樂
第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者。
丑一、思惟後世當生何趣
如是決定速死沒故,於現法中無暇久居。
然死而後亦非斷無,仍須受生,此復唯除二趣之外無餘生處,謂生善趣或是惡趣。
於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諸業他自在故,如黑白業牽引而生。
應如是思惟:以我決定速死之故,於現法中無有閒暇長久安住,而死後亦非斷無,仍然須要受生,受生之處,除二趣之外無有其餘生處,或受生善趣,或受生惡趣。
於善惡趣中受生,非隨自己而自在,以依隨諸業他自在之故,是按黑白二業,以業力牽引而受生。
此段要求學人常思後世之事。
我等在世存活,時光短暫,速趣死亡,死後並非斷滅,仍有後世。
故目光長遠之人,不應局限於目前,須考慮未來之去處。
凡夫未來生處不出善惡二趣,且生處非能自主,唯隨業力而受生,若於此生短暫時光中,不能善護自相續,以惡業力決定墮落惡趣。
來世並不遙遠,離我們僅一息之遙,有心者應時時考慮後世前途。
丑二、思惟二趣苦樂分三:①思惟痛苦②思惟痛苦極為切要③思惟三惡趣痛苦之相
寅一、思惟痛苦
如是我若生惡趣者,當為何等,故應思惟諸惡趣苦。
如龍猛依怙云:“日日恒應念,極寒熱地獄,亦應念饑渴,憔悴諸餓鬼,應觀念極多,愚苦諸傍生。
斷彼因行善,瞻部洲人身,難得今得時,勵斷惡趣因。
”
應如是思惟:我若生於惡趣,將是何等情形?故應思惟惡趣之苦。
如龍猛依怙所說:“每日皆須憶念極寒熱痛苦之地獄眾生,亦當憶念為饑渴逼迫而憔悴的餓鬼,亦當觀察憶念眾多愚癡痛苦之傍生。
思苦之後,當斷惡趣之因,行持善趣之因。
瞻部洲人身極為難得,今生既已獲得,應以人身勵力斷除惡趣之因。
”
頌中對地獄餓鬼用“念”字,對傍生則用“觀念”,因凡夫眼根不見地獄、餓鬼之苦,故唯心中憶念;散居傍生之苦可見,故應觀察,海居傍生之苦難見,故應憶念。
我等獲珍寶人身,具有思辨能力,應當用以思惟惡趣之苦,如是轉變相續,令心趣入下士道之加行。
頌中“斷彼因行善”即下士道之修行。
若如量思惟惡趣痛苦,必當生起出離惡趣之欲。
欲不入惡趣,其道唯一是斷除惡趣之因緣。
每日若以惡心傷害眾生,必墮惡趣;相反,以善心不害眾生,並修集布施、持戒等善業,如是必獲善趣身。
若不思惡趣苦,唯沉湎於現世享樂,則不會尋求後世安樂,自心難以轉入下士道,故當思惟痛苦,由此斷惡趣因,修善趣因,以人身寶攝取最下之義利。
寅二、思惟痛苦極為切要
此中所修生死總苦,惡趣別苦,至極切要。
此處所修生死總苦與惡趣別苦,極為切要。
以下據《入行論》說明思苦切要之理由:
謂若自思墮苦海理,意生厭離,能息傲慢。
首先思苦能生起厭離心,止息傲慢。
若自己思惟墮落苦海之理,則會心生厭離,且能止息傲慢。
以分別心規律而言,貪著欲樂,則會障礙厭離,且能引起傲慢;相反,憶念或感受痛苦,會引起相反效應,人憶受痛苦時,決定會希求出離,且心態卑下。
若明此心理無欺規律,定會樂意受苦、思苦,將痛苦轉為道用。
人皆希求離苦得樂,此為一切生命平等的基本願望。
正是基於此,人憶受痛苦時,自會生起擺脫痛苦、求得安樂的強烈願望,以此願望推動,定將精進行持其因。
譬如生病時,念及病苦,想方設法治病,有強烈康復的願望,以此心推動,則能謹遵一切醫囑,且受苦時,心不會高舉,能止息傲慢。
由見苦是不善果故,於諸惡罪極生羞恥。
不樂眾苦故,而樂安樂,由見安樂是善果故,於修善法深生歡喜。
復次思苦,能生起羞恥罪惡之心以及歡喜善法之心。
因見痛苦為罪惡之果,故對罪惡強烈生起羞恥。
以不喜歡痛苦,而喜歡安樂,又見安樂唯一是善法之果,故對行善深生歡喜。
由量自心而悲愍他,由厭生死希求解脫,由畏眾苦,發起猛利真歸依等。
再者思苦,能引發大悲心、求解脫心、歸依心等。
由比量自心,能理解眾生苦難,見眾生苦,發起不忍他苦之悲愍;由思惟生死唯苦,而厭離生死,欲求解脫;由畏懼惡趣眾苦,祈求救護,而對能作救護之三寶,發起猛利歸依。
思苦具有此等眾多利益。
人由思惟、經驗痛苦,能促使心靈成長。
若未體悟過痛苦,如何能對有情起悲憫心?如何能欣求解脫?如何能起強烈真歸依心?譬如天人無有苦受,即是嚴重障難,基本無望趣入解脫,關鍵正是缺乏苦緣,無由激發內在善根,不能引生出離心與菩提心,故無苦受並非好事。
人若縱於欲樂,心住放逸驕慢,則難以趨近覺醒。
故是能攝眾多修要大嗢柁南。
此為結言。
“嗢柁南”即綱要。
是故,思苦為能攝集眾多修要的大綱要。
如是亦如《入行論》云:“無苦無出離,故心汝堅忍。
”又云:“復次苦功德,厭離除驕傲,悲愍生死者,羞惡樂善行。
”又云:“我由畏怖故,將自奉普賢。
”
如是亦如《入行論》所說:“若無思惟痛苦,則無有出離心,故在略受輪迴苦時,心識汝應當堅忍。
”又說:“復次,思惟痛苦具有功德,以思苦能生起厭離,以思苦能遣除驕傲,以思苦能悲愍生死有情,以思苦能激發恥惡之心及樂善之心。
”又說:“由怖畏痛苦,我將自己奉獻普賢菩薩而作歸依。
”
印光大師說:“念佛時,常作將死將墮地獄想,則不懇切亦自會懇切,不相應亦自會相應。
以怖苦心念佛,為出苦第一妙法,亦是隨緣消業第一妙法。
”
此諸苦德,《入行論》中雖依自身已有之苦增上而說,然其當受眾苦亦爾。
以是因緣,思惡趣苦。
“增上”:增勝上進,即加強力量以助長進展作用。
此等痛苦功德,《入行論》中雖是著重從自身已有之苦宣說,然於未來當受眾苦亦如是成立。
以思未來苦能生諸功德,故當思惟惡趣諸苦。
蓮池大師曾說:“一次於浴室洗澡,不慎跌入滾水,從足後跟至大腿皆被燙傷,後因治療不當,延誤二月方癒。
此次雖飽嘗痛苦,然於苦中照見平日過失,生大慚愧,發菩提心。
平日四大無病時,行坐隨意,眠起隨意,飲食隨意,談笑隨意,尚不知此為人天大福。
安享此福時,未曾思念六道眾生。
實則自己安享片刻安樂之時,地獄眾生受刀挫、火燒、舂磨,不知飽受多少痛苦!餓鬼眾生飲烊銅、喝汙血,不知歷經多少痛苦!畜生眾生銜鐵負鞍,刀割火煮,不知嘗盡多少痛苦。
此外尚有人中種種痛苦。
此後,我若得片刻安樂,即思念六道苦惱眾生,當攝心正意,發願早日成道,普度有情,令彼等同生淨土,獲不退轉果位。
若剎那自我放縱,當如何上報佛恩、下報信施?”
弘一大師於書信中曾言:“音近來備受痛苦,而道念因之增進,佛稱八苦為師,誠確論也。
”
因此,以受苦為因緣,推及眾生痛苦能發大悲心、菩提心,且可激發慚愧心、精進心等,具極大轉心作用。
寅三、思惟三惡趣痛苦之相分五:
①思惟地獄所有眾苦②思惟傍生所有眾苦③思惟餓鬼所有眾苦④三惡趣眾生身量⑤攝義
卯一、思惟地獄所有眾苦分五:
①大有情地獄②近邊地獄③寒冷地獄④獨一地獄⑤如何將憶念地獄苦轉為實修
其中分三:①思惟地獄所有眾苦;②傍生所有眾苦;③餓鬼所有眾苦。
初中分四:①大有情地獄;②近邊地獄;③寒冷地獄;④獨一地獄。
辰一、大有情地獄分二:①大有情地獄之痛苦②大有情地獄眾生壽量
巳一、大有情地獄之痛苦
今初。
謂從此過三萬二千踰繕那下,有等活地獄。
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下,而有餘七。
“此”指印度金剛座。
從此金剛座向下經過三萬二千由旬,有等活地獄。
從等活地獄漸次相隔四千四千由旬,依次有其餘七種大地獄。
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故,種種苦具次第而起,互相殘害,悶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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