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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內容 回上頁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定自100年2月15日施行修正 列印 第八十二條 [函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 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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