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的「直接民主」?-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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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憲法,公民投票法,公投委員會,創制,複決,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在我國憲法分別規定於第十七條(人民權利)、第一三六條(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 DOI文章 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教室200804 (66期) 查看詳細全文 篇名 不直接的「直接民主」? 作者 廖元豪 中文摘要 「創制」與「複決」,在我國憲法分別規定於第十七條(人民權利)、第一三六條(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以及國民大會、修憲、變更領土範圍等處。

如果再結合憲法第二條的「國民主權」與第一條「民主共和國」,應可導出:一、公投(創制、複決)既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人民作為主權者所行使的「權力」,應受到最高度的保障。

二、公投本就作為代議決策程序外的另一種「人民直接立法」方式,因此代議部門對「人民發動公投」的任何限制,都應受嚴格司法審查。

三、憲法第一三六條明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兼具「憲法委託」及「法律保留」,顯示公投有賴立法者創設一套制度予以落實。

因此,相關立法若未直接限制「人民發動公投」,釋憲機關應尊重立法之形成自由。

起訖頁 8-9 關鍵詞 憲法、公民投票法、公投委員會、創制、複決、選舉、罷免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804 (6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租稅法定主義之界線 該期刊-下一篇 因承攬瑕疵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適用問題   新書閱讀 最新講座 優惠活動 月旦品評家 .講座試聽 .影音商城 .執業進修 元照讀書館 .研討會新訊 月旦知識庫 .數位授權 .個人購點 .單位採購 月旦法律分析庫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會計財稅網 期刊數位服務 .DOI註冊 .電子期刊 .投審系統 .學術不端檢測 社群平台 .FB粉絲團 .元照Youtube 讀者服務 .圖書目錄下載 .購物說明 .團體訂購 關於元照 .元照簡介 .出版/授權合作 .廣告合作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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