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標準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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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以身體失能部位不同計分:精神、 ... 頭臉頸、皮膚、上肢、下肢等12個失能種類、220個失能項目、15個失能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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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尚未提出申請,且於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未逾5年請領時效者,得選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

111年5月1日(含當日)後因職災診斷失能,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

詳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一、勞保失能給付係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所定之失能項目、失能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

二、失能項目: 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以身體失能部位不同計分: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軀幹、頭臉頸、皮膚、上肢、下肢等12個失能種類、220個失能項目、15個失能等級。

三、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平均日投保薪資之計算: 失能年金: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失能一次金(含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即診斷永久失能日期)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平均日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之。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四、給付額度: (一)、失能年金: 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1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即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金額不足新台幣4,000元者,按新台幣4,000元發給。

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已繳納保險費之年資,每滿1年,按其國民年金保險之月投保金額1.3%計算發給(即國保之月投保金額×繳費年資×1.3%)。

合併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後,金額不足新台幣4,000元者,按新台幣4,000元發給。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眷屬補助: 加發眷屬補助: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配偶或子女時,每一人加發依第53條規定計算後金額25%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50%。

對象 資格 配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停發眷屬補助:眷屬資格不符時,其眷屬補助應停止發給。

對象 原因 配偶 一、再婚。

二、不符合前項所定配偶之請領條件。

子女 不符合前項所定子女之請領條件。

配偶 子女 一、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二、失蹤。

(二)、失能一次金:因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失能者,最高第1等級,給付日數1,200日,最低第15等級,給付日數30日。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增給50%,即給付日數最高為1,800日,最低為4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22 文字客服 TOP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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