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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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但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 ... 繁體語系 簡體語系 英文語系 首頁 關於歐格 我們的優勢 公司簡介 最新消息 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流程 商標申請的好處 各國商標審查時限專用期限 商標審查及救濟流程 商標商品分類 商標申請使用注意事項 專利註冊 專利申請洽辦流程 各國專利審查時限專用期限 專利審查及救濟流程 專利類型 專利的好處 專利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 商標設計 網站設計 Logo商標設計 留言板 商標預查 相關服務 免費服務 一般服務 各所據點 首頁 專利申請 專利類型 專利類型 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一、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的創作,以產生功效,解決問題,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申請專利之發明具有技術性,才符合發明之定義;因此,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具有技術性者,例如單純的發現、科學原理、單純的資訊揭示、單純之美術創作等,都不符合發明的定義。

二、 新型專利 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亦即新型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

申請專利之新型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因此舉凡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義。

三、 設計專利 設計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其中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平面圖形,該圖形本身應屬花紋或花紋與色彩之結合的性質,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

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必須符合「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的定義。

四、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之不同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但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

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故新型專利權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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