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專利 - 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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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種類有關專利的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等三種。

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更多服務 專利FAQ 認識專利 認識專利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何謂專利 透過不斷的技術研發創新,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更幸福,所以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當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就是專利制度的目的。

專利種類 有關專利的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等三種。

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的創作,以產生功效,解決問題,達成所預期的發明目的。

專利法所指的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新型專利 申請專利之新型必須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亦即新型專利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

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其中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平面圖形,該圖形本身應屬花紋或花紋與色彩之結合的性質,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

新型與發明的區別 發明與新型之保護標的不同,發明之範疇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另外,發明專利須經過專利要件之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以形式審查來快速取得專利,故其本質上權利具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設計專利與發明、新型不同之處 設計專利應著重於視覺效果之增進強化,藉商品之造形提升其品質感受,吸引一般消費者之視覺注意,進而產生購買之興趣者,由此得知,設計之形狀、花紋或色彩,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

反之,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則在於其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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