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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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徵才時應該把薪資寫出來,且職缺如果每月給薪不到四萬元,應該寫出實際給薪多少,或寫出薪資範圍。

以下給企業刊登職缺的3個小提醒:一、企業 ... 主選單 服務業議題 服務業大小事 熊班好職缺 新聞議題 新聞時事 疫情專區 媒體中心 勞資法令 企業法令新知 勞工權益 求職攻略 新鮮人找工作 履歷自傳 面試問題 職場學習 餐飲業人物 職場技巧 領導管理 下班生活 熊報懶人包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免責聲明 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 前往518熊班首頁 ©2022AddcnTechnologyCo.,Ltd.AllRightsReserved. 搜尋 搜尋 最近搜尋 清除 延伸字詞 履歷技巧 履歷自傳 履歷範本 履歷表 履歷設計 熱門趨勢 餐廳排班 餐飲業職缺 餐飲集團 海底撈 服務業面試 熊班好職缺 🔥IKEA、好市多招募中 🎯新進員工必看保險權益 ✈最新國旅住宿補助 🥤50嵐員工福利有哪些 💛1000元防疫補償金 📍這些餐廳都從台中發跡? 🚫慎防柬埔寨打工詐騙 💉第四劑一定要打嗎 💰值班請給加班費 ⭐確診者傷病給付懶人包 首頁 企業法令新知 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byChing 2020-08-27 分享36人氣48,303 分享 5 31 複製 文章連結複製成功 某公司員工在臉書和人力銀行上幫公司刊登「小編」職缺,因薪資都寫「面議」,被勞動機關裁罰2萬元。

公司提出訴願主張因網站未即時更新,目前小編職缺已達每月4萬元以上,但主管機關期間曾以求職者身分向公司查證,該職缺薪資實際不到4萬元,因此被駁回訴願。

以上為真實案例,根據就服法§5Ⅱ(6)規定,徵才的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4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6-30萬元。

因此,雇主在徵才時應該把薪資寫出來,且職缺如果每月給薪不到四萬元,應該寫出實際給薪多少,或寫出薪資範圍。

許多公司會請人資、主管或其他員工幫忙刊登職缺,提醒雇主們也務必將此法令規定告知協助刊登人,避免不知法令造成公司錯誤刊登而被罰!台北市勞動局最近接到不少民眾申訴企業徵才薪資不透明,也表示將不定時查核企業薪資揭露狀況! 取自picjumbo.com 實務中,企業職缺薪資該如何刊登才合法呢?以下給企業在刊登職缺時的3個小提醒: 🔥 你想要的最夯工作都在這 🔥 欣葉 197人招募中 享有旅遊補助、產業培訓/教育訓練、交通方便/供交通車 洗碗員/時薪190起【日本料理館前店】 時薪190至250元 洗碗員32K起【欣葉日本料理NAGOMI】 月薪32,000元 查看全部 一手私藏世界紅茶 77人招募中 享有基本勞工權益 門市早班計時人員(板橋中山店) 時薪168元以上 門市早班計時人員(花蓮中山店) 時薪168元以上 查看全部 讚岐製麵 17人招募中 享有基本勞工權益 兼職業務助理有會計經驗佳 時薪170至178元 29到32K業務助理有會計經驗佳 月薪29,000至32,000元 查看全部 沒看到感興趣的職缺嗎? 探索更多職缺 一、企業商家在網路、門市張貼徵人啟事、徵才布條,也要揭示薪資範圍嗎? 勞動部表示(註1),只要雇主在公開的場合徵才,不論是透過人力銀行,或是利用各式管道招募,都應該揭露職缺薪資範圍。

小編常看到許多餐廳、小商家、攤販在門市或營業場所外張貼徵人啟事,寫上「誠徵XXXX,意者內洽」,卻未寫明薪資待遇。

提醒這些小商家們還是盡量配合此規定,避免遭到檢舉受罰、影響營運生計,若要進一步提出訴願也十分勞費心力。

二、薪資未達四萬要揭示,但哪些薪資項目算經常性薪資? 有些企業發給員工薪水包含許多名目,像是本薪、伙食津貼、職務津貼、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加班費、三節獎金等,企業必須釐清這些薪資項目哪些是經常性給予、哪些是非經常性給予,如果是固定、按月發給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就應該在招募時將實際薪資寫出來,也建議雇主寫清楚本薪、獎金計算方式,避免求職者誤解。

舉例:A公司招募「助理」人員,此職務每年預計發放的薪資項目有這些:本薪:35,000元全勤獎金:3,000元三節獎金:20,000元年終獎金:20,000元因每月固定經常性薪資為「本薪3萬5千元+全勤獎金3千元=3萬8千元」,因總額不到4萬元,A公司應在助理職缺寫明薪資為「月薪35,000-38,000元」,並建議可在職缺中補充說明全勤獎金、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發放方式。

取自picjumbo.com 三、薪資如何刊登才合法?可以刊登薪資範圍嗎? 勞動部先前已發布解釋令(註2),針對薪資範圍刊登方式進一步說明:1.用區間方式刊登:例如「月薪3萬元至3萬3千元」2.用實際給薪金額刊登:例如「月薪3萬元」3.用最低給薪金額刊登:例如「月薪3萬元以上」舉例:B公司徵繪圖人員,薪資刊登方式可以是「月薪30,000~33,000元」或「月薪30,000元」或「30,000元起」。

另外,雇主如果是用區間的方式來呈現薪資,則勞動部也要求薪資範圍不能超過「5,000元」,雖然這項要求不具備法律上強制力,勞動部不能以企業違反規定直接裁罰,但是雇主千萬不能認為沒有強制效力就將薪資範圍任意拉大,因主管機關還是有機會認定企業薪資刊登不合理、是否有規避就服法§5Ⅱ(6)規定的可能,也失去法令訂定的用意。

因此,建議雇主還是可以在職缺中適當說明核薪條件,也可以免除應徵者多次詢問往來回覆的時間。

再來,薪資行情會因為和內在因素而有不同,例如產業、行業別及地區,或求職者個人的學經歷、工作經驗而有所差異,如果企業真的因應不同人才給薪不同,可分別刊登在不同的職缺,就能免除在一筆職缺中顯示過大的薪資範圍,可進一步參考此刊登提醒。

[email protected] 這項法規是為了讓薪資透明化、勞雇雙方資訊對稱,加上社會新鮮人少有議價薪資的經驗,為了避免雇主隱藏低薪、造成求職者工作權益受損,而要求雇主在招募時就要告知薪水,如此一來,勞資雙方也能節省應徵的時間成本。

企業如果勞動條件合理,其實毋須擔心求職者比較,畢竟除了薪資,求職者在選擇應徵公司時,一定也是評估了公司的多方條件來做選擇的。

(我想你還喜歡:薪資如何約定才合法?3重點快速了解) ---------------------------------------------------註1: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集。

註2:請參考勞動部公告解釋令及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內容。

註3:請參考518網站公告【重要】職缺月薪不到4萬,薪資範圍宜5000元內,最新指導原則,避免觸法請看這! 分享: 5 31 複製 文章連結複製成功 標籤: 薪資面議 薪資範圍 就服法 經常性薪資 職缺薪水 裁罰 作者 Ching 用心琢磨老闆和員工不同的思維,從中找到平衡點,讓勞資間的關係不再緊張:)希望幫助勞工、企業都能認識自己的權利義務,讓勞動法令不再只是教條,而能實際落實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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