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因應疫情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問答 - 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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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方案:借款人為小規模營業人之新承作貸款,且移送信保基金10成保證者。

2. A、B、C方案之每戶貸款額度及利率詳下表:. 項目. A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首頁 主題服務 央行因應疫情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專區 問與答 全文檔案 央行因應疫情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問答 發布日期:2021-10-29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壹、通則篇 Q1:「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規範要旨為何? 答:為協助中小企業營運不中斷,由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提供融通資金,供銀行承作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擔保放款(以下簡稱本專案貸款)。

Q2:本規定之總融通額度為何? 答:本規定之總融通額度為4,000億元。

但銀行於受理申辦期限前受理之案件,仍得向本行申請融通。

Q3:本規定之融通期限為何?(本次修訂) 答: 1.銀行自109年4月1日至110年7月4日申請之專案融通,融通期限得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得展延至111年6月30日。

2.銀行自110年7月5日以後申請之專案融通,融通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

3.未來本行將視疫情發展及借款人之貸款資金需求,於融通期限屆期前,檢討相關辦理事宜。

Q4:銀行依本規定承作之「擔保放款」範圍為何? 答:係指符合「銀行法」第12條,帳列「擔保放款」之科目,其擔保品包括: 1. 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2. 動產或權利質權。

3. 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4. 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貳、中小企業篇 Q1:本規定之「中小企業」及「小規模營業人」之定義? 答: 1. 「中小企業」係指銀行評估有受疫情影響之企業,且同時符合下列2項條件者: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含小規模營業人)。

(2)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2. 「小規模營業人」之定義 (1) 「小規模營業人」係指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利事業(含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至於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實務上雖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惟仍開立統一發票者,亦納入適用對象。

(2) 前述「每月銷售額」以109年1月起任1月之銷售額認定之。

Q2:本專案貸款資金用途為何? 答:營運資金;舉凡企業為經營、轉型升級等所需之資金(含資本性支出)。

Q3:本專案貸款相關條件為何?  答: 1. 本專案貸款依擔保(保證)類別適用之方案: (1) A方案:新承作貸款且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保證達9成以上者。

(2) B方案:新承作貸款且由銀行徵提擔保品(含信保基金保證8成以上)者。

(3) C方案:借款人為小規模營業人之新承作貸款,且移送信保基金10成保證者。

2. A、B、C方案之每戶貸款額度及利率詳下表:  項目 A方案 B方案 C方案 貸款對象 本規定所稱之中小企業 (含小規模營業人) 本規定所稱之中小企業 (含小規模營業人) 本規定所稱之中小企業且限小規模營業人 擔保類別 送信保保證9成以上 銀行徵提其他擔保品 (含送信保保證8成以上) 送信保保證10成 貸款額度 最高400萬元 最高1,600萬元 最高100萬元 貸款利率 最高1% 最高1.5% 最高1% 其他 非小規模營業人之中小企業可同時(或先後)申辦A、B,但不能申辦C 小規模營業人僅能就(A、B)或C擇一辦理 3. 本專案貸款動用方式得一次動用、分批動用,不得循環動用。

4. 本專案貸款移送信保基金保證部分,如該基金有不同規定者,應從其規定,例如貸款動用方式、保證手續費率、以及是否為信保基金簽約之送保機構等。

5. 其他貸款條件,例如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以及貸款准駁與否,由銀行覈實辦理。

Q4:中小企業適用本專案貸款之申請期限為何? 答:中小企業得自109年4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向銀行申辦本專案貸款。

Q5:中小企業可否於不同銀行分別申辦本專案貸款? 答: 1. A方案:可;每戶於不同銀行合計申貸額度最高400萬元。

2. B方案:可;每戶於同一家銀行申貸額度最高1,600萬元。

3. C方案:可;每戶於不同銀行合計申貸額度最高100萬元。

4. 上述A、B、C方案,如另須申請政府相關貸款利息補貼者(例如申請經濟部紓困振興貸款之利息補貼方案),仍應符合各該利息補貼之規定。

Q6:中小企業申辦A方案,如經信保基金核保成數未達9成(不含),是否無法適用貸款利率1%之方案? 答:無法適用; 1. 中小企業申辦A方案須經信保基金保證達9成(含)以上,如未達9成(不含)者,無法適用。

2. 如經信保基金保證未達9成(不含)者,可改申請B方案。

Q7:B方案所稱「擔保品」是否包含經信保基金之保證? 答:是;經信保基金保證部分,例如保證8成之部分可視為徵有擔保品之擔保放款。

Q8:中小企業申請本專案貸款可否以借新還舊方式辦理?  答:可;企業可申請本專案貸款償還非本專案貸款之其他自貸舊案;涉及擔保品塗銷及設定、手續費或違約金等相關成本,宜由企業自行評估;惟涉及信保基金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Q9:中小企業可否向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申辦本專案貸款? 答:自109年5月4日起亦可向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申辦本專案貸款,惟僅得申辦C方案(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申辦作業程序詳本問答「參、金融機構篇Q7」)。

Q10:本規定之中小企業貸款可否搭配政府相關貸款利息補貼? 答:可; 1. 中小企業依本規定申請貸款,亦可搭配政府相關貸款利息補貼,例如經濟部紓困振興貸款、交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融資等;如須搭配運用,仍應符合各該貸款利息補貼之規定。

舉例:某企業申請本行A方案400萬元,如該企業亦符合經濟部紓困振興貸款之相關規定者,得再申請該部之貸款利息補貼。

2. 中小企業依本規定申請C方案貸款,若亦申請經濟部振興資金-小額貸款者,信保基金保證額度分別計算。

Q11: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辦本專案貸款是否須於銀行向本行融通期限屆滿日(111年6月30日)全數還清?(本次修訂) 答:否; 1. 本專案貸款並未規定貸款期限。

2. 個案之償還時程依銀行授信規定辦理。

Q12:中小企業申請A、B方案,且送信保保證,其貸款利率如何適用? 答: 1. 企業申請貸款400萬元,信保9成或10成,適用A方案之貸款額度及貸款利率 項目 信保9成 信保10成 保證額度 360萬元(=400×0.9) 400萬元(=400×1) 貸款利率 1% 360萬元 400萬元 按銀行授信規定 40萬元 0 2. 企業申請貸款1,600萬元或2,000萬元,信保8成,適用B方案之貸款額度及貸款利率 項目 貸款額度1,600萬元 貸款額度2,000萬元 保證額度 1,280萬元(=1,600×0.8) 1,600萬元(=2,000×0.8) 貸款利率 1.5% 1,280萬元 1,600萬元 按銀行授信規定 320萬元 400萬元 Q13:中小企業於109年7月24日(含)前已依本規定辦理A方案200萬元、B方案600萬元者,可否辦理增貸A方案至400萬元、B方案至1,600萬元?另中小企業於110年6月23日(含)前已依本規定辦理C方案50萬元者,可否辦理增貸至100萬元?  答:可,並依承貸銀行授信規定辦理。

Q14:中小企業適用本專案貸款之優惠利率期間?(本次修訂) 答: 1.中小企業於110年7月4日前已完成簽約及撥款案件(包括額度未用罄者),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商變更本專案貸款之優惠利率適用期間至111年6月30日。



2.中小企業自110年7月5日以後向銀行新申貸案件,適用本專案貸款之優惠利率期間得至111年6月30日。

Q15:中小企業前已申請本專案貸款,現如有資金需求,可否再次申請本專案貸款? 答:可。

借款人得再向銀行申請貸款,惟新申請之貸款額度加計原貸餘額不得超過本規定規範之額度上限。

參、金融機構篇 Q1:本行對銀行得融通之期限?(本次修訂) 答:銀行辦理本規定之中小企業貸款,得依據「中央銀行法」及「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向本行申請融通。

1. 銀行自109年4月1日至110年7月4日向本行申請融通者:本行融通期限得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得展延至111年6月30日。

2. 銀行自110年7月5日以後向本行申請融通者:本行融通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

Q2:C方案之「簡易評分表」評分項目? 答: 1. 本專案貸款C方案之「銀行簡易評分表」係依小規模營業人「稅籍登記期間」、「負責人從事本業經驗」、「負責人個人信用評分(聯徵J10)」、「不動產擔保設定」及「營業狀況」等5項予以評分。

2. 「銀行簡易評分表」及其有關之切結書範本,可至本行網站「主題服務」項下,「央行因應疫情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專區」之「5.銀行簡易評分表」下載(網址:https://www.cbc.gov.tw/tw/lp-4198-1.html)。

Q3:銀行依本規定向本行申請融通之作業程序? 答: 1. 申請時點:銀行於每月5日(撥款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上午10時前,檢具以下文件向本行申請融通;但情況特殊(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為協助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承辦本專案(C方案)貸款,而向本行申請之融通)經本行同意者,得於其他本行同意之日期及時間申請核撥。

(1) 擔保品明細。

(2) 專案融通申請書(首次動撥時,另檢附「授權扣款同意書」)。

(3) 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清單。

2. 擔保品設質時點:銀行應於撥款日前,將擔保品設質予本行 (1) 擔保品為政府債券及本行定存單者:透過「中央銀行擔保品管理系統」辦理線上設質擔保品。

(2) 擔保品為準備金乙戶存款者:本行將於撥款前進行圈存。

3. 本行經檢視上開文件齊全後,將各銀行申請融通款項撥付銀行在本行業務局(以下簡稱本局)開立之銀行業存款帳戶(準備金甲戶)。

4. 銀行應於每月21日付息,並授權由本局逕自於其開立於本局之銀行業存款帳戶(準備金甲戶)扣除。

Q4:銀行因辦理本專案貸款而向本行融通之資金,可否提前清償?客戶提前償還時,承貸銀行是否應即刻償還本行?(本次修訂) 答: 1. 銀行向本行申請融通,得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資金,惟最遲應於融通期限屆滿日(111年6月30日),償還全部融通資金。

2. 為利帳務處理,提前還本還款日統一訂於每月15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請於還款日前1個營業日上午10時提出申請。

3. 客戶有提前清償或違約情事,由承貸銀行依約處理,不影響銀行與本行之債權債務關係。

Q5:銀行辦理本規定之融通,合格擔保品種類為何? 答: 1. 合格擔保品包括政府債券、本行發行之定期存單、準備金乙戶存款或其他經本行同意之證券為擔保品。

2. 有關以準備金乙戶存款為擔保品者,其「超額準備」流動準備資產項目之計算,按其未清償金額逐日自流動準備資產金額中扣除。

Q6:銀行辦理本專案貸款如有發生違反本規定之情事,該如何處理? 答: 1. 銀行向本行申請融通之資金,僅得用於承作銀行自行評估受疫情影響企業之放款,並應遵守其他相關規定。

2. 銀行如有違反本規定之情事者,本行得提前收回一部或全部資金。

Q7: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辦理C方案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 1. 申請融通程序: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非本行資金融通對象;故該等機構辦理C方案所需資金,應分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融通,再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檢具足額擔保品,向本行申請融通。

2. 承作貸款程序: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承作C方案相關作業程序,原則上比照本規定辦理,但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信保基金對該等機構另有規定或約定者,依其規定或約定辦理。

肆、其他篇 Q1:本專案貸款之諮詢窗口? 答: 1. 中小企業如有本專案貸款申貸相關問題,可至本行網站「央行因應疫情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專區」之「承辦金融機構」查詢各承辦金融機構聯絡窗口電話。

2. 中央銀行業務局聯絡電話為(02)23571356~23571369、23571293、23571297、23571310、23571313,共計18線。

3. 信保基金送保相關事宜,聯絡電話為(02)23214261。

Q2:金融機構辦理本專案貸款,如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造成呆帳,各級承辦人員之責任得否豁免? 答:金融機構依規定辦理本專案貸款,對於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則得依「審計法」第77條第1款規定,免除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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