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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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進一步加強弱勢照顧,本校調整學雜費後,提撥學雜費總額5%做為學生就學獎 ... 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扣除各低收入戶、殘障身分、原住民等類別學生)。

義守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 義守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94年5月12日台高字第0940057381號函「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辦理。

二、為進一步加強弱勢照顧,本校調整學雜費後,提撥學雜費總額5%做為學生就學獎補助金,其中之提撥比例2%全數提供作為清寒助學金使用,同時自94學年度開始實施下列「共同助學措施」方案。

   三、本「共同助學措施」實施要點,照顧對象區分為: (一)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 1、  凡全家(含父母)年收入低於四十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扣除各低收入戶、殘障身分、原住民等類別學生)。

2、  凡全家(含父母)年收入於四十萬元以上,但低於六十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扣除各低收入戶、殘障身分、原住民等類別學生)。

    (二)、緊急紓困金:所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如家庭突遭變故或天災,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三)、免費住宿提供:所有低收入戶學生。

四、補助標準: 1、  年收入低於四十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每人一年14,000元。

2、  年收入於四十萬元以上,但低於六十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每人一年10,000元。

3、  緊急紓困金,依個案核發壹萬元至五萬元不等金額,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

4、  依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證明,提供免費住宿。

五、執行方式:    (一)、本要點所稱學生係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不含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

   (二)、本「助學措施」費用補助每年六月辦理一次,並就第一學期繳費通知扣除方式辦理。

    (三)、文件查驗:          1、申請助學金者:應提出國稅局開立之「全家最近年度綜合所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戶籍謄本供查驗。

         2、申請紓困及低收入戶者:應檢具政府機關開立相關證明文件供查驗。

    (四)、本「助學措施」助學金申請之學生,僅補助其規定修業之年限。

另延修生或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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