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墊繳、停效- 保單繳費- 保戶服務 - 全球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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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要保人應照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 ...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 ... 網路投保 保戶登入 一般保戶 團險保戶 聯絡全球 借款利率 宣告利率 表單下載 網路投保 保戶服務 eDDA電子化授權 保單繳費 繳費管道說明 線上繳費說明 繳費、折讓辦法 原國華保單繳費、折讓辦法 催告、墊繳、停效 繳費服務Q&A 保單理賠 理賠作業流程 理賠申請文件及應注意事項 理賠其他資訊 理賠申請書填寫 醫調同意書下載 理賠Q&A 保單借款 借款注意事項 可借款額度 借款利率說明 借款申請辦法 借款撥款方式 借款還款方式 保單借款Q&A 保單變更 保單注意事項 保單變更辦法 電子商務網路服務作業 保單變更應附文件及完成通知 保單變更Q&A 表單下載 保全類 理賠類 保費類 團險服務類 FATCA類 CRS類 房貸類 保全類給付作業說明 非投資型保單 投資型保單 相關公吿 保戶服務相關公告 FATCA專區 CRS專區 海外度假打工專區 實施說明 已成年人 未成年且家長在國內 未成年且家長在國外 未成年且家長在大陸 保戶專屬 VIP保戶服務 海外急難救助 投資型保險成本 醫療附約舊費表 美國家庭保險條款 電子化通知服務說明 保戶專區介紹/申辦 防疫因應專區 特約體檢院所 聯絡全球 服務列表 電話服務專線 保戶專區 客戶意見箱/留言板 服務據點 智能客服 總公司客服櫃檯引導資訊 非投資型台幣保單 投資型台幣保單 非投資型外幣保單 投資型外幣保單 催告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要保人應照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動墊繳 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會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契約效力停止。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要保人可於墊繳日後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停效 要保人不同意自動墊繳,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要保人同意自動墊繳,當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契約之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契約效力停止。

不適用自動墊繳選擇權之契約,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註:催告、自動墊繳及停效之約定方式,仍請詳閱各契約條款說明 催告 契約生效日起,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將於前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停效 逾寬限期(催告到達之翌日起三十天內)未繳費者,則執行停效作業。

註:催告及停效之約定方式,仍請詳閱各契約條款說明 催告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要保人應照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繳費憑證。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動墊繳 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會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契約效力停止。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要保人可於墊繳日後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停效 要保人不同意自動墊繳,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要保人同意自動墊繳,當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契約之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契約效力停止。

不適用自動墊繳選擇權之契約,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註:催告、自動墊繳及停效之約定方式,仍請詳閱各契約條款說明 催告 契約生效日起,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將於前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停效 逾寬限期(催告到達之翌日起三十天內)未繳費者,則執行停效作業。

註:催告及停效之約定方式,仍請詳閱各契約條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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