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台灣原住民文化 - 台中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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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台灣的「原住民」(平埔族或高山族)尚無直接證據證明與上述舊石器時代有關。

... 瓦旦吉洛牧師,〈當代祖居賽德克族人分佈在南投縣之部落〉,《賽德克族正名誓師 ...           一、台灣的史前文化 二、原住民的稱呼 三、台灣原住民的分類 四、台灣原住民的文化異動 五、台灣原住民的傳統生活技藝與文化 認識台灣原住民文化       一、台灣的史前文化 台灣的原住民直至1624年荷蘭人統治台灣以後,才進入文字紀錄時代,在此之前的史前住民因為缺乏文字紀錄,後代無從瞭解其生活文化,唯有透過史前文化遺址才能瞭解一二,因此台灣的史前文化遺址,是台灣的重要文化寶藏。

從1896年第一個台灣的史前遺址(台北市芝山岩遺址)被發現以來,至今台灣全島被發現的文化遺址已有一千多處。

依據這些文化遺址可將台灣的史前文化分成舊石器、新石器、金屬器等三個時代。

舊石器時代約距今三萬年到五千年前,其中遺址年代最久遠者為台東縣長濱鄉八仙洞--「長濱文化遺址」(本遺址現多數遭宗教人士佔用)。

目前所發現的舊石器時代人類化石年代最久者,為1971年在台南縣左鎮菜寮溪河床所發現之「左鎮人」頭骨(有興趣者可至台南縣菜寮化石館參觀)。

在2000-5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台灣的人類除了繼續使用石器外,開始定居、製陶、紡織、畜牧與農耕(栽培稻米、蔬菜)。

台北市的「圓山文化遺址」、「芝山岩文化遺址」;台中縣清水鎮的「牛罵頭文化遺址」;南投縣埔里鎮愛蘭台地上的「大瑪璘文化遺址」;台東縣卑南鄉南王村的「卑南文化遺址」等均為新石器時代之重要代表遺址。

400-2000年前的金屬器時代,人們經由貿易活動,取得鐵器、銅飾、金飾與玻璃裝飾品,而進入金屬器時代。

例如台北縣八里鄉的「十三行文化遺址」是平埔族--凱達格蘭族的祖先文化;台南縣永康鄉的「蔦松文化遺址」是平埔族--西拉雅族的祖先文化;花蓮縣豐濱鄉的「靜浦文化遺址」則是阿美族的祖先文化。

現今台灣的「原住民」(平埔族或高山族)尚無直接證據證明與上述舊石器時代有關。

依據目前比較可靠的人類學證據判斷,台灣的「原住民」約從六、七千年前開始居住於台灣。

他們先後從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移入台灣,或可能由中國大陸南方、中南半島移至南洋群島,再遷移到台灣。

目前台灣學者從台灣原住民的多樣性來看,多數主張南島民族原以台灣為基地,然後擴散至南洋群島。

若此,台灣將是南島民族的原鄉。

同時,正因為台灣原住民的多樣性,國人(無論是原住民或漢人)應該付出努力來維護這些寶貴的文化資產,因為它們是任何一個其它國家都無法取代的「世界第一」。

李壬癸,《台灣原住民文化基本教材》(上冊),國立編譯館,1998年,頁1。

凌純聲,〈古代閩越人與台灣土著民族〉,刊於林熊祥等著,《台灣文化論集》(一),台北市,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1954年,頁3;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南投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年,頁19。

backtotop 二、原住民的稱呼  2008年6月內政部戶政司所統計之「原住民人口」為488,773人(平地原住民230,238人、山地原住民258,535人)。

對於這些在漢人未移居來台灣之前的台灣原有住民的稱呼-「原住民」,直至1994年7月28日才由國民大會修憲,表決通過將原於二次世界戰後所稱之「山胞」,改稱為「原住民」。

這是「原住民」法定稱呼之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十年後的2005年1月21日立法院才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

「山胞」是二次世界戰後的稱呼,為「山地同胞」之意,民間則俗稱為「山地人」。

日治時期則稱原住民為「蕃族」或「高砂族」(「蕃」取「蕃國」之義;「高砂族」源於明朝時日本商人常停泊今之高雄港,以高雄港地形酷似「日本本州之高砂」,而後泛稱台灣;迨日本統治臺灣後,乃稱台灣島上之原住民為「高砂族」)。

至於清朝統治臺灣時期,則稱原住民為「生番」與「熟番」(生番或稱野番、高山番,為不列入統治管理者,即今之原住民。

熟番或稱土番、平埔番,為納入統治,服從教化、事徭役、納稅者,即今已消失之平埔族)。

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http://www.moi.gov.tw/stat/。

芮亦夫,〈台灣土著民族劃一命名擬議〉,附錄於:森丑之助,《台灣蕃族圖譜》,南天書局,1994年,頁37。

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台北市,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年,頁78~80、570;沈茂蔭,《苗栗縣志》,台北市,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年,頁122;屠繼善,《恆春縣志》,台北市,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年,頁106;黃逢昶:《台灣生熟番紀事》,台北市,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年,頁5~12。

backtotop 三、台灣原住民的分類 台灣的原住民以部落組織「社」為單位,只有部落(社)之領域觀念,並無族群之分。

依據十七世紀荷蘭人的調查,平埔族部落約以數十家或百十家為一社,聚居形成村落。

而居於高山地區之原住民部落則較為散居,由許多小社聚集成大社。

台灣現在使用之地名即有許多是原住民部落之「社名」,例如:苗栗(貓裏社)、通霄(吞霄社)、大甲(大甲社)、大肚(大肚社)、沙鹿(沙轆社)、南投(南投社)、埔里(埔裏社)、水里(水裏社)、斗六(斗六社)、西螺(西螺社)、麻豆(麻豆社)、三地門(山豬毛社)、牡丹(牡丹社)等。

依現行的分類,台灣的原住民概分為「高山族」與「平埔族」(雖然阿美族、卑南族、達悟族並非住在高山,不過仍因過去東部與離島交通不便,且與西部高山遠隔,而歸稱其為高山族)。

日治(1895年)以前台灣的原住民只有「社」之區別,並無「族」之分類,詳細之分類始於日本統治台灣以後。

日本政府基於統治方便,對台灣的原住民進行詳細的調查與瞭解。

早在日治初期即派遣人類學者,先後對於清代所稱之台灣「生番」與「熟番」進行語言、習俗及社會組織的調查與分類,因而才有族群之區分。

(一)平埔族原住民的分類 對於台灣平埔族的分類,日本學者原以「平埔蕃」概稱。

不過,後來對於這些自清代開始逐漸消失的平地原住民有了較多的瞭解之後,才發現他們之間亦存有不同的語言與文化差異,因而加以分類。

雖然平埔族的分類早在距今九十多年前即進行,但是因為平埔族已漢化,只留存少許片段的語言文化,所以到目前為止尚無統一的分類共識,各學者的分類有些不一致。

以近年學者的分類為例,要舉如下:  1.日本語言學者土田茲在1985年將平埔族分為十二族: (1)噶瑪蘭(Kavalan) (2)馬賽(Basay) (3)凱達格蘭(Ketagalan) (4)龜崙(Kulon) (5)道卡斯(Taokas) (6)拍宰海(Pazeh) (7)拍瀑拉(Papora) (8)巴布薩(Babuza) (9)洪雅(Hoanya) (10)西拉雅(Siraya) (11)馬卡道族(Makattao) (12)大武壟(Taivoan) 2.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李壬癸將平埔族分為十一族: 噶瑪蘭(Kavalan) 猴猴(Qauqaut)及其他 凱達格蘭(Ketagalan) 龜崙(Kulon) 道卡斯(Taokas) 拍瀑拉(Papora) 巴布薩(Babuza) 洪雅(Hoanya) 拍宰海(Pazih) 邵(Thao) 西拉雅(Siraya) (二)高山原住民的調查與分類 對於高山原住民的調查與分類,始於日本殖民台灣之第二年(1896),東京帝國大學派雇員鳥居龍藏氏來台,同年森丑之助氏亦以翻譯身份隨軍來台從事高山原住民研究。

另田代安氏、伊能嘉矩氏、佐山融吉氏等人,後來亦加入台灣原住民調查之工作。

1936年台北帝國大學(今台灣大學)「土俗人種研究室」研究員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等人,依據語言、習俗及社會組織之差異,將台灣之高山原住民分為九個族群:「Atayal(泰雅)、Saisiat(賽夏)Bunun(布農)、Tsou(鄒)、Rukai(魯凱)、Paiwan(排灣)、Panapanayan(卑南)、Amis(阿美、邦則Pangtsah)、Yami(雅美,今族人改稱達悟Tau)」。

二次世界戰後,政府沿用日治時期對於原住民之分類,迨至2001年才在原住民自我意識增長與政府重視原住民文化之下,重新認證原被漠視之族群。

至2008年為止,臺灣之原住民已增為十四族,除上列九族之外,「邵族」原被歸類於平埔族,2001年納入原住民的第10族。

原居住於宜蘭,後大舉遷居至花蓮的平埔族--噶瑪蘭族,經過族群認同調查後,於2002年正式認定為第11族。

太魯閣族則於2004年被政府認定由泰雅族獨立出一個族群,成為第12族。

2007年原隱身於阿美族之中的撒奇萊雅族(Sakizaya)獨立為第13族。

2008年原被列含於泰雅族之賽德克族經行政院第3089次院會(4月23日),決議通過為臺灣原住民族第14族。

未來可能還會有「西拉雅族」、「道卡斯族」等族群之復名,讓我們拭目以待。

(三)現今十四族原住民的族名 現今十四族的族名,有七族(泰雅、布農、鄒、達悟、邵、撒奇萊雅、賽德克)是取該族對「人」的發音(「鄒」族原被稱「曹」族,乃因取閩南語發音而後用國語翻譯;達悟族原名雅美族,原取其可能移民自菲律賓巴丹群島最北端之雅美島,後族人反對此說,仿照其他族群,以該族語「人」的發音,而自改稱達悟族)。

另外七族之族名意義則各有差異: 1.「排灣」是大武山上排灣族發源地地名,也是其中一個部落的名稱。

2.「卑南族」則因住於卑南平原而被稱之,族人自稱漂馬Puyuma)。

3.「阿美族」是卑南族所稱「北方人」,或阿美族人自稱來自北方的「北方人」之音譯。

4.「魯凱」為傳統以來魯凱族之自稱,但意義不明,可能與卑南族稱呼其為「深山的原住民部落」(Rukai)有關。

5.「賽夏」族中的「賽」本意為「哪裡來」,「夏」是積滿雪之處(大壩尖山)。

6.「噶瑪蘭」為族人所稱之「平原」(蘭陽平原),後轉為自稱族名,以便藉以和居住於山區之泰雅族有所區別。

7.「太魯閣」族語意為「山腰的平台」、「可居住之地」、為防敵人偷襲「瞭望台之地」,後由部落名轉為族名。

(四)現今十四族原住民的族語 上述現存十四族原住民只是外人的區分,其實他們同一族之間仍因部落遷移而形成同語系的方言語群(如同漢語系的八大方言語群),要列如下: 1.泰雅族:泰雅亞族Atayal a.賽考利克Squliq(台北、南投、宜蘭、桃園、新竹、台中等縣) b.澤敖利Ts’ole’(苗栗、南投-萬大、宜蘭-四季等、新竹、台中等縣) 2.太魯閣族(Truku):原屬於泰雅族賽德克亞族 花蓮縣秀林、萬榮兩鄉;卓溪鄉立山村;吉安鄉慶豐、南華與福興等三村。

3.賽德克族(Sediq/Sejiq/Seediq):原被歸類於泰雅族中之賽德克亞族 a.都克達雅Tgdaya或稱巴蘭Paran(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霧社與高峰、南豐村、互助村清流與中原等部落) b.多達Toda(南投縣仁愛鄉春陽村、大同村碧湖、精英村多達等部落) c.德路固Truku(南投縣仁愛鄉合作村、精英村廬山、親愛村布蘭等部落) 另有移居花蓮縣秀林、萬榮、吉安、卓溪、玉里,以及宜蘭縣南澳、大同等鄉鎮之都克達雅、多達社群。

4.賽夏族:(1)大隘北方言(新竹縣五峰鄉大隘、花園村;北埔鄉內坪、大坪村) (2)東河南方言(苗栗縣南庄鄉東河、蓬萊、南江、西村、獅山村;獅潭鄉百壽村) 5.布農族:(1)北部--- a.卓社群(南投縣仁愛鄉) b.卡社群(南投縣信義鄉)        (2)中部--- a.巒社群(南投縣信義鄉、花蓮縣、台東縣) b.丹社群(南投縣信義鄉、花蓮縣、台東縣)        (3)南部---  郡社群(南投縣信義鄉;屏東縣;台東縣;高雄縣桃源鄉、那瑪夏鄉-原三民鄉) 6.鄒族:(1)北鄒(嘉義縣阿里山鄉達邦、特富野、山美、茶山、來吉等村)      (2)南鄒--- a.卡那卡那富Kanakanavu(高雄縣那瑪夏鄉-原三民鄉民權、民生村) b.沙阿魯阿Saaroa(高雄縣桃源鄉桃源、高中村) 7.邵族:南投縣日月潭伊達邵地區(原德化社),語言人口僅約600人,為最弱勢之原住民。

8.魯凱族:(1)霧台支群--- a.霧台(屏東縣霧台鄉霧台村) b.大武(屏東縣霧台鄉大武村) c.大南(台東縣卑南鄉東興村)        (2)下三社支群--- a.茂林(高雄縣茂林鄉茂林村) b.多納(高雄縣茂林鄉多納村) c.萬山(高雄縣茂林鄉萬山村) 9.排灣族:(1)西北支(屏東縣)        (2)東南支(屏東縣、台東縣) 10.卑南族:(1)南王方言(台東市南王里、寶桑里)         (2)卑南鄉各村方言(台東縣卑南鄉各村—大南村除外) 11.阿美族:(1)Sakizaya(花蓮市;花蓮縣磯崎、舞鶴地區)         (2)北部方言—南勢群(花蓮縣壽豐、吉安鄉)         (3)馬太鞍(花蓮縣光復鄉)         (4)中部方言—海岸群與秀姑巒群(花蓮縣豐濱鄉)         (5)南部方言—卑南群與恆春群(台東縣東河鄉;臺東市;屏東縣牡丹鄉) 12.噶瑪蘭族:花蓮縣新社、立德、大峰峰、樟原、佳里宛等部落是現今噶瑪蘭族人較集中的地區,至於語言、風俗、祭儀、傳統文化(如歌謠、舞蹈、香蕉絲織布等)仍待追尋、重建。

13.撒奇萊雅族:主要分佈在台灣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壽豐鄉、瑞穗鄉等地,而移居都市人口以桃園縣、台北縣和基隆市較多。

14.達悟(雅美)族:台東縣蘭嶼鄉之紅頭、漁人、椰油、朗島、野銀、東清等六村部落,方言間差異不大。

以上各族群語言中,受到其他族群影響較嚴重者為:賽夏族受到泰雅族、客家族群同化;部分鄒族(南投縣信義鄉久美;高雄縣桃源鄉、那瑪夏鄉之南鄒)受到布農族同化;邵族受漢人之閩南族群同化。

另外,排灣、魯凱、卑南三族因地理位置相鄰近,在相互影響下,語言關係密切。

劉良壁(1741年,乾隆6年),《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1961年重印,頁106。

森丑之助,《台灣蕃族圖譜》,台北市,南天書局,1994年,頁9。

李壬癸,〈台灣南島語言概論〉,《九十一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支援教學人員研習—鄒語研習手冊》,台中師院,2002年10月,頁26。

森丑之助,《台灣蕃族圖譜》,南天書局,1994年,頁9。

撒奇萊雅族原來分佈在奇萊平原(花蓮平原)上,範圍相當於現在的花蓮市區。

花蓮舊稱「奇萊」,是因阿美族稱花蓮地區為「Sakiraya」,由此發音擷取「kiray」而來。

Sakizaya一詞意義傾向「真正之人」。

參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網頁(生活網\原住民簡介\撒奇萊雅族)http://www.apc.gov.tw/life/docDetail/detail_ethnic.jsp?cateID=A000434&linkParent=233&linkSelf=233&linkRoot=8。

「賽德克」具有四種含義:1.族名(名詞),2.人的意思(名詞),3.別人(稱呼他人),4.美麗(形容詞)。

參見:〈東賽德克族第一次復名研討會記錄〉,《賽德克族正名誓師大會手冊》,賽德克族正名運動促進會,2007年1月12日。

童春發,《排灣族史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年,頁7。

許木柱等,《阿美族史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年,頁2。

喬宗文,《魯凱族史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年,頁44。

朱鳳生等,《以巴斯達隘(矮靈祭)祭典活動探索賽夏族文化精髓》,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館,2001年,頁9-10。

李壬癸,《台灣原住民文化基本教材》(上冊),國立編譯館,1998年,頁9-13;齊莉莎,〈台灣南島語言概論〉,《九十一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支援教學人員研習--泰雅語研習手冊》,台中師院,2002年10月,頁12。

瓦旦吉洛牧師,〈當代祖居賽德克族人分佈在南投縣之部落〉,《賽德克族正名誓師大會手冊》,賽德克族正名運動促進會,2007年1月12日。

高雄縣三民鄉於97年1月1日由鄉長伊斯坦大․呼頌宣布更名為那瑪夏鄉,並舉行揭牌典禮;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蒞臨參加與致詞。

《聯合報》,97.1.1.;〈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6.12.31新聞稿〉。

backtotop 四、台灣原住民的文化異動   (一)平埔族文化的消失 在十七世紀以前,平埔族人過著原始游耕方式的旱田農業,並進行狩獵、漁撈等採集經濟生活,同時實行「女耕男獵」之社會制度。

他們與外界的經濟活動,主要是在沿海以鹿皮、林產與中國、日本商人交換布匹和鐵器。

十七世紀荷蘭人入侵台灣以後,大量捕殺梅花鹿,致使平埔族賴以維生的鹿隻銳減。

尤其是1683年以後的清代時期,大量漢人移民來台,平埔族部落土地經出租、典當、出售等方式,逐漸為漢人所擁有;另在社會文化上,歷經政府的漢化教育、綏靖、征役、薙髮、改部落為庄、賜姓,以及與漢人通婚,語言、風俗等相互混合,迨至十九世紀,平埔族群已呈現明顯的漢化現象。

進入廿世紀之後,平埔族之族群文化特色則已消失。

現今平埔族的語言,只剩下少數噶瑪蘭、西拉雅族耆老會說一些單字,少有人能說出完整的句子。

對於傳統歌謠曲調,少部分人雖會哼唱,但無人明白歌詞的意思。

至於平埔族其他文化,現存較明顯的可能僅剩每年農曆九月五日西拉雅平埔族吉貝耍社夜祭為代表(吉貝耍社位於今台南縣東山鄉東河村)。

至於噶瑪蘭族的文化,則有待族人的追尋與復興,目前可至2002年11月4日成立的台北市噶瑪蘭文化館追憶。

(二)高山原住民文化的保存與危機 長期以來「高山族」一直被隔離,這也是高山族文化得以保存至今之原因。

自清康熙61年(1722年)起,無論在清代、日治時期,甚至到國民政府統治台灣以後,大致上依據台灣之地形,沿山劃界、立碑、設哨,區隔高山原住民與漢族移民。

這些「高山族」因居住於西部山區或未開發的台灣東部平原、海邊、離島,受到長期隔離,因此才得以保存其以漁、獵為主,也兼粗放農耕(種植竽頭、小米等)的原始生活型態。

這些原住民有時也與漢人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以獸皮、獸肉(如鹿)等,換取珠、布、鹽、鐵、火藥、獵槍等。

在清代二百多年的統治中,這種隔離措施,直至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發生牡丹社(排灣族)事件,引致日軍侵台以後,才在清廷「開山撫番」政策下,逐漸與外界接觸。

日治時期(1895~1945)雖然透過征伐,強制原住民遷移部落,集中管理。

不過原住民的反抗,讓原住民的部落文化仍能延續。

但是1945年國民政府統治台灣以後,逐漸取消原住民居住山地之管制。

尤其台灣於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除了少數原住民地區(如屏東縣霧台鄉魯凱族領地)尚需形式上填寫「甲種入山證」申請,才得進入之外,其餘已完全開放。

1986年以前至桃園縣復興鄉的拉拉山、宜蘭縣的太平山均需申請入山證,這種景象已不復存在。

不過,原住民地區的解除隔離,原住民文化反因此而流失。

在社會空間開放中,為了適應台灣社會制度與環境結構的改變,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已與平地漢人毫無差異。

甚至原住民保留地亦由漢人進駐開發,原住民反而至城市中討生活。

另一方面在人口結構上,原住民僅佔台灣人口2.126%,明顯居於弱勢。

在經濟活動、社會制度、人口結構明顯不利之情況下,原住民文化已面臨如同清代平埔族文化一樣快速消失的危機。

以部落世襲的頭目為例,原住民鄉的管理權、資源分配權已被民選鄉長所取代,頭目對於維護與延續部落文化之功能已嚴重萎縮。

尤其在原住民傳統領地已異主的情況下(除了蘭嶼地區問題較不嚴重外),未來如何認定與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地,將是推動原住民自治區首需面臨之難題。

C.E.S,《被遺誤之台灣》,譯刊於《台灣經濟史三集》,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6年,頁38-39;六十七,《社采風圖考》,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年,頁2;宇驥,〈從生產型態與聚落景觀看台灣史上的平埔族〉,《台灣文獻》,21卷1期,1970年,頁2。

江樹生譯,《熱蘭遮城日誌》(一),台南市政府,2000年,頁11。

宇驥,〈從生產型態與聚落景觀看臺灣史上的平埔族〉,《臺灣文獻》,21卷1期,1970年,頁3、7。

翁佳音,〈平埔族漢化史略〉,《台灣風物》,34卷1期,1984年,頁15-21。

〈吉貝耍的平埔族西拉雅文化祭—檳榔、米酒、阿立母〉,《經典雜誌》,第52期,慈濟文化志業中心,2002年11月,頁117-127。

劉如仲苗學孟,《清代高山族社會生活》,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頁99。

陳孔立,《台灣歷史綱要》,人間出版社,1997年,頁159。

97年6臺灣總人口數為22,994,262人。

參見: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1988年8月台灣的原住民第一次進行「還我土地」大遊行。

近20年來原住民權利運動所追求的三大目標為:正名、自治、還我土地。

backtotop 五、台灣原住民的傳統生活技藝與生活文化 (一)農耕 與居於平地漢人水田耕作環境不同,住於中、高海拔的原住民,以山田燒墾為主要耕作方式。

原住民地區因受限於地形,灌溉不便,乃種植地瓜、芋頭、小米等耐旱性的作物。

同時由於山坡地的傾斜度大,耕作面積小而零散,因此多使用簡易的鋤、耙。

而居住於平原的族群(阿美族、卑南族)則在與漢人接觸後,也種植水稻,並引進機械式農具。

(二)漁獵    在野生動物保護以前,狩獵活動原是台灣各族原住民主要生計之一。

狩獵是男性的職責,女性禁止觸摸獵具,否則會招來不祥或打不到獵物。

善於狩獵的男人,將被族人視為英雄、勇士,例如鄒族冠上的羽毛,即為善獵者與勇士的象徵;魯凱族勇士則將鹿角裝飾於帽冠。

   在十七世紀以前,台灣到處是獵場,西部平原更是梅花鹿成群。

但自從荷蘭人、漢人來台後,將鹿皮、鹿肉脯視為商品,大量捕殺鹿隻,加上平原草埔開墾為農田的結果,野生梅花鹿已消失無蹤(目前墾丁國家公園於社頂公園,正試圖復育梅花鹿,並計畫於復育後野放於山林,以恢復台灣昔日景象)。

   原住民於狩獵前尚須占卜(如鳥占:聽鳥叫聲以辨別出獵是否有收穫),以決定是否出獵。

狩獵的工具以弓箭、火槍、長槍、脫頭槍、佩刀為主,這些獵具大多由族人自製。

另一種狩獵方式是放置陷阱,主要方式為︰ 1.大型捕獸夾:專門等待大型動物(如水鹿、山豬)的到來; 2.小型捕獸夾:用來捕獲山羊、山羌等動物; 3.夾身陷機:捕捉野免等小型動物。

   捕魚亦是山區、海邊原住民的生計活動。

山區溪流是主要的捕魚場所,通常以撒網或放定置網,甚至以射魚等方式進行。

住於海邊善於捕魚的阿美族人,更在農事祭儀或出生、結婚等儀式之後,下海(河)捕魚作為整個儀式的終結。

   原住民的漁獵活動,除了各族群有自己的獵區、河段之外,為了永續生計,保障獵物的源源不斷,大多只獵取所需,且遵守動物繁殖期禁獵之規矩。

例如,現今達悟族於每年國曆三月舉行招魚祭後,才開始釣捕飛魚;約中秋節以後即結束飛魚的捉捕。

為了節約魚獲消耗,即使在飛魚季節,也禁止餐餐煮食飛魚,以促進繁衍。

而這也是原住民「樂天知足、只取所需、適應所有」等民風之來源。

可惜在現代山林開發、獵場喪失、野生動物保護等限制,加上現代生活方式改變,這些傳統習尚反而造成原住民的生活困境。

為了台灣的永續生存,經由山林保育,以維持自然生態,將是台灣生存環境維護唯一必須走的道路。

而原住民正是台灣大自然的一部分,他們對於動物的習性和山林生態、氣候的深刻體驗,將是台灣最佳的山林守護者。

因此如何規劃台灣的山林維護(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保育區),聘用原住民為職工,甚至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不但可使山上原住民得以續用所長,物種繁衍,也是山下漢人的永續共存之道。

(三)飲食 小米、芋頭、地瓜是台灣原住民普遍的主食,其中小米十分適合原住民地區的耕作環境,且可做成各種食物(小米飯、小米粥、小米薯、小米酒等),因此從小米的播種到收成,均舉行相關祭禮。

芋頭是達悟族與排灣族最重要的主食,達悟族人至今仍普遍種植水芋;排灣族則將芋頭製成芋乾,當作狩獵時的口糧。

野菜是原住民常吃的蔬菜,各族中以居住於花東縱谷野菜繁多的阿美族烹調野菜最具代表,例如其「十心菜」即取用十種植物的莖心部分做菜,它們是黃藤心、林投心、芒草心、月桃心、檳榔心、山棕心、甘蔗心、鐵樹心、椰子心、台灣海棗心。

檳榔原為東部、南部族群所嗜食,泰雅族、布農族、鄒族原無嚼食習俗,後仿效之。

據清代文獻所載,吃檳榔可排除台灣未開發前瘴癘之氣的侵身,因此為原住民重要食品、禮品。

例如:款待客人以檳榔為敬,遇糾紛也以彼此互送檳榔為和好。

至今西拉雅平埔族後裔所建之公廨(公界)仍以檳榔為祭品;部分地區的漢人因受原住民的影響,仍留有結婚時送檳榔作為聘禮之一的習俗。

就食器而言,由於各族的飲食習慣不同與居住地的差異,食器的式樣各有特色,惟材質多以木、竹、籐為主(如以竹筒煮飯、木筒蒸飯)。

杵與臼是各族共有的樁米器具,達悟、排灣、魯凱族人甚至在臼、杵上,雕有精美的紋飾。

而阿美族的石杵以兩隻長條形的石柱中央縛綁籐或竹片加以固定,有石器時代的遺風。

至於臼的造型各族不一,其中以賽夏族之口大腰細者最為特殊。

而有嚴格食器使用規矩者為達悟族,其將陶製食器分為一般農作物、肉類、魚類、小米等四大類別來裝食物,同時尚有一種陶形大碗為盛飛魚湯專用,這些食器不得混淆使用。

燒煮食物之方式,則有燒烤、烘烤、煨烤(將洞中石頭燒熱,鋪上樹葉放上食材,再覆上樹葉與土燜熟)、水煮(食材裝於檳榔船型食器後,以樹葉包裹置於地洞,覆土後在土上生火燃燒煮熟)、蒸煮、石煮(將燒燙的石頭,放入檳榔船型食器中導熱燒煮)。

(四)織布與服飾    織布為台灣原住民婦女共有的手工藝(泰雅族、賽夏族女子的紋面-巴達斯,象徵織布技術與社會地位。

賽夏族原無紋面習俗,因常被泰雅族誤為平地人而遭獵首,乃與泰雅族協調亦採紋面為標幟),她們以「水平背帶織布機」(或稱腰機),靠著腰力與雙腳抵住織布筒,席地而坐進行織布工作。

目前泰雅、布農、卑南、排灣、魯凱、達悟及阿美族的少部份婦女,仍保存此項織布技術。

就原住民自製的織布衣料而言,多取自苧麻(噶瑪蘭族獨有取自香蕉樹幹),採收後經取纖、浸漚、績麻、捻線、脫膠、漂白、染線、整經、上架等過程,再織成服飾。

(這種過程太繁複,現代大多以紗線--混紡、尼龍、毛線取代)    為了增加色彩上的變化,通常以植物或礦物為染料,各族對色彩的偏好有些差異。

例如泰雅族喜紅、白;布農族愛黑、紅;排灣、魯凱族則將紅、橙、綠襯在黑或藍的底色上。

原住民的織布紋飾,是人文與智慧傳承的重要符號。

以泰雅族為例,二重菱紋代表眼睛;橫條紋代表通往祖靈的彩虹橋;穿著菱紋衣服象徵祖靈保佑。

賽夏族長衣的上半部是白色的,它象徵純潔善良;中下半部的紅色菱形紋樣,是朝氣蓬勃的象徵;紋樣周圍搭配黑邊,則代表人不能太黑心;而矮靈祭時除搭配臀鈴外,穿著的長衣則將紋飾設計於衣背,以便舞者面向內圈跳舞時,背後露出華麗的紋飾。

布農族的菱形紋、三角形紋,象徵百步蛇的背脊。

據傳布農族原無彩色織紋,後因訝異於百步蛇美麗的麟紋,乃加以仿製,但卻因此而得罪百步蛇(類似今日仿冒他人商標,侵害他人權益),所以族人若遇到百步蛇必須贈牠一塊布或一隻雞以和解,否則將遭百步蛇的報復。

排灣族因有社會階級制度,貴族不用參與勞動生產,因此貴族男子有閒從事雕刻,女子則專精織繡。

一般平民以黑、深藍色為主,貴族才可穿著色彩豔麗的衣服、花環頭飾。

至於象徵貴族始祖百步蛇背脊的菱形紋、人頭紋、人像紋、蛇形紋,僅限於頭目或貴族才能使用。

魯凱族因與排灣族為鄰,除也具有社會階級制度外,織布紋樣、意義與排灣族相近,貴族才享有百合花(平民需經頭目認可才能配戴)、琉璃珠、花環頭飾與華麗服飾等特權(平民僅能穿素色衣服,除非以酒或豬向所屬頭目要求特許才能裝飾)。

(五)刺繡 原住民刺繡以排灣族與魯凱族最具特色,分為「十字繡」與「琉璃細珠繡」。

圖案題材大都來自神話起源傳說與口述歷史,例如象徵頭目的百步蛇、陶壺、太陽;也有守護神作用的祖靈像或狩獵生活圖像,以及可愛的動物(如鹿)等題材。

在製作衣服時,排灣與魯凱族人配合衣服各個部位,先繡出長寬不等的繡片,再將它縫合在布料上。

(六)雕刻 排灣族、魯凱族因有社會階級制度,貴族不用參與勞動生產,因此貴族男子有閒從事雕刻。

他們喜將雕刻品橫掛於屋簷下,以顯示頭目地位的尊貴;並在屋內立柱雕刻大型的祖靈像,以示對祖靈的崇拜。

其他族群中較善於雕刻者為阿美族,近年來阿美族地區的小學(如太巴朗國小),相當重視雕刻技藝的傳承。

另外,達悟族的拼板舟更是蘭嶼的一大特色。

一艘達悟族拼板舟由二十一至二十七塊木板拼成,不放一根釘子,完全以榫接的方式組成。

對於各部位木材的選用也依照木質的特性,充分發揮達悟人的高度智慧,此法與中國傢俱的接榫有異曲同工之妙。

船是達悟族男子的第二生命,因此族人為船雕飾人形紋、海波紋、魚眼紋。

而地下主屋的「中柱」(也稱宗柱,族人視為家族精神傳承物),因是主屋的棟梁,因此雕刻羊角紋,以象徵長壽與命脈承傳。

(七)冶金 在台灣的原住民族中,達悟族因位處航海通道,因此能夠由海上貿易,交換獲得銀幣、金幣,冶金乃成為達悟族的工藝文化特色。

銀幣、金幣經過族人的冶金技巧,鎚打成薄片,是為貴重的財富象徵。

金飾以∞形垂掛於胸前,男女皆可佩戴。

銀片打成長條形薄片,再一片片接合製成銀盔,是達悟族男子重要的財富。

(八)陶藝 燒製生活所需陶器,為人類共有技能。

台灣原住民族中,特別賦予陶製品特殊意義者為魯凱族、排灣族。

魯凱族將肚圓口小的陶壺,視為頭目家族的傳家之寶,也是聯姻時貴重的聘禮,平民不得擁有。

排灣族的傳說,則認為遠古時在陶壺裡的一個蛋,在百步蛇的守護與陽光的照射之下,誕生了一名男嬰。

這名男嬰長大以後,英勇睿智而被族人尊為頭目。

因此太陽、百步蛇、陶壺乃成為頭目的象徵,也因此平民不得擁有陶壺。

(九)竹編、藤編、麻繩編、月桃葉編    因為日常生活裝盛物品所需,原住民取竹、藤、麻等,編成佩戴於背、腰間、額頭之編籃、網袋,以盛放薪材、檳榔、芋頭、地瓜、小米等物品或獵物。

這些編器有時也搭配椰子殼、陶罐,以盛裝液態食物。

另外,月桃葉不僅是原住民製作小米糕的包裝材料,更可用來編製蓆子。

每當初冬的十一月,月桃果實泛紅時,就是割取月桃葉的時候。

將葉子剖成約三公分寬度葉片,曬乾後編成月桃蓆,是冬暖夏涼的蓆墊,現今排灣族人仍保有這項技藝。

月桃葉編和中部地區的苗栗藺草編(大甲草蓆)可謂異曲同工,藺草編原是苗栗地區平埔族--道卡斯族婦女的手藝,後經漢人學習而傳承至今。

(十)音樂 台灣原住民的音樂以歌謠為主,布農族的八部合音更是響徹國際。

原住民的樂器形制較簡單,除了達悟族外,各族都有器樂的演奏,樂器大致上有下列幾種: 1.口簧琴︰各族均有,其中以泰雅族最盛行,是男子追求女子必備的樂器,藉著口簧琴傾訴情意。

其以半剖竹面為體,削薄竹面中間之簧片(或內飾銅片),以手拉線,使簧片產生震動,發出音律。

2.弓琴︰將弓的一端含在嘴裡,一手接住弓弦的位置以分出音階的高低,一手彈弦,經口腔共鳴發出聲響,為原住民共有的樂器,目前以布農族較盛行。

3.縱笛︰以五孔最常見,各族都有。

是獵首英雄或頭目才能吹奏的樂器,後來演變成年輕人追求女子傾訴情意的樂器。

縱笛分單管、雙管兩種,以排灣族較盛行。

4.雙管鼻笛︰以鼻子吹奏的樂器,一管三孔最為常見,另一管無孔。

曲調低沈、悠遠,充滿了哀傷的氣氛。

據說早期只有頭目去世時才能吹奏,現在已無此限制。

主要用於表達愛意與安慰喪家。

目前只有排灣族與魯凱族保有此技法。

5.橫笛:類似漢人國樂橫笛。

6.四弦琴︰將鐵線固定於木板上,以彈撥的方式發聲,是布農族特有的樂器。

7.竹琴︰為阿美族特有的樂器,原始用途為田間驅趕野鳥,後來獨立發展成樂器演奏,目前保存於秀姑巒阿美族的奇美村。

8.木琴︰是傳達訊息的樂器,為太魯閣族特有的樂器。

9.杵樂︰以搗米用的木杵敲擊石板,杵音組合音律曲調。

杵音音階的高低、音質的表現,決定於杵的粗細、長短。

杵樂目前留存在於布農族、邵族。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http://www.tacp.gov.tw網站有關原住民之簡介;台中縣立文化中心,《高山民族織物之美》,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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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省文化基金會,《美麗福爾摩沙月刊》,第16期,2002年5月,頁54-55。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年,頁58、167。

財團法人台灣省文化基金會,《美麗福爾摩沙月刊》,第16期,2002年5月,頁60。

朱鳳生等,《以巴斯達隘(矮靈祭)祭典活動探索賽夏族文化精髓》,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館,2001年,頁21。

財團法人基督教蘭恩基金會,,《朗島野銀風土繪本》,,1998年,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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