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申請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 - 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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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人為外貨復出口之需要,得申請核發原產地證明書,本處經貿易局委託辦理供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原產地證明書核發。

... 請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逾期15天以上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申請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 出口人為外貨復出口之需要,得申請核發原產地證明書,本處經貿易局委託辦理供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原產地證明書核發。

申請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 發布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服務內容 出口人為外貨復出口之需要,得申請核發原產地證明書,本處經貿易局委託辦理供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原產地證明書核發。

申辦流程 請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線上申辦。

結案後,臨櫃領件。

應備物品 1.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線上申請) 2.原產國產地證明書或原進口報單 3.出口報單 4.依其他相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處第三組(外貿科)電話:07-3611212#323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二課電話07-8217141#321~324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二課電話04-25322113#202、207臺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二課電話:04-26581215#622、623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二課電話:08-7518212#201、202 我要線上申辦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4-25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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