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國籍-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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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國籍,是指一個人同時具有多於一個國家的國籍,例如同時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在此情況下又可稱之為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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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法律地位 概念 公民身份 移民 非法移民 國籍 歸化 留居許可 永久居留權 無國籍 類別 行政拘留 外國人 公民 多重國籍 非法移民 民工 土生公民 歸化者 政治犯 難民 無國籍人士 社會政治學 移民法 民族主義 國籍法 排外主義 閱論編 多重國籍,是指一個人同時具有多於一個國家的國籍,例如同時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在此情況下又可稱之為雙重國籍)。

在全球化的時代,雙重國籍越來越普遍,也成為許多國家修法的趨勢。

雙重國籍可以影響當事人對國家的效忠程度,但由於高端人才的流動性強,國際關係逐漸轉向商貿為重心,漸漸有些國家允許或默許公民持有他國護照,也帶來人員、物資和文化等方面交流的便利,並可以要求其行使繳稅和財產證明的義務,總體而言本國仍能獲利,並推動了經濟的發展。

目次 1產生原因 1.1出生 1.2婚姻 1.3歸化 2法律身分 3處理雙重國籍問題的例子 3.1 美國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 3.2.1 香港與 澳門 4目前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 4.1亞洲 4.2歐洲 4.3美洲 4.4大洋洲 4.5非洲 5目前有條件承認和不承認公民擁有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 5.1亞洲 5.2歐洲 5.3美洲 6參考資料 產生原因[編輯] 出生[編輯] 有的國家根據出生地主義(屬地主義)[1],有的國家根據血統主義(屬人主義)[2],假如僑民所有的子女,一出生就會同時具有雙重或以上國籍,或者父母的國籍不同,而使出生的兒童擁有雙重國籍。

部份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允許此情形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擁有雙重國籍。

[3] 婚姻[編輯] 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外國人與本國人通婚,外國人可自動獲得本國國籍,例如本國男子與外國女子結婚,外國女子自動獲得本國國籍。

若女子所屬國的法律又規定與外國人結婚並不喪失本國國籍,則該女子就獲得了雙重國籍,反之亦然。

[4] 歸化[編輯] 歸化程序在很多國家一般不會影響申請人出生時或先前所擁有的國籍,因為許多歸化申請人的原居國沒有相關的脫籍法律條文和手續。

但有些國家的國籍法規定,歸化時需提供放棄或喪失原有的其他國家國籍證明,但若在歸化申請人不可控制的前提下無法放棄原國籍,此類人士仍可保留原有的國籍,而產生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的狀況。

[5]此外,也有歸化外國後,卻遲遲未向出生國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者,有可能因為法律疏失,甚至又申辦護照,於是暫時非法享有雙重國籍,或成為事實上的多重國籍擁有者。

法律身分[編輯] 理論上雙重國籍人在國際上會得到不僅一個國家的保護,但根據國際實踐,以及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第五條規定:具有一個以上國籍的人,在第三國境內,應被視為只有一個國籍,第三國在不妨礙適用該國關於個人身分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條約的情況下,就該人所有的各國籍中,應在其領土內只承認該人經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國家的國籍,或者只承認在各種情況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國籍。

在其國籍之一的國家內部,雙重國籍人一般只被當該國公民對待。

例如甲國要求公民服兵役,那麼同時擁有甲、乙國籍的人在甲國境內不能因其乙國國籍而免服兵役。

[6]有些國家雖承認雙重國籍,但其法律規定不允許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任職期間擁有雙重國籍。

[7] “ 第2條關於某人是否隸屬某特定國家國籍之問題應依該國之法律以為斷。

第3條除本公約另有規定外凡有二個以上國籍者各該國家均得視之為國民。

第4條國家關於本國人民之兼有他國國籍者對於該第二國不得施外交上之保護。

第5條在第三國之領土內有一個以上之國籍者應視為只有一個國籍,在不妨礙該國關於身分事件法律之適用及有效條約等範圍之內,該國就此人所有之各國籍中應擇其通常、或主要居所所在之國家之國籍、或在諸種情形之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切之國家之國籍,而承認為其唯一之國籍。

第6條有一個以上國籍之人而此等國籍非自願取得者經一國之許可得放棄該國之國籍但該國給與更優出籍權利之自由不在此限倘此人在國外有習慣及主要之居所而適合其所欲出籍國家之法定條件者前項許可不應拒絕。

” ——1930年4月12日訂於海牙之《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公約》 處理雙重國籍問題的例子[編輯]  美國[編輯] 美國允許雙重或多重國籍現象的存在,並有相應的法律和法規約束這類公民,即在境內不承認美國公民的其它國國籍或多重國籍身份。

外籍公民申請歸化為美籍公民時,在移民官和法官面前,需要口頭宣誓放棄效忠外國政府,但並無法律手續和程序或必須出示相應的文件來證實這些放棄。

美國國務院對雙重國籍人士也有詳細的指引。

外國公民歸化入美籍後,可保留原有的國外公民權。

根據1980年代的法律,在非主觀的意願下,美國公民權不可被任意剝奪。

歸化後的公民在海外使用它國護照,為外國政府工作或者是參與國外選舉,不會自動喪失美國公民權。

但進出美國時必須使用美國護照,並在境內不得以外籍公民身份行事。

在海外使用其它國家護照,也並不與美國法律衝突[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10]。

根據《國籍法》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所以理論上也不允許。

雖然上述條文的設置意在杜絕多重國籍現象,但多重國籍問題依然存在。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中,唯一要求公民只能保留一個國籍的國家。

 香港與 澳門[編輯] 因歷史原因,香港及澳門政府以前默認雙重國籍的存在。

兩地自主權移交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再承認雙重國籍。

但中國大陸的法律並不完全適用於港澳地區,按照199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港澳居民可以合法持有國外頒發的旅行證件,但不得因為擁有外國籍,在中國領土上獲得外國領事的保護,除非已經申報並改變了國籍。

香港入境事務處為依法受理國籍申請和變更的機關,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並確定申請人的國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也作了類似的安排。

因此,港澳居民合法擁有雙重國籍的現象並不罕見。

如果有其它國籍身份的港澳永久居民,不選擇申報國籍的變更,則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會被剝奪[11]。

但如果有其他國籍身份的港澳永久居民參選行政長官的時候,必須放棄其持有的其他國籍身份。

而香港除了規定雙重國籍者不能參選行政長官之外,亦不得擔任局長級以上的職位,擁有雙重國籍的立法會議員不可超過整體議員五分之一。

[12] 目前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編輯] 亞洲[編輯] 國家/地區 備註  巴勒斯坦國 因巴以衝突的問題,巴勒斯坦允許巴勒斯坦人擁有雙重國籍。

目前已經有很多巴勒斯坦人擁有巴勒斯坦及以色列、美國等國家的雙重國籍,他們在以色列攻擊巴勒斯坦時往以色列逃難。

 土庫曼  菲律賓  喬治亞  黎巴嫩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允許雙重國籍,但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須放棄原國籍(特殊功勳者及高級專業人才除外)[13]。

然而依國籍法,中華民國公民喪失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實際中不存在強制要求放棄國籍的情況。

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臺灣具有戶籍者不得領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否則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14]但對香港(含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和澳門(含1999年12月19日或以前取得葡萄牙國籍澳門居民)則無限制。

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部份公務員及陸海空軍將官等等。

 香港 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法律允許香港居民持有其他國家護照。

香港主權移交後,所有出生在中國領土(含主權移交前的香港、澳門和聲稱擁有主權的台灣)且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不論其意願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5];若擁有其他國籍人士未向入境事務處放棄中國國籍,則在中國領土內不承認其持有其他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事保護權;雙重國籍者不得參選行政長官,不得擔任局長級以上的職位,不得參選立法會地方直選與大部分功能組別,擁有雙重國籍的立法會議員不可超過整體議員五分之一。

 澳門 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法律允許澳門居民持有其他國家護照。

澳門主權移交後,所有出生在中國領土(含主權移交前的香港、澳門和聲稱擁有主權的台灣)且具有中國血統的人士不論其是否擁有葡萄牙國籍均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6];其中因擁有中葡雙重血統而取得葡萄牙國籍者亦然;若持有其他國籍人士未向身份證明局申報國籍變更(緊接主權移交時擁有葡籍者則爲「國籍選擇」手續),則在中國領土內不承認其持有其他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事保護權;行政長官不得在任期內具有其他國家居留權。

[17]  以色列  土耳其  敘利亞  約旦  巴基斯坦 (有條件承認,英國等19個國家)  泰國  越南 (自2009年容許)  柬埔寨 歐洲[編輯] 國家 備註  阿爾巴尼亞  愛爾蘭  捷克 (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許)  比利時 (自2008年4月28日起全面承認)  冰島  保加利亞  波蘭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有條件承認)  丹麥  俄羅斯 (與阿布哈茲,南奧塞梯公民。

其餘的必須第一時間報案)  法國  芬蘭  盧森堡  羅馬尼亞  馬爾他  挪威 (自2020年1月1日起允許)  葡萄牙  瑞典  瑞士[18] (自1992年1月1日起允許)  塞爾維亞 (並不包括科索沃)  賽普勒斯 (並不包括北賽普勒斯)  匈牙利  義大利  英國  德涅斯特河沿岸 (與摩爾多瓦、俄羅斯及烏克蘭公民。

其餘的必須第一時間報案)  梵蒂岡 美洲[編輯] 國家/地區 備註  美國 (外國人歸化成美國公民後,可保留國外公民權,但進出美國時必須使用美國護照。

在海外使用它國護照,並不與美國法律衝突)[19]  加拿大  墨西哥  巴貝多  多米尼克  哥斯大黎加  千里達及托巴哥  牙買加  薩爾瓦多  格陵蘭 (隸屬於丹麥)  哥倫比亞  委內瑞拉  玻利維亞  厄瓜多  秘魯  智利  巴西  阿根廷 阿根廷公民無法取消阿根廷國籍  烏拉圭  巴拉圭 大洋洲[編輯] 國家/地區 備註  澳大利亞 (2004年後承認雙重國籍,但政府官員及擔任公職者不得擁有[20])  紐西蘭  薩摩亞  庫克群島 (紐西蘭聯繫邦)  索羅門群島  關島 (美國屬地)  新喀里多尼亞 (法國屬地)  法屬玻里尼西亞 (法國屬地)  皮特凱恩群島 (英國屬地)  瓦利斯和富圖那 (法國屬地)  紐埃 (紐西蘭聯繫邦)  托克勞 (紐西蘭屬地)  美屬薩摩亞 (美國屬地)  北馬利安納群島 (美國屬地)  馬紹爾群島  帛琉  諾魯  吉里巴斯  斐濟  東加 非洲[編輯] 國家/地區 備註  埃及  剛果共和國  剛果民主共和國  摩洛哥  喀麥隆  衣索比亞  索馬利亞  亞速群島 (葡萄牙屬地)  馬德拉 (葡萄牙屬地)  厄利垂亞  聖多美普林西比  吉布地  烏干達  加彭  赤道幾內亞  阿爾及利亞  突尼西亞  蘇丹  蒲隆地  貝南  多哥  利比亞  幾內亞  幾內亞比索  加納  象牙海岸  查德  盧安達  南非  奈及利亞  甘比亞  馬利  布吉納法索  維德角  獅子山  賴比瑞亞  加納利群島 (西班牙屬地)  安哥拉  塞內加爾  塞席爾  納米比亞  史瓦帝尼  模里西斯  馬達加斯加  留尼旺 (法國屬地)  聖赫勒拿 (英國屬地)  賴索托 目前有條件承認和不承認公民擁有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編輯] 亞洲[編輯] 國家 備註  阿富汗  阿曼  亞塞拜然  北韓  哈薩克  吉爾吉斯  寮國  馬來西亞[21]  蒙古  孟加拉  緬甸  尼泊爾  日本 (只限22歲以下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  沙烏地阿拉伯  斯里蘭卡  烏茲別克  新加坡 (只限22歲以下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  葉門  伊朗  印度  印尼 (只限18歲以下的公民擁有外國國籍,年滿18歲需要在3年內選擇一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22]  南韓 (有條件承認,主要是外國及南韓跨國婚姻中的子女、因外國出生獲得雙重國籍的人士) 歐洲[編輯] 國家 備註  愛沙尼亞  奧地利 (有條件承認,對奧地利有特殊貢獻者)[23]  白俄羅斯  德國 (一般情況下禁止雙重國籍,特殊情況除外)[24][25]  荷蘭 (有條件承認)  克羅埃西亞  拉脫維亞  立陶宛  摩爾多瓦  烏克蘭  西班牙  希臘  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 俄羅斯公民權除外  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 俄羅斯公民權除外 美洲[編輯] 國家 備註  古巴  尼加拉瓜  瓜地馬拉  玻利維亞  蓋亞那 參考資料[編輯] ^例如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

^例如中華民國國籍法(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日本《國籍法》第2條第1項、大韓民國《國籍法》第2條第1項。

^例如日本《國籍法》第14條、大韓民國《國籍法》第12條第1項。

^例如中華民國國籍法(民國18年)(1929年)版第二條第一款。

^例如中華民國國籍法(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九條但書、《國籍法》第5條第2項、大韓民國《國籍法》第10條第2項第5號。

^例如中華民國兵役法(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三十六條第六、七款。

^例如中華民國國籍法施行條例第十條以及國籍法(民國89年)(2000年)版以來歷次版本第二十條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U.S.DepartmentofState,WashingtonD.C.,USA. ^[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USCitizenServices,U.S.ConsulateGeneralHongKong&Macau,HongK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mps.gov.cn.[2015-02-1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09).  ^[3](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有關解釋,香港入境事務處. ^存档副本.[2020-02-01].(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4).  ^國籍法修正2年多助502人歸化成功.[2019-06-02].(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1.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

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

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

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

^存档副本(PDF).[2018-08-07].(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18-08-07).  ^地區:歐洲地區國家:瑞士(Switzerland).外交部領事事務局.[2018-08-28].(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  ^[4](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U.S.DepartmentofState,WashingtonD.C.,USA. ^副總理陷雙重國籍風暴澳洲恐提前大選.[2017-09-12].(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7).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二節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與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DualCitizenship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7-23,AustrianEmbassy,Ottawa,Canada. ^德国哪些人拥有双重国籍?.德國之聲.2016-08-19[2016-08-1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1).  ^DualCitizenship(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GermanEmbassy,Ottawa,Canada. 閱論編國籍、國籍法與公民各國家及地區國籍法非洲 阿爾及利亞 安哥拉 貝寧 波札那 布吉納法索 蒲隆地 埃及 加納 賴比瑞亞 摩洛哥 納米比亞 奈及利亞 索馬利亞 南非 南蘇丹 突尼西亞 坦尚尼亞 烏干達 西薩哈拉2 美洲北美洲 安地卡及巴布達 巴哈馬 巴貝多 貝里斯 加拿大 哥斯大黎加 古巴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國 薩爾瓦多 格瑞那達 瓜地馬拉 海地 宏都拉斯 牙買加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巴拿馬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聖露西亞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千里達及托巴哥 美國(包括島嶼地區) 南美洲 阿根廷 玻利維亞 巴西 智利 哥倫比亞 厄瓜多 圭亞那 巴拉圭 秘魯 蘇利南 烏拉圭 委內瑞拉 亞洲 阿富汗 亞美尼亞 亞塞拜然 巴林 孟加拉 不丹 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澳門) 東帝汶 喬治亞 印度 印尼 伊朗 伊拉克 以色列 日本 約旦 哈薩克 科威特 黎巴嫩 馬來西亞 蒙古 緬甸 尼泊爾 北韓 阿曼 巴基斯坦 巴勒斯坦2 菲律賓 卡達 沙烏地阿拉伯 新加坡 南韓 敘利亞 中華民國2 泰國 土耳其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斯里蘭卡 塔吉克 土庫曼 越南 吉爾吉斯 寮國 馬爾地夫 汶萊 歐洲歐洲聯盟及申根區 奧地利 比利時 保加利亞 克羅埃西亞 賽普勒斯 捷克 丹麥(包括格陵蘭) 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冰島 愛爾蘭 義大利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馬爾他 荷蘭 挪威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其他歐洲國家 阿爾巴尼亞 安道爾1 白俄羅斯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拿 科索沃2 摩爾多瓦 摩納哥1 黑山 北馬其頓 北賽普勒斯2 俄羅斯 塞爾維亞 烏克蘭 英國(包括英國海外領土) 大洋洲 澳洲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斐濟 諾魯 吉里巴斯 馬紹爾群島 紐西蘭 帛琉 巴布亞新幾內亞 薩摩亞 索羅門群島 湯加 吐瓦魯 萬那杜 國際組織 大英國協 歐盟公民 南方共同市場 北歐護照聯盟 加勒比共同體 非洲聯盟 國籍身份及加入、退出國籍 血統主義 屬地主義 婚姻主義 歸化 反歸化 其他相關概念 多重國籍 護照 內部護照 二等公民 無國籍 簽證 歷史上政權的國籍法 納粹德國 古羅馬 蘇聯 1與申根區開放邊境 2未被廣泛承認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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