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中市府提醒注意換證期限 - 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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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依照新制鑑定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都須到醫院重新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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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障證明7月10日起換證 中市府提醒辦理期限
持「永久效期證明」的身心障礙者,今年7月10日起辦理「以證換證」。
為確保民眾權益,台中市社會局主動篩選即將到期的身心障礙者名冊,提前以公文通知辦理,7月須換證的身障者共628人,目前已超過99%換證完成,提醒身障者務必於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手續,以便重新進行需求評估,核定福利服務。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依照新制鑑定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都須到醫院重新鑑定,再依照新的鑑定報告發給證明並進行需求評估,另大約6萬多名身心障礙者,持有的是「永久效期證明」,效期到期前可以到區公所「以證換證」。
社會局提醒,民眾收到公文後,拿出手邊的身障證明,注意照片黏貼處左側「有效期限」,務必在效期內至台中市任一區公所完成換證。
為紓解換證人流,社會局將需換證者分散到各年度辦理,109年6月啟動分流通知換證,主動發文通知民眾提早辦理換證,避免民眾久候,也減輕區公所基層同仁壓力,確保民眾身障證明符合效期,福利權益不打折。
社會局提到,持有「永久效期證明」的身障者,如果生心理狀況改變,也可以選擇新制鑑定流程,到區公所領表,辦理重新鑑定,醫療鑑定機構和社政需求評估專員,將依照身障者最新狀況核定福利服務。
社會局預估今年底屆期者約1,600人,目前已全數通知,有947人提前完成換證,由於成效顯著,爾後社會局也會依證明到期時間主動發文通知,逾期未辦理者依規定逕行註銷。
社會局呼籲,為保障自身權益,身障者須於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換證,以便重新進行需求評估,核定福利服務。
符合以證換證作業流程的身障者,請備妥1吋照片2張、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代辦者也須備齊委託書、身分證及印章)及原持證明,至台中各區公所申辦。
如民眾因居住外地、行動不便、家屬忙碌等因素不便親至區公所領表,也可使用郵寄申請服務,相關表單可至社會局網站下載(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88/post )。
有關身障證明換發,可洽詢各地方區公所,或來電洽詢社會局諮詢窗口:2228-9111,分機38722、37336、37312、37310。
有關需求評估問題,可洽:東興區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04-24752616、04-24751695、04-24754434;陽明區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04-22289111分機38701至38716。
(7/16*8)*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陳小姐
聯絡電話: 04-222891111分機3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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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發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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