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換證、補(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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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證、補(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 1、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

· 2、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補、換發只需2張)。

· 3、印章( ...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 語系 熱門關鍵字: :::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核銷及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更多項目 :::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申請、換證、補(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福利 申請、換證、補(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類別者,或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服務內容 1、初次申請:經鑑定醫院鑑定合於障礙等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2、屆期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應於證明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重新鑑定。

3、屆期換證(舊制永久效期轉換、新制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應    於證明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換發無註記效期身心障礙證明,無須再至醫療院所辦理重新鑑    定。

另本局將於屆期前60日寄發通知換證單至最新戶籍地址,如您需變更通訊地址,請電洽本局(電    話:3373079)。

4、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遺失、破損不堪使用、改名、戶籍遷移等資料變更時製發。

   5、到宅鑑定: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無法自行至醫療       機構辦理鑑定者,由轄區公所函文縣市衛生局再請鑑定醫院指派醫師前往鑑定。

應備表件 1、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

2、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補、換發只需2張)。

3、印章(或手印)。

4、重鑑、換發應出示原身心障礙證明。

5、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6、因障礙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7、到宅鑑定:如辦理身心障礙到宅鑑定者,請檢附診斷書(須敍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及病歷摘要。

辦理單位 1、設籍本市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經課。

2、涉及身心障礙鑑定疑義、鑑定標準及到宅鑑定審查問題,請洽衛生局長期照護科:713-1500#3555。

   注意事項: 1、遷入或遷出本市或於本市住址變更者,務必持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資料(正本)向    遷入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登記。

2、自104年1月起,開放可至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惟領取、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仍需回戶    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3、如居住外縣市不便至戶籍區公所辦理者,可郵寄申請,請至本局網頁下載「身心障礙申請表」,參考填    表說明完整填寫且簽章後,連同應備表件及回郵信封(黏貼60元郵票),一併掛號郵寄至戶籍區公所社會    課(信封請備註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公所完成受理申請程序後,會將申請表及鑑定表郵寄回申請者,請    參考申辦流程及郵寄注意事項。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一覽表 https://dep.mohw.gov.tw/DONAHC/cp-1037-5217-104.html 附檔下載 身心障礙者鑑定申請表111.01.01  PDF 申辦流程及郵寄申請注意事項1100513  ODT  DOCX ▌本局簡介 .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 .裁罰公告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及徵信.公益彩券.民間單位補助資訊.愛心「捐贈碼」專區 ::: 服務時間: (07)334-4885【各單位聯絡電話】[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1:30~05:30 地址: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64487457 copyright102高雄市政府社會局SocialAffairsBureauOfKaohsiungCityGovernment.AllRightReserved 建議使用IE10.0以上.螢幕解析度為1200x900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closewindow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公開資訊 最新消息 重要訊息 社政新聞 活動訊息 採購公告 人事徵才 施政重點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 福利諮詢 聯絡我們 下載專區 法規下載 常見問題 捐款及徵信 公益彩券 民間單位補助資訊 愛心「捐贈碼」專區 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 社福專刊 社福廣播 機關介紹 局長簡介 組織編制 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 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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