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換證、補(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申請、換證、補(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 1、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
· 2、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補、換發只需2張)。
· 3、印章( ...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
語系
熱門關鍵字:
:::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核銷及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更多項目
:::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申請、換證、補(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福利
申請、換證、補(換)發或到宅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類別者,或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服務內容
1、初次申請:經鑑定醫院鑑定合於障礙等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2、屆期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應於證明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重新鑑定。
3、屆期換證(舊制永久效期轉換、新制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應
於證明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換發無註記效期身心障礙證明,無須再至醫療院所辦理重新鑑
定。
另本局將於屆期前60日寄發通知換證單至最新戶籍地址,如您需變更通訊地址,請電洽本局(電
話:3373079)。
4、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遺失、破損不堪使用、改名、戶籍遷移等資料變更時製發。
5、到宅鑑定: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無法自行至醫療
機構辦理鑑定者,由轄區公所函文縣市衛生局再請鑑定醫院指派醫師前往鑑定。
應備表件
1、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
2、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補、換發只需2張)。
3、印章(或手印)。
4、重鑑、換發應出示原身心障礙證明。
5、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6、因障礙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7、到宅鑑定:如辦理身心障礙到宅鑑定者,請檢附診斷書(須敍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及病歷摘要。
辦理單位
1、設籍本市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經課。
2、涉及身心障礙鑑定疑義、鑑定標準及到宅鑑定審查問題,請洽衛生局長期照護科:713-1500#3555。
注意事項:
1、遷入或遷出本市或於本市住址變更者,務必持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資料(正本)向
遷入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登記。
2、自104年1月起,開放可至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惟領取、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證明仍需回戶
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3、如居住外縣市不便至戶籍區公所辦理者,可郵寄申請,請至本局網頁下載「身心障礙申請表」,參考填
表說明完整填寫且簽章後,連同應備表件及回郵信封(黏貼60元郵票),一併掛號郵寄至戶籍區公所社會
課(信封請備註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公所完成受理申請程序後,會將申請表及鑑定表郵寄回申請者,請
參考申辦流程及郵寄注意事項。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一覽表
https://dep.mohw.gov.tw/DONAHC/cp-1037-5217-104.html 附檔下載
身心障礙者鑑定申請表111.01.01 PDF
申辦流程及郵寄申請注意事項1100513 ODT DOCX
▌本局簡介
.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
.裁罰公告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及徵信.公益彩券.民間單位補助資訊.愛心「捐贈碼」專區
:::
服務時間:
(07)334-4885【各單位聯絡電話】[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1:30~05:30
地址: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64487457
copyright102高雄市政府社會局SocialAffairsBureauOfKaohsiungCityGovernment.AllRightReserved
建議使用IE10.0以上.螢幕解析度為1200x900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closewindow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福利
社會救助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新住民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社區發展協會
人民團體
合作社
公益勸募
社福基金會
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
統計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研究發展
檔案應用專區
國民年金
公開資訊
最新消息
重要訊息
社政新聞
活動訊息
採購公告
人事徵才
施政重點
便民服務
福利地圖
福利諮詢
聯絡我們
下載專區
法規下載
常見問題
捐款及徵信
公益彩券
民間單位補助資訊
愛心「捐贈碼」專區
宣導專區
影音專區
社福專刊
社福廣播
機關介紹
局長簡介
組織編制
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
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
延伸文章資訊
- 1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及第106條 ...
- 2如何申請、換發、補發身心障礙手冊
4.社會課依鑑定醫療機構之鑑定結果建檔登記,並通知申請人領取身心障. 礙手冊。 三、注意事項. 1.因身心障礙狀況改變時,得申請重新鑑定,惟需檢附三個月內 ...
- 3【身障證明】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新規定5年一換將取消
有關身心障礙證明永久效期證明,於110年1月20日即已經開始換發,社會局會逐步分批通知,不需要主動去換證,但若是有新增類別者,仍需要重新鑑定。 而永久證明永久有效對象 ...
- 4立院三讀舊制身障手冊永久效期62萬人受惠免換證| 生活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0日電)現行領有身障手冊民眾每隔5年重新評估換證。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免重新鑑定、 ...
- 5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中市府提醒注意換證期限 - 臺中市政府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依照新制鑑定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都須到醫院重新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