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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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陞任較高之職務。

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列印時間:111/10/0418: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陞遷法 法規類別: 考試>銓敘部>人事管理目 第4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陞任較高之職務。

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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