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文化部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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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

(二) 曾獲選其他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本要點之補助金受領資格 ... 最熱門的內容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 文化部獎補助 政策與法規 【111年】文化部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 02/16【111年】文化部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 Postedat10:30h in文化部獎補助,獎補助 by 黃馨巧 0Comments 0Likes 【111年】文化部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國內流行音樂業者以跨產業合作方式製作或開發流行音樂主題之文化內容,或以原創知識產權概念進行跨域合作,提高臺灣原創流行音樂與泛娛樂產業進一步連結,促進產業加值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

(二)曾獲選其他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本要點之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者,應不受理其申請。

受理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侯小姐(02)2375-8368分機1605 【系統操作專線:(02)2658-9298分機583】備註※本案採線上申請: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止,進行線上申請(詳申請流程圖)。

※為進行核對資料,「申請單(已蓋章)」交付方式,如下: (一)郵遞送者:應於111年3月1日以掛號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行銷推廣科」(以郵局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請他人交送,如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應於111年3月1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局應不予受理。

(三)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111年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申請案」。

(四)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公告即日起生效,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瀏覽次數: 444 NoComments PostACommentCancelReply Savemyname,email,andwebsiteinthisbrowserforthenexttimeIcomment. 最新消息▼活動訊息▼展覽/表演說明會徵件/競賽課程/講座文創新聞產業資訊▼趨勢月報產業年報諮詢服務▼文化部小客廳補助計畫諮詢輔導獎補助▼文化部獎補助其他獎補助投融資政策與法規隱私權公告文推網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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