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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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是證明一個人沒有刑事犯罪紀錄之證明文件的俗稱;在各地有不同的官方名稱,臺灣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香港稱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澳門稱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 ... 良民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有使用者建議將良民證移動至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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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移動) 良民證,是證明一個人沒有刑事犯罪紀錄之證明文件的俗稱;在各地有不同的官方名稱,臺灣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1],香港稱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澳門稱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行為紙)。

中國大陸稱為無犯罪記錄證明[2]。

目次 1概要 1.1臺灣 2變化 2.1早期 2.2香港 2.3中國大陸 3另見 4參考資料 5外部連結 概要[編輯] 臺灣[編輯] 其目的是證明文上所載之當事人沒有任何刑事犯罪紀錄,經常被使用於某些國家或地區旅遊、移民、留學、工作等之場合,或用於申請進入某些管制區或應徵某些行業(如保全業、計程車司機、教育工作者)。

除通緝中、判決執行中的人,皆可以申請良民證,不過上面記錄的內容會有所差別。

[3] 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4],遇到下列情況,不會寫進良民證。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受免刑之判決者。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變化[編輯] 早期[編輯] 「良民證」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抗日戰爭期間 :為了增加行政區的安全性,避免土匪、遊擊隊與抗日分子,並加強人口管理,日軍發放良民證給普通民眾,以用於證明其對大日本帝國的效忠。

香港[編輯] 在香港,從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貿易署大樓申請;現在,當事人要親自到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申請辦理。

至於申請職位或專業學會會籍等,並非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充足理由。

因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關係到個人資料(個人隱私),所以當事人得親身辦理。

除了良民證外,香港警務處在2011年推行類近於良民證的性罪行記錄查核服務,讓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得以查核合資格申請人有否任何性罪行方面的刑事定罪紀錄。

目的是幫助僱主評定合資格申請人是否適合擔任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的工作,並加強保護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使他們免受性侵犯。

中國大陸[編輯] 中國大陸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一般由公安局出具[2]。

另見[編輯] 案底(前科) 中華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參考資料[編輯]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2020-01-02](中文(臺灣)).  ^2.02.1「無犯罪記錄證明」為何總是折騰人 ^良民證申請資格流程總整理,法律010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外部連結[編輯] 國籍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香港警務處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PoliceCriminalRecordCertificate)-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良民證&oldid=71289691」 分類:​證件台灣證件香港證件澳門證件隱藏分類:​移動請求拒絕當選首頁新條目推薦欄目的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粵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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