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自98年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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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焦點新聞 9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9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署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自98年8月1日起實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98-08-19 更新時間:98-08-19 衛生署為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正確訊息,俾使消費者在選購化粧品時,可以正確合理行使其消費行為,以維護其消費權益,衛生署於98年1月22日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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