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平正義?(二)如何判斷一個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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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至公平性原則:(弱勢者)重分配福利最大化。

(公策) 公共政策的制定,常被期許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一) ... 文要密察,心要洪放。

心大百物皆通,心小則百物皆病。

合內外,平若發現有您的著作而不願在此分享,請見諒並留言與來信告知,將為您處理~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301261633何謂公平正義?(二)如何判斷一個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請舉例說明?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弱勢最大化的公平正義。

從JownRaws,Kent的觀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LT0QSKczvM   Firstofall,readersneedtoknowwhatis"Maximizeredistributivewelfare",itisbasedonJ.Rawls"正義論". Wecandefine重分配福利最大化as"當一個社會能將福利重分配給社會中較具弱勢者,且重分配福利為最大化",此時該社會狀態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Secondly,readers(used"we"asfollows)needtoknowtheconditionofJRawls'正議論,esp無知之幕(theveilofignornance)thatIpostjustnow. Whatis無知之幕,itisunderstood我們必須放下一切個人特質,在不知道個人能力’權力與優勢劣勢等可區分人我高低之狀態。

 而於此狀態下能夠符合J.Rawls,Kent認知簽訂契約的公平性。

>>>延伸至公平性原則:(弱勢者)重分配福利最大化。

  (公策) 公共政策的制定,常被期許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一)何謂公平正義?(二)如何判斷一個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請舉例說明之。

【97原特三】   公共政策的制定,常被期許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一)何謂公平正義?(二)如何判斷一個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請舉例說明之。

【97原特三】 (一)公平正義(原則)之意涵:(簡言之,在政策推介或政策評估時,公平正義著重合乎正義的分配資源。

) 亞里斯多德認為正義就是個人對團體有所負擔,團體對個人有所分配。

<<<有關公平正義原則不要將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定義寫進去,因為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是將正義與美德、道德上應得結合,然而自由主義論者,乃至於J.Rawls的正義論都將分配正義與道德應得分開來看(不相關),而這也是現代政治哲學與古代政治哲學的差別。

>>> 正義有適當調和利益,以及分配之意。

惟如何分配才叫做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這具有爭議性,因為無論任何一種分配方法,都未必最好,因此有關公平正義的意義及原則,茲論述如下:   1.個人福利的最大化:這種正義觀源自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論的個人主義",其認為社會的總體福利(公共利益)等於個體福利的加總;因此,當社會中每個人的福利達到最大化,就是社會總體福利的最大化。

  2.保障基本福利:這種正義觀源自福利經濟學,它以柏瑞圖最適(ParetoOptimum)作為標準。

保障基本福利係指社會中某些人在擴大自身福利時,卻不惡化其他人的福利。

它主張透過市場完全競爭,市場運作最有效率,且政府介入保障最弱勢者的基本數量福利,將不存在負向外部性(的分配狀態)。

  3.淨福利的最大化:這種正義觀源自於福利經濟學,它修正了保障基本福利的公平正義原則。

淨福利的最大化指出,若一個社會能有效地創造淨利益(全部效益減去全部成本),並且將該淨利益用來補貼競爭過程中受損失的團體或個人,則社會狀態就是合乎正義的。

  4.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它是羅爾斯(JohnRawls)所提出。

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係指,政府將福利重分配給社會中較具弱勢者,並使弱勢者的重分配利益最大化(主要目標),則該社會狀態就合乎正義。

  5.小結:個人福利的最大化之缺點往往是它保障天生優勢者的福利,弱勢者在立足點就無法與之競爭,且公共資源之有限性無法提供每個個人的福利最大化;保障基本福利之缺點是 現實世界不存在完全競爭市場,"不惡化其他人的福利"在資訊不對稱、外部不經濟等現象下,變得毫無可能;淨福利的最大化之缺點是人的理性有限,如何得知所有受損失的標的人口有其難度(尤其是外部成本不易衡量);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則不具有上述缺點,亦有人認為該種公平正義會照顧到某些不值得照顧的弱勢(例如懶惰成習以致貧窮),然其在政策執行上則較為可行。

(二)如何判斷政策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以下僅就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之原則,並以我國教育政策為例說明:    1.判斷一個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吾人以為可以以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原則作為判斷標準,以有效調和政策利害關係人之多元目標。

   2. 以我國教育政策為例,首先,教育的發展必須符合社會正義原則,依照重分配福利最大化的公平正義原則,教育的提供必須符合機會均等與弱勢團體重分配利益最大化的標準。

例如:在教育內容方面,教育資源應公平分配,比方偏遠地區的學生是否有足夠的教育資源,使學生學習和參與機會能與市區學生均等。

在競爭條件方面,比方社經背景、聰明才智等條件必須考量,使學生在受教育過程能夠多方面發展。

  3.教育政策需考量弱勢族群的議題,給予積極的差別待遇,就Rawls「公平正義」理論的應用而言,若要制訂出符合「社會正義」的教育政策,重視弱勢族群的需求是必須的。

為了讓弱勢者能夠獲得最大福利,必須採取「積極的差別待遇」政策,對於原住民、身障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提供教育弱勢者較多的福利資源與學習機會。

  J.Rawls的分配正義又與社會貢獻相關:為什麼要強調多元性而不強調凡努力者"且獲得優勝者相當之實力"皆應獲得報償,其原因在於哪一方能對社會更有貢獻。

Rawls認為(弱勢者)重分配最大化的公平原則下,可以使社會中的少數弱勢者(可能是少數族裔,也可能是其他標準)在某些情況下獲得代表,以片中為例,少數黑人能夠獲得哈佛大學或德州大學的保障名額,這不代表他們就是道德上應得的,然少數黑人卻能夠在將來有相當的黑人在各行各業成為術業專精的知識分子,而能夠為多元社會的融合提供更大的貢獻。

或許,這樣的看法與功利主義的結果導向的決定論類似,但現代政治哲學學者認為公平的分配並不代表著對該受到保障之少數人在道德上的獎勵,只不過是社會更需要該類型的成員。

因此,在推薦甄試係維護以該方式入學學生的多元性的目的下,國立台灣大學若有限制學生不得以推薦甄試的方式同時錄取兩個台大研究所,或是其他私立大學有其他入學的特殊保障名額,在重分配福利最大化(乃至其他自由主義論者所持的公平性)下,不應該用"道不道德"去判斷該方式。

若是以亞里斯多德式的目的論解釋方式,則或許可以用優秀學生就應該給他(她)最佳的選擇(系所),因為是該系所成立的目的(大學各個系所是為了教育出屬於該系所最專精的人才),而亞利斯多德的正義觀,採目的論的方式,值得討論。

如果學校辦學的目的是為了"教育英才",我沒問題,讓最優秀的人才去最好的系所。

若是學校辦學的目的是"社會上不需要這種人才",如果因為不需要這種人才就予以排除在外,例如中國古代女子無材變是德的觀念,學校也就不可能去收女學生,再譬如某些西方國家過去歧視猶太人,不讓猶太人入學,這樣的"目的"將導致社會的種族歧視更烈,女性能力受到社會壓制,而不能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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