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選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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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選舉,簡稱間選,即政府首腦或立法機關的議員是由民眾先選擇一些代表,再由這些代表投票而產生。
因此,選民不會直接投票予他們支持的參選人。
相對概念為「直接 ...
間接選舉
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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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選舉,簡稱間選,即政府首腦或立法機關的議員是由民眾先選擇一些代表,再由這些代表投票而產生。
因此,選民不會直接投票予他們支持的參選人。
相對概念為「直接選舉」(直選)。
目次
1議會制
2美國
3韓國
4中華民國
4.1過程
4.2結果
5中華人民共和國
5.1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選舉
5.2立法機關選舉
5.3地方領導人選舉與國家領導人選舉
6其他國家
7參考文獻
8參見
議會制編輯
議會制不同於表演式選舉或小圈子選舉。
日本、印度、以色列、德國、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實行的是內閣議會制,由於「議會無上」,政府首腦及內閣成員權利源自國會,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國會選出,得到選民信任而成議會多數黨派者可以執政。
美國編輯
美國總統選舉實際上是間接選舉,但是由全民普選方式舉行,產生方式是由選舉人票(選舉人由直選產生)所決定——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兩個州按普選票得票再依照國會選區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
也就是說,選民的票數只能以選舉人票為代表,再由選舉人票的多寡而決定何人當選。
但這亦會出現普選票較多,卻得不到多數選舉人票的情況。
此情況在總統選舉裡於1824年、1876年、1888年、2000及2016年曾出現過。
特別是2000年是美國總統選舉結果較為爭議的一次,選舉結果需要三十六天才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定奪。
在2016年,川普當選總統時,也出現普選票較少但是贏到多數選舉人票的情況。
此外,美國的兩大政黨,民主黨及共和黨在總統提名上均實行間接選舉,兩黨的選民在所屬州分舉行的初選或黨團會議投票選出黨代表,黨代表再依照初選及黨團會議結果投票給候選人,經全國黨代表大會舉行確認總統候選人。
各州按人口、議員代表比例有一定數目的黨代表,如人口最多及議員數目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在兩黨皆擁有最多的黨代表票。
韓國編輯
大韓民國在1972-1981年在總統及國會選舉改為間接選舉,由總統提名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選舉團進行總統選舉,並提名三分之一的國會議員。
實際上,這個政策是加強朴正熙及全斗煥總統的獨裁統治。
1981年的第十二任總統選舉是由5000人的選舉團產生。
1987年恢復總統直選。
中華民國編輯
中華民國總統的選舉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前,按原憲法是採用間接選舉,人民先選出國民大會代表,再由國民大會代表,投票選舉正副總統。
惟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地區後,國民大會從未曾正式改選,即使當中曾進行增額選舉。
直至1991年底所有第一屆國大代表退職後,國民大會才進行全面改選,選出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
1992年3月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召開前夕,當時擔任總統及中國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指示在國民黨黨內組成修憲策劃小組。
由副總統李元簇出任總召集人研擬新的總統選舉辦法,名列國民黨不分區國大代表,第一名的時任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以及第二名的時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馬英九,分別出任研究分組的正、副召集人。
當時施啟揚與馬英九以為中央政府傾向總統委任直選制,也就是人民先投票選出某一個政黨的國代,國代再投票選出同一黨籍的總統,中間沒有國代個人意志的選制作為規劃方向。
但就在3月中旬,國民黨十三中全會召開前夕,總統委任直選制可能定案出爐之際,李登輝突然以深入基層了解民間要求公民直選為由透露政策轉向的訊息。
過程編輯
1990年國民黨發生二月政爭,國民黨分裂成支持李登輝的主流派與反對李登輝的非主流派,動盪的政局引發了三月野百合學運,李登輝總統應民意要求召開國是會議,會中提出總統直選不同版本。
有委任直選與公民直選等。
國民黨內部有委任直選的討論,吳豐山是擔任召集人,在圓山飯店裏開會,關中、鄭心雄、馬英九等都有參加討論如何直選。
直選的原則確立在這考慮下,若要用美國式的選舉人委任直選制度,他們擔心直選是在台灣地區投票,那全國的代表性、代表全中華民國的主權如何去體現,因為現在有不分區代表,在精神上代表全中華民國,用委任不分區代表的方式選出來,至少還可以沾到一點邊來解釋它是中華民國的。
這就是委任直選的考量,鄭心雄、馬英九等都有提出這樣的主張。
時任國民黨中央副秘書長馬英九在會議當時曾有很多不利於委任直選的理由和討論,反對總統由全民直選,支持由委任代表選出總統。
「國是會議」確定選舉原則後,由研究小組將選民直選或委任直選二案併呈給李登輝。
最後李登輝做出總統直接民選的決定[1][2][3][4][5][6][7]。
1992年3月9日,國民黨臨時中常會曾針對委任直選以及公民直選出現熱烈討論,一場會開了7個鐘頭還是沒有辦法取得共識,李登輝裁示以兩案併陳方式同時提出委任直選和公民直選總統兩方案送交三中全會討論。
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原本僅是參考討論用的公民直選制方案忽然成了一個國民黨可能的主流版本,國民黨高層政策急轉彎的過程引起諸多質疑與反彈。
由於此後民調普遍顯示民眾支持公民直選,接下來召開的三中全會,李登輝總統在開會前夕政策轉向,主流派、非主流派再度對峙,國民黨內重量級人士排隊爭相發言,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面對政策急轉彎使其立場頓時進退失據,只能默默坐在台下不發一語。
事後馬英九在記者提問下無奈地表示「以後我說的話,你們還會信嗎?」[1][8][9][10],施啟揚則揚言「民意如流水」。
結果編輯
經過宋楚瑜、林洋港等人一番幕後折衝,李登輝使出緩兵之計逐漸鞏固國民黨內的領導權,歷經整整2年的討論與醞釀,國民大會終於在1994年7月29日凌晨2點三讀完成增修憲法程序,確立總統選舉方式,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即台澎金馬全體人民直接選舉出中華民國總統[11],並且自1996年開始實施。
而李登輝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位直選總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權力。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選舉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均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參見:直接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
立法機關選舉編輯
主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公民可以直接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區縣級)的人大代表,而區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則由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主條目: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省代表團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則不僅有下一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出的代表,亦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選出的代表。
地方領導人選舉與國家領導人選舉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各級機關領導人與國家領導人均由對應的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
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對應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家軍委主席等國家領導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其他國家編輯
除了以上國家,其他也同樣由間接選舉產生的國家元首職位,包括印度總統、德國總統及州長、巴基斯坦總統、孟加拉總統、緬甸總統、伊朗最高領袖、哈薩克總統及參議院、馬達加斯加總統、南非總統、萬那杜總統、義大利總統、愛沙尼亞總統、拉脫維亞總統、匈牙利總統、以色列總統、黎巴嫩總統、千里達和多巴哥總統及國會(主要是參議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法國參議院、愛爾蘭參議院、蒲隆地參議院等例子。
在20世紀的巴西、阿根廷、印尼、芬蘭、尼泊爾等也曾經有過間接選舉總統的制度,印尼總統間選只實施一屆,而巴西及阿根廷自軍政府倒臺後便已廢止選舉人團制度。
法國參議院議員選舉採用間接選舉制度,由全國16多萬名代表選出[12]。
參考文獻編輯
^1.01.1總統直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台灣大百科全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台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暨省議會時期口述歷史訪談計畫蘇俊雄先生訪談錄[失效連結],臺灣省諮議會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蔡英文致詞稿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10-09.
^總統直選台灣法理獨立日,玉山周報,2010-03-12
^馬英九:從「委任直選」到「委任公投」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01-04.,新台灣新聞周刊,2003/12/03
^馬英九「反民主」舉例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10-19.,新台灣新聞周刊,2002/11/17
^馬講的話還有人信嗎?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10-12.,自由時報,2011-8-31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蔡英文致詞稿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10-09.(當時全力主張委任直選制一事時至今日仍予政界對手及社評人士所提所論)
^威權時代終結及歷史的新開端--十年來的台灣政治民主回顧(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1998/2/20。
^金溥聰正清算馬英九的舊帳?(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黃創夏部落格,2011-06-15
^此時亦有討論所謂法統的問題,認為中華民國的主權治權,都及於中國大陸,因此若單在臺灣直選總統的話,將被質疑代表台灣是獨立國家(以總統由公民直選實現台灣獨立)。
增修憲法通過定義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的人民擁有選舉權,即將來依憲法假若兩岸統一,總統選舉可以擴至大陸地區。
^法國參議員選舉馬克宏黨派初嘗敗績.Rti中央廣播電臺.2017-09-25[2020-09-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8)(中文).
參見編輯
直接選舉
美國選舉人團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終身參議員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間接選舉&oldid=7138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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