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常見問答-財產報廢之條件為何?報廢後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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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處財產、物品報廢年限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彙編「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使用年限為依據,當財物已達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時,由使用單位簽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財產報廢之條件為何?報廢後如何處理?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原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財產字第09832898200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四點(原名稱:臺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規定) ...
- 2財產及物品報廢流程及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為落實本校財產、物品(以下簡稱財物)報廢程序及廢品回收作業,特依行 ... 本處財產、物品報廢年限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彙編「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使用年限為.
- 3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常見問答-財產報廢之條件為何?報廢後如何 ...
一、本處財產、物品報廢年限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彙編「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使用年限為依據,當財物已達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時,由使用單位簽請 ...
- 4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注意事項:. 1.各機關報廢之財物應迅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之相關規定,妥為處. 理,其變賣所得價款應依相關規定解庫,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
- 5國有公用財物報損(廢) 法規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