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認同理論— Google 藝術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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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認同,為Tajfel在1970和1980年代提出的社會認同理論,區分了個體認同與社會認同。

將社會認同定義爲:「個體認識到他屬於特定的社會群體,同時也認識到作爲群體成員 ... 首頁探索附近簡介成就系列作品主題實驗藝術家媒材藝術流派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地點關於設定查看活動記錄提供意見隱私權&服務條款首頁探索玩遊戲附近收藏登入載入中…社會認同,為Tajfel在1970和1980年代提出的社會認同理論,區分了個體認同與社會認同。

將社會認同定義爲:「個體認識到他屬於特定的社會群體,同時也認識到作爲群體成員帶給他的情感和價值意義。

」社會認同是個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源自相關社會群體的感知成員身份。

正如社會心理學家HenriTajfel和JohnTurner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最初提出的一樣,社會認同理論引入了社會認同的概念作為解釋群體間行為的一種方式。

社會認同理論被描述為一種基於感知到的群體狀態差異,感知到的合法性和狀態穩定性的穩定性以及感知從一個群體遷移到另一群體的能力的理論來預測某些群體間行為的理論。

這與「社會認同理論」一詞用於指代人類社會自我的一般理論形成對比。

而且,儘管一些研究者已經如此對待它,社會認同理論從未打算成為社會分類的一般理論。

正是由於對社會認同理論範圍有限的認識,約翰·特納及其同事才以自我歸類理論的形式發展了堂兄理論,正是基於對社會認同理論的洞察力來實現的。

對自我和群體過程進行更一般的描述。

社會認同理論認為,組織可以改變個體的行為,只要它能夠改變其對群體的知識和情感依戀所產生的自身身份或部分自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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