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保單服務 - 國泰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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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增購保額之保險費係按原投保年齡計算,並應按增購之保額補收保單價值準備金。
但若該保單價值準備金值小於增購保額之解約金,則按增購之保額補收解約金,且限繳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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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單的繳費期間內,您可依照個人的需求,將保險費的繳費方式變更為(月繳)、(季繳)、(半年繳)或(年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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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契約可隨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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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購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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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結婚、生子時辦理增購保額,需檢附戶籍謄本
註:非投資型保險契約中途增購限投保始期為103年4月30日(含)前之保險契約,且符合本公司規範始可申請。
(相關規範請向業務人員或利用客服專線,市話請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36599,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2-21626201或網路電話(路徑:國壽官網首頁>聯絡我們>(專線服務)客服專線>網路電話)諮詢)
增購保額時機:
契約生效後每滿五年(若曾延長終期者須扣除延長期間計算),但繳費期滿當年度及繳費期滿後則不得辦理中途增購保額。
被保險人結婚(限一次)或婚生子女出生後第一保單週年日,但繳費期滿當年度及繳費期滿後則不得辦理中途增購保額。
上述2項,契約至少須投保滿二年,未滿者保留至第三保單週年日。
同一保單年度內同時符合上述(1)及(2)者,以增購一次為限。
符合中途增購保額之條件者,須於中途增購保單週年日之繳費當月(繳次須達週年之整繳次)辦理完成。
增購額度:
每次增購不得超過簽單(縮小、轉換)後基本保額之20%,且每次增購以基本保額五十萬為限;累積最高以承保限額為限。
(即以投保年齡所對應之承保限額為限)
中途增購保額之對象限有效契約,且被保險人於投保(含申請復效、加保)時係標準體承保者為限。
中途增購保額之保險費係按原投保年齡計算,並應按增購之保額補收保單價值準備金。
但若該保單價值準備金值小於增購保額之解約金,則按增購之保額補收解約金,且限繳現金或即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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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供退費之行庫名稱及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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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追加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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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癌附約型別變更需檢附:戶籍謄本
公司審核過程可能會請求提供相關可保證明文件(如:體檢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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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縮小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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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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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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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檢附新要保人與被保人間具保險利益關係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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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要保人為公司行號,該公司行號與被保險人須有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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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減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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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保險】係指當您繳足保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繳納保費,為了不中斷保障的情形下,您可選擇以當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您可不必再繳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但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將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申請書需要保人簽名
部份商品須檢附【國泰人壽保險商品辦理減額繳清保險確認書】
註:需繳交繳清確認書之商品請向業務人員或或利用客服專線,市話請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36599,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2-21626201或網路電話(路徑:國壽官網首頁>聯絡我們>(專線服務)客服專線>網路電話)諮詢
於有效契約應繳當月或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辦理繳清時,所附加之附約可選擇是否同時辦理終止。
續期保費中有未兌現支票者,須待支票兌現後,方可辦理。
經辦妥保單減額繳清後,不得要求恢復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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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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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保單者,酌收補發保單手續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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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同時須檢附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關證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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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墊繳選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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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紅利選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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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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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轉換(契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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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額若有增加時,需檢附:體檢證明單
契約滿一年以上且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契約轉換;轉換生效後,不得申請註銷。
傳統壽險契約轉換、定期險契約轉換、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甲乙型契約轉換之相關規定,依照本公司規範,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本公司服務人員或利用客服專線,市話請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36599,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2-21626201或網路電話(路徑:國壽官網首頁>聯絡我們>(專線服務)客服專線>網路電話)諮詢。
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契約,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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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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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要保人、受益人提出辦理
信託成立通知書或信託契約影本
保險金信託業務,限個人壽險(含附約)及一年期全方位險之年金、滿期及身故保險金。
保戶須先至欲辦理信託銀行訂立信託契約後,憑信託契約影本或信託契約成立通知書至本公司,待驗證信託關係人確實為受益人後,給予保單批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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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定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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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足費達有單價值準備金時,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繳納保費,在不願中斷障之情形下以當時總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保險費,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之期間不可超過原契約之滿期日。
經辦妥展期保險後,不得申辦縮小保額。
續期保費中有未兌現支配者,須俟支票兌現後,方可辦理。
限受理應繳當月或前一個之【有效契約件】。
辦理展期時,所有附約須同時辦理終止。
短期加費期間不得辦理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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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恢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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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停效6個月內申請復效
本公司收到您的申請後,將通知您補費,並於您繳費完成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契約效力。
本公司收到您的申請後,將通知您補費,並於您繳費完成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契約效力。
保單停效6個月以上申請復效
請先完成體檢,體檢項目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市話請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36599,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2-21626201或網路電話(路徑:國壽官網首頁>聯絡我們>(專線服務)客服專線>網路電話)或您的服務人員。
將申請書、健康告知書及體檢證明郵寄或親送至各服務中心。
本公司審查通過後,將通知您補費,並於您繳費完成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契約效力。
停效2年以上之保險契約,不得申請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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