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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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6月2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輻字第1060008100號函公告(附件),依「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操作X光機之人員,應 ... 公告事項 公會簡介 台灣醫界雜誌 會員服務 醫師繼續教育 團體保險 台灣醫療典範廳 影片專區 會議紀錄 首頁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原子能委員會函有關操作X光機執行診療業務之相關規定    106年6月2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輻字第1060008100號函公告(附件),依「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操作X光機之人員,應於操作前取得輻射安全證書,或接受18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訓練並取得證明後,始得為之。

未取得前述訓練證明前,不得操作。

   另依醫事相關法規規定,因操作X光機進行診療作業係屬醫師、牙醫師及醫事放射師之業務範疇,故非屬前述人員者,不得執行前述作業,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

附件   (2017.6.27) 2017/06/27|點閱率:231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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