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補辦執照或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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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補辦執照之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已納入管制,補辦報廢之射源亦送交核能研究所處理,此項措施對於公共安全之提昇應有所裨益。

網站導覽|首長信箱|RSS|電子報|English 請輸入關鍵文字 首頁> 動態訊息> 新聞稿 ::: 動態訊息 即時資訊 新聞稿 公告 活動報導 輿情回應 ::: 辦理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補辦執照或報廢,提昇公共輻射安全 更新時間:1996-01-12 原能會於去(84)年6月公告,對於尚未取得執照之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開放至12月底接受補辦執照;對於持有無照且不擬使用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亦受理於同期間申辦報廢。

截至12月底止,總共接受33件放射性物質補辦執照案,包含鈷-60、銫-137等各類放射性物質145枚;22件補辦射源報廢案(300枚射源);65部X光機補辦執照;12部X光機補辦報廢。

前述補辦執照之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已納入管制,補辦報廢之射源亦送交核能研究所處理,此項措施對於公共安全之提昇應有所裨益。

同一期間,原能會亦對列管之工業用放射性物質使用單位,篩選使用鈷-60、銫-137射源之單位及輻射照相檢驗業加強稽查,以確實掌握列管射源之使用狀況。

總計稽查127家使用單位,清查1093枚射源之安全操作,並要求業者確實依照輻射防護計畫進行作業,共同維護輻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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