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2) - 漢文大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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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二. 尊者世親造 ... 理實一切行苦故苦,此唯聖者所能觀見。
故有頌言: ... 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如其次第起樂等三覺,佛隨順彼說樂等三。
目錄分卷阿毘達磨俱舍論1分別界品122分別根品123453分別世品123454分別業品1234565分別隨眠品1236分別賢聖品12347分別智品128分別定品129破執我品12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阿毘達磨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二尊者世親造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如是已說煩惱等斷於九勝位得遍知名。
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其相云何?頌曰:已說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論曰:前已廣說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道故。
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無漏,修道通二。
所以者何?見道速能治三界故。
頓斷九品見所斷故,非世間道有此堪能,故見位中道唯無漏。
修道有異故通二種,如向所言由見諦故。
此所見諦其相云何?頌曰:諦四先已說, 謂苦集滅道,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論曰:諦有四種,名先已說。
於何處說?謂初品中分別有漏無漏法處。
彼如何說?謂彼頌言:無漏謂聖道,此說道諦。
擇滅謂離繫,此說滅諦。
及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
四諦次第如彼說耶?不爾。
云何?如今所列:一苦、二集、三滅、四道。
四諦自體亦有異耶?不爾。
云何?如先所辯,為顯體同彼,故說亦然聲。
四諦何緣如是次第?隨現觀位先後而說,謂現觀中先所觀者便在先說,若異此者應先說因後方說果。
然或有法說次隨生,如念住等。
或復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
謂此中無決定理趣起如是欲,先斷已生、後遮未生,但隨言便。
今說四諦,隨瑜伽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
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
何緣加行必如是觀?謂若有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為求脫因,此法理應最初觀察,故修行者加行位中最初觀苦,苦即苦諦。
次復觀苦以誰為因?便觀苦因,因即集諦。
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苦滅,滅即滅諦。
後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滅道,道即道諦。
如見病已,次尋病因,續思病愈,後求良藥。
契經亦說諦次第喻。
何契經說?謂《良醫經》。
如彼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
如來亦爾,為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
故加行位如是次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已觀地縱馬奔馳。
此現觀名為目何義?應知此目現等覺義。
何緣說此唯是無漏?對向涅槃正覺境故,此覺真淨故得正名。
應知此中果性取蘊名為苦諦,因性取蘊名為集諦,是能集故。
由此苦集因果性分,名雖有殊非物有異。
滅道二諦物亦有殊,何義經中說為聖諦?是聖者諦故得聖名。
於非聖者此豈成妄?於一切是諦,性無顛倒故。
然唯聖者實見非餘,是故經中但名聖諦。
非非聖諦,顛倒見故。
如有頌言:聖者說是樂,非聖說為苦;聖者說為苦,非聖說是樂。
有餘師說:二唯聖諦,餘二通是聖非聖諦。
唯受一分是苦自體,所餘並非。
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苦性。
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
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壞苦合故名為苦。
諸非可意有漏行法,與苦苦合故名為苦。
除此所餘有漏行法,與行苦合故名為苦。
何謂為可意非可意餘?謂樂等三受如其次第,由三受力令順樂受等諸有漏行得可意等名。
所以者何?若諸樂受由壞成苦性。
如契經言。
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若諸苦受由體成苦性。
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
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眾緣造故。
如契經言:若非常即是苦。
如受順受,諸行亦然。
有餘師釋: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如是乃至行即苦性名行苦性。
應知此中說可意非可意為壞苦苦苦者,由不共故。
理實一切行苦故苦,此唯聖者所能觀見。
故有頌言: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 為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智者如眼睛, 緣極生厭怖。
以諸愚夫於無間獄受劇苦蘊生苦怖心,不如眾聖於有頂蘊。
道諦亦應是行苦攝,有為性故。
道諦非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
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引眾苦盡故。
若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彼法是苦、後觀彼滅以為寂靜,故有為言唯顯有漏。
若諸法中亦許有樂,何緣但說苦為聖諦?有一類釋:由樂少故。
如置綠豆烏豆聚中,以少從多名烏豆聚。
誰有智者瀝水澆癰有少樂生,計癰為樂?有餘於此以頌釋言:能為苦因故, 能集眾苦故,有苦希彼故, 說樂亦名苦。
理實應言,聖者觀察諸有及樂體皆是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為諦非樂。
如何亦觀樂受為苦?由性非常違聖心故。
如以苦相觀色等時,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有謂樂受是苦因故。
諸聖亦觀彼為苦者,此釋非理,能為苦因是集行相,豈關於苦?又諸聖者生色無色,緣彼如何有苦想轉?非彼諸蘊為苦受因。
又經復說行苦何用?若由非常觀樂為苦,非常苦觀行相何別?生滅法故觀為非常,違聖心故觀之為苦。
但見非常知違聖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
有餘部師作如是執:定無實樂,受唯是苦。
云何知然?由教、理故。
云何由教?如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
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於樂受。
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為顛倒。
云何由理?以諸樂因皆不定故。
謂諸所有衣服飲食冷煖等事,諸有情類許為樂因,此若非時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苦因不應樂因。
於增盛位或雖平等,但由非時,便成苦因能生於苦。
故知衣等本是苦因,苦增盛時其相方顯。
威儀易脫理亦應然。
又治苦時方起樂覺,及苦易脫樂覺乃生。
謂若未遭飢渴寒熱疲欲等苦所逼迫時,不於樂因生於樂覺。
故於對治重苦因中,愚夫妄計此能生樂,實無決定能生樂因。
苦易脫中愚夫謂樂,如荷重擔暫易肩等。
故受唯苦,定無實樂。
對法諸師言樂實有,此言應理。
云何知然?且應反徵撥無樂者何名為苦?若謂逼迫既有適悅,有樂應成。
若謂損害既有饒益,有樂應成。
若謂非愛既有可愛,有樂應成。
若謂可愛體非成實,以諸聖者於離染時,可愛復成非可愛故。
不爾。
可愛聖離染時,由異門觀為非愛故。
謂若有受自相可愛,此受未常成非可愛。
然諸聖者於離染時,以餘行相厭患此受,謂觀此受是放逸處,要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故非可愛,非彼自相是非愛法。
若彼自體是非可愛,不應於中有起愛者。
若不起愛,於離染時聖者不應以餘行相觀察樂受深生厭患,故由自相有實樂受。
然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苦者,佛自釋通。
如契經言:佛告慶喜: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變壞,密作是說。
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此經不依苦苦作如是說。
若由自相說受皆苦,何緣慶喜作是問言:佛於餘經說有三受,謂樂及苦、不苦不樂。
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慶喜但應作如是問:依何密意說有三受?世尊亦應但作是答:我依此密意,故說有三受。
經中既無如是問答,故由自相實有三受。
世尊既言我密意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即已顯示此所說經依別意說非真了義。
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樂受者,應知此經意顯樂受有二種性:一有樂性,謂此樂受依自相門是可愛故;二有苦性,謂依異門亦是無常變壞法故。
然觀樂時能為繫縛,諸有貪者噉此味故。
若觀苦時能令解脫,如是觀者得離貪故。
佛以觀苦能令解脫,故勸有情觀樂為苦。
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如有頌言:諸佛正遍覺, 知諸行非常,及有為變壞, 故說受皆苦。
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顛倒者,此別意說,以諸世間於諸樂受妙欲諸有一分樂中一向計樂故成顛倒。
謂諸樂受若依異門亦有苦性,然諸世間唯觀為樂故成顛倒。
諸妙欲境樂少苦多,唯觀為樂故成顛倒。
諸有亦然,故不由此能證樂受無實理成。
若受自相實皆苦者,佛說三受有何勝利?若謂世尊隨俗說者,不應正理。
以世尊言我密說受無非苦故。
又於觀五受說如實言故。
謂契經說:所有樂根、所有喜根,應知此二皆是樂受,乃至廣說。
復作是說:若以正慧如實觀見如是五根三結永斷,乃至廣說。
又佛如何於一苦受,隨順世俗分別說三?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如其次第起樂等三覺,佛隨順彼說樂等三。
理亦不然,樂亦三故,應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
又受殊勝香味觸等所生樂時,有何下苦而世於中起樂受覺?若許爾時有下苦者,如是下苦已滅未生,世應爾時有極樂覺,此位眾苦都無有故。
受欲樂時徵問亦爾。
又下品受現在前時,許受分明猛利可取,許中品受現在前時,與此相違,如何應理?又下三定說有樂故,應有下苦;以上諸地說有捨故,應有中苦。
定勝苦增,豈應正理?故不應依下等三苦如次建立樂等三受。
又契經說:佛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乃至廣說。
故知定有少分實樂。
如是且辯彼所引教,顯無實樂為證不成,所立理言亦不成證。
且以諸樂因皆不定故者,此非正理,迷因義故。
謂觀所依分位差別,諸外境界方為樂因或為苦因,非唯外境。
若此外境至此所依如是分位能為樂因,未嘗至此不為樂因,是故樂因非不決定。
如世間火,觀所煮炙分位差別,為美熟因或為違因,非唯彼火。
若此火至此所煮炙如是分位為美熟因,未嘗至此非美熟因,故美熟因非不決定。
樂因亦爾,決定理成。
又三靜慮中樂因豈不定?彼因無時能生苦故。
又彼所說要治苦時起樂覺者,准前已破。
謂受殊勝香味觸等所生樂時,對治何苦而世於中起於樂覺?設許爾時治麁苦者,此能治苦已滅未生,爾時轉應生極樂覺。
又靜慮樂治何故生?如是等破准前應說。
又彼所說苦易脫中樂覺乃生如易肩者,此身分位實能生樂,乃至身如是分位未滅前必有樂生,滅則不爾。
若異此者,此位後時樂應轉增,苦漸微故。
如是易脫身四威儀生樂解勞應知亦爾。
若先無苦,於最後時何為欻然生於苦覺?由身變易分位別故,如酒等後時有甘醋味起,是故樂受實有理成。
由此定知,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應名苦。
即苦行體亦名集諦,此說必定違越契經,契經唯說愛為集故。
經就勝故說愛為集,理實所餘亦是集諦。
如是理趣由何證知?餘契經中亦說餘故。
如薄伽梵伽他中言:業愛及無明, 為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 名補特伽羅。
又契經說五種種子,此即別名說有取識。
又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
故經所說是密意言,阿毘達磨依法相說。
然經中說愛為集者,偏說起因。
伽他中說業愛無明皆為因者,具說生起及彼因因。
云何知爾?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經所說故。
又彼經中次第顯示後行業有因有緣有緒故。
為別建立種子及田,說有取識及四識住,故非唯愛為集諦體。
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界趣生等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說名為生。
若無差別後有相續,說名為起。
業與有愛如其次第為彼二因,譬如種子與穀麥等別種類芽為能生因、水與一切無差別芽為能起因,業及有愛為生起因應知亦爾。
愛為起因何理為證?離愛後有必不起故。
謂有愛離愛二俱命終,唯見有愛者後有更起。
由此理證愛為起因,起有起無定隨愛故。
又由愛故相續趣後,現見若於是處有愛,則心相續數趣於彼。
由此比知,以有愛故能令相續馳趣後有。
又取後身,更無有法封執堅著如貪愛者,如蓽豆屑於澡浴時和水塗身,至乾燥位著身難離,餘無以加。
如是無有餘為因法,執取後身如我愛者,由此理證愛為起因。
如是世尊說諦有四。
餘經復說:諦有二種,一世俗諦、二勝義諦。
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論曰:若彼物覺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
如瓶被破為碎凡時瓶覺則無,衣等亦爾。
又若有物以慧析餘彼覺便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火等亦爾。
即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
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
若物異此,名勝義諦。
謂彼物覺彼破不無,及慧析餘彼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
如色等物碎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覺恒有,受等亦然,此真實有故名勝義。
依勝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
先軌範師作如是說:如出世智及此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如此餘智所聚諸法名世俗諦。
已辯諸諦,應說云何方便勤修趣見諦道。
頌曰: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
謂先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
行者如是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
此三慧相差別云何?毘婆沙師謂三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
思所成慧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全捨文而觀義故。
修所成慧唯緣義境,已能捨文唯觀義故。
譬若有人浮深駛水,曾未學者不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執,曾善學者不待所依自力浮渡。
三慧亦爾。
有言:若爾,思慧不成。
謂此既通緣名緣義,如次應是聞修所成。
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所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
說所成言顯三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猶如世間於命牛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
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曰: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為治四愛生,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
何等謂三因?一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
身遠離者,離相雜住。
心遠離者,離不善尋。
此二易可成,由喜足少欲。
言喜足者無不喜足,少欲者無大欲。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對法諸師咸作是說:於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不喜足,於未得妙衣等多希求名大欲。
豈不更求亦緣未得,此二差別便應不成?是故此中應作是說:於所已得不妙不多悵望不歡名不喜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為大欲。
喜足少欲能治此故,與此相違應知差別。
喜足少欲通三界無漏,所治二種唯欲界所繫。
喜足少欲體是無貪,所治二種欲貪為性。
能生眾聖故名聖種。
四聖種體亦是無貪,四中前三體唯喜足,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足,第四聖種謂樂斷修,如何亦用無貪為體?以能棄捨有欲貪故。
為顯何義立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為求解脫歸佛出家。
法主世尊愍彼安立助道二事:一者生具、二者事業。
前三即是助道生具,最後即是助道事業。
汝等若能依前生具作後事業,解脫非久。
何故安立如是二事?為欲對治四種愛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
如是愛因飲食臥具及有無有,皆如是說。
為治此四說四聖種。
即依此義更異門說,謂佛為欲暫息永除我所我事欲,故說四聖種。
我所事者謂衣服等,我事者謂自身,緣彼貪名為欲。
為暫止息前三貪故說前三聖種,為永滅除四種貪故說第四聖種。
如是已說修所依器。
由何門故能正入修?頌曰: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正入修門要者有二,一不淨觀、二持息念。
誰於何門能正入修?如次應知。
貪尋增者,謂貪猛盛數現在前,如是有情名貪行者,彼觀不淨能正入修。
尋多亂心名尋行者,彼依息念能正入修。
有餘師言:此持息念非多緣故能止亂尋,不淨多緣顯形差別引多尋故治彼無能。
有餘復言:此時息念內門轉故能止亂尋,不淨多於外門轉故,猶如眼識治彼無能。
此中先應辯不淨觀。
如是觀相云何?頌曰:為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鎖,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除足至頭半, 名為已熟修,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
緣青瘀等修不淨觀治第一貪,緣彼食等修不淨觀治第二貪,緣蟲蛆等修不淨觀治第三貪,緣屍不動修不淨觀治第四貪。
若緣骨鎖修不淨觀,通能對治如是四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應且辯修骨鎖觀。
此唯勝解作意攝故、少分緣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不現行。
然瑜伽師修骨鎖觀總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已熟修、三超作意。
謂觀行者欲修如是不淨觀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額或餘,隨所樂處心得住已,依勝解力於自身分假想思惟,皮肉爛墮漸令骨淨,乃至具觀全身骨鎖。
見一具已復觀第二,如是漸次廣至一房一寺一園一村一國,乃至遍地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鎖充滿,為令勝解得增長故。
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至唯觀一具骨鎖,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初習業位。
為令略觀勝解力增,於一具中先除足骨思惟餘骨繫心而住,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繫心而住,齊此轉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已熟修位。
為令略觀勝解自在,除半頭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湛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作意位。
有不淨觀由所緣小非自在小,應作四句,此由作意已熟未熟未熟已熟,及由所緣自身至海有差別故。
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緣何境?何處生?何行相?緣何世?為有漏、為無漏?為離染得、為加行得?頌曰:無貪性十地, 緣欲色人生,不淨自世緣, 有漏通二得。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
謂此觀以無貪為性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唯緣欲界所見色境。
所見者何?謂顯形色。
緣義為境,由此已成。
唯人趣生,三洲除北,尚非餘趣況餘界生。
既立不淨名,唯不淨行相。
隨在何世緣自世境,若不生法通緣三世。
既唯勝解作意相應,此觀理應唯是有漏。
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由有曾得未曾得故。
說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持息念。
此差別相云何?頌曰: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說阿那阿波那念。
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
慧由念力觀此為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
以慧為性而說念者,念力持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
通於五地,謂初二三靜慮近分中間欲界,此念唯與捨相應故。
謂苦樂受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不俱起。
喜樂二受能違專注,此念於境專注故成。
由此相違,故不俱起。
有說:根本下三靜慮中亦有捨受。
彼說依八地,上定現前息無有故。
此定緣風,依欲身起。
唯人天趣,除北俱盧。
通離染得及加行得,唯與真實作意相應。
正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說者故、自不能覺微細法故。
此相圓滿由具六因: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
數謂繫心緣入出息不作加行,放捨身心唯念憶持入出息數,從一至十不減不增,恐心於現極聚散故。
然於此中容有三失:一數減失,於二謂一。
二數增失,於一謂二。
三雜亂失,於入謂出、於出謂入。
若離如是三種過失,名為正數。
若十中間心散亂者,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隨謂繫心緣入出息,不作加行隨息而行,念息入出時各遠至何所。
謂念息入,為行遍身、為行一分?隨彼息入,行至喉心臍髖髀脛乃至足指,念恒隨逐。
若念息出,離身為至一磔一尋,隨所至方念恒隨逐。
有餘師說: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吠嵐婆。
此不應理,此念真實作意俱故。
止謂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
觀息住身如珠中縷,為冷為煖、為損為益。
觀謂觀察此息風已,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
轉謂移轉,緣息風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第一法位。
淨謂昇進入見道等。
有餘師說:念住為初,金剛喻定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為攝六相故說頌言:持息念應知, 有六種異相,謂數隨止觀、 轉淨相差別。
息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緣。
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故。
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以生無色界及羯剌藍等并入無心定及第四定等,此息於彼皆不轉故。
謂要身中有諸孔隙,入出息地心正現前,息於爾時方得轉故。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
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
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
是等流性,同類因生故。
非所長養,身增長時彼損減故。
非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故、餘異熟色無如是故。
唯自上地心之所緣,非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二十二【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29冊No.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1-01,最後更新:2020-07-12【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CD經文,日本SAT組織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李明芳大德提供新式標點【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上一卷下一卷版權宣告捐款贊助流通分享漢文大藏經deerpark.app|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2)https://deerpark.app/reader/T1558/22掃描此二維碼分享下載PDF文件下載epub文件(AppleBooks)下載mobi文件(Kindle)將本經典保存在此設備中,在無網絡時仍可閱讀,並在首頁置頂?離線並置頂返回上次閱讀位置不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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