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是大老闆,錯了嗎?政治哲學家眼中的「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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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正義論》中的一段話是很適切的總結: ... 最明顯的例子之一就是外貌優勢,每個時代的審美環境不同,甚至同一個時代不同區域的審美觀也有可能 ...
社會觀察
我爸媽是大老闆,錯了嗎?政治哲學家眼中的「分配正義」
作者
周家瑜
2020-01-21
我們無法真的達到生而平等,但可以藉由追求社會正義獲得平等。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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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自古有之,但今日的社會中,貧富差距似乎更容易引起不滿的情緒。
2014年的台北市長選舉中,無黨派的柯文哲比國民黨的連勝文年長,卻得到了更多年輕世代的選票,以差距高達30%的壓倒性勝利,以素人之姿登上台北市長之位。
評論者認為:「在這場選戰中,選民根本看不見連勝文,而只看見他的父親──連戰,因為他的一切都來自他的父親。
」
姑且不論對這場已經成為過去式的選戰的評論是否公允,這裡的疑問是:出身於權貴階級,難道是一種原罪?
羅爾斯談分配正義
不管18世紀的盧梭如何以浪漫的口吻指出「人(曾)生而平等」,大多數人卻總是關注他接下來無奈道出的殘酷現實:「但如今卻皆在枷鎖之中」。
人實際上生而不平等之處太多,差距之大,讓分配資源的問題成為自古至今不曾退燒的政治哲學議題。
20世紀的教授羅爾斯撰寫了《一種正義理論》(ATheoryofJustice)(以下簡稱《正義論》),在這部厚達671頁的大部頭著作中,羅爾斯以邏輯清晰、論證嚴謹的學術寫作方式,深入探討與分析了這個主題。
這部政治哲學界重量級著作,是從極度震撼人心的一段話開始的:
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如真理為思想體系的首要德性。
一種理論,無論如何優雅簡練,如果不真確(untrue),就必須被拒絕或修正,同理,法律與制度無論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如果它們是不正義的,也必須予以改革或廢除。
每一個人都擁有建立在正義之上的不可侵犯性(inviolability),即便為了全社會的福祉也不可以被凌駕超越。
在這短短的開頭段落中,羅爾斯已經清楚地表現其正義概念的特色。
首先,雖然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值得追求的價值(例如平等與自由,或是效益與人權),而「正義」或「公平」也是諸多政治價值中的一種,但對於羅爾斯而言,這些價值有優先順序,而正義這個價值特別之處,即在於它優先於其他所有的價值,是我們應當追尋的「首要」美德,也就是說,沒有其他價值值得政府去犧牲正義。
其次,羅爾斯在這個段落亦特別指出,正義是一種「制度的美德」。
「制度」(institution)這個字眼通常是指有組織的社會團體,例如大專院校或銀行等。
依據羅爾斯的學生湯瑪斯.博(ThomasPogge,1953-)的詮釋,羅爾斯談的社會制度是指某種「構成行為者之間關係與互動的習慣與規則」。
這種意義下的社會制度範圍較廣泛,包含經濟合作、契約等活動,例如人們在社會中相互約定的活動本身,也可以被看成是一個「制度」。
這個制度當中包含了「兩個行為者之間的何種互動算是設下一個約定」,以及「受約人的何種行為可以視為是解除承諾」,或者「在何種情況與條件下,違反約定是可以被寬恕的」。
作為制度的社會承諾中包含種種規則,形成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羅爾斯所談論的正義就是對這些制度的道德評價──我們稱之為「社會正義」(socialjustice)。
有錢人不會當兵,窮人子弟卻往往扛槍上戰場
一般認為,羅爾斯對正義與不平等的關切與其家庭背景有關。
羅爾斯出生於巴爾的摩的富裕家庭,祖父是銀行家,父親是律師,母親是地方婦女領袖。
羅爾斯很早便意識到家中長輩們對地方上黑人社區的態度;家人要求羅爾斯與不同社區的孩童保持距離,而儘管他年紀小,當時社會上的種族隔離與不平等已經引起羅爾斯的注意。
1939年羅爾斯進入普林斯頓大學,在考慮過許多專業以後(包括化學、音樂與藝術史),他最終選擇哲學作為自己的志業。
1943年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他入伍當兵,1950到1952年在普林斯頓擔任講師(閱讀經濟學相關著作),1952到1953年到牛津訪學,1953從牛津回來以後獲得康乃爾大學助理教授職位,1956年升為終身職的副教授,1959年受邀去哈佛訪問一年,同時麻省理工學院給予他一份終身教職,1961年又收到哈佛教職邀請,便自1962年於哈佛執教到1991年退休;《正義論》以及後來的修正版本,便是這段時期的學術產出。
在這段典型的學院生活當中,有幾件事情據說對年輕的羅爾斯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首先是影響了整個世代的越南戰爭。
對羅爾斯那一代的許多年輕人而言,這是一場不正義的戰爭,而他認為不正義的癥結之一在於巨大的財富分配不平等。
經濟上的不平等深刻影響了政治運作,美國政治允許有錢人與大企業(軍事企業)透過捐助政黨以掌控競選,然後無辜的貧窮階級反倒必須扛著武器走上戰場。
事實上,反映在軍隊制度上的貧富差距一直是熱門議題,美國民主黨眾議員藍格爾(CharlesRangel,1930-)便曾批評軍隊制度凸顯的經濟不平等,指出在2004年,有70%的志願役軍人來自低收入社群,包含非裔或拉美裔。
換言之,軍隊制度反映出經濟上的不平等,也反映出經濟弱勢遭受不正義的嚴重程度。
除此之外,羅爾斯也反對當時越戰徵兵的緩役政策。
這個政策主要是容許繼續就學的學生能夠暫緩上戰場;然而學生是否能繼續升學,相當程度取決於各科教授打的分數。
羅爾斯認為這給予學院的老師們太大的權力,足以左右學生畢業以後是否會被送上戰場。
羅爾斯《正義論》中的一段話是很適切的總結:
不論來自何種經濟與社會階層,那些有著相近稟賦與企圖心的人們,都應該享有獲取政治權力的平等機會……從歷史上看,憲政政府的主要缺點之一,是未能確保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資產與財富不平等遠遠超出了政治平等所能包容的程度,而這些不平等在法律體制內卻被普遍的寬容。
羅爾斯對於平等議題的關注是顯而易見的,然而,是什麼導致了不平等?為什麼不平等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
「白手起家」的運氣中,時代給了多少幫助?
2017年耶誕節前,美國總統川普履行了上任第一年的承諾,送給美國富人與大企業們一個耶誕大禮──對企業進行大幅度且永久的減稅以刺激經濟。
近乎同時,台灣的林全內閣也提出了「聰明稅改」,增加企業稅負的同時,也為在股市中獲利的大戶們減稅,因此毀譽參半。
政府擔憂企業出走的同時,企業家們也振振有詞:「難道個人不應當享有白手起家的果實?」「重分配稅賦是劫富濟貧!」
在道義上,一個人究竟是否應得他自己努力的成果?驟看之下答案似乎是無庸置疑的。
這就好像是在問一個考試拿了100分的學生,是不是應該與分數較低的同學分享分數一樣,高分的學童可能會說:好成績來自於我個人的努力,因此我應得這份榮耀。
羅爾斯提出至少兩點看法,說明這種看似理所當然的「道德應得」是值得反思的。
首先,成功者經常忘記在自己的成功過程中,充斥著偶然的因素,許多人在「白手起家」的過程中,或曾受過貴人提攜與幫助,或曾接受他人恩惠與協助。
除此之外,羅爾斯特別強調的「偶然性」,還可以分成三個層次來說明:
第一,每個人出身不同家庭,不同家庭提供的社會經濟地位與資源不相等,因此而有「含著金湯匙」這樣的俗語,出身豪富之家的孩子雖未必保證成功,但畢竟擁有相當的優勢;其次,每一個人生來擁有不同天資稟賦,這類的自然優勢經常被忽略,然而實際上它的影響力不會比家庭背景遜色,天資優異之人儘管與天資平庸之人處於同樣境地,天生的長相、智商、才華與體能(甚至性別)都有可能形成人生路上的強大助力,而在前者的成功之途中扮演重要角色。
由於天賦與自然資質難以藉由後天的補償而提升,因此某種程度上兩者進行的競賽便因為天賦的差別而變得不公平,羅爾斯將擁有這類自然優勢者稱為中了「自然樂透彩」(naturallotteries)的得主。
最後,無論是哪一種自然優勢,隨著「界定優勢」的時代不同與不同的社會環境需要,前述各種優勢都有可能變動,換言之,沒有所謂永恆的優勢或劣勢。
最明顯的例子之一就是外貌優勢,每個時代的審美環境不同,甚至同一個時代不同區域的審美觀也有可能落差極大,若將唐代楊貴妃之美與今日時裝伸展台上的模特兒做比較,便可清楚感受時代之間的差異與審美觀的偶然性。
又或像是「何種才能可以被稱為才華」,這個問題的答案相當程度上也取決於時代與社會環境的需求,就好像體力雄壯在崇尚勇士的斯巴達可能是一項「才華」,但在人工智慧的時代,或許數理邏輯能力能夠獲得更高的社會地位與獎勵。
羅爾斯的重點在於:如果決定貧富差距的因素──家庭背景與自然稟賦──都不能歸功於個人(因為兩者都充滿偶然性),那麼個人對其所享有的社會經濟地位便也不能說是「道德上應得之物」。
羅爾斯因此主張「每一個人都是屬於全社會的共同資產」。
對抗偶然性!羅爾斯的正義論與差異原則
有人也許會反駁:就算自然稟賦與社會經濟背景有部分偶然性,難道在人生旅程中,「個人選擇」所導致的成功(或失敗)也不能歸功於個人嗎?羅爾斯指出:在社會當中,「個人選擇」就跟「自然稟賦」一樣地偶然,不具值得獎賞的道德應得性質。
既然成功並非個人應當獨享的果實,那麼人與人在社會經濟地位上的巨大不平等便失去了正當性,社會制度應當追求公平分配,(社會)正義應當是制度的首要美德!然而,具體而言,什麼樣的制度才符合正義呢?
雖然正義概念自古有之,然而對於羅爾斯而言,正義不僅僅是一種個人美德,它更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
羅爾斯強調:
正義否認為了使某些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使另一些人喪失自由可以是正當的,它不承認多數人所享有的較大利益比強加於少數人的犧牲更重要。
在一個正義的社會當中,平等公民所擁有的基本自由(thelibertiesofequalcitizenship)是確定不移的,由正義保障的權利不能屈從於政治上的討價還價,或是社會利益的計算。
使我們勉強容忍一種錯誤理論的唯一原因,是缺少一個更好的理論,同理,不正義只有在必須避免更大的不正義產生時才能被容忍,作為人類活動的首要德性,真理與正義都是絕不妥協的。
在此論點上,羅爾斯提出了他的正義原則:在一個每個公民都具有平等道德地位且共存於同一社會的合作體系之中,任何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應當滿足兩個條件才具有正當性:
第一、在機會公正平等的條件下,職位與公職向所有人開放。
第二、這些不平等必須對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有利。
前者被稱為機會平等原則,後者則稱為差異原則。
所謂最劣勢者是指那些由於天賦較弱,來自社會經濟接濟底下的貧困家庭,又或由於生活中運氣較差,從而成為社會中收入最少的人。
差異原則要求的是:在其他條件大致相同的狀況下,假如社會不平等存在的話,某些特定政策或措施要能對最劣勢者團體有所幫助才有正當性,例如所得稅率的修改要能增進低收入戶的利益等等。
對許多人來說,差異原則的爭議性很高。
就算在家庭環境及天生資質方面,確實有某些人天賦異稟占了便宜,也不代表這些天之驕子與平凡人之間的「任何差距」都需要正當理由。
有人便認為,貧富差距或階級差異可以藉由普及教育而縮短,換句話說,普及且健全的教育制度可以促進階級流動,讓每一個人儘管在不同的天賦條件下,仍然可以有公平的競爭機會。
假如真是如此,則羅爾斯的差異原則就可能是多餘的。
假如沒有中自然樂透彩的一般玩家也能藉由公平的教育制度而與中獎者有相同的起跑點,羅爾斯所憂慮的不平等便似乎沒那麼不可撼動。
然而,「教育能夠改變不平等」此概念本身是否是一個迷思呢?
教育促進階級流動?
在我們的世代,前總統陳水扁雖出身三級貧戶,但透過平等的聯考而考上台大,並一舉在大學時考上律師,之後進入政治場域出任台北市長,最後被選為總統的故事,大概是前述命題「教育改變現存不平等,促進階級流動」最廣為流傳的一個例子。
美國的例子,如2017年甫當選的新任哈佛校長羅倫斯.巴考(LawrenceBacow,1951-),本身是猶太移民之子,母親逃離納粹在波蘭建立的集中營來到美國,巴考在演說中就充分表達了這種「教育帶來平等」的樂觀看法:「哪裡可以讓剛下難民船,身上一無所有的難民,僅僅一代就得以翻身,享有我和家人所過的生活與機會?高等教育使這一切有機會發生。
」
然而,教育真可能矯正與去除羅爾斯所指出的天生稟賦之差異嗎?羅爾斯給了一個否定、但值得深思的答案:
直覺上最接近獎勵道德應得原則的,似乎是按努力來分配,但我們仍一再看到,一個人願意付出的努力,仍然受到他們天賦的影響,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天賦好的人更可能努力奮鬥……因此獎勵應得的想法不切實際……因為他的個性培養,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幸運的家庭和環境,而對此他不能聲稱有任何功勞。
我們可以說:每一個人被分配到的教育資源,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是否享有自然樂透彩,因此即便有平等的教育資源分配,人們在多大的意願上能夠利用這些平等分配的教育資源,仍然受到許多偶然性因素的影響;在這些偶然性因素中,種族、性別與文化是最為明顯的因素,因此在接下來的章節當中,我們將分別討論這三個主題與平等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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