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38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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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 而生影響,原審自應仍為實體上之審判,乃竟以其告訴已撤回為理由,諭知不受理,顯難謂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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