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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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4197700號令修正發布 ... 目前線上:2203人,瀏覽人次:706198948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4197700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至第6條、第11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自102年1月1日 施行 法規體系: /臺北市/勞工類/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綜字第101326188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3條及編制表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4197700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至第6條、第11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自102年1月1日 施行 附件下載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編制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三條本處設下列各課、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身障管理課: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與就業促進補助、定額進用差額補助 費稽收、雇用獎勵、庇護性就業獎助推展、庇護工場許可管理、職業 重建綜合業務與身心障礙機構與團體方案補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收支管理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處分等事項。

二、身障輔助課: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 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等事項。

三、外勞檢查課:仲介外國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外籍勞工之申訴、 檢查、管理、生活照護服務訪視及權益維護等事項。

四、外勞諮詢課:外籍勞工之入國通報、爭議協調、庇護安置及離境驗證 、法令諮詢與宣導、文化活動之推廣等事項。

五、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資訊、法制、公關 、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修正]第四條本處置秘書、課長、主任、管理師、社會工作員、課員、助理員、辦事員 及書記。

[修正]第五條本處設會計室,置主任及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修正]第六條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及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修正]第十一條本處設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秘書。

四、課長。

五、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修正]第十三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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