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賣《大誌》是勞雇關係嗎? 大誌創辦人:給他們自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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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大誌》雜誌(The Big Issue)的書摘,被網友質疑是「用煽動性標題 ... 面對因書評而起的社企爭議,李取中強調,「我覺得《大誌》不是社企,而是 ... 移至主內容 街友賣《大誌》是勞雇關係嗎? 大誌創辦人:給他們自立的選擇權 2018/12/19苦勞報導張宗坤苦勞網特約記者關注社會企業的網路媒體NPOst,近日因刊登新書《社企是門好生意?》批判《大誌》雜誌(TheBigIssue)的書摘,被網友質疑是「用煽動性標題吸引點擊」、「作者沒有實地詢問街友情形」、「只是一味的批判,沒有提出解決辦法」,甚至認為作者是要消滅《大誌》。

為了展開更多理性的討論,NPOst於昨日(12/18)舉辦「《大誌》、街友與勞雇的多元想像」論壇,邀請《大誌》雜誌創辦人李取中等人分享他們在經營過程中,關於僱傭關係的想像和經驗。

在書摘中,作者徐沛然指出《大誌》在「幫助無家者自立」的光環背後,卻是對街友提出販售時間、販售地點、販售方式、販售服裝等種種工作規則要求,行使了身為雇主的指揮監督權;雖然《大誌》清楚知道街賣違法,但在街友們接到警察的罰單時,卻要求他們自行負擔。

「究竟是街友需要《大誌》,還是《大誌》需要街友?」透過尖銳的提問,徐沛然進一步分析,由於《大誌》與街友之間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僱傭關係,那麼,規避實際上的勞動關係,對《大誌》除了有減低人事成本的好處之外,更是以「社會企業」、「幫助街友」的正面形象提高銷量,招攬無償志工從事公司業務。

換言之,「社會企業」的盈利模式就是以「服務社會」的名義,強化勞動剝削。

在這篇文章刊出後的短短數日間,即在臉書上引發軒然大波。

例如,力推社企的立委余宛如的丈夫、以公平貿易打進市場的生態綠咖啡老闆徐文彥,就批評NPOst是「用新聞龍捲風的方式來繼續消費社企賺流量」,傷害了社企圈長年的努力。

台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理事長、輔大商學院教授胡哲生,則強調不論作者或者NPOst都沒有「親身下去做」,反倒辦論壇吵成一團,但社會企業卻得「面對人潮更模糊的認知,面對更不利的社會市場,面對那些面對更多社會懷疑的孤寂者。

」 大誌創辦人李取中:街友是「獨立的販賣員」非勞雇關係 為了平衡不同觀點,NPOst在昨日舉辦的交流論壇中,就請到台灣《大誌》雜誌創辦人李取中、關心街賣者議題的社企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朱剛勇等人前來討論。

面對因書評而起的社企爭議,李取中強調,「我覺得《大誌》不是社企,而是所有企業都是社企,都應該把自己的東西做好!」從媒體人觀點出發的他,其實完全不覺得自己創辦《大誌》是為了處理街友議題,「我就是在辦一本雜誌,」李取中說,如果大家真的關心街友議題,那就應該「省下來捐給其他團體」。

當話題來到如何看待街友與《大誌》之間的關係時,李取中則說,「大多所謂的支持或憐憫其實都削弱販售人做這個工作的價值」,他從企業經營的經濟理性角度指出,如果雜誌可以用每本五十元的價格編出來,給販售人拿去賣之後又可以拿到五十元,「我很心安理得,販售人也心安理得,我不覺得這裡面有什麼勞雇關係。

」 在「心安理得」下,《大誌》對於提供街友工作的想像又是什麼呢?李取中說,《大誌》是把街友當成「獨立的販賣員」,這個用詞差異的背後,是希望街友對「自己未來要做的工作負責」,要讓他們有「更多的自主權去決定如何工作」,畢竟「街賣是一個很勞心勞力的工作,他必須要評估說自己能不能接受」。

因此,《大誌》雖然對販賣員有諸多工作上的指示,但要不要做這份工作,其實是街友「選擇的自主權」。

李取中強調,《大誌》希望培養的,是他們「對工作負責」、「獨立經銷」的自立性。

也強調,要是公司一開始運作就給街友勞健保,街友就會失去他們的選擇權,那樣也就不是把街賣者當作「獨立的經銷商」,但後面這樣的模式「才比較有可能形成生活跟工作的自立性,而不是我一次就把你聘過來做」。

但李取中不是沒有懷疑,他很明確地知道,「在街上賣這個雜誌,不能說是完全合法,但現實上有很多考量,在街上賣東西的人都有他們的需要。

」然而,當有人提問到「《大誌》與街友間如何拆分罰單」的問題時,李取中指出,他們在街友說明會時,不但告知街友必須定點販賣等工作規則,也已經很明確地告訴街友罰單必須自己付,因此《大誌》並不會協助分攤。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街賣的實況,也有兩位販售《大誌》的街友前來現身說法。

街友飛機呼籲要大家保衛《大誌》,別讓《大誌》被擊倒。

飛機指出,《大誌》在草創期非常努力地尋求志工協助,「大誌一開始沒有辦公室也沒有開會,以前在幫我們的都是志工」,如今才好不容易有起色,都是銷售員跟《大誌》「大家互相」的結果。

他很想問那些質疑《大誌》的人「你們這些有錢的有沒有想到要做這件事?」 另一位街友強哥則說,他在芒草心慈善協會的協助下轉型成「亞洲第一位」街頭導覽員,兼賣《大誌》,「什麼勞雇關係,那個我聽不懂啦!」他對提供街友「自力更生的機會」的《大誌》只有心存感激,「這是做善事,其他的都不重要。

」 勞陣:勞雇關係有待司法認定社企應受明確規範 從事街友扶助工作的人生百味公司創辦人朱剛勇則說,她非常感謝《大誌》,因為《大誌》是她關心街友議題的啟蒙,後來在公司碰到的工作夥伴也幾乎都看過《大誌》或當過《大誌》的志工。

對於《大誌》與街友之間的勞雇關係,朱剛勇從自己與街賣者互動的經驗出發,認為「我們應該把街賣者看成小北百貨」,因為街賣者的商品都是他們自己挑選的、工作時間也是他們自己決定的,「我們應該要從中看見人的能動性」。

對於《大誌》與街友之間是否為勞雇關係的問題,勞工團體似乎沒有明確答案。

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洪敬舒強調,社會企業跟勞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應該分開談,而要是只講勞動,但勞動關係還是「有非常多態樣」,在《大誌》跟街友的互動中,決定勞雇關係有無的是「指揮監督的關係到底有多強,還是站在彼此互動的立場。

」 洪敬舒因此強調,除非有「街頭販賣員願意主張自己的勞動關係」,走到司法程序和法律訴訟處理,否則「在場任何人都沒辦法判定」,畢竟除了法律上的規定外,「是不是勞動關係,也必須取決於街賣者和取中的想法。

」對於社會企業,洪敬舒則認為英國的社會環境與台灣大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論;而台灣應該儘快提出明確定義,如此一來才能制定法律的規範。

建議標籤: 大誌社會企業街友遊民勞工勞雇關係責任主編: 張智琦徐沛然:《大誌》的社會企業光環,有待除魅和檢視 張宗坤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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