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健康食品」?讓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告訴您!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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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定義,「健康食品」係為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7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7月新聞 什麼是「健康食品」?讓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告訴您!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3-07-24 更新時間:103-07-24 一般民眾於日常飲食之外,可能為了保養或補充營養等需求,去購買相關食品,而這些產品,常常被誤冠上「健康食品」的名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大眾,自88年「健康食品管理法」上路以來,「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定義,「健康食品」係為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一般坊間所謂的「營養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等產品,可能採用類似於健康食品之產品成分,但這兩者有何不同呢?以食品本質而言,兩者成分或許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健康食品係經過產品安全性、功效性評估試驗,即產品本身經過科學驗證其「保健功效」,依建議攝取量,係安全又有效,並對產品的品質予以嚴格把關,以確保核准的保存期限內之產品有效性。

坊間其他類似產品,產品未經科學實證,僅能當一般食品販售,依一般食品管理,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若產品涉及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宣稱,還會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對於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標準圖像、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敘述等相關規定項目,核可產品資訊並公布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首頁>整合查詢中心>食品>核可資料查詢>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

食藥署再次強調,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非藥品,亦無治療疾病或瘦身減肥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亦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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