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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內政部部長徐國勇. 相關單元.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加入好友FacebookFlickrYouTube寫信給總統RSS ::: 首頁總統府公報公報查詢公報內容 公報查詢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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