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1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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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註冊檢附之商標圖樣,應符合商標專責機關公告之格式。

商標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商標描述及商標樣本,以輔助商標圖樣之審查。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標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權目 第13條 申請商標註冊檢附之商標圖樣,應符合商標專責機關公告之格式。

商標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商標描述及商標樣本,以輔助商標圖樣之審查。

商標圖樣得以虛線表現商標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方式、位置或內容態樣,並於商標描述中說明。

該虛線部分,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第一項所稱商標描述,指對商標本身及其使用於商品或服務情形所為之相關說明。

第一項所稱商標樣本,指商標本身之樣品或存載商標之電子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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