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實務設計問題...另一場所 - 消防心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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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設置標準第五條,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樓地板區劃分隔者,視為另一場所。
問題一:某棟丁類一般開口建築物,單層面積為5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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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心論壇»論壇›消防考試›專業科目›消防安全設備›請教實務設計問題...另一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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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實務設計問題...另一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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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直達
1#
發表於2009-6-318: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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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6-31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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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設置標準第五條,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樓地板區劃分隔者,視為另一場所。
問題一:某棟丁類一般開口建築物,單層面積為500m2,依設置規定應作火警警報設備(先單以火警設備來探討),若該樓層中有一居室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樓地板區劃分隔,開居室面積為30m2,如此該層面積與該居室火警設備是否分開檢討為500-30=470m2,故免設火警警報設備?或為一併計算?
問題二:兩棟不同基地建築物相連,相連處有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樓地板區劃分隔者,是否能分開獨棟檢討?
這題目是否有問題?是想問免設標準還是要算火警分區?
依照第19條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所述,5F以下,任一層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乙、丙、丁類場所,整棟設置。
第112條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劃定火警分區:
一、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
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得二層共用一分區。
第二題看不太懂意思,是否有過廊?
我想不同基地應該是分開吧!!!!
題目是否可以打完整或者修正錯別字???
因為考試要出一個考題是不會有語病的..
要出一個事後加分的考題的機率,也算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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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6-320: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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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6-32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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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6-32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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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還是考生,有的還不是挺熟,
不過如果依照法源,
問題一不考慮是否有設火警分區的話..
直接採設備法第19條
『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一、五層以下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供同條第二款(第十二目除外)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500m2é者。
二、六層以上十層以下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300m2é者。
三、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四、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五目及第五款(限其中供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五目使用者)使用之場所,樓地板面積在100m2é者;供同條第一款其他各目及其他各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300m2é者。
五、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500m2é,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在300m2é者。
六、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總樓地板面積在300m2é以上者。
前項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除供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或應設置偵煙式探測器之場所外,如已依本標準設置自動撒水、水霧或泡沫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750ê,動作時間60sec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的話,考慮免設條件,不知能否能解決此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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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6-32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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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我就真的不太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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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2009-6-409: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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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7-262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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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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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7-262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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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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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10-222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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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回答:以1hr防火牆區劃分隔,可視為另一場所,所以你的問題應該是變成470平方公尺和30平方公尺的兩個建物來檢討設備。
問題二回答:視為兩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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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開心2021-11-910:56簽到天數:1天[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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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9-11-409: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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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hbgcity於2009-10-2222:23發表
問題一回答:以1hr防火牆區劃分隔,可視為另一場所,所以你的問題應該是變成470平方公尺和30平方公尺的兩個建物來檢討設備。
問題二回答:視為兩棟
hb大的答案應是最正確的
但若是此防火牆還有開一防火門
只要有門就不可視為另一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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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1-4-10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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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有時讀一讀拿到現場也沒法分辨,
而就這問題我不是很懂,但經過一些前輩解釋後,
有比較清楚的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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