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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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撥用土地因受撥機關改組或裁併,須移由接替機關接管使用時,應先洽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分支機構查核層報財政部備查。
第 三 節 非公用財產之借用 第 39 條依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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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英
公發布日:
民國59年03月27日
修正日期:
民國99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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