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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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重整程序之關係人權益注意事項
重整制度之目的,是讓財務困難、瀕臨停業窘境,但仍有重建更生可能之公開發行公司,得在法院的監督下,由重整人依關係人會議可決及法院裁定認可後之重 ...
- 2股份有限公檢查人之選派許美麗律師 - 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
依非訟事件法第172條1項規定,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事件,應以書面為之。 ... 條第1項規定之重整選任檢查人及同法第352條第1項規定之特別清算中選任檢查人)之選派。
- 3壹、重整:公司法之介紹(公282 ~ 314)
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對於檢查人關於業務財務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公285Ⅱ)。 4. 命造報債權人或股東名冊. 法院於裁定重整前,得命公司負責人,於七日內就 ...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法院依檢查人之報告,並參考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證券管理機關、中央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之意見,應於收受重整聲請後一百二十日內,為准許或駁回重整之裁定 ...
- 5公司法-5-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四、聲請重整之裁定. 1.檢查人之選任法院得就對公司業務具有專門學識、經營經驗而非利害關係人者,選任為檢查人,其於選任後三十日內調查完畢報告法院。(公司法§285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