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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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用財產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管理機關,承財政部之命,直接管理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 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

但其收益不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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