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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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提升透過保險經紀人安排再保險之透明度、有效性,及強化對再保險分入業務之風險對價評估,完成「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 ... 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管會 銀行局 證期局 保險局 檢查局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雙語詞彙| | | 字級: 小 中 大 搜尋 搜尋 關鍵字 地震保險 | 強制車險 | 旅平險 | RBC 法規檢索 回首頁 機關介紹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首長言論集 沿革 機關聯絡資訊 影音平台 公告資訊 新聞稿與即時新聞澄清 重大政策 榮譽專區 招標資訊 國際活動 重要公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徵才資訊 裁罰案件 法規資訊 最新法令函釋 法規草案預告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行政規則 保險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金融資訊 保險業務資訊揭露維護 統計資料 資訊圖像化 出版品 消費者園地 金融智慧網 保險申訴及諮詢專區 定型化契約範本 消費者保護 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人身保險商品Q&A問答集 便民服務 民意信箱 就業資訊 政風園地 申辦案件流程 服務聯繫 表單下載 雙語詞彙 金管會保險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專區說明 壽險公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產險公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保險公司因應(COVID-19)疫情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網址及服務專線彙總表 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 壽險業辦理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資訊專區 防疫保險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對外關係文書MOU 法規及行政規則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 研究報告 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訴願決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委員會議紀錄 遊說法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專區 內部控制聲明書 性別主流化專區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施政個案計畫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業務主題專區 保險輔助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 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 保險商品審查 保險核心原則ICPs 微型保險 青年度假打工專區 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 致敬山海保險挺您 OIU專區 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統計資料 新南向政策專區 IFRS17&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接軌專區 清理專區 保險犯罪防制 相關單位連結 保險公司 保險相關網站 外國保險相關網站 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 政府相關連結 English 機關介紹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首長言論集 沿革 機關聯絡資訊 影音平台 公告資訊 新聞稿與即時新聞澄清 重大政策 榮譽專區 招標資訊 國際活動 重要公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徵才資訊 裁罰案件 法規資訊 最新法令函釋 法規草案預告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行政規則 保險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金融資訊 保險業務資訊揭露維護 統計資料 資訊圖像化 出版品 消費者園地 金融智慧網 保險申訴及諮詢專區 定型化契約範本 消費者保護 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人身保險商品Q&A問答集 便民服務 民意信箱 就業資訊 政風園地 申辦案件流程 服務聯繫 表單下載 雙語詞彙 金管會保險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專區說明 壽險公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產險公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保險公司因應(COVID-19)疫情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網址及服務專線彙總表 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 壽險業辦理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資訊專區 防疫保險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對外關係文書MOU 法規及行政規則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 研究報告 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訴願決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委員會議紀錄 遊說法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專區 內部控制聲明書 性別主流化專區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施政個案計畫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業務主題專區 保險輔助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 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 保險商品審查 保險核心原則ICPs 微型保險 青年度假打工專區 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 致敬山海保險挺您 OIU專區 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統計資料 新南向政策專區 IFRS17&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接軌專區 清理專區 保險犯罪防制 相關單位連結 保險公司 保險相關網站 外國保險相關網站 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 政府相關連結 ::: ::: 回首頁 公告資訊 新聞稿與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新聞稿 _ fb g+ line Twitter 友善列印 回上頁 中央內容區塊 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2021-02-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提升透過保險經紀人安排再保險之透明度、有效性,及強化對再保險分入業務之風險對價評估,完成「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下稱本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本管理辦法現行條文計21條,本次共修正5條,預告期間外界主係針對「強化再保險安排之透明度與監理」及「再保險分入業務之評估」提出建議,經參採外界意見後,修正如下: 一、 強化保險公司對於委任之保險經紀人,其再委任國外保險經紀人安排再保險之規定: 為避免保險公司委任保險經紀人安排再保險,該保險經紀人又透過國外保險經紀人進行多層安排,致有未能確認再保險安排有效性之虞,而有影響保險公司經營安全,明定保險公司應事先同意該保險經紀人始得透過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之國外保險經紀人安排再保,以確認其風險承擔能力。

所稱一定資格條件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以及投保有效及足額之專業責任保險(修正條文第3條第1項第3款)。

二、 取得再保險契約之時限: 為兼顧臨時再保險及合約再保險實務作業時程,修正再保險契約之取得時限,其中臨時再保險為再保險契約生效日起60日內,合約再保險為再保險契約生效日起6個月內。

(修正條文第3條第1項第4款) 三、 強化再保險分入業務風險對價之評估: 保險公司應就所承擔之再保險風險洽收適足、合理之費率,爰明定保險公司應對再保險分入業務之風險對價進行評估,以確認再保險費率之適足性及合理性,並反映各項成本。

(修正條文第10條第1項)    本次其他修正條文,僅就預告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修正重點詳後附「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8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相關附件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瀏覽人次: 4787   更新日期: 2021-02-09 回到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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