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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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 ...
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原住民自製之獵槍」,依據八十六年、九十年修正除罪化之理由,係乃基於原住民所自製之獵槍,係屬傳統習慣專供捕獵維生之生活 ...
- 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法規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79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第7條至第9條、第20條、第20條之1及第25條條文,除第20條第3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 ...
- 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 ...
- 5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 內政部
為有效管制足以改. 造為具有殺傷力之模擬槍,以降低非法改造槍枝出現之可能性,並達成. 維護社會治安之目的,爰擬具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草案。 1. Page 2. 槍砲彈藥刀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