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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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索引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總局網站| English| 雙語詞彙| 警政信箱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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