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預警: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 (103-08-11)-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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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在35年12月31日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之非公用不動產,得按第一次公告現值計價之讓售案件,申請期將於104年1月13日屆滿,請申辦民眾 ... X 訊息 關閉 x
延伸文章資訊
- 1國有財產法
第2條(國有財產之定義). 國家依據法律規定,或基於權力行使,或由於預算支出,或由於接受捐贈所取得之財產,為國有財產。
- 2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財產法
第 1 條國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 第 2 條國家依據法律規定,或基於權力行使,或由於預算支出,或由於接受 ...
- 3文章下載 - 【高點法律專班】
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 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經否准所生爭議,其訴. 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72號.
- 4法源法律網-法規草案-財政部公告「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
- 5國有財產法§52-2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52-2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供建築、 居住使用至今者,其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前,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