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陳明文等18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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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上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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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0/08/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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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1-05-25
法規名稱:槍
延伸文章資訊
- 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全國法規資料庫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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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主要是修訂制式與改造槍枝刑責相同,均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持操作槍恐挨罰最高2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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