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2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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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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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25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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