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Q & A >>一般民事>> 工程保固期 - 雋理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施工的保固期限,規定在民法債編裡的「承攬」這一章節,其中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同法第498條則規定:第四百九十三條至 ...
聯絡我們
|
回首頁
關於雋理
服務項目
對當事人的保證
法律Q&A
聯絡我們
媒體採訪
法律相關連結
法律Q&A>>一般民事>>工程保固期
工程保固期
某甲房屋漏水,找抓漏公司修繕,雙方白紙黑字簽下保固期6個月的保固合約書。
修好後過了7個月,甲的房屋又發生漏水,某甲於是找抓漏公司修繕,抓漏公司表示已過保固期,而要另外付費,有無道理?
雋理法律事務所王啟安律師:
關於施工的保固期限,規定在民法債編裡的「承攬」這一章節,其中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同法第498條則規定:第四百九十三條至第四百九十五條所規定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工作依其性質無須交付者,前項一年之期間,自工作完成時起算。
另外第499條則規定,如果是重大修繕則保固期延長為五年(民法第499條參照)。
問題是,民法有關一年或五年保固期的規定,可否以特約縮短?對此,民法第501條特別規定:第四百九十八條及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得以契約加長,但不得減短。
因此,仿間施作工程所簽立之保固合約書,如果約定之保固期較一年為短,該特約因牴觸民法第501條規定而不生效力。
不得不知。
延伸文章資訊
- 1第499條土地上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瑕疵擔保期間) - 法律諮詢
民法第499條土地上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瑕疵擔保期間) 1.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 2民法第78 - 法源法律網
檢視現行法規, 民法( 民國91 年06 月2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78 條 ... 檢視現行法條, 第499 條,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 ...
- 3擬答
發現瑕疵,並未逾越民法第499條之5年發現期間,但甲遲至發. 現瑕疵後一年兩個月始主張損害賠償,已罹於第514條所定之權. 利行使期間,從而甲不得主張瑕疵修補及損害 ...
- 4承攬人的保固責任與期間 - 民事律師
2.又按民法第499條規定:「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3.所以,一般承攬契約的保固期限為「一年」, ...
- 5民法§49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