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之勞工特別休假日數有多少?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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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甲如106年1月1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滿6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規定取得3天特別休假,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間請休;到期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基準法適用 工資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 職業災害補償 工作規則 性別工作平等 性騷擾防治 就業歧視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新修正之勞工特別休假日數有多少?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我要發問 我要繼續寫信 問題 新修正之勞工特別休假日數有多少? 答案 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特別休假日數將提高,修法前後之比較表如下: 特休日數 年資 修法前 修法後 6個月至未滿1年 0 3 1年 7 7 2年 7 10 3年 10 14 4年 10 14 5年 14 15 6年 14 15 7年 14 15 8年 14 15 9年 14 15 10年 15 16 11年 16 17 12年 17 18 13年 18 19 14年 19 20 15年 20 21 16年 21 22 17年 22 23 18年 23 24 19年 24 25 20年 25 26 21年 26 27 22年 27 28 23年 28 29 24年 29 30 25年 30 30     例一: 勞工甲105年2月1日到職,於105年12月8日雖工作年資已達10個月又8天,但因未滿1年,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尚無權請求特別休假。

勞工甲如106年1月1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滿6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規定取得3天特別休假,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間請休;到期後(106年1月31日)未休之日數,雇主應折發工資。

勞工甲如106年2月1日仍在職,因年資已滿1年,爰自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可另排定特別休假7天。

例二: 勞工乙103年10月1日到職,依現行勞基法規定,自105年10月1日,因年資已滿2年,取得7天特別休假(亦即自105年10月1日至106年9月30日,可排定特別休假7天)。

勞工乙如106年1月1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2年餘,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規定有10天的特休,所以,雇主應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增給勞工乙第2年之特別休假3天。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7-01-11 點閱次數:430908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公文附件下載 外部連結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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