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特休懶人包]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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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38條》中有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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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相關薪資福利[勞基法特休懶人包]–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byShiningChan
勞工權益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擁有基本的相關法律常識,不再受限於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而是漸漸普及成全民常識。
在眾多勞工權益中,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絕對是「我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休?」,由於台灣大多數的公司皆是比照勞基法特休的規定,如果想要搞懂自己的特休天數有幾天,先從搞懂勞基法特休的計算方式開始。
如果在搞懂勞基法特休之前,就急於想要知道自己的特休天數,可以上政府官方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站來計算。
不過Glints還是會建議大家務必搞懂計算邏輯,避免過度依賴外在工具。
在開始解析勞基法特休之前,須先闡明此文重點「特休」的定義。
根據台灣勞基法規定,每年勞工除了例假日、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之外,還有針對年資計算的「特休假日」,簡稱為「特休」。
特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給予特別休假。
目錄
勞基法特休有幾天月薪勞工時薪勞工勞基法特休計算方式週年制曆年制其他計算方式特休相關權益離職,或是特休休不完,可以換工資嗎?老闆可以要求員工調整退休日期、檢附證明嗎?結論
勞基法特休有幾天
勞基法特休的天數,主要有兩種計算方式,第一種為大家較為熟悉的月薪勞工計算方式;第二種為時薪勞工。
月薪勞工
月薪勞工的特休天數,會按照到職年資的累積,而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在6個月到1年間有3日特休。
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者,在1到2年間有7日特休。
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者,在2到3年間有10日特休。
工作3年以上,未滿5年者,在3到5年間,每年有14日特休。
工作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在5到10年間,每年有15日特休。
工作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直到加至30日特休為止。
Glints協助整理了不同年資的「特休天數表」,讓你一目瞭然自己究竟有幾天特休
年資天數年資天數年資天數6個月3天9年15天18年24天1年7天10年16天19年25天2年10天11年17天20年26天3年14天12年18天21年27天4年14天13年19天22年28天5年15天14年20天23年29天6年15天15年21天24年30天7年15天16年22天25年30天8年15天17年23天26年30天
時薪勞工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不過雇主可以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舉例來說,Sunny和Cindy的年資都是5年,Sunny是月薪勞工,每週上班5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40個小時。
Cindy是時薪勞工,每週只需上班2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16小時。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勞基法特休計算方式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特休應採何種計算方式,可由勞雇雙方可協商取得共識。
週年制
週年制為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之一,以勞工受僱日當日開始計算每週年的時間,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六個月,即有3天的特休,滿一年即有7天特休。
舉例來說,Carol在2020年10月1日到職,在滿六個月至一年間,也就是2021年4月1日至9月31日之間,Carol可以享有3天的特休,2021年10月1日到2022年9/31日一年到兩年之間,可以享有7天的特休,依此類推。
週年制的計算方式雖然對勞工來說清楚明瞭,但對人資來說卻較為麻煩。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曆年制
歷年制也是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不論勞工到職日為何,統一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為計算單位。
每年都會照勞工的年資,依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舉例來說,Perry於2020年7月1日到職,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的這半年,即可享有3天的特休。
至於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這段時間,雖然Perry已經滿一年,但該年度只剩下一半的時間,依比例,Perry可以再拿到7天的一半,也就是3.5天。
加總2021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1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曆年制的休假方式對勞工來說較不好計算,但對人資來說非常便利,因每位勞工需重新計算的時間相同。
其他計算方式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特休相關權益
離職,或是特休休不完,可以換工資嗎?
《勞基法38條》中有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意指特休如在當年未休完,將沒有休完的天數換成工資是在法律保障範圍內的。
而特休的換成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沒有休完的特休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計發。
舉例來說,若Katy的1個月工資為4萬,換算下來每日工資為4萬除以30,等於1,333元。
若沒有修完的特休天數為3天,則Katy總共可以將特休換成4千元工資。
老闆可以要求員工調整退休日期、檢附證明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
勞工行使特休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闡明休假原因,隨即生效。
若雇主因急迫需求希望和勞工討論休假日期,需取得勞工同意。
結論
「懂一點法律,才不會讓自己吃虧」,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也是捍衛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的時刻,如果還沒有頭緒,可以參考Glints文章「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台灣職場環境中,不乏慣老闆這樣的角色,任性妄為,以為老闆就是至高無上的代表。
當慣老闆對於你的特休假有一堆要求時,不要再無知地接受了。
很多時候,自己的權利只能靠自己捍衛。
看完此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經學會如何計算「今年特休有幾天」,熟知「特休能否換成工資」以及「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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