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持具殺傷力的非法槍枝犯案刑期和罰鍰均提高|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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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3)天提報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或販賣改造手槍或各類砲彈將由現行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 ... 總覽議題政治國際中國社會財經環保司法專欄選舉體育娛樂網紅電競遊戲旅遊科技生活創夢新奇藝文 Togglenavigation 新聞NEWS ▼ 總覽 議題
延伸文章資訊
- 1槍枝只要是「持有」,就是重罪!-天秤座法律網
- 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全國法規資料庫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 ...
- 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13條(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組成零件罪) ...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4立法院委員陳明文等18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 ...
第13 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上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 ...
- 5手槍、子彈千萬不可碰-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曾永盛的表哥未經許可,把這種手槍寄回國內,便犯了運輸手槍罪,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萬一有幸被法官從輕 ...